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预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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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初级会计学习资料当中列举了增值税和社保政策相关内容的变化,本篇当中继续给大家列举印花税变化的内容。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印花税启动立法程序。法的形式变化2019年《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可能不会涉及,但其他变化内容建议大家能够适当关注。具体如下:
一、免税的具体规定
1.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3.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4.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5.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6.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三、计税依据变化
(一)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5.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二)特殊规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
确定计税依据:
1.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2.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