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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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长时间浸泡或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
(¥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四、乙方赔付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一周内转账付款到甲方银
行账户。
五、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银行账号:户名:
开户行:
甲方(签字):售后服务部(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
楼上漏水造成装修损坏等问题,不仅给家居生活造成不便,处理起来麻烦很多。
发生这些纠纷该怎么办?对此,本报特邀请两位律师为业主们厘清问题的本质,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流程,供广大业主们学习借鉴。
案例1.楼上水管破裂楼下住户遭殃
今年5月,一件烦心事让家住天庆嘉园小区的邵先生懊恼不已。
由于楼上住户私自改装地暖造成管道破裂,水渗到楼下造成邵先生家饭厅严重漏水,整个屋内电路短路。
邵先生多次找楼上业主商议,可对方声称漏水不是自家责任。
几次后,竟然躲着不见人。
无奈下,邵先生又找到物业公司。
可物业公司表示,此纠纷只能两家协商解决,他们也没办法。
就这样,拖来拖去,邵先生过了一个多月黑灯瞎火的生活。
随后,经过多次投诉,物业公司找电工对邵先生家电路进行维修并答应协助解决问题。
案例2.楼上建生态园楼下成泽国
7月12日,家住新港城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已经漏水好几天,多次向物业反映,可是却无人问津。
7月14日早上,记者在李女士家看到,客厅、主卧、客卧和厨房都出现漏水,最严重的是两间卧室。
卧室贴的墙纸已经被水浸泡得变了颜色,而桌子上面、衣柜里也全是斑斑水迹。
李女士说,7月13日早上10时多就开始漏水,直接往外喷水,整个家里都在漏水。
就连衣柜里面也全是水,晚上只能搭个简易帐篷睡觉。
7月13日,李女士与物业找到楼上的住户,经过排查发现,原来是楼上卫生间的水阀坏了。
楼上的住户是复式楼,他们在自家弄了一个生态园,最近老下雨,生态园上面也是积水,所以才会渗到李女士家。
目前,李女士正在和物业寻找漏水原因,协商解决。
主持人:本报记者李升
嘉宾: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小方吴春燕
主持人:楼上住户装修、改造管线导致楼下业主房屋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宋小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
任。
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吴春燕: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案例中造成两家房屋损失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
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主持人: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宋小方: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