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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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政容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
知
(京政容发〔2011〕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精细管理、美化市容”要求,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共同研究制定了
《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确保行业环境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打造整洁、清新、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铁路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及区县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1、检查考评主体
市市政市容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全市行业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日常作业检查考评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2、检查考评对象
从事高速公路、铁路、河道、园林绿地、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范围市
容环境卫生服务的责任单位。
3、检查考评项目和内容
市市政市容委逐步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