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九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1第三章品牌管理1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2第五章危机管理2第六章附则2 天一创投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一创投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集团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集团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天一创投及所有子集团。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天一创投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

(一)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天一创投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

(二)综合运营中心负责集团层面公共关系事务及各子集团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

(三)综合运营中心配合天一创投相关领导处理天一创投重大公关事件。

第四条在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的指导下,各子集团综合事务部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

(一)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

(二)负责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

(三)配合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和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三章品牌管理

第五条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天一创投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子集团的品牌规划.设计。

第六条子集团综合事务处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子集团品牌要与天一创投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天一创投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

第八条子集团举办推广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案报送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经审核通过.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子集团由于日常经营需要而使用天一创投的商标或品牌标识,应事先征得天一创投同意。

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第条综合运营中心负责集团层面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一条天一创投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总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和领导,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子集团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天一创投总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由子集团总经理进行领导,必要时天一创投副总裁亲自领导,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公司办公室实施。

第三条子集团综合事务部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五章危机管理

第四条综合运营中心负责指导各子集团建立针对突发性重大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财产损失.恶性经营事件.严重公共关系危机(职工.政府)以及涉外负面事件的预警系统.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第五条天一创投监事应及时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向天一创投提交突发性事件的专项报告,就事件本身的责任追究提出判断,作为天一创投领导的决策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经天一创投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一创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为加强员工正常办公时间内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司业务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上级交代或突发事件须马上办理的事务/偶发事情需处理。 (二) 本职工作需外出办理的事务。 (三)出席会议。 (四) 外部专业培训/外出考察/外出采购。 (五) 其它经由部门负责人特殊批准的事务。 三、外出时间规定 视地点之远近,事情之繁简,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表》(见:附件一)上填写:姓名、日期、时间段、拜访事项、拜访地点、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员工的外出原因及外出地点进行严格审核后 方可签字同意,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外出人可电话或信息得到负责人认可后填写登记表,再外出。 (二)审批次序为:专员/高级专员<市场主管<运营总监; 行政前台<行政人事主管。 (三)行政人事部行政前台负责留存填写的《员工外出申请单》,并及 时收起上月度表单,更新增加新表单。 (四)行政人事部每月完成《员工外出登记表》的汇总工作,并以此作 为月底考勤汇总以及工资发放的依据。 五、实施细则 (一)预计外出前,需在前一天下午至前台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员工

外出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并交至前台方可外出办理公司业务。 (二)员工若因紧急突发事件,上班直接办理公司业务无法到公司打卡者,或在下班前未办理完公司业务而无法回公司打卡者应提前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 1.当天或第二日上午第一时间补填《外出登记表》,标明未打卡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交还到行政人事部。 2.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完毕需提供参加培训相关资料。 (五)外出办事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的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 (六)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事,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须向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外出请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如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不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致电告知部门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六、应用表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此表格员工填写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作为月底考勤汇总之依据。 安徽乐米优家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李天一事件

评论:权能通天现象频发让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2013-02-27 02:25:11来源: 新京报(北京)有45877人参与 日前,某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热议。但当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时,当即被否。 只要对刑事法律稍有了解,就不难判断这个“内部消息”的虚假性。所谓双方和解、被害人撤诉结案,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自诉案件中。 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固然也可和解,但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且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的是一起轮奸案,属于重罪,是公诉案件,且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即撤案的可能。至于网友们所担心的另一种可能,即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从而影响到案件性质,导致警方撤案,也几无可能。 因为,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可能涉嫌伪证或包庇罪。警方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并非单纯依赖被害人陈述,还有其他证据。单凭被害人一人改变陈述,警方尚不足以改变案件定性,除非同时让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起翻供。但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众目睽睽之下,警方怎可能如此公然舞弊?更何况,退一步说,即使够不成强奸罪,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警方亦不可能撤案放人。 首先要提醒,制造谣言者要受到处罚。在公共平台发言,尤其是公共人物,应严格自律。发人深思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内部消息”,居然引起如此关注和热议,不少人信以为真。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导致盲听盲信;另一方面,是因为“权能通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这提醒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培育公民理性,非常重要;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更是刻不容缓。 毛立新(学者)

