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地材料采购入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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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地材料进场、入库管理程序

一、为了使进场物资手续规范化,传递流畅,衔接合理可行,供货商有章可循,账目清晰,特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项目部全部入库材料、机具。

三、工作流程

(1)材料进场,收料员开具验收单;

材料、机具进场后,收料员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规格、型号、数量和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及时验收,经核实无误后由收料员开据收料单一式三联,第①联留做存根备查,登记物资进场流水账第②联交采购员,作为入库依据第③联交供货商,作为与采购员核对供货数量及交换入库通知单结算要款的依据。

材料验收单签字人:供货商、采购员、质检员、验收员、库管员、项目经理。

强控重点:收料员必须严格按本程序及时验收入库,在开具收料单时,注明入库时间、供货商名称等有关内容并有供货方人员签字(不许代签)。如发现收料员不按程序收料,造成收料与采购计划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作相应罚款。如发现收料单内容填具不齐全、不规范、不许办理入库单与货款结算,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收料员全部负担。单价与采购计划不相符者,收料员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由监督部门做市场调查。

(2)收料单内部传递和外部传递

收料员开具收料单经供货方签字后,当天按第①联登记物资进场流水账,第②联经采购员在第①联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后,方可将第②联取走作为办理入库依据;第③联经供货方人员签字后当场交供货商,并通知供货商及时依据此联与采购员对账,换取入库结算单,同时作为与财务对账、结算依据。

强控重点:收料员必须将内容填具齐全的收料单于次日中午之前传递采购员,每月25号前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单据入库并登入财务账,采购员接收时必须在收料单存根联签名并注明接收时间,以明确各自成本管理责任,如因收料员的原因造成收料单传递不及时或收料单内容不全、不规范致使采购员、会计核算员不能及时正确进行财务结算、核算的,应作相应罚款。材料计划由施工项目开工前3天计划员依据项目生产计划核实,比对分析工长计划。

(3)采购员开具入库通知单

采购员依据采购计划和填写规范的第二联收料单及时开具材料入库通知单,材料入库通知单一式五联:

第一联留做存根;

第二联交仓库保管员登记保管账;

第三联财务会计记账;

第四联材料会计联;

第五联供货商对账结算联。

采购员出具材料入库通知单时,内容必须填具齐全、规范,如供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材料类别等,现金支付的须注明现金字样并有供货方人员签字及身份证号码,个别人员要履行更严格的付款手续。

强控要点:采购员必须及时出具材料入库通知单,最晚不超过三天,每月25号前必须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单据入财务账。因采购员原因造成材料入库不按时或内容不全、错误,致使财务账、材料账登记不及时或错误的,发现一项,罚款50元。

(4)入库单的传递及对账

采购员出具材料入库通知单后,应及时传递有关各方。采购员出具材料入库通知单后,经仓库保管员、经营经理、财务会计、材料会计签字确认正确与合法后,第①联留存,第②联交仓库保管员做为登记仓库保管账的依据;第③联交财务会计附收料单做登记财务账依据;第④联交材料会计做为登记材料账依据;第⑤联,待供货商交回收料单第③联并与采购员对账完毕后交供货商。

4.4.3强控要点:采购员在受到收料单三日内将合格的材料入库通知单传递各部门,每月25号必须将24号之前所发生单据全部交财务入账。传递时,必须在入库通知单上注明交接日期以明确各自责任,因采购员原因造成传递不及时,或因交接日期不明造成责任不清的,发现一次对采购员罚款50元。

4.5财务注账

4.5.1责任人:财务会计

4.5.2工作程序:财务会计根据采购员的合格材料入库通知单及办理时入账,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查找原因;出现重大经济问题的,应交相关领导处理。

4.5.3强控重点:财务会计应严格按程序处理账务,不得隐瞒不报。因财务会计原因造成账务错误,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财务会计承担。

4.6财务对账

4.6.1责任人:财务会计、供货商

4.6.2工作程序财务会计登记账务完毕后,每月必须及时同材料三级账、仓库保管账核对并形成对账记录,核实账务差异原因,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供货商持采购员处取得的材料入库通知单第⑤联同财务对账,每月至少一次,对账完毕,交回材料入库通知单第⑤联,并在对账记录上签字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开具有效发票,等待结算货款。

4.6.3强控要点:财务会计必须与材料三级仓库保管账供货商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如因财务会计原因对账不及时或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其经济责任;如因供货商对账不及时造成支付货款延误,责任自负;如因保管员账物不核对,造成经济损失、核算混乱的,处罚保管员。

4.7财务付款

4.7.1责任人:出纳员

4.7.2工作程序:出纳员根据经项目经理、财务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审查经济师开具的付款通知单,对收款单位、付款金额权限制度、手续制度等按照公司、分公司规定,供货合同进行审查后决定付款。对符合程序及财务要求的应及时支付货款,对不符合程序及财务管理要求的应及时交相关领导处理,不得为难供货商。

4.7.3强控要点:出纳员应严格按程序及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付款,如因出纳员原因造成多付、错付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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