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苏档发〔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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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苏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开展立法工作。

力争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25件,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件。

具体安排如下: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5件)(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2.为预防和减少水上人员遇险的发生,规范水上搜救行为,保护水上人命安全,制定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海事局起草)。

3.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4.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制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起草)。

(二)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1.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制定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资料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资料

附件1:《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附件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1. 为推动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测评。

2. 测评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五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3. 测评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满分120分,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仅适用于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测评。

测评得分115分及以上(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8分)为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100-115分(不含,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0分)为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90-100分为三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80-90分(不含)为二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70-80分(不含)为一星级档案工作单位。

4. 申报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应有10年以上的档案室藏或档案数量5000卷以上。

5. 单位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自愿申报测评。

取得相应等级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更高等级的测评。

6. 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

市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组织测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档案工作测评申报表(表1)一式3份,自检情况报告(包括单位概况,档案工作概况,档案工作组织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测评打分表(表2)各1份。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苏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起点、确立新目标、制定新举措、谋求新成效,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创新上下功夫,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全过程。

(一)加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规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努力做到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详细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政策规定,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

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8份

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8份

附件1:《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张渚高级中学档案管理“创省三星级”工作情况汇报2011年11月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881年(清光绪七年)的国山书院。

民国27年(1938)10月,在张渚镇国山书院内创办了张渚镇中、小学补习班,有初中3个班,学生100多人,民国28年(1939)1月停办。

同年2月,国民党宜兴县政府迁张渚,在张渚建立宜兴县立中学张渚分部,校址设在新安会馆,余仁善任分部主任。

招收初中3个班,学生126人。

民国28年(1939)8月,因日机经常轰炸张渚镇,学校被迫迁到堰头乡与县“四临中”合并,改名为县立第四临时初级中学。

民国29年(1940)秋,学校迁至张渚镇虞氏宗祠。

民国33年(1944),学校改名为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校长为余仁善。

民国35年(1946)2月,改名为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学校迁回国山书院,陈宗岳任校长。

民国37年(1948)江苏省教育厅颁发了“宜兴县私立张渚初级中学”校钤,何凤仁任校长。

民国38年(1949)4月,储凤书任校长。

是年9月增设了高中班。

1951年初学校改为“私立宜兴张渚初级中学”。

储传能任校长。

1956年初,学校由私立转为公立,命名为“宜兴县张渚初级中学”。

6月陈龙祥主持学校工作。

1958年增办高中班,4月许麟甲任校长,8月,改名为“宜兴县张渚中学”。

1992年,初高中分离,学校改名为“宜兴市张渚高级中学”。

1994年由宜兴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点中学”。

1998年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命名为“江苏省重点中学”。

2001年现任校长王东伟同志担任张渚高级中学校长。

2003年学校转为“江苏省三星级高中”。

2004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到牛犊山麓的新校区。

2010年11月,学校通过了“江苏省四星级高中”现场评估验收。

学校占地面积为106667平方米,生均59.36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39415.47平方米,生均21.9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7999.96平方米,生均20.70平方米。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1 组织管理1.1 管理职责1.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1.1.2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1.1.3 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或职位分类说明书。

1.1.4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1.2 机构人员1.2.1 成立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2.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1.2.3 适应档案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1.3 管理制度1.3.1 制订并落实档案工作制度。

1.3.2 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4 业务联系1.4.1 积极完成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1.4.2 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2 基础业务2.1 归档2.1.1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1.2 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1.3 文件材料归档及时。

2.1.4 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2.1.5 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2.2 整理2.2.1 制定档案分类方案。

2.2.2 档案、资料整理上架。

2.2.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2.4 档案排列有序。

2.3 保管2.3.1 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

2.3.2 档案库房选址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2.3.3 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

2.3.4 全宗卷符合规范要求。

2.3.5 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清晰、准确。

2.3.6 坚持测记库房温湿度,定期检查档案。

2.3.7 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技术保护处理。

2.4 鉴定统计2.4.1 按规定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2.4.2 开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建立档案统计台帐。

2.4.3 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档案统计报表。

2.5 移交2.5.1 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各门类、载体的档案。

2.5.2 及时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3 信息化建设3.1 信息化建设规划3.1.1 档案信息化与单位信息化同步规划实施。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市、县(市、区)设置档案局(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档案局(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省各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和其它方便公众查阅的内容,并逐步实现以微机联网检索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十二条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属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寄存管理。