怎样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怎样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怎样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品牌是高质量、高信誉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品牌发展之路。品牌建设已成为一个企业实力和地位的象征,代表着一个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市场形象。因此,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思路与对策,着力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努力创建行业领先、用户满意、群众公认的品牌形象,以品牌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要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品牌意识的树立是企业品牌建设的前提。品牌是企业的无形的宝贵财富,知名品牌更是无价之宝。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首先从上到下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其次必须创建自己的品牌。要从市场竞争战略的高度认识品牌,其中包括对品牌的涵义、品牌战略、品牌效应等方面的认识,这是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的关键。 2、企业文化素质的建设是创建企业品牌的动力。现在市场上的品牌产品,既是物质成果更是精神成果,也体现了企业的文化素质。只有具有高水平的企业文化,才能生产出精品、名品,创造出体现全部品牌价值的产品。因此,创建品牌、名牌,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文化素质。 3、优秀人才是创建企业品牌的决定因素。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优秀人才更是创建品牌的决定因素。因此,创建品牌、名牌,首先要从提高人才素质做起。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激励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优

秀人才;二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加快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有计划地抓好人才培训,培养和造就优秀的科技和人才,建设国内一流的员工队伍;三是要练好“内功”,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依靠企业上下的精诚团结、踏踏实实创出企业品牌。 4、科学管理是创建企业品牌的基础。科学管理在创建品牌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因此,一要加强对品牌自身的科学,准确地为品牌进行市场定位,永远地保证品牌的质量,精心地为品牌包装,巧妙地为品牌设计,深刻的挖掘品牌的文化内涵;二要加强对企业的科学管理,抓好人才、、科技、产品、、公共关系等战略的落实,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 5、产品质量是创建企业品牌的保证。品牌是高质量的标志,质量是品牌的生命,开拓市场效益的核心是产品的质量。因此,创建企业品牌,必须把质量工作当作企业的“生命工程”,高度重视产品的市场质量,千方百计地保证产品质量。 6、创新是保护和发展企业品牌的长远之计。创新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原来越重要,产品只有不断创新才会有更好的进步。要在创建品牌的同时,不断创新、改进和完善,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增加它的“含金量”。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针对市场全面开放的新趋势、新格局,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市”俱进,做到以变求生存,在变中求发展,创造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企业品牌系列。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李天一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庭外言论自由可能构成对律师“保密义务”的违反,以及对“律师-客户特免权的放弃” (一)“律师—客户特免权”的概念 律师在代理活动中必然要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凡是指导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律师作为案件情况知情人是否有作证义务呢?《刑事诉讼法》第46条给出了答案,该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表明律师具有对客户的信息有保密义务的特权。 (二)“律师—客户特免权”放弃 律师对代理案件获取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对自己与律师的秘密交流及律师“工作成果”有不向第三方披露的特权。但是“律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并不是对他所知晓的客户信息‘守口如瓶’,如果这样,律师也就失去了代表客户的能力”。在法庭上,或者围绕法庭(如在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围绕庭审的程序),通过“区分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信息,客户明示和默示授权公开的信息,律师有权自行决定公开和需要客户特别授权才能公开的信息”。律师一旦披露律师—客户信息,意味着委托人放弃了“律师—客户特免权”,委托人和律师在接下来的诉讼活动中就不能再主张免于作证的特权。而律师在法庭外发表言论,特别是陈述案件事实时,同样构成了披露律师—客户信息,并且表明放弃了“律师—客户特免权”。 原则上来说,律师对在代理活动中获取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因此获得免证特权。这一义务可以被豁免,特权也可以放弃,但律师必须意识到这样做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律师在庭外陈述案件信息时,如果涉及其与当事人的秘密交流或者秘密获得的其他信息,其必须意识到这样几种风险:从保密义务角度来讲,律师的披露必须经过当事人明确授权或默示授权。其次,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和诉讼策略角度讲,即使经过授权,律师必须意识到必须在必要和对当事人有利的条件下做庭外披露,必须意识到不利披露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最后,从诉讼效果角度讲,要明确一旦做自愿披露,就意味着放弃律师—客户特免权,而庭外披露的信息可能在庭审中变成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且律师要保证其在庭外的信息披露与自己和当事人未来在庭审中的陈述是完全一致(这点很难),否则可能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情形在法庭中出现。因而,纯粹从证据法的角度讲,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应该十分谨慎,防止这种特别的“证据开示”方式造成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律师庭外言论与公正审判 律师庭外言论涉及的第二个法律问题,也是核心问题是,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宪法问题。这里涉及的问题包括:律师发表庭外言论,这无疑是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一种表现,但是对待决案件中的庭外言论是否应该有宪法限制,律师的言论本质上与其他主体的言论是否应该有区别?很遗憾中国的司法实践可能缺乏这方面的答案。 三、律师庭外言论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律师的违约和侵权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执行方案

