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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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作者:王利民

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09期

摘要:在企业监督体系中,部门职能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十八届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重要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关键词:再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成为企业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深入,加强再监督工作,推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将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手段。

一、深刻领会加强再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环节,再监督工作则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拓展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将再监督工作纳入公司监督工作大局去考量、部署和推进。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扭转以往纪检监察组织“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前台牵头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变为全程监督。加强再监督工作是中铁置业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迫切需要。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迫切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

二、明确再监督的工作目标

(一)主体全参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不是单单针对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的要求,各级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都要积极参与,既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又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领域全覆盖。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过程全渗透。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四)管段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都要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要求。

(五)风险全防控。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力求防范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还要防范廉洁风险等各方面风险。

三、开展再监督主要方式

为有序推动再监督工作,促进再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再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组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二)日常抽查。针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效能监察或下达监察建议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各级监察组织立项并牵头,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职能部门重点业务管理进行监察。或针对业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直接下达监察建议书。

(四)约谈提醒。针对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约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向该部门和片区分管领导通报。

(五)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针对部门或业务系统长期存在、反映突出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

(六)定期考核。针对再监督工作任务,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四、建立再监督保障机制

(一)再监督启动机制。再监督工作既可以定期启动,如通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部门汇报,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也可以针对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随时启动对职能部门的再监督工作。及时约谈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建议。

(二)定期沟通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一对一交换意见等方式与本级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收集部门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通报机制。纪检监察组织和职能部门应建立再监督和监督结果通报机制,以利于监督工作和再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问题移送机制。职能部门应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移送和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和追责。

(五)检查备案机制。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工作检查提纲、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报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备查,建立检查工作追溯机制。

(六)检查考核机制。纪检监察组织定期组织要定期对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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