也可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验收合格后直接划交进馆。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提升档案利用效果——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纪实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提升档案利用效果——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纪实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提升档案利用效果——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纪实严婉;张斌【期刊名称】《档案与建设》【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2页(P81-82)【作者】严婉;张斌【作者单位】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江苏常州,213000;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江苏常州,213000【正文语种】中文档案是企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交”)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近年来,为适应档案管理的新要求、新变化,更好地为城市公交发展服务,常州公交以档案管理创新为主线,持续健全公司档案管理网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室藏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体现公交特色的档案集中管理体系,大幅提高了档案信息化水平,提升了档案资源利用效果。

2014年10月,公司综合档案室顺利达到江苏省五星级档案规范,成为全省公交行业首家五星级档案室;2016年11月,公司数字档案室顺利通过验评,成为全省公交行业和常州市首家5A级数字档案室。

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对档案保存设施各方面的要求较高。

为此,常州公交以2013年公司新大楼搬迁为契机,对档案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

1.全面升级库房设施。

一步到位更新、优化档案库房、办公室和阅档室的设施和环境,确保今后档案存放至少十年的余量。

档案库房严格按照“八防”标准配备中央空调、除湿器、门禁、防盗门、遮光窗帘、灭火器、吸尘器、气体灭火装置等设备,添置监控探头、湿度控制器等数字化设备,全面确保库存档案的安全。

2.高标准配备软硬件设备。

包括运行档案管理系统的专用服务器和相应的系统软件及数据库软件,可供存储档案数据的光盘、磁盘阵列等数据保管、备份设备。

此外,还配备了刻录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3.新建低碳公交展示馆。

公交展示馆面积560余平方米,利用展板、实物和历年奖牌,配以先进的声、光、电技术和视频宣传片,多层次、多视角地展示了常州公交自成立以来的光辉历程,并成为公司对内教育和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

附件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1. 为推动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测评。

2. 测评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五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3. 测评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满分120分,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仅适用于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测评。

测评得分115分及以上(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8分)为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100-115分(不含,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0分)为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90-100分为三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80-90分(不含)为二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70-80分(不含)为一星级档案工作单位。

4. 申报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应有10年以上的档案室藏或档案数量5000卷以上。

5. 单位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自愿申报测评。

取得相应等级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更高等级的测评。

6. 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

市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组织测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档案工作测评申报表(表1)一式3份,自检情况报告(包括单位概况,档案工作概况,档案工作组织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测评打分表(表2)各1份。

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应同时登陆江苏档案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江苏省《省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试行)》——苏档馆发〔2020〕9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试行)》——苏档馆发〔2020〕9号

省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规范(试行)苏档馆发〔2020〕9号1 总则1.1 为加强档案移交与接收进馆工作,有效实现馆室衔接,系统保存江苏历史记忆和档案财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临时机构(以下简称移交单位)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和省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活动。

1.3 档案移交接收本着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全面反映江苏发展历程、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按照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交接有序、确保安全的要求依法开展。

2 移交接收范围与内容2.1 移交接收范围2.1.1 省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单位档案:a)中共江苏省委及所属各部门;b)省人大及其常设机构;c)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单位、管理机构及其他机构;d)省政协及其常设机构;e)省纪委监委;f)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g)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h)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i)省属企业、事业单位;j)省级临时机构;k)经中央主管部门确定档案由省档案馆保管的中央驻苏单位;l)其他按规定应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省档案馆可根据实际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2.1.2 新中国成立前本省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等形成的档案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

2.1.3 省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江苏公务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公务活动、国内外知名人物在江苏重要活动的档案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

2.1.4 反映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态、体育等领域建设成就的重点项目档案,为满足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而建立的专业档案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

2.1.5 省级撤销机关的档案,应按照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一个省级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省级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集中管理或向省档案馆移交;省级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集中管理,属于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按照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

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做法与体会

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做法与体会

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做法与体会作者:谢云龙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19年第05期【摘要】2016年初,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提出了争创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目标。

经过近三年的创建,于2018年底顺利通过了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检查验收,达到了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标准,更好地发挥了档案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创建;四星级档案室;做法;体会档案工作肩负着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任,如何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是摆在疾控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为切实加强中心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更好地传承疾控文化。

中心于2016年初提出了争创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目标。

三年来,根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档案管理,推进档案利用,于2018年底顺利通过了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检查验收,达到了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标准,档案管理水平有了全面提高,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一)建立组织网络。

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统筹协调中心档案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工作办公室,发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职能,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目标任务。

