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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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9—2019年)》(京发〔2019〕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落实此项政策提出以下办理流程:1.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股权奖励发生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下列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纳入示范区内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范围,并按照示范区内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激励方案和获奖技术人员名单;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情况表》。
2.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股权奖励发生次年3月31日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变化情况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8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294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创新平台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孙芸88828925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兹证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计算机代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内注册。
特此证明。
园管委会(公章)年月日
注:本证明中填列的企业名称应与该企业所持税务登记证中“纳税人名称”一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情况表填表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第 4 页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指奖励个人股权的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2.奖励股权时间:指奖励股权的登记时间。
3.职务:指发生股权奖励时技术人员担任的本单位职务。
4.身份证照类型:指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5.科技成果项目名称:按照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激励方案中的项目名称。
6.奖励股权股数、价格:指奖励时的实际股权数量和依据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的价格。
7.本表由奖励单位在发生股权奖励次月15日前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本页不足填报,可另附页。
8.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份,第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第二份奖励单位留存。
第 5 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情况变化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第 6 页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指奖励个人股权的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2.奖励股权时间:指奖励股权的登记时间。
3.职务:指发生股权奖励时技术人员担任的本单位职务。
4.身份证照类型:指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5.科技成果项目名称:按照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激励方案中的项目名称。
6.奖励股权股数、价格:指奖励时的实际股权数量和依据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的价格。
7.股权转让股数、价格:指实际出让股权数量和交易价格,多次转让应按人分次逐行填写。
8.剩余股权股数、价格:指发生转让股权后的剩余股权数量和价值,多次转让应按人分次逐行填写。
9.本表由奖励单位在发生股权奖励次年3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本页不足填报,可另附页。
第 7 页
10.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份,第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第二份奖励单位留存。
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