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村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管理办法
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定本条例。
第二条总则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 7 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创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3篇)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一、学校校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制度。
二、学校校车主要用于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职工因公外出及师生的应急使用。
三、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四、校车由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司机要认真执行“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和履行“司机职责”。
五、学校司机要注重车辆的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安全。
六、学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对违章违规行车造成的非正常性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七、学校校车因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及被罚款,要根据司机、乘车人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不同比例的经济损失。
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由学校负责;公车私用的,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学校校车的维护、修理,由司机向总务处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送检维修,之后凭修理厂正规维修清单及发票报销。
九、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校车使用许可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4篇)
校车管理规章制度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学生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____制度。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学生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____:(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恶劣天气预警制度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确保学生的乘车和上下学安全,特制定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一、校车司机出行前要充分了解天气情况,注意媒体、交通报道信息和交警提示。
在遇到交通分流、管制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和指示进行。
二、路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行车速度要放缓。
三、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
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四、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
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
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五、行车中禁忌急打方向。
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
为避免侧滑,要双手握紧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六、及时添加汽车防冻液、制动液,定期更换轮胎位置。
七、检查轮胎气压,保持合适胎压。
冬季路面摩擦系数低,胎压过高易打滑;冬季严寒,轮胎脆,胎压过低可加速轮胎老化。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四、禁止公车私用。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
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车辆的管理,合理利用车辆资源,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车辆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学校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
三、车辆使用范围1. 学校车辆主要用于学校内部行政及教育教学活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租给校外单位。
2. 学校车辆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严禁私自转卖、转租。
四、车辆使用条件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拥有有效驾驶证,并接受学校委托的培训。
山西省校车管理办法
山西省校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与标牌第七条校车使用单位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取得校车标牌。
第八条校车标牌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作,并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
第四章校车驾驶员与照管人员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接受专门的校车安全培训。
第十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第十一条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校车应安装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六章校车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校车运营单位应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路线、时间、停靠站点等,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校车运营单位应建立校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章校车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校车发生安全事故时,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校车运营、管理、使用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机构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总务主任、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为成员。
2.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车安全。
四、校车安全管理要求1.校车资质要求(1)校车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并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
(2)校车驾驶员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校车照管员须取得校车照管员资格,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校车运行管理(1)校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时间。
(2)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校车在行驶过程中,照管员应负责学生上下车、乘车秩序和安全。
3.校车安全检查(1)校车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2)日常检查由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负责,定期检查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检查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校车资质、车况、驾驶员和照管员资质、行驶路线和时间等。
4.校车事故处理(1)发生校车事故,驾驶员和照管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
(2)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校车事故,保障学生权益。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和照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3.对发生校车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办法由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1同学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同学应依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同学禁止上下车。
二、同学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同学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适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搁乘车。
四、同学要珍惜车内设施,禁止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损坏车内设施的同学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同学档案。
五、严禁同学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
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别情况实行紧急制动时对同学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
如有发觉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判,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同学乘车时不许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欺小,威逼恐吓年龄小的'同学。
同学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相互挂念照料和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蚀等不安全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同学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学校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同学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同学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同学的校车,应当为依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同学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乘车安全,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包括对校车驾驶员、车辆、路线和学生等方面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校车驾驶员、家长和学生都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对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六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与学校安全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考核管理第八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经验,能够熟练驾驶校车并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第九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学校举办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校车。
第十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发生突发疾病导致事故。