中心办公室设立专职档案员、各科室设立兼职档案员,建立了档案组织管理网络。

制订了专(兼)档案员工作职责,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建立考评机制。

中心把档案工作列入中心全年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档案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中心把档案工作指标纳入中心、科两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并与科室年终绩效分配挂钩,确保档案工作责任落实。

培训教课稿

培训教课稿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创三星级讲课稿各位老师大家好,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档案工作达三星级需测评得分90-100分,其中有四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1、本校组织学习《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记录、活动图片、考试卷及成绩表2、近三年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内容有涉及档案工作部分)3、2011年档案工作创三星级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任务、步骤和主要措施四部分。

4、档案工作创三星级工作任务分解表(任务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5、档案工作经费明细表(包括档案专用设备购置、档案用房的改造、档案用品的更换等所需经费的开支)6、成立“综合档案室”、“档案创建领导小组”机构7、库房档案排放“示意图”8、档案管理“网络图”,做到分三个层面(1)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综合档案室主任)(2)专职档案员(3)各科室兼职档案9、本校专兼职档案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10专(兼)职档案人员情况统计表11档案人员岗培证书复印件12档案管理9项制度《整理归档制度》、《保管制度》、《鉴定销毁制度》、《保密制度》、《档案查(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及《档案管理办法》13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图片”、文字记录二、基础业务1、《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这其中包括本校的各门类档案,学校档案主要包括党务行政类、教学管理类、德育教育类、教育科学研究类、总务后勤类、财务类、实物类、声像类几大块全要包括进去。

2、近3年文件材料归档情况的年度“立卷说明表”编写立卷说明时,应从四个方面简要概括(1)上年度归档的基本情况,主要指门类数量(2)单位上年度工作基本情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获奖情况(3)中层干部任免、调进(出)情况、机构改革情况(4)所归各门类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保管期限。

3、档案“分类方案及编号规则”4、档案的用房要做到库房、办公、阅档“三分开”,并有平面图5、档案工作管理设备情况一览表,用一张表格说明就行6、建立符合规范的“全宗卷”(全宗卷主要有以下7方面构成)(另册装订)(1)档案收集:归档范围、交接文据、移交目录、接收征集记录、来源价值说明。

档案室细则

档案室细则

附件1:《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1. 为推动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测评。

2. 测评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五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3. 测评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满分120分,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仅适用于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测评。

测评得分115分及以上(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8分)为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100-115分(不含,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0分)为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90-100分为三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80-90分(不含)为二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70-80分(不含)为一星级档案工作单位。

4. 申报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应有10年以上的档案室藏或档案数量5000卷以上。

5. 单位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自愿申报测评。

取得相应等级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更高等级的测评。

6. 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

市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组织测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档案工作测评申报表(表1)一式3份,自检情况报告(包括单位概况,档案工作概况,档案工作组织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测评打分表(表2)各1份。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意见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等级复查意见

数字化
总量____G,无( )
其它载体 档案数字

比例____%,总量____G , 无( )
陈列室使用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5
复查 单位 自检 意见
复 查 组 意 见
核 准 意 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复查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单位签章) 年月日
6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
件 是( ) 否( ) 是( ) 否( )
档案库房、阅览、办公三分开 三分开( )二分开( ) 应归档门类载体齐全( )
应归档各门类载体文件材料 应归档门类载体欠缺( ) 归档情况
材料齐全( )材料欠缺( )
建立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 据库
_________条,比例_______%
汇编档案利用典型实例
一、复查工作范围、原则与权限 1、按照《试行办法》取得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证书特一级、特 二级、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满五年的单位均属复查范围,并统一 按照《工作规范》相对应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 级等级名称和要求进行复查。 2、复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 3、省级单位的复查工作由省档案局组织;各地档案工作特一级 (五星级)单位的复查工作由省档案局委托各省辖市档案局组织,省 主管部门参加。其它单位的复查工作按《工作规范》测评权限组织开 展,或由省辖市档案局另行规定。 二、复查重点内容 1、档案工作五星级、四星级单位复查重点内容: (1)按照国家档案局 8 号令的要求重新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4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等级复查申报表
(适用于五星级、四星级复查单位)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原有等级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 分。

其中,标“ * ”的条款(共20 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 分以上(含110 分,其中标“ * ”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 分),特二级100 分以上(含100 分,其中标“ * ”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 分),省一级为90-100 分(含90 分),省二级为80-90 分(含80 分),省三级为70-80 分(含70 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 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于2009年4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九年四月十二日—1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制定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但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本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称本省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包括:(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2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二)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但应当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予以控制。

