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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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或控制新的污染,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和作业场所的目的。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三条定义

1.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和生产工艺的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厂房或相关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主要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2.三影响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开发建设活动和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周围地区环境、安全卫生和消防(防火防雷)等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和预测,并提出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对策和措施。

3.“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设施(包括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建设的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职责

1.设备科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即对项目的环境、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的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获得环保、消防、劳动、卫生部门的审批文件。

2.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项目验收竣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即对项目的环境、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等的行政工作,与政府环保、消防、劳动、卫生部门进行协调与交流。

第三节执行

第五条程序

程序流程图

1.项目立项的要求

设备科在进行对环境、安全卫生和消防有影响的项目建设时:

a.立项时,应进行建设项目对环境、安全卫生和消防三影响的评价。评价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眉山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消防条例》、《眉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眉

山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眉山市防雷检测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b.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c.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的环境污染、劳动卫生、防火防雷隐患;

d.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项目的实施

2.1.项目建议书阶段

a.经过各方面充分研究和讨论,初步确定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具体的环境因素确定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同时确定安全卫生和防火防雷影响。

b.各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步骤进行实施。

c.设备科结合选址,列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环

境、安全卫生、防火影响。

d.由设备科汇总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眉山

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眉山市消防条例》、《眉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眉山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可行性阶段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2.可行性研究阶段

a.设备科征求环保局、安全生产局、卫生局、消防局、气象

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有相应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安全卫生、消防评价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直接向环保局、安全生产局、卫生局、消防局、气象局填报申报表。统筹环境、安全卫生、防火防雷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b.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设备科及时向环保局、安全生产局、卫生局、消防局、气象局报告。

c.设备科负责向有关评价单位提供项目的技术资料。

2.3.设计阶段

a.设备科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防火、防雷设计规定,负责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防火防雷的篇章,并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会同设计单位落实有关环保、劳动保护、防火防雷设施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

b.设备科负责在各级设计阶段按眉山市环境、劳动保护、卫生

消防、防雷设计规范,将设计书与图纸送环保局、安全生产局、卫生局、消防局、气象局审批,或委托本公司相关对口部门进行办理。

c.行政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劳动保护、防火防雷设施实施的计划进度的跟踪。

d.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后交主管环保部门时,由设备科立即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报环保局,同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及《建筑、设备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分别报环保局、

安全生产局、卫生局、消防局,或公司委托本本公司相关对口部门进行办理。在批准后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包括环保、安全、卫生、防火、防雷投资。

2.4.施工阶段

a.企质办负责建设项目在环境、安全卫生、防火防雷“三同时”

措施初步审核合格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施工申请。

b.依照有关的规定和《采购控制与供方评审程序》,各部门负责选择相应的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工程承包商明确本公司相应的环保、安全生产、防火责任要求并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环境协议》和《安全协议》,督促工程承包商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c.设备科依照有关的规定和《采购控制与供方评审程序》负责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d.设备科会同施工单位确保环保、安全卫生、防火防雷项目与

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并且做好相关的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在开工前,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工。

e.建设项目施工中对可能造成废水、废气、噪音、废弃物的排放, 各相关实施部门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施工噪音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对周围区域的污染危害;合理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建设项目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水污染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油品、化学品管理程序》等程序执行。

f.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各实施部门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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