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团队规章制度(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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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规章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通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简称“协会”)是在南通大学校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志愿开展校友工作的服务性团体。
第二条本团队人员由本校乐于为校友工作服务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志愿报名组成。
第三条本团队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联络校友,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二)协助校友会做好校友信息的搜集、完善和更新,建立和完善校友数据库;
(三)参与校友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的建设、维护、更新、管理,校友网络专题策划及制作;
(四)投稿、配合编排《通大校友》杂志,制作电子杂志;
(五)配合校友会开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六)为学校校庆等活动做必要的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热衷于参与校友志愿工作的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加入协会组织。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协会审核通过;
(三)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事务,行使管理参与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本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接受评优和奖励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条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五)关心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向本协会提供校友方面的信息,向本协会反馈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促进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向在校生宣传校友,推广校友网。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协会”实行校、学院、班级三级组织建制。一级组织为校协会、二级组织为协会学院分会、三级组织为班级校友信息联络点。
第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协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学院协会分会主席组成。每年换届一次,换届的理事成员必须通过民主竞选产生。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部署学期工作任务;
2、讨论修订本协会的章程、工作规划、相关制度职责等;
3、讨论决定协会发展的有关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校协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组成。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秘书部、企划部、采编部、宣传部、联络部等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各学院协会分会依照工作需要,相应设立主席团、秘书部、企划部、采编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部门人数依照学院大小、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班级协会工作由班长承担,其他协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协会章程修订经“协会”理事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南通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