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

合集下载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
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
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职能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经开发区第19次主任办公会、大兴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办实事工作,早计划、早研究、早启动,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兑现政府承诺。

特此通知。

二Ο一二年一月六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企业、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拟办的实事
1、送电影、送演出、送讲座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完成放映电影150场;周末演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情况王惠:新闻界的朋友下午好,非常高兴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例行新闻发布上见到各位。

今天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情况。

我想各位在北京生活和工作,都了解北京有一个非常漂亮很现代的开发区,这个开发区座落在北京的南部亦庄,已经成立15年了。

这期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得怎么样,今后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很多记者都很关心.其中有一些记者朋友也跟随着我们去亦庄开发区参观和采访过,今天我们专门请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向各位介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情况。

王惠:首先我向各位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昕昕先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合生先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局长袁立洪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的局长赵莉。

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请北京奥组委票务中心主任卢军主任向大家介绍有关北京奥运会第二阶段票务预售的有关情况.现在先请管委会主任赵昕昕先生向各位介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情况。

赵昕昕: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一个机会向各位介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一些想法。

1991年8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筹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992年10正式开工建设,1994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规划面积15。

8平方公里.200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扩区至40平方公里。

十五年来,在广大建设者的共同努力下,开发区由建设之初一片农田逐步发展成为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今天,在这片土地上,聚集了国内外2000余家企业,累计创造了5762亿元的产值。

成为首都新的经济增长集合北京市对外开放的追求窗口和标志。

赵昕昕:高新技术主导发展,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诺基亚、奔驰、拜耳、GE、博世、SMC、中芯国际等多家著名跨国公司在开发区投资建厂,其中世界500强企业58家投资了72个项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京技管〔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技管〔2020〕10号各相关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第3次工委会议、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制定以下措施,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一、全面防控疫情。

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与专业机构录制防疫课程,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

依托融媒体方式,推广网上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二、提供餐饮保障。

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防控指南》,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三、解决住宿困难。

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

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

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

(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四、便利员工出行。

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

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技管〔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技管〔2020〕110号经开区各用人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力资源建设,通过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缓解产业需求与人才教育供给结构性矛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指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的企业与国内“双一流”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学、科研院所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及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国外院校(以下简称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可申请设立经开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经认定的人才基地开展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可享受经费支持。

第四条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才基地的认定和日常管理以及资助经费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审计局负责资助经费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人才基地的申请和认定第五条申请人才基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申报企业应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1.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京技管办[2011]1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技管办〔2011〕12号)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在开发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开发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力争通过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在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营造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北京精神”新内涵,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以“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监管,单位自行看护,居民自觉遵守”为原则,力求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确保工业区禁放、生活区安全燃放,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专项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规定设立产业扶持和鼓励专项资金,依照引进为主、择优助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扶持和鼓励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和作出贡献的企业。

支持方式:新引进的外资企业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以上的,可按实际到位资本金3%的比例申请一次性资金扶持;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位或享有国家名牌产品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企业支付年租金额度的资金扶持。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为鼓励和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集聚,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北京市或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项目,按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通过开发区专家评审的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专项为了优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环境,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端产业园区,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提出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业和工作相关政策,支持方式:来开发区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进入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的课题经费资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京技管〔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技管〔2020〕48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2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9〕22号)、《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加快推动开发区(亦庄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以下简称“四大主导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首都“高精尖”产业主阵地与宜业宜居产业新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着眼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实施四大主导产业“6688”计划,即达到“6千亿规模”、实现“6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出台四项“8条政策”。

每年安排100亿元资金支持高精尖产业落地发展,到2022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达到“6千亿规模”四大主导产业总产值规模达到6000亿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两大产业分别达到2000亿元,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两大产业分别达到1000亿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开区各用人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职业能力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保障经开区发展过程中的人才供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开区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作为用人单位或员工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职业能力提升具体包括:(一)员工自我职业能力提升;(二)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职业能力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

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且在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第四条职业能力提升补贴工作由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审计局负责。

社会事业局负责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审计局负责补贴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初级水平。

第六条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与本单位业务领域工作相关的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可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字号】京政发[2001]3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第11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大力推动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本市科技发明、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鼓励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将高新技术快速转移到产业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