提高企业知名度 建立企业品牌知名度的意义自不多言,今天的企业对建立品牌知名度的认识,也早已经脱离了就是以在电视台打广告的想法,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众多的企业因为不了解品牌知名度建立的基本规律,仍然走了大量的弯路,花了大把的冤枉钱,却收效甚微,消费者最终还是没有记住你的名字。这就需要企业通过品牌媒体(目前全球四大媒体:电视、网络、报纸、户外)去宣传自己,提高品牌知名度。 目前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最好的方法就是网络,虽说网络推广是最好的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但是其效果来的并不是很快。 如何通过网络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 第一、前期分析及关键词定位 一、定位目标关键词: 二、网站的优化排名计划 三、网站优化方案操作内容 1、操作内容包括: 1). 站内优化 2). 站外优化 第二、行业网站优化具体操作思路 1). 站内优化 2). 站外优化 3). 内容建设 4). 网站完善 一、站内优化 1.站内结构优化 2.内链策略 3.站内细节优化 4.网站地图设置 5.关键词竞争度分析 5.关键词部署 6.长尾关键词挖掘 7.关键词分词研究 二、站外优化 1 外链建设途径 2.链接诱饵建设思路 3.外链建设注意事项 三、内容建设 网站内容来源及注意事项 四、网站完善 自身优化情况检查 站内优化——结构优化 一、站内优化:合理规划站点架构 好的站点架构,可以大大提升网页收录数量 扁平化的结构仍然是理智的选择 辅助导航很重要(面包屑导航,次导航)

