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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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安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安等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审理法官】王文涛韩勇王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安;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安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安【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翀【代理律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黄松峪乡政府具备对张树怀和李安、黑豆峪村委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书证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黄松峪乡政府具备对张树怀和李安、黑豆峪村委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谷区政府具有受理李安提出的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李安认为黄松峪乡政府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根据在案证据,对于张树怀果树承包合同的不同之处,黑豆峪村委会工作人员在于法院谈话过程中进行了说明,并非张树怀私自篡改、伪造合同,且村委会于2015年5月28日出具证明,证明张树怀手中原始合同有效,在黄松峪乡政府调查过程中,时任黑豆峪村主任、副书记均认可该证明的有效性,均未否认涉案荒滩由张树怀承包经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黑豆峪村委会亦认可被诉处理决定;李安提供的两份证明的出具人谭某在当时并非村委会工作人员,亦未取得村委会授权,且黄松峪乡政府现场勘查,李安现承包土地(不包括荒滩)面积为4.1亩,符合按照杨某果树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李安流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亩的情况。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作者:来源:《前线》2015年第02期蔡淑敏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北京市老干部局局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张力兵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局级)卢宇国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吴大仓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厅主任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牛颂任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李胜勇任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委员职务张靖明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北京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陈永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李东洲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袁海鹏任北京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费宝岐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督查室主任职务王钢任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王笑君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局级)姜贵平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吴文学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局级)张裕国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试用期一年)方子虹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试用期一年)杨月任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程海军任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范宝祥任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张辉任北京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蒋达峰任北京服装学院纪委书记龚裕任中国戏曲学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职务杨公鼎任北京教育学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暴剑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勉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杨树旗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际祥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贵恒任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金泰希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张豫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君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职务赵长虹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副主席刘学亮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刘忠任北京市平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芝任北京市平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泽光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素芝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职务闫维洪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主席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副书记、常委职务张双全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狄长安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陈月侠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朱淑霞任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王玉山任北京市怀柔区政协副主席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钱福生任北京市密云县政协主席(正局级)李长春任北京市密云县政协副主席(副局级)刘明利任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局级)陆海军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母秉杰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李长利任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菡不再担任北京市老干部局局长职务秦刚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王成国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党委书记、指挥职务吴雨初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西藏拉萨指挥部党委委员、副指挥职务张新建不再担任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不驻会)职务熊梦不再担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刘福志不再担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吴鼎不再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局级纪律检查员职务杨艺文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王蒀荣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许健不再担任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仇章建不再担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王志民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线福华不再担任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单金成不再担任北京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务钱卫不再担任北京服装学院纪委书记职务张凡不再担任中国戏曲学院党委书记职务马宪平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职务王春不再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李福成不再担任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职务陈晓英不再担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路崇武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金国英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王春辉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主席职务郭有才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刘廷海不再担任北京市平谷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职务李凤先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职务董林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政协副主席职务王春林不再担任北京市密云县政协主席职务张文伶不再担任北京市密云县政协副主席职务梁广生不再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4.11•【字号】通告200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对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告(通告2002年第1号)为加强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现将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包括路外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到以下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市管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停车场和立交桥下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二)区、县管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停车场和立交桥下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停车场和专业停车楼、停车库)和居住区停车场(包括学校等大院对外开放的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到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现有停车场的经营企业应自2002年4月22日至6月30日到上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三、新建停车场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自2002年7月1日起,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而继续经营活动的停车场经营企业,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单位管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停车设施管理处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66078271东城区市政管委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东城区美术馆后街西扬威胡同甲1号64006056西城区市政管委市政管理科西城区东京畿道10号66081853崇文区市政管委综合管理科崇文区龙潭路9号67195956-8111宣武区市政管委整治办公室宣武区黑窑厂街20号63558693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科朝阳区松榆里38号楼67325742海淀区市政管委公用科海淀区海淀南路榆树林1号62546599丰台区市政管委市政工程管理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63812031石景山区市政管委综治办公室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68874239平谷区市政管委城市管理科平谷区府前大街甲32号69963036门头沟区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科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69845403密云县市政管委执法监察科密云县鼓楼北大街76号69043408通州区市政管委市政公用科通州区西海子西街12号69552122大兴区市政管委停车设施管理办公室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环岛西侧兴华园69295331怀柔区市政管委综治办公室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69659947昌平区市政管委城市管理科昌平区城区镇南环路69741051延庆县市政管委规划管理科延庆县东外大街34号69102404顺义区市政管委市政设施管理科顺义区府前东街10号81492867房山区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科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11号89351425。

