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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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重庆美利壹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敏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湖云街1号110栋17-2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售房渠道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提供拟出售或转让的房源信息,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购房方并办妥相关事项。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购房方详细介绍房源信息以及揭示房源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与购房方达成购房意向协议,并详细告知购房款、定金、各项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大致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或其他有权决定方告知的为准;
3、陪同购房方实地走访并确保在其与甲方签订协议前已知悉拟购房源的现状及相关信息;
4、配合甲方及购房方办理与购房、以房担保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则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房源风险揭示:
为乙方及购房方的权益,甲方就合作期内拟提供的房源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乙方作出如下揭示,乙方有义务向购房方如实告知或披露:
1、房源系抵押担保或不良资产,资产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或知悉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扣押、抵押、出租、出借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2、房源提供时的权利人或/及利害关系人可能系债务人、担保人或存在债务、诉讼等不利情形;
3、房源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减值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物管费、权属有争议、不能办理权属变更、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房源价值的相关情形。四、通知方式:
甲方有权通过下列途径向乙方提供房源及其他信息:
1、微信、QQ等聊天软件方式:微信号:;QQ号:;
2、讯息软件沟通方式:手机号:;邮箱号:;
乙方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及变更房源信息;
2、甲方有权将相同房源信息提供至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
3、甲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有误或不准确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撤回或修改相关信息的通知;
4、甲方有单方随时解除合作协议的权利;
5、甲方对本协议内容、在合作期内知悉、获知的乙方及购房方资料、信息、渠道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披露。期满后两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拟售房源的相关信息;
2、乙方有义务审查购房方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购房资质、资产状况、履约能力、还款能力、收入及资信状况;
3、乙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的购房者信息或资料不存在有记载或告知有误、弄虚作假等损害甲方、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4、乙方有义务告知购房方拟购房源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不能实际取得该房源的风险;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保证购房方或其指定人能购入拟购房源,且不得对外宣称、宣介与银行、甲方、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有关联、特殊关系或其他能促成交易等不正常关系;
6、乙方应积极维护购房方、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诋毁、贬损、侮辱、诽谤、损害等情形;
7、乙方不得将购房方推荐至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8、乙方不得将拟售房源告知除合格购房方以外的第三方;
9、乙方对本协议内容、在合作期内知悉、获知的甲方及购房方资料、信息、渠道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告知、披露。期满后两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
七、合作服务费用:
1、乙方提供的购房方最终实际与甲方签约、履约并办妥相关过户、抵押/按揭手续后,甲方应按每套房屋成交价的%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2、若因乙方、购房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购房方未能与甲方签约、履约或办妥相关过户、抵押/按揭手续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购房方未能与甲方签约、履约或办妥相关过户、抵押/按揭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为此已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开销。
八、支付方式及时间:
1、双方同意采取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POS机等方式支付:
(1)采用现金支付的,乙方应当场清点核算,并出具相应收款凭证;
(2)采用微信支付的,微信号为合同第四条中约定的账号;
(3)采用支付宝支付的,支付宝账号:;
(4)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的,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支付合作服务费用:
(1)自购房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各项服务费、购房款、税/费等全部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自购房方支付定金、各项服务费、首付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服务费用的%,待购房方支付完剩余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作服务费用。
(3)
。
九、声明及免责:
1、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坐落、权利人、产权证号、面积、权利性质、共有情况、使用期限、用途等信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准。
2、甲方基于乙方或乙方购房方提供的信息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放贷/按揭款项、办结时效、办理程序等与购房有关事项作出的合理推论不负法律责任。
3、因银行、政府部门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购房方未实际购入的,甲方免责,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因购房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免责。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获得合作服务及其他费用或人身、名誉、财产等损失。
5、乙方知悉购房方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有弄虚作假的,或与购房方一起有弄虚作假、损害甲方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乙方无权主张合作服务费用,且甲方有权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购房方主张赔偿。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免责,由乙方或/及购房方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单次服务费的%主张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权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购房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甲方代为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条、其他:
1、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作期内的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均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若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人: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