内容页穿插长尾关键词连接进行锚文本设置。对于行业站来说非常重要。否则后果很严重! 二、内容页结构设置 本栏目最新文章、推荐文章、热点模块(推广行业特殊关键词,)相关文章、网站随机文章(让蜘蛛每次都能得到新的内容)、或者阅读本文章的人还阅读了…如果可能的话,增加浏览次数,这个也算小范围的更新对于行业热点内容组织专题,并策划关键词。把这些关键词放在内容页热点板块里。 三、站内优化——内连策略 内链的建设的原则: 控制文章内部链接数量 链接对象的相关性要高 给重要的网页更多的关注 使用绝对路径 四、内链的优势: 行业网站海量的数据使内链的优势远大于外链 站内网页间导出链接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提高搜索引擎对网站的爬行索引效率 集中主题,使该主题中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具有排名优势 五、站内优化——细节优化 标题写法、关键词、描述设置、 URL标准化 首选域 Robots.txt 次导航 网站密度控制 2%-8%之间 404页面设置、301重定向 内页增加锚文本以及第一次出现该页关键词进行加粗 长尾关键词记录单 网站地图 网页快照 日志、数据分析 对权重页进行权重传递 六、相关: 页面到处链接的相关性及权威性,给搜索引擎信号,这个网站就是**行业网站友情链接为首页链接,并非全站链接,导出链接少于80个,避免分散网站权重 其他:图片ALT标签,谷歌管理员工具提交(关键词、死链、外链)增加收录。 七、站内优化——网站地图 1)html网站地图: 为搜索引擎建立一个良好的导航结构 横向和纵向地图: 01.横向为频道、栏目、专题; 02.纵向主要针对关键词 每页都有指向网站地图的链接 2)Xml网站地图 行业网站数据量大,须将sitemap.xml分拆为数个日志、数据分析 八、分析关键词竞争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完整版)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中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工作时 间内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去办理所有业务及工作事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需临时外出办理事务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申请工作时间内外出事项包括: 一)上级交代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遇突发、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三)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的行政类事务; 四)公司指定外出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外部培训; 五)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具体规定内容及惩处方式: 一)因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相关工作、业务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的所有员工,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1、不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经规定领导核准签字后凭《外出申请表》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并上交签字后的《外出申请表》,后方可外出; 2、影响考勤录入的外出工作情况,填写《外出申请表》,按照公司《考勤、休假、请销假等行政管理最新规定》的规定内容执行; 3、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尽量设定在工作时间之内; 4、遇突发、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需立即向规定核准领导当面或者电话请示,说明情况,经规定核准领导批准,并在外出前到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处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可外出,要求其返回后两日内立即补填《外出申请表》,并经其规定核准领导签字审批后,上交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备案。

出现因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员工外出办事登记情况不属实或者逾期也进行办理者,一经发现,视具体情况处以公司行政部人事专员或者外出员工直属领导50元——30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外出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记录事项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其外出当日考勤按旷工论处。 三)外出办事员工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以及损害公司名誉的任何事情。 四)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交通安全与财产安全,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须及时回拨。携带公款外出员工须保障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的外出办事员工,须电话报告直属领导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违者除以50元/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六)私自外出或未按照上述规定流程执行的外出员工,外出当日其考勤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员工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普通员工、主管级人员: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由董事长核准。董事长因故不在由副总经理代核准,副总经理因故不在由行政部经理代核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修订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 规定附件: 一、《外出申请表》; 二、《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

陈有西解析李天一案

专家论证会;辩护独立;公开审理;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出来说话的目的。 一、专家论证会传达无法认定强奸事实。 案子情况复杂,争议大,辩方与控方观点争议大。专家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定性为强奸。性交易是可以认定,但无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第一,被害人的许多控告有疑义:处女问题(鉴定结果不是处女),殴打问题,是否被挟持到宾馆的问题难以认定。因此应当传唤被害人出庭作证,达到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益保护的平衡。第二,证据不足,房间里没有录像,5人互相说没有看见。口供双方都存在虚假性,认定强奸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必须到庭接受质询,不能因为保护被害人隐私而导致全案事实查不清。(被害人是现场证人,又是控告人,本案启动的最主要的提供者,作为关键证人,不到庭作证无法查清事实,目前诬告情节不能排除卖淫嫖娼情节。应当考虑双方权益。刑诉法规定关键证人必须出庭。)第三,其他四个被告律师向社会说的不准确,多数被告对进行卖淫行为表示道歉认错,认错不等于认罪。第四,有刑讯逼供行为,没有物证。因此,专家意见,根据庭审很多案件事实都未查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必须再次开庭,证明公安的口供时真的,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只能疑罪从轻。 二、辩护独立-----探讨律师伦理 两种观点:第一,辩护独立,律师做有罪辩护。第二,主流观点,独立辩护不能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只有当事人认罪才能做有罪辩护。律师应保护委托人权益,做罪轻或无罪辩护。检察官设定有罪,律师则不能指控当事人有罪。当事人可当场辞退律师。案中一些律师的做法根本性否定了律师制度。 三、公开审理的相对不公开 案子不公开审理:第一,性犯罪(被害人姓名,肖像不公开,地址簿公开。公序良俗,强奸细节不能公开。女方身体体表检查必须公开。非处女证明报案说谎,在美国控告动机不正确。妓女也可以被强奸。)判决书公开,具体性行为细节,被害人姓名不公开,地址不公开,除此之外,其他都一样,并不是什么都不能公开。第二,未成年。四个人姓名,地址,单位不能公开。但是抓起来的第二天就公开了,这个事情是谁透露出去的,社会认为李天一公布是应该的,没有人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线;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 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裁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裁,凡未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总裁批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200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赠与、受赠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或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上班时间外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业务成绩,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内部所有公司(枫源、派尼尔、博威)的上班时间需因公外出的所有人员。事项包括: 1、业务推广或售后服务; 2、与有业务合作的机构或厂商; 3、政府或管理区主导的参观、学习、会议、培训、宣导等。 (急诊、工伤救治不在此列) 三、职责: 1、各位外出员工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 2、各级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外出人员登记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4、如果没有《员工外出申请单》,保安拒绝放行。当日将《员工外出申请单》归档行政 人事部。 四、内容: 1、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1个小时以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1个小时不 足一日的、或因公外出数日不能打卡者,都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 2、早晨上班直接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班前办好外出办事手续(或事后第一时间补办)。 3、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 5、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6、上班时间但若有紧急突发私事处理,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走完请假流程后,才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处罚 根据本管理制度,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未提交《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依据考勤休假制度,按旷工处理。 六、相关文件 1、《员工外出申请单》。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受害人律师:还原李天一案的事实真相

