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塔吊买卖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手塔吊买卖合同
篇一:二手塔吊购买合同
二手塔式起重机买卖合同
出售方:(简称甲方)
购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今甲方将自己名下固定式塔吊:型号QTZ40壹台,生产厂家:鞍山市宏力建筑塔机有限公司,出厂时间:年月日,合格证编号为出售给乙方。
一、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交易价格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此塔吊以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
三、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 甲方名下此塔吊为按揭贷款购买,余下贷款金额由甲方负责偿还.关于未及时交付或托欠贷款导至厂家采取一切措施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2 贷款最后还贷日期为年月日,贷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及时交纳贷款直至贷款还清.
3.如因甲方交付按揭贷款托欠导致厂家收回塔吊所造
成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并返还乙方双倍购买金额。
4.如因甲方按揭贷款托欠导致厂家停吊或收回塔吊所造成的塔吊所在工地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5.甲方贷款尾款还清后,应及时向厂家索要增值税发票,并无条件交给乙方。
四、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吊款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篇二:二手塔吊买卖合同
二手塔吊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于XX年1月10日购买甲方XX年出场锦宏重工塔吊肆台。塔吊备案号分别为(湘A4-T-0039、湘A4-T-0042、湘A4-T-00389、湘A4-T-0046)购买金额壹佰零肆万元整(元)塔吊高度为米、电缆线50米、标志节28节。每台塔吊配两盒一斗。合同签订付定金贰万元整(元)乙方提货之日,货
款一次付清。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二手塔吊买卖协议
二手塔吊买卖协议
塔吊出卖方:(甲方)
塔吊买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套闲置,出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价每台/套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甲方出卖该设备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监检证、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牌、使用说明书等,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此塔吊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此设备机械主机构状况良好,塔吊附属机构齐全,乙方装车前清点,如有缺失乙方有权提出扣减出卖价或甲方采购补齐,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五、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元,余款付清后乙方运走塔吊,该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经手人:经手人:
201 年月日定
篇四:二手塔机转让合同
塔式起重机转让合同
出售方:廊坊市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求购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所购买的QTZ63型塔吊壹台(生产厂家:临沂华夏重工有限公司;出产时间:XX年5月23日;出厂编号为:TL110961)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40米/台,标准节16 个/台,大臂50米,带电缆50米。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110000元/台。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完整,手续齐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设备无债务及其他纠纷。
五、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将塔吊吊运出场地,甲方无条件配合。
六、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不得反悔,否则可向廊坊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双方权益。
甲方:廊坊市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署日期:年月负责人:日
篇五:二手塔机转让合同[1]
二手塔机转让合同
出售方:李欣(简称甲方)
求购方:四川省智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位于翠城小区工地的塔吊C4808 型号1台(生产厂家:成都市强力
塔式起重机有限公司,出产时间: XX年)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 60米,标准节10 个,大臂 50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元RMB。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施工现场塔吊的拆卸和装车。
五、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四川省智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