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模板安装和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2010〕58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其它省市接连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我市胥口某工程近日也发生类似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专项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把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着重监督检查施工专项方案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等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住建部的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是否严格按照修改和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实施;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三、建筑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高大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住建部“导则”要求,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4〕11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双月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防坍塌专项整治“回头看”等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模板工程施工水平,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工作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

三、主要内容1.普通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3.是否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要求执行。

4.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及计算要求,其模板质量、可调U型支托、立柱间距与水平拉杆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础处理与支承垫板或底座等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范及规程要求。

5.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行为。

四、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整治措施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1.强化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扣件式钢管支撑高大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程》(DBJ/T13-181-2013)、《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等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京建施[2006]742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6〕742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8月份以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切实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高度树立城市建设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的思想,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部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超过50人(含),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主管安全的经理。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1、每日上班前安全员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2、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目部必须对新上岗工人进行认真的岗前培训,新工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项目经理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各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指挥、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制定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减少拆除工程安全事故今明两年,我市将处于大规模拆迁拆除时期,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6〕256号)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管和管理。

关于加强桥梁盖(系)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桥梁盖(系)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桥梁盖(系)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鉴于近期已多次发生桥梁盖(系)梁模板拆除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桥梁盖(系)梁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教育培训及交底(一)强化培训与交底。

盖(系)梁施工前,各分部总工程师应对作业一线班组工人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工人掌握各个工序的衔接顺序,重点对盖(系)梁的模板安装与拆除工作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交底,确保工人熟记于心;各分部分管安全领导必须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或安全督导队平台,通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一线工人了解掌握盖(系)梁施工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执行交接班制度。

各施工班组对盖(系)梁施工的每一工序完成后,前一批次作业班组工人须将已拆除、已切割尚未拆除、没有切割等情况向下一批次作业班组交接,并互相签字确认。

二、强化施工方案编制盖(系)梁施工前,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相关要求,逐桥编制施工方案,重点对盖(系)梁的承重纵梁、模板、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措施等安装与拆除顺序制定统一工作流程和统一标准。

编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是设计出来”的理念,重点考虑模板拆除时解决工人安全带如何满足“高挂低用”问题,强制要求在平台上面设置牢固的安全框架,横拉钢丝绳,便于工人将安全带悬挂于绳,在盖(系)梁平台上移动行走。

三、模板安拆安全管理(一)模板安装。

盖(系)梁施工采用组合钢模板和定制作业平台的,在模板就位后,应及时安装好U形卡和L形插销,连接杆件安装后应将螺栓坚固以保证模板整体稳定。

监理及各分部管理人员应对盖(系)梁模板的U形卡、L形插销和螺栓的安装情况进行完整性检查。

(二)模板拆除。

拆除顺序必须按照后支先拆、先支后拆的顺序,先拆除侧模,后拆除底模,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及支撑。

已拆除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后方可停歇,严禁留下安全隐患,各分部应对模板安拆顺序进行编号,确保工人按照模板编号顺序进行拆除,擅自改变拆除顺序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并进行清退。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0.26•【文号】建质[2009]254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2.1 方案编制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精心整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4-22??文号:闽建建[2015]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作,经研究,×3.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距离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如模板、波纹钢板)隔断防护,铺设牢靠、严密。

二、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一)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

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

2.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

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

三、安全网使用要求(一)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永久标识,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三)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劣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一律清出施工现场,坚决不予使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加强拆迁基地的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企业行为,保护拆迁基地居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拆除施工企业,并与拆除施工企业签定委托拆除合同。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拆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施工管理。

三、拆迁单位在居民(单位)搬迁并腾空房屋后,应与拆除施工企业进行书面交接,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上下未搬迁居民(单位)的房屋不得签定《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

四、拆除施工企业应按照《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确定的范围组织拆除施工。

拆除施工(含拆除各种房屋构件)可能造成毗邻房屋不安全或漏雨的,不得实施拆除施工。

五、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拆除施工企业应加强拆迁基地的房屋安全使用巡查,对已办理《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的,房屋出现险情,应及时拆除;对虽已腾空,但未办理《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的危房,建设单位或拆迁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危及他人的安全;对未腾空的危房应通知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采取措施。

因拆除施工造成未搬迁居民(单位)的房屋不安全或漏雨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拆除施工企业委托专业单位修缮或加固。

六、拆除施工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加强与拆迁单位联系,但不得介入拆迁单位与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件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厦建质监[2009]38号