受害人律师:还原李天一案的事实真相 本文来自田参军律师新浪博客 拒绝主观揣测,还原事实真相 ——就李某某等被控强奸案与陈枢律师商榷 西谚说,“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了大半个世界。”更何况,有时候,有些真相,天生难以公布于众,注定只能被封存在狭小的密室里。 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件,从案发到今天,已经过去将近七个月了。因为具有“名人之后”、“未成年”和“轮奸”等等敏感因素,社会舆论一开始就牢牢地聚焦在这个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又因为本案所具有的一定特殊性,尤其是一些案外力量的强势介入,企图翻案,使原本清晰的案件逐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于是,各种谣言随风而起,甚嚣尘上。 按说,因为要保护涉案的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隐私,本案的诸多信息都是不能对外公开的。事实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尽力保护各涉案人员的相关隐私,尤其作为审判机关的海淀法院,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向参加诉讼的所有人员讲解相关法律,强调庭审纪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本案的很多信息还是透过不为人知的渠道,一点一滴地不断地向社会渗透。更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这些被“走私”出来的信息,很快被人或者添油加醋,或者改头换面,或者借尸还魂等等,改造成了谣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遗毒深远。还有的人,根本没有掌握任何案件信息,却故意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到处捏造和散布对自己有利的谣言,抹黑对手,混淆视听。 现在,一审法院的审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不日即将公开宣判。但与此同时,各路人马的造谣生事也在快马加鞭,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现在,社会上对这个案件的认识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混乱。这种模糊混乱的状态,令大众感到越来越恼火,越来越厌倦。 9月14日,李某某的主辩律师陈枢在某门户博客中,发表了《关于对李某某被控强奸案辩护的辩护——对所有深度质疑的回复》。在该文中,陈律师开宗明义地指出,他的写作目的是“还原本案的事实真相,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在后面的行文中,陈律师却身不由己地偏离了案件事实,情不自禁地进行了大量的假设和揣测。 该文一出,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影响,关注本案的人们纷纷围观。然而,除少数人鼓掌喝彩,更多的人感到的是不解和困惑。应广大网友的强烈要求,本律师就李某某等被控强奸案与陈律师进行商榷,同时也破例对案件事实进行适度披露,希望通过展示相关证据,击破不实言论,澄清案件事实,真正还原事实真相。 鉴于陈律师的文章存在内容冗长,结构松散,逻辑混乱等情况,为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本律师对陈律师的多达26项的观点进行概括,提炼出如下几个主要观点,重点与陈律师商榷。 一、李某某等是否主动要求嫖娼? 陈律师在文中提到,“李某某于17日0时14分给张某某(化名张某)打电话,询问是否可到酒吧餐饮,张某某当即满口答应可以。李某某并未问及陪酒小姐之事,”此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当晚在李某某在与张某某打电话联系包房的时候,已经明确向张某某提出要安排陪酒。比如同案犯王某在2月22日供述,“在去格落勃(即夜半酒吧)的路上,李某某给格落勃的外联经理张某某打电话,电话的大概意思就是我们几个去你那里玩,有没有地,有没有陪酒得” 陈律师说“但是未成年人等来了以后,刚一进屋,酒吧经理张某某和经理某某,就带来了陪酒女子墨和陪酒女婷婷。在没有明确获得未成年人等同意的情况下,主动上场陪酒陪唱,勾

