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
养老保险制度下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养老保险制度下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因此,在当今社会中,关于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基础理论研究首先,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基础理论主要就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持续发展以及制度的完善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的。
在这方面,研究者们提出了许多有益的理论和建议,为我们深入了解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理论。
1. 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较为稳定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主体的建设是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核心内容。
第三,养老保险制度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
2.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来源和管理:研究者们也观察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比较健康的基金来源和管理。
因此,他们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引导和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多样化来源,如税收财政、企业缴费以及个人缴费等方式。
同时,他们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通过投资收益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3. 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其持续性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设者们强调,改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口结构、制定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构建完善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实践创新在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实践创新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思考:1. 养老保险制度的适应性: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适应性也应该加强,以增加保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因此,研究者们建议,应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精准化设计和建设,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人群中区别对待,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化效益。
2. 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社会治理相关联,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和完善,涉及多个部门和方面的协同合作。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金融服务,它的发展和保障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险理论也需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才能继续发挥作用。
本文将就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保险基本原理是风险共担,这是保险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
而在传统的保险理论中,以费率原则为主的保费计算方式已不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如何实现更好的个性化风险定价,成为了当前保险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
这其中,以卫健险为代表的医疗保险领域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故而,当前研究中重点探讨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保险的个性化风险定价。
例如,《基于定制化成本模型的医疗保险产品研发》提出了一种基于定制化成本模型实现医疗保险个性化风险定价的方法,使用统计学和机器学习的方法,结合医疗健康档案等数据进行预测。
《医疗保险电商平台产品开发及其经营模式研究》借助电商平台,提供基于个人知识图谱、标准化数据、风险指数及智能化承保的医疗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灵活、个性化的定价和保险服务。
同时,对保险资本的风险定价、规范化等也是当前创新型保险理论探讨的一个重点。
例如,《数学边界下的人寿保险风险定价》探讨了当前风险定价中存在的局限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数学边界下的人寿保险风险定价方法,旨在规避传统模型中的安全边际问题和价值资产定价模式对保费计算的影响。
除此之外,当前创新型保险理论也在思考如何更好地应对风险共担的原则和自然灾害风险等复杂情境下的保险需求。
例如,《粮食储备与防灾保险设计》将考虑到政府干预对保险资本的风险说明、风险共担和资源分配进行重新设计和探讨。
该研究旨在构建一套适合国情的粮食储备与防灾保险设计方案,实现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国家有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研究》也对探讨医疗保险的风险共担和资源分配,建议将医疗保险制度与国产基药结合起来,优化制度的科技支撑和实施方案,以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
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摘要】保险基础理论是保险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新时期下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保险基础理论的概念与发展、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现有研究现状、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的拓展研究、以及保险基础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等方面展开探讨。
通过对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研究的启示和未来研究展望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和总结。
这将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保险行业的专业水平。
【关键词】关键词:保险基础理论、新时期、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发展、重要性、研究现状、拓展研究、实际工作、结合、启示、展望、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金融市场的变革,新时期下保险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传统的保险理论在应对新形势下可能显得滞后和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保险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拓展。
通过对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可以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理论支持,促进行业更加科学和健康地发展。
针对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
1.2 研究意义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研究对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保险业面临着新的情况和挑战,需要不断更新理论观念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对于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也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保险基础理论研究还有助于增进人们对保险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提高社会对保险业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
加强对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新时期下保险基础理论的重要性,并发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及作用。
中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
中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直到20世纪以后才逐渐形成系统的保险法律体系。
中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成果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本文将就中国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
一、保险法理论的发展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法理论逐渐成熟并被写入了立法文本中。
1981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现代化的保险法,标志着中国的保险法理论开始进入实践阶段。
此后,中国持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保险法律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的保险法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保险诚信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地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
