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人事科函件

人事科函件[2009]13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填报,相关材料请于2009年6月18日前报至区教体局人事科。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拟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的人员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附工作照片1张;

2.拟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需填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审批表》(附件2);

3.拟申报全国优秀教师的人员需填报《全国优秀教师拟审批表》(附件3);

4.拟申报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需填报《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审批表》(附件4);

5.拟申报青岛市优秀教师和青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需填报《青岛市优秀教师青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审批表》(附件5);

6.报送材料请携带荣誉称号、先进事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审批表一式一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上报电子稿。

8.全省全市评选表彰工作的正式通知将随后下发。此通知中内容如与正式通知不符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解秀梅联系电话:87614201

附件:1.《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审批表》

3.《全国优秀教师拟审批表》

4.《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审批表》

5.《青岛市优秀教师青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拟审批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人事厅、教育厅决定将2010年开展的评选表彰工作,提前一年于2009年进行。我市将同时开展青岛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向省推荐全国模范教师3名(义务教育2名、高中教育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6名(义务教育5名、中等职业教育1名)、省优秀教师46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我市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240名青岛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从推选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中选择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省、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根据学校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参照2008年底教职工统计数,切块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区、市可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共1名(五市需从农村学校推荐)。

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可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共1名,可推荐青岛市优秀教师或青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共1名,由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2.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个人表彰名额,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3.人员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班主任等倾斜。要注意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评选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应分别占省级、市级推荐人选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评选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分别占省级、市级推荐人选的15%以上。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4.各区、市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人选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并附工作照片1张。

各区、市推荐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以及区、市教体局局长、副局长参评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需提前报送有关材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推荐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也需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突出成绩等。

各区、市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推荐人选需同时填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及电子件于6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其他材料报送时间以正式文件为准。

5.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我省我市评选

表彰工作的正式通知将随后下发。此预备通知中内容如与正式通知不符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注:五市推荐的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城区学校(不含职业学校)不超过1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