品牌建设文献综述

品牌建设文献综述 摘要:现今社会是一个品牌竞争的时代,因此品牌的意义非同小可,本文主要针对品牌的内涵及作用进行了研究,同时论述了品牌塑造的过程,包括品牌形象的打造、品牌定位和品牌文化的确立、品牌资产的重要以及品牌传播的策略,从中发现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品牌营销未来的发展的前景。本文认为在今后的品牌营销中应当更注重情感与体验的渗透,将品牌赋予更多的思想与个性,吸引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期望的同时还能满足在消费者在情感及心理上的需求。 关键词:品牌、品牌建设 1国内外品牌理论研究综述 品牌(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烙印,他非常形象的表达了品牌的真谛——“如何在消费者心中留下烙印”。关于品牌的定义有很多,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品牌都有不同的理解。 美国营销学权威菲利普科特勒为品牌下的定义是:“品牌就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这些要素的组合,其目的是借以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些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1]。” 大卫奥格威认为,品牌是一种错综复杂的象征,它是产品属性、名称、包装、价格、历史、声誉、广告风格和整体组合。品牌同时是为消费者对其使用产品的印象及自身的经验而有所界定[2]。 本文认为,朱华锋为品牌写的一个构成公式很清晰准确地表述了品牌的内涵,即:品牌=品名+品记+品类+品质+品值+品德+品行[3]。 大卫·奥格威(Confessions of an Advertising Man)将罗塞·瑞夫斯的USP 理论看作是在强卖,奥格威认为品牌的建立与提升是要塑造一个个性与发布一项成功的广告运动,这十分重要。企业必需思考品牌要用塑造怎样的形象,形象代表着个性,和人一样,产品也要有自身的个性,是产品形象决定了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成功或者失败[2]。 定位理论的创建者杰克·特劳特和艾·里斯认为企业品牌提升的关键是要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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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员工于办公时间内因业务需要须亲自处理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使用。 2.依据: 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办理。 3.适用范围: 3.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3.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3 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4.职责: 4.1 员工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4.2 各级负责人负责审核申请与批准。 4.3 综合办负责外出人员登记的监督和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5.内容: 5.1 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1个小时以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1个小时不足一日的、或因外出不能打卡者,须填写《公出申请表》。 5.2 早晨上班直接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点前办好外出办事手续。 5.3 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 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5.4 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 5.5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将由 个人承担责任。 5.6 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5.7 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5.8 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事,但若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处理,须经部门主管及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综合办公室 20XX-9-16

李天一案件思考

李天一案件思考 研究报告作者:李健辉、李少军、曹林盛 目录 1、前言 2、讨论 3、思考

关于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思考 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网络上批判大潮。一时间,批判者多、骂人者多,大有一种不杀李天一、不置李双江于死地绝不罢休的态势。随之而来的,又开始了对梦鸽的批判和谴责。记者李蒙古对媒体的如此作法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但由于他使用了“网络暴民”的词眼,导致了一片骂声。国内施工律师也都为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笔者认为:仅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大都正确,但此案目前有几个问题应该引起深思。 一、李天一涉嫌强奸犯罪,现处于侦察阶段,即李天一目前只是犯罪 嫌疑人,不能 称为罪犯,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不管网民如何愤怒,都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涉嫌犯罪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宪法性规则,它的宗旨是按民主的要求确立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使社会民主生活法律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企业品牌建设开题报告