同时,保险法还强调了对保险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信息,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保险法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中国的保险法在保护投保人权益方面提供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首先,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享有知情权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向投保人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信息,确保投保人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其次,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选择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充分考虑投保人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了对恶意投保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保险法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除了对投保人的保护,中国的保险法还对受益人权益提供了保障。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受益人指定的个人或单位,或者依法确定的继承人。
保险法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在核赔时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引言一、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加快,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保险理论也得到了不断的积累和创新。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和相关保险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对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1.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中国的保险业主要是在国有经济体系中运作,理论上主要以《保险法》和《保险法规》为主导。
这一时期的保险理论主要以传统的风险管理为核心,对于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主要是按照固有的模式进行。
2. 90年代初期至21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这一时期,中国保险理论开始受到国际保险理论的影响,开始不断引进和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逐渐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多元化产品、风险管理和科技应用等方面的保险理论。
3. 21世纪初至今,中国的保险业在市场开放和科技创新的推动下,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革,保险理论也随之不断更新和升级。
在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开始逐渐注重创新型保险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注重科技与保险的融合,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创新型保险产品的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保险研究者开始不断探索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如健康保险、意外险、养老保险等,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2. 创新型保险模式的研究。
保险业的经营模式一直以来都是围绕着传统的保险公司展开的,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兴起,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刷新。
中国的研究者开始探索互联网保险、区块链保险、共享经济与保险等新的保险经营模式,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3. 创新型保险风险管理的研究。
风险管理是保险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的保险行业也非常注重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和实践研究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和实践研究保险是一种为了规避风险而进行的金融活动,它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保险行业中既有保险理论的研究,也有实践的应用。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和实践研究,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保险理论的研究保险理论是指对保险原理、风险管理、保单设计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
在保险行业中,保险理论的研究对于确保行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1. 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中的核心任务之一,其目的是有效地评估风险、减少损失并保障利益。
保险理论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帮助保险公司更加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2. 保险精算理论保险精算理论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统计模型的分析,确定保险费率、赔偿金额等与风险相关的参数。
保险精算理论的研究对于保险产品的定价和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3. 契约理论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契约理论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权益分配、责任规定等问题。
通过契约理论的研究,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设计保险产品,并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
二、保险实践的研究保险实践的研究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的实证研究。
保险实践的研究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
1. 产品创新和设计保险产品的创新和设计是保险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的研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需求设计出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
2. 市场营销和销售策略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市场营销和销售策略的研究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实践的研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了解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营销和销售策略。
3. 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保险公司的良好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其声誉和市场形象。
保险实践的研究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改善客户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对投诉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理。
三、保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保险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随着社会风险的不断加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对保险理论与实践展开深入研究,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的运作机制,也能够指导实践中的改进和创新。
本文将重点探讨保险行业中的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保险理论的基础保险理论是指对保险活动进行系统理论总结和科学归纳的学科体系。
保险理论的基础包括风险、不确定性和公平原则等。
首先,风险是保险活动的基础,保险就是为了应对各种风险的发生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其次,不确定性是保险活动的核心,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人,在购买或销售保险时都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
最后,公平原则是保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的目的是通过共担风险来实现社会公平。
二、保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保险理论是指导和支撑保险实践的理论基础,二者密不可分。
保险理论通过对保险需求、保险产品、保费计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为保险实践提供了深入的思路和方法。
同时,保险实践的发展和创新也会不断推动保险理论的更新和完善。
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方向1. 保险产品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风险形势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保险产品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保险理论与实践需要关注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选择,满足不同阶段和不同人群的风险保障需求。
2. 风险管理与控制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的核心职能,保险理论与实践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定价、分散和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3. 保险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在加速数字化转型。
保险理论与实践需要关注保险技术的应用,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和用户体验。
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最新发展
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最新发展(上)2007-2-12从世界上第一本保险专著问世算起,保险学的研究工作已有近500年的记载。
正是这些研究成果,不断推进着保险业的前进与发展。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理论研究日新月异。
