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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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操作规程
1.电容器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及《地面变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2.正常倒闸操作:
2.1 正常停电操作按照先停电容器室进线柜开关,后停高压室电容器电源柜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与此相反。
2.2 停电时先停真空开关,后停负荷侧刀闸,最后拉开电源侧刀闸,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3 执行倒闸操作和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垫)上,同时执行唱票复诵制度。
3.只有在检修时方能合上接地刀闸,其它情况下严禁合接地刀闸,严禁在合接地刀闸的情况下送电。
4.每班应对电容器室巡视一次,巡视主要应注意观察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脱漆、外壳变形、出线瓷套的渗漏油的痕迹;有无异常的声响及火花;温度是否正常;熔丝是否正常;放电指示灯是否熄灭;电压、电流表的指示是否正常等。
5.异常情况下的操作:
5.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拉开电容器组开关,使其退出运行:
5.1.1 电容器油箱外壳最热点温度50℃或电容器周围环境温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时(±40℃);
5.1.2 电容器连接线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电容器内部或放电装置有严重异常响声; 5.1.3 电容器外壳有较明显异形膨胀时,电容器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络
5.1.4 电容器喷油起火或爆炸时。
5.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未查明原因不得将电容器组合闸送电:
5.2.1 当变电所事故跳闸,全所无电后,必须将电容器组开关拉开;
5.2.2 当电容器组开关跳闸后,不准强送电,熔断器熔丝熔断后,未查明原因,不准更换熔丝送电
6.禁止带电荷合闸操作。电容器组每次拉闸之后,必须通过放电装置随即进行放电,待电荷消失后再合闸(放电指示灯灭)。
7.电容器组的定期停电检查应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时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停电后放电终了时,首先合上接地刀闸,然后对每个电容器验电、放电,逐个检查熔断器熔丝有无熔断,严禁在电容器验电、放电之前进行检查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