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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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各临床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新增科室及病区领取确属临床急需备用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

专科用药目录。

八、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每个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库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第二篇: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临床科室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申报急救药品、备用药品等。

二备用药品实行申报、审批制,遵循“急救、必需、少量”原则。申报备用药品须经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报医务科、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核、批准。

三药剂科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基数表注明备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备用药品品种和数量调整时须重新申报、审批。

四药房根据基数表批件向临床科室配发药品,双方人员核对并签

字,基数表一式三份,留存医务科、药剂科和临床科室备查。

五临床科室的备用药品仅供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挪用。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备用药品的请领、保管等工作。

六临床科室应具备药品贮存的相应条件,满足冷处、阴凉、避光等不同要求,将药品贮存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下。药品贮存用冷柜应逐日记录温湿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七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应该分类存放。外用药、内服药、注射剂应该分开存放;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应单独存放,按规定设置全院统一的标识,以示警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专人专锁,即用即锁,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在处方上注明使用药品的批号,开具的处方应符合相关规定。

八临床科室领取、摆放、交接备用药品时,应注意核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使用时应遵循“近效期先用”原则。

九临床科室每月清点、检查备用药品,对近效期药品及时处理,对有质量问题(标签模糊、变色、沉淀、污染、破损、过期等)的药品应停止使用,按规定报损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应该帐物相符,临床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备用药品数量与基数表规定的数量一致。

十一药剂科定期组织护理部、医务科等部门对临床科室备用药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贮存条件、药品质量、药品效期、帐物相符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应该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汇报情况,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篇:备用药品管理办法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

(三)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四)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

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留药剂科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负责人签字,医务科主任、药事委员会签字后,送药剂科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各病区备用药品按照备案药品目录填写三联单,采用从药库领用的方式领取。

(二)药品补充

2.1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药品医嘱单在药房计费补充,使其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2.2如因特殊原因需到药库补充药品,应在药品领单上注明原因,药库方可发药。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二)高危药品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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