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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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9+3工作汇报-教育扶贫工作汇报材料

教育9+3工作汇报-教育扶贫工作汇报材料

教育9+3工作汇报|教育扶贫工作汇报材料教育“9+3”工作汇报开展“9+3”工作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市教育指导、帮助、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服务我区“三化”建设为宗旨、以多渠道就业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为“9+3”指导思。

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从20xx年起到20xx年,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全区“9+3”教育基本情况。

全区有小学160所,教学点42个,小学在校生59474人,;有初级中学36所(含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在校生31706人,20xx年初三毕业生9775人(其中乡镇初中毕业生6524人)。

有普通高中学校4所,普通高中在校生9555人。

全区有职业技术学校2所(其中区属职业学校1所,有中职在校生2416人,省机械职业学校1所,共有中职在校生743人)。

二、“9+3”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推进情况1、“控辍保学”工作根据省、市控辍保学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副区级领导包片、部门包乡,实现双线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条线、教育一条线,教育部门负责摸底,乡镇、村负责动员辍学学生返校。

教育局与乡镇中心校、中心校与辖区内各中小学校长、各中小学校长与各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中小学生月报告制度,做好了“控辍保学”宣传工作(二月和八月),实行小升初整班交接,有效遏制了学生辍学。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
项目类别
时间
作息指导要求


起床(洗漱)
及早锻炼
7:00-7:35
学生起床铃响后,应立即穿衣,规范叠被,洗漱迅速,并自由开展早锻炼(寄宿制普通高中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早餐
7:35-8:00
周一7:50举行升旗仪式,周二至周四7:50升挂国旗(升旗仪式要规范出旗、升旗唱国歌、国旗下的讲话等程序)。
说明:1.每周应安排一次宿舍卫生来自扫除;2.各地各校可结合各学年段学生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作息流程。


午休
12:30-14:20
午休“三要”。1.午睡铃响后,都要到宿舍休息。做到室外无人,室内无声。2.午休时不说话,不闲谈,不洗衣,不提前起床等。3.走读生在家午休,按规定时间到校,不提前到校,不得随便进入住校生宿舍。
起床铃响后,应立即穿衣,规范叠被,洗刷迅速。


上课
14:30-16:30
中途安排不低于15分钟的眼保健操
二、课间操“三要”。上课中途安排不低于30分钟的课间操(含眼保健操)。1、集合要“快”“静”“齐”。2、排队整齐,步调一致,精神饱满,口号响亮。3、上操要定路线定位置有秩序,不随便停顿或下队。
午饭
12:00-12:30
师生就餐“四要”。1、要制定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中层以上干部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随时了解食堂情况,多倾听学生意见,加强师生交流。至少每月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2、师生就餐要有序排队,对炊事员有礼貌。3、就餐一律要在餐厅规范进行,不能带饭、菜进入教室、宿舍。4、要做到勤俭节约,禁止浪费,按要求把饭菜残渣倒入指定垃圾桶。

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黔教发〔2019〕138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19〕1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团省委2019年10月30日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交通网路高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受力,农村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县镇流动和聚集,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生源减少、办学效益较低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

为细化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中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处置利用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以下简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处置范围本意见所称的闲置校园校舍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二、处置原则(一)以县为主,科学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是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区域教育布局优化、村庄规划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

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维护寄宿制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寄宿制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各校要成立强有力的由校长总负责的寄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寄宿制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参加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职责,形成管理人员具体抓,各部门共同管的管理网络,全力做好寄宿制学生安全、卫生、饮食、住宿管理工作。

第二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公寓(宿舍)的布局、建设、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把危房用作学生公寓(宿舍)。

男女生公寓(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床铺要牢固安全,门窗、走道、梯间符合要求并有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公寓(宿舍)的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的地方要安装照明设施并有应急灯,要有安全疏散标志。

寝室内部设施按照规定配备,学生用床、柜等大宗物资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三条按标准配备生活指导教师。