北京公布行政机关及区县信息公开电话号码

北京公布行政机关及区县信息公开电话号码

北京公布行政机关及区县信息公开电话号码(2008-5-4 8:46)5月1日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天。

昨天,北京市政务门户“首都之窗”上详细公布了60个市级行政机关以及18个区县信息公开受理部门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市民可在除节假日以外的各单位上班时间内申请办理信息公开等相关事宜。

这份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名录”中,包括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等60个市级行政机关;每个单位都详细列出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其中朝阳区政府列出了三部受理电话以及三个受理地址。

部门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3978888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共信息处 66415784市教委北京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66075007市科委北京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66514502 66511253市民委北京市民委办公室 65251740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 65246271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办 65245781市监察局北京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 83671199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7198129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信访办 58575780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投诉受理中心 88549261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65281692 65280872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12333市国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 64409795市规划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88073536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办 63985375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厅 66055799市交通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 63032255-6124市水务局北京市水务业务受理大厅 68556066市农委北京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83979261市商务局北京市商务局 85163010市文化局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82210798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3978213 83978212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依申请公开受理室 83970800 83970801 83970802 市审计局北京市审计局办公室 63358027 63356789市政府外办北京市政府外办秘书处 65192708市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 83560755市地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12366 88371655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办公室 826909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监局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室 84634194市环保局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 12369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办公室 85235062市农业局北京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室 82078439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85012254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64081102市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 64032023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7243448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室 83172086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 62012886市药品监督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83979811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服务大厅 65023616市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 85157067市政府侨办北京市政府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6001088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 83560715市信访办北京市信访办 65193753市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65193008市民防局北京市民防局办公室 65192421 63089490市信息办北京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3978721 83978791市监狱局北京市监狱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 83580813市劳教局北京市劳教局办公室 83501853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65192581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办公室 6334511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7889106 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82690500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信息中心 65543165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408008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67221707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非紧急救助分中心 68300800市气象局北京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68400858市地震局北京市地震局办公室 62614162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594781西城区人民政府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8064305崇文区人民政府崇文区行政服务大厅 67072979宣武区人民政府宣武区行政服务中心 83975790 83975021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图书馆综合服务窗口 85993371朝阳区档案馆综合服务窗口 65094271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84681176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2553400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3656406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68860607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头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9845798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政府(档案馆) 89350328 81380877 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9530219顺义区人民政府顺义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81481130 昌平区人民政府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89741734大兴区人民政府大兴区档案馆 69241906平谷区人民政府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9961264怀柔区人民政府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69687717密云县人民政府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69042701延庆县人民政府延庆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 69146200。

展新农村美丽画卷 创首都发展新空间——访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王连江

展新农村美丽画卷 创首都发展新空间——访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王连江
个 乡 镇 ,于 2 0 年 1月 2 0" 1 7 目 正 式启 动 。农 村 生 活 垃圾 一
体化 处 理 系 统 的 整 体 运行 ,
标 志 着平 谷 区的 生 活 垃圾 管 理 进 入 了一 个 新 时期 。
真抓实干源头治 理
记者 :平谷 区在 农村 生活垃圾 管理
中 首创 了 “ 统 一 ” 模 式 ,请 介 绍 一 下 三
造 成为 首 都发 展 的 新 空 间 。
创新 “ 三统一”模式
记者 :建 设 新 农村 ,是 当前 全 国 的
超 额 完 成 “ 圾 分 类 收集 率 达 5% ,资 垃 0 源 化 率 达 3 %” 的 奥 运 承 诺 ,这 些 都 0 是 指 在 城 市 地 区 。 平 谷 区 地 处 北 京 市
运 输 、统 一 管理 ” 的 新 模 式 。 平谷 区 1 个 乡镇 2 3 行 政 村 为此 6 7个
全部享受到 了政 府提供 的公共服务 。该 系统每年运行 费用约fo 5o
万 元 , 已全 部 纳 入 区财 政 预 算 ,不 用老 百姓 花 一 分 钱 。 值得 一提
的是 ,农村 生活垃圾城 乡一体化 处理 系统 的运行 ,向社会提供 了10 个就业 岗位 ,解 决一部分 下 岗职工和农村低 保户的就业问 30 题。各村的保洁员全部来 自农村低保户 ,垃圾清运车的司机和装卸工选 自下 岗工人 ,经培训后上 岗,由财政 负担工资。在利民、
什 么是 “ 统 一 ”运 作模 式? 三 乇 主 任 :平 谷 的 “ 统一 ”模 式 , 三 简 单 说 , 就 是 在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城 乡 一 体 化 处 理 系 统 中 采 用 统 一 收 集 、 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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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并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的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保留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名义)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三、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四、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物价局(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管理)北京市乡镇企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五、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林业局合署办公)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结束——。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谷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谷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谷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谷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谷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国有实物资产的处置,包括:有偿转让、无偿划转、出租、报废、报损、抵押、质押、捐赠等。

