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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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5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5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新余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划分全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条块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二、网格划分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县、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四级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一)市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新余市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机发3427号)和《鄱阳湖生态环境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鄱建污整〔2018〕1号)要求,结合《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8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余府办发〔2017〕26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8〕6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作,巩固和提升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防治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针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活污水、垃圾问题,依法、科学、综合治理,推动江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为我市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提供生态保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7〕2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7〕2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3日新余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赣府发〔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余府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新余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今年以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近期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所抬头,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高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敖新春、市安监局局长李志宏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任办公室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余府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0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关于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减排任务,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法监管,严控污染源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

200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2.6%,控制在1.52万吨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削减4.9%,控制在5.46万吨以内。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余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袁河(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

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

整治重点为: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

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

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余府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新余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㈠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3.32吨标准煤下降到2.49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5%。

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㈡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余”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15]83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6日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调研报告中,指出我市存在“部分企业环保投入较少,污染治理欠账较多”的问题。

为不断促进工作进步,及时有效地整改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市“大讨论、大宣讲、大帮扶、大督查、大整改”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的要求,针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结合环保四项大检查的要求,进行全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

通过活动,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意识,自觉加大环保投入,实现全市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要求和责任分工(一)工作重点。

1.完善环评手续。

及时研究发布《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新上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对原有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加以完善。

2.完善环保设施。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现场整改针对所有污染治理欠账较多的企业,特别是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要求增加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使污染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3.完善监督管理。

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功效;确保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按规定排污,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6•【字号】余府办字〔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17〕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6日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水源地的行为,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17〕102号)、江西省河长办《江西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赣环监字〔2017〕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制定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9月30日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0月20日前依法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余府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新余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全市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与生态相融合、人与自然相协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适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把落实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内涵,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206吨标准煤(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7%,比2005年下降3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335万吨标准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余府办字[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新余生态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袁河、孔目江沿线超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新余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相关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七个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8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88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根据《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省政府取缔排污口“5?31”零点行动新余督查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餐饮、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整治,对所有排污口该关闭的一律予以关闭,该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

二、整治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日-10日)召开新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此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1日-30日)㈠仙女湖饮用水源地1、彻底关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立即停止一切在一级保护区内的旅游、游泳活动,取缔网箱养鱼,严禁重新启用老码头。

2、做好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景点排污口的整改安排,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为年底前关闭所有排污口做好准备。

3、分宜县政府年底前要开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8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8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6日新余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调研报告中,指出我市存在“部分企业环保投入较少,污染治理欠账较多”的问题。

为不断促进工作进步,及时有效地整改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市“大讨论、大宣讲、大帮扶、大督查、大整改”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的要求,针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结合环保四项大检查的要求,进行全市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改活动。

通过活动,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意识,自觉加大环保投入,实现全市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要求和责任分工(一)工作重点。

1.完善环评手续。

及时研究发布《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新上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对原有企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加以完善。

2.完善环保设施。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现场整改针对所有污染治理欠账较多的企业,特别是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要求增加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使污染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3.完善监督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余府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日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余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余府办发〔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通过对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实施综合整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解决以PM10为主的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城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PM10指标较2014年的96μg/m3下降到80μg/m3以下。

二、整治重点从2015年7月份开始至12月底止,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以建筑工地、拆迁作业、渣土清运、道路运输、工矿企业、物料堆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和环节为重点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㈠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完善现有作业规定并依规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做到每天定时洒水、定时清扫。

加大仰天东大道、仰天中大道、赣西大道、北湖路、仙来大道、抱石大道、劳动路、新欣大道等城区重点干道冲洗保洁频次,在晴朗天气条件下,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强化天工大道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职车辆进行洒水保洁,晴天保证不间断洒水、清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余府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袁惠渠新余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确保袁惠渠新余段沿岸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袁惠渠新余段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畜禽养殖业、农村面源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确保袁惠渠水质在2015年年底前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一)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1.加强灌区流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确保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进厂集中处理,严禁向袁惠渠偷排、漏排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

高新区重点完善主干一泄洪渠和西城大道泄洪渠两旁的工业污水管网建设,禁止工业污水排入泄洪渠;渝水区重点完善珠珊镇和良山镇片区的工业污水管网建设,严禁生产废水排入袁惠渠和周宇江。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市城管局)2.加强对灌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健全污水管网维护体制,完善污水管网检漏系统,杜绝管网中污水“跑、冒、滴、漏”现象。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市城管局)(二)做好污水和垃圾集中式处置。

3.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

对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良山污水处理厂制定严格的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余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新余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园林城市,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绿色生态新余、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整治大气环境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让城市居民呼吸上新鲜空气。

二、主要工作任务2008年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大工程”。

㈠控制煤烟型污染工程1.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城区范围内限制新上燃煤锅炉和以原煤为能源的工业项目。

已有的必须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烟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取缔。

对工业污染源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区域总量指标范围内。

责任领导:杨文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赣西供电公司2.淘汰燃煤锅炉及其它锅炉。

根据《江西省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⑴城区4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淘汰;⑵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第三类(淘汰类)的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依法立即予以淘汰;⑶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经有资质的节能监察(测)机构热工检测,锅炉热效率低于《江西省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最低控制值》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依法予以淘汰;⑷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机构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依法予以淘汰;⑸凡在用的燃煤锅炉(窑炉)经有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检测,排放的污染物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且治理无望的,依法予以淘汰。

新余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新余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2017年度)新余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1月1、监测要求依照江西省环境爱惜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生态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信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监测范围2017年,按《江西省环境爱惜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名单执行。

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

监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址排放标准的,依照行业或地址排放标准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信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依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标准》(HJ/T91-2002)中表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确信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置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信(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 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对污水处置厂和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打算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址排放标准的,依照行业或地址排放标准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项目确信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爱惜设施完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信监测项目。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对纳入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打算的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监测时刻和频次要紧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要紧污染物每一个月监测1次共2次。

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址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无明确规定的,原那么上监测1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依照本地监管需要增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项目(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要紧污染物每一个月监测1次共2次。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13]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13]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余府发﹝2013﹞3号)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江西省新余市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复函》(环函〔2012〕300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十二五”时期,以实施一批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为载体,全面推进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㈠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到2015年,仙女湖、孔目江两个主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袁河新余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新余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范围内;城市的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㈡环境监管水平全面提高。

环境执法队伍装备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公布平台全面建成。

全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㈢环保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环保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环保服务企业,其中,产值超亿元的环保企业1家。

环保服务业社会化比例大幅提升,新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达到100%,主要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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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监测半年报
2017年第3期
新余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2月
目录
1、监测要求1
1.1监测范围1
1.2监测项目1
1.3监测时间和频次1
2、废水国控重点企业2
2.1监测和达标情况2
2.2超标情况2
3、废气国控重点企业2
3.1监测和达标情况2
3.2超标情况3
4、污水处理厂3
4.1监测和达标情况3
4.2超标情况3
5、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3
5.1重金属废水监测和达标情况3
5.2重金属废水超标情况4
5.3重金属废气监测和达标情况4
5.4 重金属废气超标情况4
5.5重金属废水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4
6、质量控制情况4
7、全指标监测情况5
附表1: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和监测点位名单6
1、监测要求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生态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1.1监测范围
2017年下半年,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名单执行。

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

1.2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 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项目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对纳入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1.3监测时间和频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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