原则上小学每45名,中学每54名寄宿生配备1名生活学习指导教师。

生活指导教师在住宿生附加编制数额和学校超编教职工中安排,不足数额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临聘生活指导教师由学校自行按《劳动合法》相关规定招聘。

生活指导教师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寄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包括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学生公寓(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建立完善的寝室日常管理、昼夜值班巡查、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火灾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把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执行制度要有记载。

洒雨中学四在学校幸福活动工作总结

洒雨中学四在学校幸福活动工作总结

洒雨中学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教育“9+3”计划。

贵州省教育厅、关工委、文明办和妇联决定在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深入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

让广大农村寄宿制学生“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的有关要求。

洒雨中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目标。

积极开展“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为主题的“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筑牢幸福基础、建设幸福文化、培育幸福学生。

一、吃在学校解食忧自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洒雨中学在全县“模式基础上”,走出了“洒雨中学特色”营养供餐模式,让学生吃得舒心。

1、勤俭节约,为了让学生节约时间,不在排长队就餐的辛苦,文明就餐。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在食堂餐厅编排固定班位,工人把饭菜按班级打好,下课后,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室就餐,这样一来学生们既可以相互兼顾,又能达到节俭时间的目的。

2、细化责任,为了让学生安全就餐。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班主任、食堂管理员为成员的善食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除此之外学校还与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实行双重负责制。

对学校食堂的常规管理及大宗原材料采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并且实行学校值周领导陪餐制度,让学生放心用餐。

3、合理搭配,为了让学生吃得舒心,保证学生营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习中去。

洒雨中学认真研究学生的饮食结构,每餐所需的蛋白质、糖类、脂肪含量,为荤素搭配制定了食谱,要求食堂饭菜既要满足学生营养需要,又要适合学生胃口。

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与早晚餐服务管理

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与早晚餐服务管理

毕节金海湖新区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与早晚餐管理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金海湖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与早晚餐管理,更好服务于各中小学生,落实开展好此项民生项目,根据《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补充性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含民办教育)。

第三条:食品食材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四统一”要求采购;台账记录、食材验收、储存管理、食材加工、食品留样等系列流程在食药监部门和主管部门监管下按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执行。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与早晚餐菜谱不能相符合,食谱参照《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西南地区)表7-1至表7-30制定,并分开记录台账和食品留样。

严禁将营养午餐剩余饭菜重新加热、混合等加工后作为晚餐使用,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加强资金管理,分别建立营养餐与早晚餐资金台账及明细。

早晚餐生活费结合各校实际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生自费补助,实施“就餐卡”管理,刷卡就餐,明确专人管账充卡,每学期结束决算清退余额。

每月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监督。

严禁食堂利用刷卡、现金消费形式变相经营许可证范围外的物品。

第六条:坚持开好“四个会”。

做到整体有安排,过程有督查,结果有说法。

第一,开学初召开由校领导,师生代表,食堂管理人员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

对本学期办伙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第二,坚持两周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会议”。

对前一段时间工作进行简单的总结通报,特别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和行为习惯方面的不足,让大家逐步做到,工作操作规范,生活习惯良好。

第三,一月召开一次“班级生活委员会议”。

对饭菜质量、饭菜价格、卫生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文字材料上交,汇总后上报学校,作食堂整改依据。

对学生就餐行为进行评价,评出文明班级,由学校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四,规定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就餐学生专题会”,总结学生就餐情况,评选上报3-5名“就餐文明标兵学生”,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黔府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黔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黔府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黔教基发[2012]41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黔教基发〔2012〕41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近日,各媒体相继报道:“16日清晨,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一处垃圾箱内。

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一事件,对我省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批示:“(1)进一步确定死因对社会公布,并做好善后工作。

(2)5名孩子都是辍学,这就是我们的教育。

省教育厅要组成专门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举一反三,狠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为切实落实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2009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虽然如期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但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有所反弹,个别县(市、区)、个别学校辍学率偏高,部分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后成为城市滞留儿童或流浪未成年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任务仍十分繁重。