第十二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熟悉校车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故障处理方法,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确保乘车人员上下车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每月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校车车辆考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六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日检查应当由校车驾驶员负责,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许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许聘为校车驾驶人。
(三) 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四) 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坐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坐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 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 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九) 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 5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路线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一、校车的使用范围1.1 校车仅限于校园内的学生校园接送服务,不得用于其他公共交通领域。
1.2 校车可用于搭载学生前往学校的正式活动,如社团活动、运动会等。
二、校车的安全要求2.1 校车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功能,如应急疏散装置、防抱死系统等。
2.2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驾驶培训和考试。
三、校车的运营管理3.1 学校必须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运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3.2 校车的运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校车的行驶限制4.1 校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所示的速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2 校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五、校车的乘坐规定5.1 乘坐校车的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校车乘车证,否则不得上车。
5.2 校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客量,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舒适。
六、校车的维护保养6.1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6.2 校车在遇到故障或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七、校车的油耗和环保要求7.1 校车的油耗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校应该加强对校车的燃油消耗管理,促进节能环保。
7.2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排放物的监测,确保排放物符合环保要求。
八、校车的事故处理8.1 校车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学校校车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2 学校校车管理部门应该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九、校车的投诉处理9.1 学生和家长对校车的使用有任何不满或投诉,可以向学校校车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9.2 学校校车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解决问题,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校车的定期评估10.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的使用进行评估,包括安全性、服务质量等方面。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车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提高学校校车的利用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车的管理,包括学校自购的校车、租借的校车以及委托第三方单位经营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校车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校车管理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二章校车的选购和登记第五条学校校车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经过合理的比选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学校校车的登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校车的所有人、型号、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等信息。
第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
第三章校车的驾驶和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术,熟悉行车规范和校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带,不得酒驾、疲劳驾驶,严禁非法占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校车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学校校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严禁超载、超员。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洁,确保车内环境整洁和乘车人员的舒适度。
第十五条学校校车应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行车安全。
第五章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校车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八条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预案,明确校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校车成为了很多学生上下学的首选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校车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给学生和家长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校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进行规范管理。
一、校车的使用和管理1. 审批与备案校车使用单位在使用校车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程序要求提供校车的车辆资料、保险凭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校车的合法合规。
2. 使用范围和路线校车的使用范围应以学生的居住地址和学校的位置为依据,确定固定的校车路线和站点。
校车路线应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求,并确保路线安全、方便。
3. 校车数量和座位分配校车数量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乘坐校车。
校车的座位分配应按照学生的年级和班级进行规划,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座位。
4. 校车安全设施和标识校车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锤、急救箱等。
同时,校车应在车身上标明学校名称和联系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联系。
二、校车驾驶员的要求和培训1. 驾驶员的资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满足相关的身体健康和驾驶经验要求。
驾驶员的资质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考试来获得。
2.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前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包括校车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置等。
培训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掌握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驾驶员的工作纪律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要求。
他们应以学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校车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方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的机件和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 保险和责任承担校车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时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的经济压力。
校车接送学校管理制度
校车接送学校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提高校车接送服务的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的校车接送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车接送服务的目的校车接送服务是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确保学生能够安全、准时地到达学校和回家。
通过规范管理和安排,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校车接送服务的范围校车接送服务范围包括学生住宿区域到学校的接送服务,以及学生校内不同校区之间的接送服务。
第三条:校车接送服务的安全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2.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和驾驶证件,严禁酒驾和超速行驶。
3. 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第四条:校车接送服务的服务质量管理1. 校车接送服务必须遵守服务时间表,确保学生能够准时到达学校。
2. 校车司机和校车管理员必须热情礼貌,有效沟通,解决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和困扰。
3. 校车接送服务必须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第五条:校车接送服务的费用管理1. 校车接送服务收费必须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严禁乱收费。
2. 学生家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校车接送服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使用。
3.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改善校车接送服务条件和质量。
第六条:校车接送服务的监督管理1. 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车接送服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督程序。
2. 学校必须定期对校车接送服务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学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校车接送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校车接送服务的宣传推广学校必须加强校车接送服务的宣传推广,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服务内容和优势,增强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我们相信学校的校车接送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学生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服务。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制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学校和家长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和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校车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车服务提供第九条校车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二)具有符合校车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资金和场地。