未来保险理论研究,将会向更深层次、更高领域拓宽和深化,必将为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1. 传统保险理论十四世纪后半叶,海上保险开始在意大利出现。
十六世纪初期,以海上保险条款和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
对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也从此开始,传统保险理论在实践中逐步形成。
传统保险理论的研究方法一般是从探讨保险本质出发,展开对保险功能的深入研究。
1.1 保险的本质在保险产生的初期,关于什么是保险,人们对此颇有争论。
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三种。
一是“损失说”。
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核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失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代表性学说:(1)“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偶然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其代表人物为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休斯(E.A.Masius)。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认为,从经济意义来看,保险是把个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认为所有的保险都是损害保险,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的互助合作因素。
此学说的倡导者为德国的瓦格纳(A.Wager)。
(3)“风险转嫁说”。
该学说从风险处理的角度研究保险性质,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个人和企业以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为代价,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通过集聚多数人来分摊风险损失。
保险基础理论
保险基础理论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责任提供保障。
保险作为金融工具的主要特点是保费交换,即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费,通过未来的风险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保险行业中,有一些基础理论需要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
风险理论是保险市场中的一个基础理论。
它提出了保险理论的基本概念,即保险是一种经济方法,用于分担不确定的风险。
此理论认为,保险公司通过收集来自不同风险群体的保费来承担未来不确定的损失。
风险理论还支持保险公司采取策略,例如制定保险费用和保费保障计划。
赔偿理论是保险市场中的另一个基础理论。
它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待保险市场的。
赔偿理论指出,除陆续主张的最高赔款额以外,保险公司基本上有义务在条款条件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它要求保险公司在未来的风险情况发生时支付赔款。
根据此理论,保险公司会仔细审核保单,以确保不会对他们承担过多的风险。
健康保险是保险市场中的另一种主要类型。
健康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当医疗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
健康保险的基本理论是分享风险。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一些投保人的保费,并将其放入一个资金池,以便在未来的风险情况发生时支付赔款。
健康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复杂、疾病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
费率理论是保险市场中的另一个重要理论。
它包括计算保险费率的方法,如统计数据的使用,以及什么样的信息可以用于计算风险。
费率理论要求保险公司了解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以便在制定保险费用时更加合理、公平地计算风险。
综上所述,保险市场对经济体系很重要,它不仅在金融领域发挥着角色,还对其他产业如医疗、工业和房地产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础理论对于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优化至关重要,这些理论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考虑和管理风险,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进而发挥保险在社会价值方面的作用。
保险的基础理论
根据分担风险的方式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直接承担 被保险人的风险,再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 的方式。
02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告 知和保证义务,不得隐瞒或欺骗对方。
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过度赔偿和不当得利行为,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便 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存在不 当得利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支付的赔偿金。
03
05
保险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保险思想的起源
01
海上保险
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当时称为“共同海损分摊
”。
02
火灾保险
最早起源于1118年在德国汉堡出现的火灾保险制度。
03
人寿保险
起源于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得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
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得海商法,规定船舶出航时,船主必须为船员投保
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通常在约定时间 (如缴纳首期保费后)开始生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终止
保险合同到期或出现特定情况时,合同效力终止。常见的终止原因包括:被保险人死亡、保险标的消失、保险公 司破产等。
04保Leabharlann 的职能与作用保险的职能生命险。
近代保险业的发展
19世纪初,英国人为了保障海上运输的船只和货物安 全,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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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本文讲述了关于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关键词] 保险理论;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效用理论;非对称信息;逆选择;道德风险 [摘要] 保险业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我国保险理论研究。
在保险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不确定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保险价格存在的根源;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进行研究。
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研究保险发展理论。
本文对保险发展中涉及的相关变量作了初步研究。
另外,还提出了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基础,即建立在政府掌握的信息足够假定下的、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中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政府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
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考察,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时期。
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更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作用;保险业尚未深人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
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保险的本原理论及相关基础理论 保险的本原理论,即指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即指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理论。
对保险理论进行研究都是开始于对风险的研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且是最主要和有效的形式。
保险的原理即是将单个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整体损失的确定性,使客观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
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及意义。
首先解释了保险基础理论的概念和内涵,接着分析了新时期保险市场的特点和挑战,探讨了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的发展历程。
进一步探讨了基于新时期背景下保险基础理论的创新思路,以及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研究的方法和路径。
研究得出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将提供启示,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旨在为新时期保险市场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市场,发展,创新,方法,路径,启示,未来方向,展望。
1. 引言1.1 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的重要性在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保险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完善对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基础理论是指对保险行为和制度进行分析和归纳的理论框架,它涵盖了保险的本质、功能、原理和规律等方面的内容,是保险业界的智慧结晶。
