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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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3]2662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重量计量和容积计量换算系数由市市政市容委另行公布。

建筑垃圾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元/吨。

二、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市政市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行业监管投入,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系,加强垃圾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环节无缝监管,完善执法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本通知自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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