第十一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校车使用许可第十二条校车使用许可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申请使用的校车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核发校车使用许可证。
第十三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服务合同;(二)有明确的校车运行路线和时间表;(三)有符合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2023年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校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校车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校车是指由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运营的接送学生的特定车辆。
第四条学校校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便捷高效、规范有序。
第二章校车运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制定校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向相关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校车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运营管理工作。
校车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对校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校车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
第八条学校应采取措施优化校车运营路线,减少学生的上下车距离和等待时间,提高校车的使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统一校车运营时间,并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公布校车运营的具体时间和路线。
校车运营时间应根据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合理确定。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校车驾驶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素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职业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道德品质。
校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校车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校车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校车事故报告制度,对任何校车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家长,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学生乘坐校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管理规定,并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乘坐校车应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准时上下车,在校车上遵守秩序,不得妨碍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乘坐校车应保持安静,不得吵闹、打闹,以免影响校车驾驶员的注意力。
2024年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学校校车七定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高校车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车运营及管理全过程,包括校车司机、随车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七定内容1. 定期检查(1)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2)校车每月进行一次例保,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定人管理(1)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运营及管理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校车调度、驾驶员管理、随车教师培训等工作。
3. 定岗负责(1)驾驶员负责校车行驶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
(3)管理人员负责校车日常维护、检查及记录等工作。
4. 定期培训(1)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对随车教师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效率。
5. 定时记录(1)驾驶员每日填写行驶记录,记录行驶时间、路线、天气等情况。
(2)随车教师每日填写学生上下车记录,记录学生姓名、班级、上下车时间等情况。
(3)管理人员定期汇总驾驶员、随车教师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 定期汇报(1)驾驶员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行驶情况,包括安全驾驶、车辆状况等。
(2)随车教师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安全情况,包括学生纪律、健康状况等。
(3)管理人员每月向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校车维护、检查等情况。
7. 定期总结(1)校车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校车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制度执行1. 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2. 驾驶员、随车教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校车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校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认真做好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农村寄宿生乘车安全问题。
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在我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全面推行“周末班车”制度,确保寄宿生返家往校有序乘车、规范乘车、安全乘车,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领导我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管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成立以乡政府分管教育副乡长为组长,以派出所、中小学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寄宿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学生返家返校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小学副校长兰跃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工作。
措施办法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通过召开全乡农村寄宿生周末返家往校乘车工作会议,对推行“周末班车”制度进行动员部署,促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清醒认识到我乡农村寄宿生乘车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强全乡上下推行“周末班车”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通过学校乘车安全教育、村干部入户说教等形式,向寄宿生及其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其认清乘坐三轮车、小四轮等非客运车辆及超载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乘坐“周末班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合理分担,落实车费。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采取“寄宿生或村负责基本票价县、乡两级按比例承担包车放空费、鼓励车主在放空费和票价上作些让利”的办法,分担解决寄宿生乘车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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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农村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农村小学寄宿制学生上学交通不便的实际问题,市政府2008年为各县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专用校车30部,总投资508万元,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订朔州市农村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管理运行暂行办法。
一、校车管理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专用校车分别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县区政府财政将校车纳入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并按财务制度将所分配的校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得转让。
各县区要确保车辆上户、运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再增加校车数量,统一安排。
(三)校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度使用,设专人负责。
(四)校车实行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以外的其他任何运输任务。
校车一般在寒暑假期间不准使用,由管理部门统一封存。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车辆定期进行年检、维
修、保养以及驾驶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校车运行
(一)校车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计行车线路和接送学生时间(寄宿制学校可安排间周轮休和调整双休日),发挥校车最大使用效益。
(二)校车一般应优先安排在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寄宿制小学使用,但是不具备行车道路的山庄窝铺不得安排校车接送学生。
(三)接送学校要安排随车护送教师,保证接送学生的途中安全,并能尽量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四)校车一般在寄宿制学校所在乡镇内接送学生,对跨服务区就读学生不负责接送。
校车均需在本县区范围内服务,严禁跨县区接送学生。
校车司机不得自行安排其他人员乘坐校车。
三、乘车保险
各县区教育局在校车运行前必须为乘坐学生办理乘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运行。
校车应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及时交纳保险金。
四、校车存放
(一)校车需定点存放,无接送学生任务不得出车。
露天存放校车夜间需有专人看护,有条件的县区无接送任务时
要将校车存入固定车库。
(二)校车开出或交回均需司机按时登记。
(三)校车驾驶员在车辆存放时必须检查是否执行规定的全部驻车操作,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制度建设
(一)各县区要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运行线路和时间安排》、《校车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和《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校车驾驶员考核聘任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各县区要由专人负责校车的统筹管理和运行调度。
建立校车管理使用档案,定期对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驾驶热情服务情况以及节约行车费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驾驶员实行绩酬挂钩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