面对新时期保险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挑战,新的保险基础理论不断孕育和涌现,为保险业适应时代变革、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
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能够促进相关学科的深入交叉与融合,推动保险学科的跨界发展和创新,为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保险体系和市场环境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深入研究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有助于把握时代脉搏、应对挑战风险、促进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1.2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在新时期,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保险业也面临着新的变革和挑战。
传统的保险基础理论在面对新形势下可能会出现滞后或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了解新时期保险市场的特点和挑战,探讨适应新时期背景下的保险基础理论创新思路,对于完善现有保险理论体系,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旨在通过对新时期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探讨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深入分析保险基础理论在新时期的应用和发展,为保险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为,它为人们提供了安全和保障。
保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方式,为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金,在某些意外情况下遭受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此看来,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基础性服务,对人们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理论是保险科学的理论基础,也是保险实践的指导思想。
保险理论主要由保险原理、保险价值、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构成。
在实践层面,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理论,合理制定保险产品、保险费率、保险金计算方法等,以便给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保险原理是保险业务最基本、最基础的原则之一。
它包括雷曼等价原理、共同责任原则、搭档的原则和不赔付利益等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是雷曼等价原理。
这个原理是指当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后,在投保人出现意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条款向投保人支付应得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对等交换的原则。
保险价值是指被保险物品与被保险人的价值,也包括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价值来决定保险额度、保险费率等,确保保险金的数额与投保人的损失金额相等。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保险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些保险责任的范围会在合同里进行规定,以避免保险公司对赔偿方的违约行为。
保险费率是根据流动性、安全性、价值等因素,经过精算过程后计算出来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需要合理制定保险费率,使其能够盈利,同时也需要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
保险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保险理论为保险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
保险实践通过实现理论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保险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因此,探究保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对于推动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在客观上推动着保险实践的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杠杆的抬高,提供创新和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将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日益重要。
保险作为一种防范风险的方式,不仅在传统的意义上用于耐久财产、生命和健康的保险,也开始广泛用于应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天气灾害、网络攻击等。
因此,如何创新保险理论,在应对这些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同时推动保险业进步,成为当前保险研究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保险创新的意义、国内保险创新大环境以及保险创新理论研究、保险实践创新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保险创新的意义保险创新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目的在于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拓展保险服务领域、降低保险成本等方面。
保险创新的实践经验表明,只有不断改进和进化,为社会贡献更多的价值和引领新的风险世界,保险行业才能发展。
二、国内保险创新大环境我国现有的保险理论主要来自国外模式和理论,尚缺乏中国特色的原创理论和经验,推动保险理论的创新至关重要。
1.法律政策支持我国政府表现出了对保险创新的极大关注,不仅在制定保险行业管理条例和规章时对保险创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支持,同时也加大了对保险科技的投入,给予了保险科技企业非常大的支持。
2.市场需求我国大众消费意识的提高,也促进了保险创新的发展。
大量中高收入者开始重视风险保障,而保险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可以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和方案。
3.技术进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险科技也得到迅速发展。
从创新保险理论和设计产品,到创造更加智能和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新技术将使保险行业更加创新和有活力。
三、保险创新理论研究1.风险定价理论风险定价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的灵魂。
现有的风险定价理论主要基于损失率分析、公司利润率和预测市场调整。
科技的进步使得保险机构可以更精确的评估风险,根据风险敞口和预测损失率来确定保费。
2.风险分散理论风险分散是保险行业最重要的风险管理机制之一。
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对象的身上,可以降低风险。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分散概念,应用于各种形式的风险转移或者风险换手,包括保险池、自保险及保险证券化。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中国保险业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促使保险公司不断创新新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创新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同时也是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各种挑战的关键因素。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的综述,探讨其先进的保险理论与实践。
1. 创新的定义和特点创新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创新,提出新的思路、方法、理念或者实践,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思维方式。
创新是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有效的创新可以创造出更多的机遇和市场价值,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 创新型保险的类型创新型保险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等,其中,产品创新是创新型保险的重点和核心,通过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险需求。
服务创新是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促进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渠道创新是指通过新的渠道或者基于现有渠道进行改进,提高保险销售和服务效率,丰富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和市场份额。
3. 国内外创新型保险发展现状中国保险业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效,逐渐逼近国际化水平。
同时,保险业也面临着如何组织分配资源,拥抱大数据、区块链等新生技术的挑战。
在国际市场上,创新型保险在实践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例如,美国的风险分担型保险,日本的心脏保险,德国的乐园保险等,这些创新型保险产品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4. 中国创新型保险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中国创新型保险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产品的单一化、服务质量的不足等方面,导致了市场份额和客户的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创新意识,注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创新,并重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大对于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保险行业的数字化水平。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保险理论是保险学科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对中国保险理论发展的特点和趋势进行分析和总结。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的研究文献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三个方面。