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二)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京发改〔2022〕635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本市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提升改造,提高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7日北京市低效数据中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本市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提升改造,提高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低效数据中心主要指PUE值超过本市现行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 1139)中PUE限定值1.4的数据中心,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51号)明确的平均单机架功率低于2.5千瓦或平均上架率低于30%的功能落后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等低利用率数据中心,以及水耗较高的数据中心(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一、总体要求立足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总体要求,遵循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律,全面摸清数据中心存量底数,以分期分批实现在线监测为基础,充分发挥碳交易、差别电价等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应用,加强节能节水技改和再生水利用支持,完善能效碳效水效标准硬约束,倒逼小功率低利用率数据中心有序退出,鼓励大型高效数据中心整合存量低效数据中心、承接数据迁移,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带动低效数据中心整治,强化监察执法,加强数据中心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本市存量数据中心能效碳效水效水平全面达到本市地方标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京兴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总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驻区职能局:《关于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新区专题会议及2013年5月22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5月30日关于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设计产业对提升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推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区发展设计产业的必要性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设计产业是推动实体经济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新区正处于以科技、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做大做强首都二产,建设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的关键阶段,加快推进设计产业发展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北京“设计之都”和世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中国设计瑰谷为品牌,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和设计人才职业化,努力形成企业聚集效应更加突出、产业融合效益更加明显、带动实体经济作用更加显著的新局面,推动新区设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幼儿园教师岗位责任制度(通用15篇)幼儿园教师岗位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1、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2、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

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

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4、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用心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5、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

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6、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二、教育教学:1、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平时透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

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资料。

2、教师用心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善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3、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

并根据班级状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4、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5、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4.14•【字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1995.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4月14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本市对外开放,发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建设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及科技型项目。

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在开发区不得兴办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未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开发区应当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效率的运行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六条开发区的土地经征用后,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

投资者可以按照开发区的规划,依法投资开发成片土地。

第七条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保护。

开发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京技管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14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各重点国有企业,各专业公司: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实现北京经济技术经开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对标最优,接轨国际,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推动经开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保障经开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按照《北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1〕108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2〕3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以及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纳税、入统,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资金保障做好工业用地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九通一平”使用条件。

“九通”指市政道路、自来水、中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热力及信息管线建设,“一平”指实现土地场平地净。

为保障企业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在经开区政府投资计划中列支“九通一平”专项补助资金,以解决企业在施工、投产前面临的特殊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4•【字号】京政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通知(京政发[200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原外经贸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复函》(外经贸资开函〔2002〕779号),开发区在一期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基础上,向京津塘路以东和凉水河以西两个方向扩大,规划面积约24平方公里。

其中,京津塘路以东约14平方公里;凉水河以西约10平方公里。

二、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后,维持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不变,扩大的发展用地区域范围享受开发区政策。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应继续行使已由有关部门授权其行使的社会管理职权,并积极与尚未授权部门协商授权事宜;对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社会管理事宜,由开发区范围内行政区划所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相应承担。

三、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光机电基地)在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区域范围内,享受开发区政策,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不变,相应调整开发区扩大区域范围内的住宅用地。

光机电基地有关税收、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由市有关部门在通州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有关统计资料同时报送开发区管委会。

通州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在大兴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建设协作配套区(以下简称协作配套区)内的区域,按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1•【字号】京技管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本市银行加大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符合国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贷款(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自愿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与风险补偿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并产生实际纳税贡献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以下简称“财政审计局”)出资设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财政审计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负责委托托管机构管理及运营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

第二章资金补偿对象、准入条件、标准第五条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在本市最新版本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京技管〔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的通知京技管〔2013〕98号管委会各执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经管委会2013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年9月2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并参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委会依职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是相应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并接受相应领域市级部门业务指导。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以管委会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其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由管委会负责人授权城管分局负责人签署。

第二章立案第三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第四条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

上级机构对立案审批程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并由执法部门将其法律依据报管委会法制部门备案。

立案审批表应当记载初步掌握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并准确记载案件来源、承办意见、审批意见、审批时间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贾庆林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近期总体规划范围内,即京津塘高速公路以西的15平方公里(含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的代征绿化用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依法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在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指导,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开发区总体规划方案(含各专业总体规划),经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方案(含各专业详细规划),报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备案。

(三)负责开发区内建设用地集中申报和具体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其中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计划确定集中征地范围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2•【字号】京政发[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指企业技术进步,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外合资合作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一、技术进步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领域(一)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以装备更新改造和产业、产品、技术升级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加速构筑北京工业新的产业群体。

(二)技术进步目标。

2002年到2010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递增20%,工业利用外资年均递增25%,累计实现工业投资3000亿元。

大中型企业生产、管理、营销基本实现信息化。

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工业技术进步贡献率达到70%。

(三)技术进步重点领域。

1.建设1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即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中关村软件产业基地、酒仙桥和亦庄电子及通信产品基地、液晶显示器产业基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产业基地、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基地、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化基地、新材料与新工艺应用产业化基地、环保产业基地。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京经信委发〔2016〕5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6〕5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10号),进一步改革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机制,打造企业技术中心升级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4
【实施日期】2013.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2013年8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业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总要求,按照“积极推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土地租赁、代建厂房、统一回购等方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具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加快开发区工业用地流转速度,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水平,促进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转变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由按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转变为缩短年限出让、代建厂房及实行直接租赁试点三种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