第四条企业处置国有资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企业处置国有资产涉及职工利益的,处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处置的实物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第七条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为对外投资时,应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第九条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区国资委审批,并将其实施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其所持有或所属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进行转让;(二)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其所持有的或出资购置的机动车辆进行有偿转让;(三)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偿转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电器设备、生产工具等资产。

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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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北京新任免72名局级领导
人事栏目好久没有跟小伙伴们见面啦,今天,北京发布了最新的干部任免名单,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就来跟大家说说这张名单上的局级干部。

十一前,知事介绍过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7家市级机关派驻的纪检组迎来新组长,此次任命予以确认,刘轩、孟振全、丁力、徐维功、周立军、裴立钧、侯志光七位纪检组长正式上任。

尽管派驻的部门规格很高,但从纪检组长人选的配备来看,这一职务是一个副局级设置。

比较特殊的是侯志光,他不仅担任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还进入了办公厅党组,成为班子成员。

民委主任池维生兼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是参照中央做法的一个安排。

民族事务是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今年4月,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兼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可见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重视。

市政府副秘书长“两进两出”,“进”的是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王芳和国土局副局长张维,“出”的是新任平谷区委书记王成国和调任北控集团副董事长的徐波,其中王芳是兼任。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京政管函[2009]4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04【实施日期】2009.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京政管函〔2009〕46号)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2007年12月31日前我委制定和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83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O九年二月四日附件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京政管函〔2009〕46号序号文件号颁布日期颁布单位文件标题1 京政管字[2007]448号 2007-10-1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2 京政发[2007]16号 2007-7-26 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 京政管字[2007]282号 2007-6-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4 京政管字[2007]259号 2007-6-18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垃圾密闭化建设标准的通知5 京政管字[2007]191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6 京政管字[2007]194号 2007-4-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燃气供应单位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实施安全巡检工作的规定》的通知7 通告[2007]1号 2007-4-4 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工作的通告8 京政管字[2007]135号 2007-3-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9 京政管字[2007]12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街巷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10 京政管字[2007]14号 2007-1-11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委、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交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1 京政管字[2006]517号 2006-12-28 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环卫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2 京政管字[2006]406号 2006-10-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市政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13 京政管字[2006]380号 2006-10-25 市市政管委关于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有关供热问题的通知14 通告[2006]6号 2006-8-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厕管理的通告15 京政管字[2006]254号 2006-7-24 市市政管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用设施非法小广告清除工作的意见16 京政管字[2006]133号 2006-4-13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17 京政管字[2006]36号 2006-2-6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3)的通知18 京政管字[2006]22号 2006-1-11 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老干部局、市住房改革办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 京政管字[2005]426号 2005-11-21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的通知20 京政管字[2005]347号 2005-10-11 市市政管委关于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使用非金属井盖有关规定的通知21 京政管字[2005]133号 2005-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22 京政办发[2005]9号 2005-2-23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23 京政管字[2004]425号 2004-1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文书的通知24 京政办发[2004]59 2004-12-1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5 京政管字[2004]359号 2004-10-2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26 京政管字[2004]266号 2004-7-20 市市政管委关于对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程序规定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27 京政管字[2004]247号 2004-7-1 市市政管委关于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28 京政管字[2004]241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文书和管理规定的通知29 京政管字[2004]242号 2004-6-30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30 京政管字[2004]153号 2004-4-29 市市政管委关于禁止医疗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紧急通知31 京政管字[2004]68号 2004-3-3 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2 京政管字[2004]38号 2004-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天然气区域供气管网与市政输配管网并网技术要求的通知33 京政管字[2004]35号 2004-2-12 市市政管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34 京政管字[2003]510号 2003-12-29 市市政管委关于更换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通知35 京政管字[2003]482号 2003-12-10 市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36 京政管字[2003]433号 2003-11-12 市市政管委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37 京政办发[2003]38 2003-7-25 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燃煤联片供热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有关工作的通知38 京政管字[2003]68号 2003-2-24 市市政管委关于修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39 京政管字[2002]454号 2002-12-17 市市政管委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之书制度的通知40 京政管字[2002]326号 2002-9-19 市市政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1 京政管字[2002]294号 2002-8-13 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42 京政管字[2002]209号 2002-6-21 市市政管委。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0.24
•【字号】京平政办发〔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京平政办发〔2022〕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2022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京政管字[2008]250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8〕250号)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科研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提高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工作是关系城市运行的基础工作,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保障。