一、课题的来源: 品牌是一种战略性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成功的创建品牌可以使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高额溢价。品牌是企业个性、产品特性意义上的阐释和延伸,是对企业经营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的合理诠释和理解,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是企业发展下去的理由。房地产企业作为近十年来国内发展最为迅猛的产业类别之一,品牌在其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品牌建设在房地产行业中的作用随着市场的日渐成熟而显得异常重要,已成为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本课题来源于在国内发展20多年的较成熟的房地产企业——新城地产的品牌建设过程,详细介绍了新城地产的发展、品牌战略的规划及目标,对国内房地产及其他企业的品牌建设提出规划及理论依据。 二、课题的研究价值: 我国经济在经过30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后,市场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基本上告别了“短缺经济”下的卖方市场,买方市场已经全面形成。买方市场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产品供过于求,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不管是何种企业,要想赢得消费者,就必须更新观念,创建适合当前市场和潜在市场需要,在“质量、性能、价格、营销、服务、声誉”等多方面发展,并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底蕴的品牌。企业能否培育出自有品牌,并塑造成知名品牌,将决定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强品牌的管理与运营已成为这个时代的要求,成为企业现代化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近年来随着该类企业规模、产品的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规范了房产、土地等市场,加速了房地产业的成熟及消费观念的理性化。经过十几年的超常规发展后,房地产商要想从纷繁复杂的楼市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调整经营思路,实施品牌战略。 新城地产作为一个诞生在常州,扎根并成长在长三角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它的品牌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通过对新城地产品牌建设的研究,我们可以详细地了解一个房地产企业是如何在20年的发展洪流里茁壮成长,它的企业价值和品牌理念对其发展究竟有何意义,探索出国内房地产企业乃至其他企业建设品牌的策略方案,从而为其发展指引道路。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品牌研究现状: 品牌观念的产生源于17世纪的英国,广告代理商首先出现。18-19世纪初,品牌对广告的需求不断增加,并且要求越来越专业。在19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品牌的概念最终形成,全球广告的中心转移到了美国。这一时期随着广告意识的觉醒和广告公司的大量涌现,更新更多的技术运用到广告中,品牌得到了专业推广,很多真正意义上的品牌都在这个时期诞生。与此同时众多的关于品牌建设的理论也应运而生。 品牌资产的鼻祖大卫·艾克对品牌延伸及品牌权益资产理论的研究十分具有导向作用。他的专著《管理品牌资产》[4]引发了众多的学者的重视,对品牌的资产价值进行了研究。使品牌研究的理论得以提高,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为当今企业产品实践和品牌发展提供了理论武器。 西方品牌理论发展了200多年,对于品牌的建设、发展、品牌营销等方面的研究已经成熟,现在已经从这些传统的品牌研究转移到了对品牌延伸、品牌资产等理论的研究,同时已经开始关注品牌的保护、品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等关乎品牌长久发展的理论。 2.国内品牌研究现状:

会计师事务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执业行为,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本所人员从事相应的证券期货业务、金融保险业务报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本所的执业质量,根据本所《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以下类型的业务: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和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以下统称“证券期货业务”) (二)金融保险相关业务,是指本所接受委托,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审核业务、审阅业务、专项说明和其他业务。(以下统称“金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所实行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认定制度。未取得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重大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包括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

第五条质量监管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认证工作。 第六条本所执行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的选拔、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 第七条本所人员的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合伙人推荐(适用重大项目经理认定)、审查认证、批准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本所重大项目负责人资格的选拔每年一次,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 第一节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条件 第九条重大项目合伙人认定基本条件 (一)本所合伙人;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在依法成立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其中最近连续从事相关重大项目业务不少于3年; (三)熟悉重大项目相关业务法规,具备重大项目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 (四)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最近5年没有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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