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商品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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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卷烟物流分公司卷烟商品盘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商品保管及盘点工作职责,确保卷烟商品安全完整,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防止商品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销售公司《委托管理商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盘点范围
盘点范围指所有在库的和暂存于其它仓库的各种规格卷烟、雪茄烟,包括因特殊原因存放于其它仓库(保管责任在物流公司)、仓库一楼零烟区、一楼C烟区、各分拣线、二三楼主存区等库内正常的和皱损的代管商品。
第二条盘点内容
一、帐务核对:盘点前,储配部必须安排人员对手工台帐、WMS 系统数据、V3系统中分库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在保证三个报表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若报表数据有误,必须查出差错原因),开始实施实物盘点。
二、实物核对:由中控管理人员发出指令,对库内所有货位和暂存其它仓库的卷烟、雪茄烟实施盘点,进行帐实核对。若发现有帐实差异,应查找差错原因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日常盘点
日常盘点即是系统盘点,中控管理人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在数字仓库系统中作出盘点指令,对所有货位作一次日常盘点,盘点后的仓库结存数据下发至各货位责任人,货位责任人进行帐实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报送部门负责人及领导后进行相应处理。
二、周末盘点
每周末储配部实施库内盘点一次,由各个区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
临时指派人员实施盘点,统计人员负责各域盘点数据汇总和帐实核对工作。
三、月度盘点
每月末由储配部对库内和暂存库外的所有商品进行盘点,财务审计部全程监盘。
四、季度和年度盘点。
每季度和年末由储配部实施库内和暂存库外的所有商品进行盘点,物流分公司和销售分公司财务审计部全程监盘。
第三条盘点人员及相应职责
总盘人:由储配部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安排部署,人员调度,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库内各区域现场管理人员和各货位责任人组成,各自负责对本区域和本货位的卷烟进行准确无误的盘存,并填制本区域和货位的库存盘点表。
数据核对人员:由储配部统计人员组成,负责盘点前与中控管理人员、票据管理员共同配合进行帐务核对,汇总各区域和货位的盘点数据并编制盘点表,于盘点后进行帐实核对,真实反映帐实差异,查找差错原因。
监盘人:由物流分公司和销售分公司财务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和协助盘点工作的开展,保证盘点数据真实和准确。
第四条盘点实施
一、日常盘点和周末盘点,由储配部根据本办法自主实施;月度盘点、季度盘点和年度盘点,由储配部拟定盘点方案,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盘点范围、注意事项等,物流分公司和销售分公司财务审计部人员参与监盘,保证盘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盘点前一天,储配部组织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全部货位整理完毕,并进行初盘,避免因货物存放不规范或其它原因导
致盘点数据不准确,同时对皱烟品种和数量进行预先盘点清理和处理。
三、盘点前,必须将三个报表数据核对清楚,在保证三者帐务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若报表数据有误,必须查出差错原因)才开始实施盘点。
四、盘点日,按照盘点方案分组进行盘点,盘点人员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准确的清点,不得人为多盘或少盘,并现场填制盘点表。监盘人员全程监督和协助盘点人员开展盘点工作,保证盘点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条盘点报告
盘点工作次日,储配部负责起草盘点报告,并于三日内报送财务审计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等。盘点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库存盘点情况:盘点前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盘点时间、人员和范围、盘点差异情况。盘点差异情况应列示差异品种、帐存数、实盘数、差异数量和差异原因等。
二、差异形成分析:应认真核实差异数据,通过对业务流程各环节的调查,逐条深入剖析差异形成的原因。
三、处理情况或意见:盘点中发现的帐实差异,储配部必须及时分清和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市局对库存卷烟零差错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照价赔偿,并在报告中如实反映。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针对差异形成的原因,认真分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其它需要在报告中说明的事项。
盘点人员责任
一、由于组织实施不力,影响盘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应追究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二、由于实物盘点不准引起的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分具体
情况进行处理:初盘人员发现各货位责任人日常盘点数据不准确,根据差错程度在绩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盘点过程发现初盘人员盘点数据不准确,根据差错程度在绩效考核作扣分处理;复查中发现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员盘点数据不准确,根据差错程度在绩效考核作扣分处理。
三、对在盘点过程存在的故意隐瞒库存商品或人为调节盘点数据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送相关领导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盘点实物与帐务发生的差错,在盘点报告中无处理意见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时间提前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点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应经事先报告,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所有盘点帐实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库存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来记录。
第八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