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全面加强和提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水、气、渣等排放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要加大自查和环境监测力度,保证污染防治措施连续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建立运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按照“区域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对本区域内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监管,市市政管委负责对区县各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抽查。

三、工作范围正式投入运行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粪便消纳站等,检查考评范围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一)市市政管委委托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依据《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京政管字〔471〕号),每季度对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市环卫科研所对各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流动环境监测,市市政管委将定期通报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

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作者:来源:《前线》2015年第11期刘轩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孟振全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中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张强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局级)丁力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池维生任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 ; ; ; ; ; ; ; ; (兼)徐维功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中共延庆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郑红君任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高振生任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巡视员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玉忠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正局级)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李良任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汤一原任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报业集团社务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王文光任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周立军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裴立钧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康军任北京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北京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郑拴虎任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职务王芳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张维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侯志光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职务马燕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小娥任北京市老龄协会会长(试用期一年)郑志勇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谢忠胜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孙学才任北京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甘敬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巡视员不再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淑贤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巡视员不再担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朱建红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徐琤任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淼任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李云伏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不再担任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赵明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洪涛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沈千帆任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田忠利任北京印刷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张爱林任北京建筑大学校长不再担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宋晓欣任北京物资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盈任中共北京舞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武任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马谊平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职务吴桂英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书记孟景伟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常委刘颖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职务陈婷婷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苏贵光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常委王成国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张爱冬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杭金亮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刘东波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局级纪律检查员,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殷爱平不再担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长职务谢荫明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职务刘爱勤不再担任北京日报社党组成员、副社长、报业集团社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马欣不再担任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党委书记职务祝明扬不再担任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徐波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王建华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樊宇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职务李红文不再担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职务李颖川不再担任北京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陈泽星不再担任北京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李建国不再担任北京市老龄协会会长职务吴伟林不再担任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王丽不再担任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崔砚青不再担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职务王晓华不再担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张笑英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职务朱光不再担任北京建筑大学校长职务郭世安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唐亦勤不再担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职务胡晓松不再担任北京开放大学校长职务程连元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傅首清不再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张吉福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北京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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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综合报道北京市政府网站今日发布一则近期重要人事任免,具体情况如下:北京市近期重要人事任免(2016年3—4月,104人)余卫国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陈静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巡视员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职务贾沫微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张彤军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余俊生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张爱军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秘书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张劲林任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秘书长职务周开让任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不再担任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余飞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吕和顺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长(馆长)职务张宏图任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陈华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汪兆龙任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和田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副局级,试用期一年)程勇任北京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长(馆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职务杨奎(回族) 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杨玉泉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陶世任大学生杂志社社长不再担任大学生杂志社总编辑职务徐志军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刘印春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不再担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刘占兴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顾书生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邢千里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张伯旭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马可容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贠根华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张萍(女) 任北京市水务局巡视员不再担任北京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金树东任北京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兼)董殿毅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苏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庞江倩(女) 任北京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戴明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王福海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院长刘俊京任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书记马林任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李翠玲(女) 任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王传亮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舞蹈学院党委书记职务张辉任北京联合大学副校长不再担任北京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王旭东任北京舞蹈学院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北京物资学院院长职务卢晖(女) 任北京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教育学院纪委书记职务张立新(女) 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委员、常委陈本宇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旭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涛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张维刚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马继业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俊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龚宗元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常委崔松光任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常委车克欣(女) 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员会副书记刘绍坚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荣武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卫东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员会常委不再担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吴小杰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丽霞(女,满族) 任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副书记不再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朱家亮任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谢文征任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常委王国华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刘军任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王禄征任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刘毅(朝鲜族) 任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宝祥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仇明任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党委书记、局长不再担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万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建春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王惠(女) 不再担任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夏尚武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杨玉巧(女) 不再担任北京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杨素荣(女) 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视组组长职务郭克利不再担任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卢晓华不再担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陈勇不再担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李平不再担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段梓斌不再担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霍军不再担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职务范军不再担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邓建生不再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聂玉藻不再担任北京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李敏(女) 不再担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杨建华不再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廖国华不再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王文秀(女) 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王颖(女) 不再担任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杜晓林不再担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院长职务赵全保不再担任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玉鲲不再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夏强不再担任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冯虹不再担任北京工业大学纪委书记职务吕兆丰不再担任首都医科大学校长职务郑君礼不再担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书记职务古红梅(女,回族) 不再担任北京联合大学副校长职务周海不再担任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副院长职务郑一淳不再担任北京农学院副院长职务王海平不再担任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院长职务朴学东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郭怀刚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张贵林不再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曾赞荣不再担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谈绪祥不再担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张素枝(女) 不再担任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常委、委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梁军不再担任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王立嵘不再担任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刘冰(女) 不再担任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东嘉生不再担任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康典不再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责任编辑:陈琰SN225。