巩固义务教育成果、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奠基性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重要职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56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1.18【实施日期】2012.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的要求,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和餐饮服务许可等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推进学生食堂建设。

村级以下学校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学生食堂,乡镇中心小学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100平方米,初中学生食堂面积原则上每校不少于200平方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4•【字号】黔府办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是,由于我省基础差、起步晚、底子薄,随着“两基”攻坚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还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起保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逐步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州、地)、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各县(市、区)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有人数测算,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黔府办发[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0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我省农业人口众多,全省80%以上的人口、82.7%的中小学校、75.5%的中小学生、66.4%的中小学教职工在农村。

为了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形势,现对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一)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进程中,以“普九”、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为契机,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舍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学传统办学模式形成的“多(校、点数多)、小(学校规模小)、缺(学校功能缺)、散(教育投资分散)、低(教育质量低)”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20•【字号】黔府办发[2001]87号•【施行日期】200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关于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并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

2000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共抽调检查人员688人、组成238个检查组,检查农村中小学校6204所,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3114.03万元,已纠正处理1760.35万元,其中:退还学生1540.29万元,收缴财政213.08万元,罚款6.98万元。

对乱收费严重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给予了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有效地遏制了我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

但是,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或推销报刊杂志;一些学校用书不规范,课本费偏高;一些学校不退或不能足额退还学生的预订课本余款。

这些错误做法不但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1

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1
二、课间操“三要”。上课中途安排不低于60分钟的课间操(含眼保健操)。1、集合要“快”“静”“齐”。2、排队整齐,步调一致,精神饱满,口号响亮。3、上操要定路线定位置有秩序,不随便停顿或下队。
午饭
12:10-12:40
师生就餐“四要”。1、要制定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中层以上干部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随时了解食堂情况,多倾听学生意见,加强师生交流。至少每月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2、师生就餐要有序排队,对炊事员有礼貌。3、就餐一律要在餐厅规范进行,不能带饭、菜进入教室、宿舍。4、要做到勤俭节约,禁止浪费,按要求把饭菜残渣倒入指定垃圾桶。
晚餐
18:00-18:30
自习
19:00-20:40
自习“三要”。
1、要在预备铃响后到达教室,坐到座位上。2、要到教室上自习,不能在宿舍学习。3、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无故缺席。按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科作业,不偷看、不抄袭作业,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就寝熄灯
21:30
就寝“三要”。
1、晚自习结束铃响后,应抓紧时间离开教室,不到校外玩耍、上网等;值日生及时关灯、关窗、落锁。2、要按时就寝,不加班加点。3、就寝后不说笑、不打闹、不闲谈,不搞其它活动。(寄宿制普通高中熄灯时间不得晚于21:30)
说明:1.每周应安排一次宿舍卫生大扫除;
2.各班可结合各班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作息流程。


午休
12:40-14:00
午休“三要”。1.午睡铃响后,都要到宿舍休息。做到室外无人,室内无声。2.午休时不说话,不闲谈,不洗衣,不提前起床等。3.走读生在家午休,按规定时间到校,不提前到校,不得随便进入住校生宿舍。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修改稿省教育厅核1[1][1].4)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修改稿省教育厅核1[1][1].4)

黔府办发[201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厅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基本内容(一)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名单附后)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二)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

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供餐方式。

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

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

有关地区和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

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是指由县级政府举办的以寄宿学生为主的农村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寄宿制度学校的投入,并按要求使用好各类资金,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辖区内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

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积极防范的意识和恪尽职守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落实保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第八条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至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

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黔教安稳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8〕97号各市(州)教育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现将《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2018年5月28日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下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2]0089号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2]0089号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2]0089号2002年8月26日)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编制管理及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附后,以下简称《编制标准》)。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9•【字号】黔府办发[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几年来,通过“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教师的学习、生活条件,从今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年内建成9901个学生食堂,实现全省农村中小学校校有食堂的目标,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营养餐。

