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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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各中心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使我县教育系统教学及生活辅助设备采购过程合法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促进教育系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五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及其它资金进行物品的采购。
二、物品采购应当遵循实用适用、价廉物美、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所有物品采购一律由县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交五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依法采购。
三、采购要求
1.各单位采购项目应根据本单位教育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2.采购物品程序:本单位研究采购物品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清: 采购物品原因、有无资金来源、物品用途等)→填写《五河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申请审批表》→县招标局招标采购→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验收单》→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接收单》→学校公示栏公示。以上表格及申请报告经过单位负责
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
3.各单位采购物品经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并报教育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严禁采购不审批或先采购后审批。
4.在采购物品送到学校时,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合格后并签字。验收单、接收单复印件报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要及时付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采购的物品及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5.对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它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四、采购的监督与检查
1.教育系统物品的招标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察室、计财科和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的监督与检查。
2.不按规定进行采购或擅自购置的,其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并对相关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要联合相关科室对教育系统物品采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教育局监察室、计财科要加强对校产采购的管理、监督和监管。
附:1.五河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申请表
2.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申请审批表
3.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验收单
4.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接收单
2013年1月30日
附件1五河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申请表
附件2 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申请审批表
单位:年月日
附件3 五河县教育系统采购物品验收单发货单位
验货单位
附件4 五河县教育系统采购物品接收单
发货单位:
接收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