张福成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福成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福成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9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旸胡兰芳陈静【审理法官】杨旸胡兰芳陈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福成;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李百顺【当事人】张福成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李百顺【当事人-个人】张福成李百顺【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崔艳霞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艳霞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艳霞【代理律所】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福成【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李百顺【本院观点】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东高村镇政府有权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质证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东高村镇政府有权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平谷区政府有权处理针对东高村镇政府所作被诉处理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

本案中,东高村镇政府所作1号处理决定被确认违法后,东高村镇政府重新立案,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并结合1978年7月26日批复、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等情况,作出被诉处理决定,符合“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之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现将《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14日平谷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一、学有所教和幼有所育(2件)1.新增1680个中小学入学学位。

主责单位:区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2.开展校园冰雪、武术、棒球、足球等体育课程和体育赛事活动。

主责单位:区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二、劳有所得(4件)3.推广桃种植附加产量损失保险,保障5万亩左右种植面积。

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4.对申报符合《平谷区种植业设施升级改造奖励政策》规定的种植户给予适当补贴。

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5.落实市区两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主责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6.通过亦庄开发区对口协作帮扶培训和区内专业培训,为企业职工、城乡劳动力提供不少于5000人次的培训。

主责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三、老有所养(1件)7.为急需呼叫器的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一批一键呼叫设备。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四、病有所医(3件)8.整合区域内医疗信息化资源,开展互联网社区诊疗,逐步实现为群众提供在线签约、在线诊疗、在线处方、健康管理、护理等服务。

王鹏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鹏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鹏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志刚杨旸冯秋丽【审理法官】贾志刚杨旸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鹏;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鹏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鹏【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振三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振三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振三【代理律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鹏【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五条第(十二)项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平谷区城管局具有对本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五条第(十二)项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平谷区城管局具有对本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蔡某与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蔡某与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蔡某与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5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董巍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蔡某;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蔡某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蔡某【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学军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学军【代理律所】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具有基础的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合法性重复起诉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具有基础的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蔡某要求确认平谷住建委未依法组织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

但涉案项目系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相关拆迁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

蔡某所主张的被征收人身份以及平谷住建委具有组织选择评估机构的职责等事项均不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其起诉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及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城市地下管线及长输管道权属单位,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依据《北京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京政办发〔2014〕54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下管线年度统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修订了《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其中《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市统计局批准(京统函〔2017〕374号)。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依据职责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报表目录
2.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和2018年统计年报)
3.2017年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方案
4.2017年度北京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表式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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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平谷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办理报告(C)
付强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提案收悉。

我单位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现做如下答复:
一、负责都丽豪廷供暖的单位是平谷区供暖中心承平园供暖站,该供暖站的上水和出水温度均达标,造成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单位安装室内供暖管道及散热器质量较差,如管道堵塞、变形及散热器进出口方向接反的情况。

导致管道流通截面积较小,致使采暖用户室内散热器水流量及循环速度减小。

所以影响散热器的散热效果。

2、建筑物内供暖主立管管径规格较小,供暖系统水循环流量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室内供暖温度的要求,影响供暖效果。

3、采暖用户私自拆改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及采暖设备,也影响供暖效果。

经供暖中心调查,都丽豪廷5号楼90%以上采暖用户对室内供暖设施私进行了更改。

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管
理规定》(市政府15号令)第九条中第二款规定:采暖用户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如果住户违反本规定,根据《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市政管委433号)第七条的规定,用户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供暖单位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度的标准。

二、鉴于存在上述现象,我委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今后将参加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对小区的供暖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确保小区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后能达到供暖温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主管领导签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利民、郝文杰 69988442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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