随着学生食堂不断建成投入使用,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任务将会十分繁重。

目前,我省学生食堂存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甚至实行对外承包经营,食品安全事件仍有发生。

为确保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学生饮食安全,现就做好食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一律实行自办自管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自办自管。

今后新建的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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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黔教基发〔2012〕128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寄宿制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好服务于中小学生,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有学生寄宿的农村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用好各类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管理责任制,履行具体管理服务职能,确保学生安全。

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省教育厅制定《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一日作息常规指导表》,规范寄宿制学校学生作息安排。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更详细的作息流程。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

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

第八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大体育、艺术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体育、艺术设施设备,并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体育、艺术活动;建立早锻炼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体质、提高学生艺术修养。

第九条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教室等要在课余时间、自习时向学生开放,班级要建立图书角(柜),鼓励学生广泛涉猎课外书籍,丰富和拓展知识面。

第十条要利用德育课、晨会、班团队会、自习、黑板报、墙报、校园广播、收看新闻联播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当前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时事教育,让中小学生了解世情国情省情,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进程,感受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把第二课堂建设纳入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配备必要的辅导老师,指导学生组建学生社团、活动小组、兴趣小组等,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的课外活动以及其它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加强寄宿制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多媒体教学进教室,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构建现代化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积极防范的意识和恪尽职守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将寄宿制学校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落实保障安全管理经费投入。

第十四条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聘用2至3名、500人至1000人(不含1000人)聘用3至5名、1000人以上按不低于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三的比例聘用专职保卫人员。

对安全保卫人员应开展岗位培训和突发事件处置培训,使之具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以及其它大型集体活动时,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学校每学期要邀请公安、消防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对学生开展防恐、火灾、地震等知识的安全应急演练。

学校疏散通道要确保畅通。

第十六条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

第十七条严格门卫值班、校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非特殊事由,寄宿制学生在中午和下午的就餐时间不得离开学校。

第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司机管理制度。

校车行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加强对寄宿生返校、离校乘坐车辆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含摩托车)。

第十九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四章饮食管理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食堂一律自办自管,实行公益性、零利润原则。

校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参与的食堂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财物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生饮食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要求配备食堂工勤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每天每餐饭菜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寄宿学生可自带粮油、副食品,学校提供加工、加热的条件,尽可能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

第五章住宿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

建立寄宿生信息卡,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来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和家畜。

第二十六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人员。

负责宿舍管理的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与所管理学生同性别。

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有2栋以上宿舍楼的,男生和女生应在不同的宿舍楼住宿,仅有1栋宿舍楼的,则应男生和女生分层住宿,并在女生住宿区域设置管理人员。

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

每间宿舍应张贴有每位住宿学生班级、班主任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宿管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学生作息制度。

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学生不得早于6:3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

第二十九条每栋宿舍楼和每间寝室由住校学生担任楼长、室长,负责维护宿舍秩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第六章劳动实践基地管理第三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调剂、划拨、开发校内闲散土地、租赁等形式,落实适当规模的荒山或土地,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或学校果蔬、养殖基地。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省农村基础教育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大事来抓。

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二条通过建立劳动实践基地,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要通过加强对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伙食和营养,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明确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和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实践技能和创造能力。

要根据寄宿学生数量,确定劳动实践基地的种、养植规模,作出科学的种、养植计划。

把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成融教育教学、劳动实践、农科实验、生活娱乐为一体的育人场所。

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五条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在校园设置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定期更换内容,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学生卫生保健知识和水平。

第三十六条设立学校卫生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校医,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接受学生健康咨询。

第三十七条寄宿制学校饮用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但要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并定期检验。

学校提供的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

第三十八条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每间教室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每间宿舍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环境中应设置垃圾箱(桶)。

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制度,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第三十九条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浴室,在周末和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定期洗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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