厦建质监[2009]38号

厦建质监[2009]38号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区监督站:近阶段,我市模板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模板支撑扣件质量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的梁板模板下沉,房屋室内楼层净空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提高模板施工工程质量,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一、即日起,建筑施工模板的设计计算、安装、拆除均应执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二、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模板施工中应采用100*100mm方木和“U”型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竖向施工荷载,不得采用扣件向钢管支撑传递竖向施工荷载的方法,顶托内主楞不得采用钢管,以防扣件下滑、主楞下绕变形。

三、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承重的支架柱,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荷载,并应按单立杆轴心受压计算;钢管的初始弯曲率不得大于1/1000,其计算壁厚应按实际检查结果采用。

3、梁和板的立杆,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4、钢管立杆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 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5、在立杆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臵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且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打印下载保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有效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等模板制作安装质量突出问题,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检查,发现模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消除模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防止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发现模板工程存在下列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分“可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尚未浇捣或虽然柱墙混凝土已浇捣但梁板混凝土未浇捣),“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柱墙、梁板混凝土已浇捣,无法拆除重建)两种情况分别对工程实体进行处理。

(一)抽查同一单位工程最近一次拆模可实体量测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和已安装的模板工程各1个楼层(一般混凝土分项工程检查柱墙和梁板两个检验批,模板工程检查柱墙、梁板模板工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且遇可拆除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本项目所有类似单位工程模板工程局部停工,拆除重新安装;遇无法拆除重新安装模板工程的,必须责令整改,并要求该项目所有单位工程正在安装和尚未安装的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现浇混凝土结构已成型的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同一检验批中有10%或3个构件及以上其轴线位置、垂直度或截面尺寸偏差超过2cm 的;2.同一检验批模板有10%或3处及以上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等主要受力构件的主龙骨或次龙骨缺失,或龙骨采用圆钢管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京建施[2006]1039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9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模板工程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大模板存放、吊运、拆装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标准”。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板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

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等内容。

二、大模板的吊运应符合以下要求1、大模板吊环设计时均应按吊环受力情况进行强度设计,吊环的材质、位置、数量、安装方法或焊接长度等均须满足设计要求;2、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3、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同时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4、大模板吊装时应加导引绳(就是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5、吊运大模板时应设有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6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过往年。

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或钢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

苏住建(2010)5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2010)5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住建(2010)58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其它省市接连发生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我市胥口某工程近日也发生类似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专项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机制,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把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着重监督检查施工专项方案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等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住建部的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是否严格按照修改和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实施;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三、建筑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高大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住建部“导则”要求,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并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

1.2 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3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严禁乱堆放材料和垃圾,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二、加强施工质量检查2.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2.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2.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施工人员管理3.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3.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章操作和懈怠现象,确保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加强施工进度管理4.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4.3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做好工程进度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以上通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沈建发[2013]15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13〕155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各房屋拆除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现场(以下简称“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拆除现场围挡设置,减少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止拆除现场运输车辆夹带泥沙,依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与拆除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中应包括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内容,或单独签订拆除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对拆除现场的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拆除现场应达到如下文明施工标准:1. 拆除现场应设置钢骨架结构广告式围挡。

建筑物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连续、封闭、钢骨架结构广告式围挡,其中,景观路两侧拆除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4米,一级道路两侧拆除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米;下部砌筑基座高度为0.5米,并且要粘贴灰色外墙防冻瓷砖。

拆除现场必须设置门楼和开启可封闭式大门,门楼高度不得低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不得设置在主要街路上。

围挡仅限于刊登公益性广告和本项目宣传广告,不得擅自刊登商业性广告。

2. 拆除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实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配备水冲清洗设施。

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应冲洗车轮,避免车辆夹带泥沙,运送残土车辆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3. 拆除现场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施工单位委托洒水降尘作业单位应在拆除作业时向拆除部位洒水降尘,对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必须边拆除、边洒水。

4. 做好拆除现场垃圾存放运送管理。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倒塌安全事故频发,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请各单位继续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9号)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安全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需设置两个及以上的支腿,确保模板放置时稳定可靠。

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二、大模板安装入位后(或拆卸时),还未安装(或拆除)穿墙螺栓时,必须使用钢丝绳索具固定大模板,应将绳卡固定在横向大直径钢筋上或墙柱纵横向钢筋交叉点处,确保固定牢固。

大模板的临时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

三、对木质大模板的安全使用要求:(一)现场制作木质大模板时,应进行相应的设计和计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木质大模板吊环宜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推荐使用附件1所示的吊环做法。

当木质大模板吊环采用钢丝绳时,应保证吊环有足够强度,受力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

