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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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篇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章可依”的原则,切实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精力放到为残疾人服务上来,经研究,制定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一、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一)在镇残联理事长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经常走访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档案。
(三)开展需求调查,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心声,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向残疾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五)指导、配合残疾人协会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康复、扶贫、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志愿者助残、文化体育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六)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为载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争创残疾人工作先进镇活动。
(七)按时参加县残联、镇残联的工作例会,定期向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专职委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
(二)专职委员实行月例会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三)专职委员实行带证上岗制度。
(四)专职委员是协助上级残联解决残疾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不得煽动残疾人集体上访,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遇此种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善于创新、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六)上班期间做到“七不准”:①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溜号;②不准饮酒;③不准在上班时间、办公场所、公务时间打扑克、打麻将;④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微机上打游戏或上网聊天;⑤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⑥不准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习气;⑦不准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残联形象。
三、专职委员会议制度:(包括例会、业务培训等)
(一)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二)不得迟到、早退,会议迟到半小时以上及会议结束未到会者视为旷工。
四、考勤制度:
(一)考勤情况由各镇残联理事长每季度统计一次,上报县残联。
(二)上班时间对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由市残联负责人随时抽查,上班时间没有在工作岗位上一律按旷工处理(脱岗视为旷工),抽查情况在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会议上作通报。
五、上班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残疾人及其亲属到镇残联办事,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该做好解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残联形象的,一经查实,在全体专职委员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核。
(二)一次性告知制:对于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应耐心地一次性向服务对象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工作时限等办事所需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残疾人及其亲属满意与否来衡量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残联形象的,一律解聘。
(四)限时办结制:对于服务对象到残联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及时予以办理,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没有及时办理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五)责任追究制: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保证所办结业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兼顾效率性,保障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正当权益,如因自身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六、信息采集制度:规范充实以下各种业务台账。
1、残疾人花名册;
2、残疾人户接受特别救济台帐;
3、党员干部与残疾人结队帮扶台帐;
4、残疾人求职台帐;
5、助残志愿者登记表;
6、助残志愿者扶残情况记载簿;
7、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簿;
8、工作业务开展活动、会议记录等。
七、考核制度: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对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做到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尽心尽责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又接受并出色完成阶段性或突击性工作的由镇残联做好记录,列入年终考核。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
(五)违反以下条款,事实清楚的,给予告诫和延期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