关于保险理论的理论研究文献较多。
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制度设计和保险合同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居多。
一些文献研究了中国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状况,探讨了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些文献研究了保险风险管理的理论模型和方法,以及保险制度设计的理论框架和方法。
第二,关于保险理论的实证研究文献较少。
这部分文献主要研究了保险市场的行为与绩效、保险产品的定价和投资组合等方面的实证研究。
一些文献利用实证数据分析了中国保险市场的行为与绩效,研究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市场份额与其经营策略、产品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之间的关系。
一些文献还研究了保险产品的定价方法和投资组合策略,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绩效。
中国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的研究文献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三个方面。
虽然在保险学科中,理论研究文献较多,实证研究文献较少,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对创新型保险理论需求的增加,实证研究文献和应用研究文献逐渐增多。
未来,中国保险理论发展的重点将更多地放在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上,以提高保险理论的实用性和推广性。
浅述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docx
浅述创新型保险理论发展研究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近40年的长足发展。
20XX 年8月,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行业地位,将保险业视为国家经济发展布局中的重要部分。
从20XX年到20XX年我国保险保费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刚刚召开的两会政F工作报告中,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XX年,保险业提供保险金额6897.04万亿元,同比增长66.23%。
其中,产险公司保险金额5777.37万亿元,增长90.65%;人身险公司当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1119.67万亿元,增长0.10%。
如今,无论是市场规模、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伴随着这一趋势,各项保险业务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开办的险种也由最初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了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版块的上百个险种。
二、我国保险创新的研究历程当今社会保险具备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治理三个作用。
而保险业隶属于金融业,具备金融属性和金融作用。
保险的作用:(1)资金整合的作用;(2)金融资产的再次创造功能,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体,也是一种创造性工具;(3)高效运用资金的功能。
保险创新是通过使用新技术,在金融管理政F和保险机构斟酌社会微观利弊和宏观利弊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变化、顺应金融环境的改变,创新制度和管理方法,用转变保险系统的组合和与其他金融业要素重组的方式,从而提出新的保险业务的过程。
依照保险创新的方式来看,可以将保险创新分为以下三类:(1)保险制度的创新;(2)保险业务的创新;(3)保险组织结构的创新。
保险创新的根本目标在宏微观的角度看来有两方面。
从微观来看.是为了盈利;从宏观金融管理机构来看,是为了提高全部金融业的效率;再次,保险创新的主要目标是保险业的创造性变化,最后,保险创新的表现形式是保险机构、保险业务、保险工具的创新及保险制度的创新,既有微观层次的创新,也有宏观层次的变革。
保险制度的理论与现实
保险制度的理论与现实保险是指在发生某些不确定的风险时,通过货币上的转移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共担。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它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风险分散的关系。
然而,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保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风险理论,另一个是互助共济理论。
风险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交换的行为,通过缴纳保费,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而互助共济理论则认为,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帮助个体避免或减轻损失。
这两种理论在保险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风险理论是基于概率的,它假设了风险的发生是一个随机事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风险并不是随机发生的。
例如,一些高危行业的劳动者,无论是否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其受伤或患病的概率都比普通人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会为他们提供覆盖这些风险的保险产品,这样就导致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其次,互助共济理论虽然强调了社区和集体的作用,但其实现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交圈越来越小,社区意识越来越淡薄,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互助共济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另外,一些人虽然觉得相互之间应该互助共济,但是如果看到周围的人不买保险,自己也会想着省钱而不保险,这也是互助共济模式存在困难的原因之一。
保险制度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产品不透明、市场秩序混乱、保险公司欺诈行为等。
目前,许多保险产品的条款过于复杂,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导致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取欺诈行为,例如虚假宣传、不合理的理赔拒赔等,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此类问题也需要我们注重解决。
为了解决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对风险分类的认识,充分认识风险的复杂性和个性化,精细化设计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避免一刀切的情况。
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最新发展
保险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最新发展(上)2007-2-12从世界上第一本保险专著问世算起,保险学的研究工作已有近500年的记载。
正是这些研究成果,不断推进着保险业的前进与发展。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理论研究日新月异。
未来保险理论研究,将会向更深层次、更高领域拓宽和深化,必将为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1. 传统保险理论十四世纪后半叶,海上保险开始在意大利出现。
十六世纪初期,以海上保险条款和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
对保险基础理论的研究也从此开始,传统保险理论在实践中逐步形成。
传统保险理论的研究方法一般是从探讨保险本质出发,展开对保险功能的深入研究。
1.1 保险的本质在保险产生的初期,关于什么是保险,人们对此颇有争论。
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三种。
一是“损失说”。
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核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失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代表性学说:(1)“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偶然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其代表人物为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休斯(E.A.Masius)。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认为,从经济意义来看,保险是把个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认为所有的保险都是损害保险,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的互助合作因素。
此学说的倡导者为德国的瓦格纳(A.Wager)。
(3)“风险转嫁说”。
该学说从风险处理的角度研究保险性质,认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个人和企业以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为代价,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通过集聚多数人来分摊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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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的保险基础理论研究保险业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践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我国保险理论研究。
在保险理论研究中,首先应从保险的本原着手,即从不确定性、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开始,以效用理论为基础,分析保险价格存在的根源;同时运用经济学的新发展,对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进行研究。
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重视研究保险发展理论。
本文对保险发展中涉及的相关变量作了初步研究。
另外,还提出了保险监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基础,即建立在政府掌握的信息足够假定下的、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从上个世纪8年代初至今,中国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和逐步市场化的阶段,政府监管也经历了由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过程。