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现场焊接制作的吊环。

(三)单块木质大模板的面积不宜超过16m2。

四、对现场存放大模板的插放架的安全使用要求:(一)无支腿大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模板安装和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模板安装和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
胡少海劳务施工队:
由你方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的布瑞沁园项目1#、2#、3#楼及附属地下车库工程,我公司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和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这些行为给施工质量、结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这些行为,虽然已多次口头通知你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至今收效甚微,现通知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1、局部模板破损严重,造成混凝土拆模后构件凹陷、涨模等质量
缺陷,给混凝土构件观感质量带来很大影响。

2、模板安装高度控制不准确、构件定位尺寸及垂直度偏差过大、
构件截面尺寸控制不到位等质量问题,造成混凝土浇注完成
后,因标高控制不准确造成室内净空高度偏差过大,因构件定位尺寸及垂直度偏差过大造成室内开间和进深尺寸偏差过大,构件截面偏差过大(4#楼部分构件截面变小将近30mm)严重影响了构件的受力性能。

3、施工缝和高低跨处模板,支设时未按照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板
厚度的要求进行上口模板的安装,造成模板版拆除后,混凝土构件掉楞、少角,出现漏筋和上下层钢筋网片挤压在一起的现象。

4、模板拆除,未提请模板拆除申请,擅自拆除模板,造成部分悬
挑构件因强度不足出现下挠沉降变形的现象发生。

5、后浇带部位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回顶,已出现梁、板等水平构
件沉降、局部塌陷下沉甚至断裂的现象。

针对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和发生的一些施工行为,现要求你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述问题的排查,并加强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加强模板拆除时的施工管理,现要求你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1、对于破损严重的模板立即进行更换,以满足模板安装的质量要
求。

2、加强模板安装的质量控制,加强栋号施工员自检力度,严格按
照三检“”制度的要求完善自检、互检、交接检,模板安装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各栋号施工员进行验收,避免出现未进行自检就报验的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模板拆除前要按照要求进行提出模板拆除申请,同意后方可进
行模板的拆除,模板拆除申请见附件一。

4、后浇带部位,立即按照本施工技术方案(见附件二)执行,对
于已经拆除的部位立即按照本方案进行回顶,并对相关构件进行观察检测。

项目负责人: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博瑞沁园项目部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一:
模板拆除审批表
工程名称:博瑞沁园1#-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编号:
拆模部位混凝土浇筑时间混凝土设计强度拆模试块强度




申请楼号:人和家苑楼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1、墙体是否同意拆除?
(同意):(不同意):
2、顶板、梁是否同意拆除?
(同意):(不同意):
3、悬挑板、空调板、阳台、飘窗板是否同意拆除?
(同意):(不同意):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填表说明1、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拆模申请。

2、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规范规定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

3、监理单位签属同意后,才能开始进行模板拆除作业,防止随意拆除模板
发生安全事故。

4、本表一式肆份,劳务公司、施工员、监理单位、资料存档各一份。

5、资料员要每月汇总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备案。

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
包方:胡少海劳务施工队
附件二:
后浇带施工专项技术方案
1、施工部位: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工艺:模板安装同一般部位的施工工艺要求,钢筋安装绑
扎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模板拆除迂与回顶按照下属要求进行。

3、水平构件后浇带部位模板拆除与回顶的要求:
(1)模板拆除:模板拆除按照“先回顶后拆除”的原则进行,后浇带部位模板拆除前,首先用U型顶丝对每道梁进行回顶,然后再进行后浇带部位模板拆除。

(2)后浇带剔凿:模板拆除后,立即安排专人对后浇带部位进行剔凿。

(3)钢筋修整:剔凿完成后,对后浇带部位钢筋进行调正调顺。

(4)双侧浇筑完成混凝土部位回顶与模板安装:剔凿完成后,按照一般部位模板支设的要求对后浇带部位的模板进行支设,支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模板按照后浇带宽度+300mm进行配置模板。

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按照900进行设置,纵向水平杆间距按照
1200一道,横向水平杆按照立杆间距进行设置,扫地杆按照要
求进行设置。

3)后浇带板两侧按照间距1200设置U型顶丝+立杆,顶丝部位设置通长木方,顶丝应按照要求旋紧,每道梁的底部设置四道。

(5)后浇带支设完毕后,上部用模板进行覆盖,避免杂物落入。

(6)地库顶板部位上部用木板封闭,,上部浇注100厚C20混凝土,上部绑扎单层钢筋网片,钢筋规格和间距为Ø8@250。

(7)单侧浇筑完成混凝土后浇带部位回顶及支架安装:板的部位按照间距1200设置U型顶丝+立杆,顶丝部位设置通长木方,顶
丝应按照要求旋紧,每道梁的底部设置四道,立杆之间按照间
距1200设置水平杆相互连接。

(8)后浇带部位的防护按照临边洞口防护的要求进行。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博瑞沁园项目部
2012年10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