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讲座课件(村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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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 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 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 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 的责任田、宅基地;
(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 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 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 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 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 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 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 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 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 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土地 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 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 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改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 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 的收入来源;二是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三是 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永寿县司法局甘井司法所 宋江涛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 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 至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进行互换。
注意: 1、互换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集体经
济组织可以建议或协调但不能强迫。 2、互换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双
方当事人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 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 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收回承包地是一项基本原则 承包方进镇落户的,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保留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入股的基本特征: 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农户,是农户之间的自愿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 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源自文库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 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 包地吗?
妇女结婚:
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 家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丧偶: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 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 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
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 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 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 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 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 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 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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