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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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苏档发〔2009〕8号
1 组织管理
1.1 管理职责
1.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1.1.2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1.1.3 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或职位分类说明书。

1.1.4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1.2 机构人员
1.2.1 成立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2.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1.2.3 适应档案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1.3 管理制度
1.3.1 制订并落实档案工作制度。

1.3.2 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4 业务联系
1.4.1 积极完成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1.4.2 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2 基础业务
2.1 归档
2.1.1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1.2 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1.3 文件材料归档及时。

2.1.4 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2.1.5 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2.2 整理
2.2.1 制定档案分类方案。

2.2.2 档案、资料整理上架。

2.2.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2.4 档案排列有序。

2.3 保管
2.3.1 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

2.3.2 档案库房选址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2.3.3 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

2.3.4 全宗卷符合规范要求。

2.3.5 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清晰、准确。

2.3.6 坚持测记库房温湿度,定期检查档案。

2.3.7 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技术保护处理。

2.4 鉴定统计
2.4.1 按规定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2.4.2 开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建立档案统计台帐。

2.4.3 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档案统计报表。

2.5 移交
2.5.1 及时向档案馆移交各门类、载体的档案。

2.5.2 及时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

3 信息化建设
3.1 信息化建设规划
3.1.1 档案信息化与单位信息化同步规划实施。

3.2 信息化设备
3.2.1 配备必要的档案信息化设备。

3.3 管理系统
3.3.1 开展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3.3.2 充分应用档案管理系统。

3.4 数据库
3.4.1 开展档案数据库建设。

3.4.2 开展档案数据库应用。

3.5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
3.5.1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3.6 信息安全
3.6.1 确保档案系统和信息数据安全。

4 开发利用
4.1 检索
4.1.1 编制全宗指南。

4.1.2 编制档案目录。

4.2 利用服务
4.2.1 档案人员熟悉库藏。

4.2.2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簿。

4.2.3 档案利用服务成效显著。

4.2.4 编有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

4.3 编研
4.3.1 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4.4 陈列展览
4.4.1 建立陈列室,举办档案陈列展览。

5 附则
5.1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5.2 本规范是各单位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考核档案工作的依据。

5.3 本规范的实施内容见《〈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附件一)。

5.4 本规范的测评方法见《〈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附件二)。

附件:1.《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2.《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规程
附件1: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附件2: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
范》测评规程
1. 为推动本规范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测评。

2. 测评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共五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3. 测评依据《〈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满分120分,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仅适用于五星级和四星级的测评。

测评得分115分及以上(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8分)为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100-115分(不含,其中标“*”条款不少于10分)为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90-100分为三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80-90分(不含)为二星级档案工作单位;测评得分70-80分(不含)为一星级档案工作单位。

4. 申报五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应有10年以上的档案室藏或档案数量5000卷以上。

5. 单位对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测评细则》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自愿申报测评。

取得相应等级后须经过一年以上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更高等级的测评。

6. 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

市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级单位申报五星级测评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四星级测评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测评的,向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向组织测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档案工作测评申报表(表1)一式3份,自检情况报告(包括单位概况,档案工作概况,档案工作组织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测评打分表(表2)各1份。

向省档案局申报测评,应同时登陆江苏档案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市、县级单位由所在市档案局统一上网申报,省级和中央驻苏单位自行上网申报。

7.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依据本规范,对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8. 省档案局负责组织测评组对受理的省级单位、中央驻苏单位和申报五星级的市、县级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并委托市、县(市、区)档案局组织测评组对各自受理范围内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测评。

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本系统档案工作测评。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测评工作。

市辖区档案局无法独立组织测评工作的,由所在市档案局组织测评。

9. 五星级测评组由5-7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其他等级测评组由3-5名档案专业人员组成。

10. 档案工作现场测评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检查、反馈测评结论等。

11. 省档案局负责省级、中央驻苏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级单位五星级的核准工作并公布结果,委托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县级单位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核准工作并公布结果。

市档案局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核准结果汇总报省档案局备案。

县(市、区)档案局应将其组织测评的单位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测评程序、意见、测评组成员签名表、打分表各1份,测评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报所在市档案局核准。

12. 省档案局对通过档案工作测评的单位颁发等级证书,对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有关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13. 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是衡量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14. 测评等级有效期为5年。

在有效期内未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对到期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原测评等级自动失效。

复查工作程序同测评工作程序。

表1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测评申报表
表2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测评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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