但是,从国民经济及社会进步的宏观角度来考察,并对比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险业的发展状况,我国保险业显然还处在粗放发展的时期。
其根本特征是,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定价(包括佣金、手续费率)机制不健全;保险经营管理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相对于其他同类行业的地位明显弱小;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作为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更远未对社会发挥其专业作用;保险业尚未深人到我国城乡居民的观念之中。
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应用保险的基础理论、发展理论以及相关的经济学、法学等理论进行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保险的本原理论及相关基础理论保险的本原理论,即指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理论;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即指非对称信息、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理论。
对保险理论进行研究都是开始于对风险的研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且是最主要和有效的形式。
保险的原理即是将单个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整体损失的确定性,使客观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这就要求投保人的损失是可计算的,其中关键的因素是要得出一个具有合理精确度的可确定的损失概率分布。
这种概率分布主要来自于多年的经验数据,有些分布则可以从理论推导中得来。
进入到2世纪5年代以后,人们逐渐从效用理论的角度研究保险问题,效用理论成为分析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理论。
比如,通过相关模型的推导显示,作为大部分人群的风险规避者,为了在不确定的收人选择中获得确定性收入而愿意放弃一定的收入,而其效用是相等的。
这种收入的差额就构成了风险贴水的概念。
风险贴水则构成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商业保险保费存在的理论基础。
该模型分析的一个推论是,在消费者是风险规避者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保险人生存并获取利润的一个重要动因。
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人们对风险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信息经济学(包括博弈论)的逐步兴起,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以及保险合同中的非对称信息问题日益成为保险研究的热门话题。
一方面,保险合同具有射悻性及合同信息的非对称性特征。
射悻性这个概念的含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结果都有可能获得比对方更大的利益,而这种可能性又是基于某种承诺和某一不确定事件的发生。
同时又由于保险合同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使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即投保人方在对合同信息掌握上处于不利的或者说是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
这个特点决定了保险合同和其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有很大的不同,相对于经贸和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更多地存在着双方博弈的空间。
另一方面,保险具有长期性及广泛性特点。
一份长期寿险合同可能持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生;同时,一家保险公司所对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很大的一个群体,一家保险公司的破产会直接影响着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而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坏又是单个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无法知晓和控制的。
投保人一方为了弥补自身对保险合同信息掌握的缺失或者为了获取更多额外的利益,可能不如实告知自己作为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这就构成逆选择或道德风险。
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发展,可望在研究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上,发挥很大的作用。
重视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对进一步的研究正本清源、更扎实和更深入;反过来,保险理论研究应当始终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服务。
保险的本原理论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
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
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
其核心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
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二、保险发展理论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
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
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
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
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主要是火险和水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
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
当然,两者是有的。
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
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
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即商业保险中的保险费)。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
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
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
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1%—8%之间。
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
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
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
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
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
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
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
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供给的增长速度较慢,保险业能够通过高费率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
在产业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险供给的增长会呈现出一个快于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的时期。
这个阶段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市场成熟阶段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险在总体经济中的渗透率逐步接近饱和,这时保险供给将保持一个大致与总财富增长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长。
国际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研究结果是,非寿险业务的饱和点大约为所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
4.保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进入壁垒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
保险的原理要求保险的经营者具备两个基本的经营要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在该保险人尚未建立起保险基金时(主要是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业务及保险业务发展过快时)对投保人的赔付。
因此,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业或其他第三产业的要求高。
二是要有足够大的承保面。
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承保覆盖的范围越大,保险费率越低。
反之,保险公司保险的范围小、承保的标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整个公司的资本金就将支出殆尽,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
在进行上述一般经济分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生产率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经济社会如何能保持创新的强烈动机及持续发展的机制。
在保险业发展中,我们应当甄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刺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当前发展阶段,除了需要关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外,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一是现代制度理论与保险业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管理和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