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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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发布时间:2022-12-12T07:58:56.316Z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2年第14期作者:王淼、刘志敏、薛继萍[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构围绕中央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王淼、刘志敏、薛继萍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辽市029200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构围绕中央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在落实“三转”要求的生动实践中,也对监督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挑战,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应时而生。

关键词:再监督职能监督专责监督一、充分认识监督与再监督、职能监督与专责监督之间的关系“职能监督”是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专业管理优势,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实行的工作监督,主要以业务内容为核心,重点对本领域制度执行、风险防控、合规合法、干部履职尽责等进行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重点对党员进行经常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总体来说,专责监督共有三项职能,即监督、执纪、问责,所谓“再监督”,是纪检机构对同级党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以往相比,再监督是监督职责回归的过程,是纪检机构履行职能监督、对原有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推进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机构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想要确保再监督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才能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机构发挥保障作用新的着力点。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为了发挥职能监督合力,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制定和完善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监督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并建立监督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同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包括监督工作计划、督察制度、考核机制等,以及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2.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要求监督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其对相关领域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能监督的职责。

同时,加强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提升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监督工作的充分开展。

3.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协作和合作关系,在监督工作中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发挥监督合力。

例如,可以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享监督信息和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4.加强监督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积极利用监督数据,开展深入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和隐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5.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监督工作并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因此,要定期跟踪和评估监督工作的结果和效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6.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意见和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监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要加强对公众监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保障公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7.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对于监督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措施,保护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各方依法守规,遵纪守法。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再监督工作是指对已经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再次检查和确认,以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监督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广,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结果不够及时等。

因此,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性1.提高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已经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再次检查和确认,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监督。

3.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及时性。

通过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为监督结果的及时公布和监督工作的及时跟踪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再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再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再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提高再监督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率,为再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加强再监督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再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确保再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专业化。

4.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宣传和督促,提高再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对再监督工作的广泛支持和监督。

四、加强再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1.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再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实施。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与再监督在监督的作用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与再监督在监督的作用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与再监督作用“两个至上”是做好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前提和根本性目标。

作为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围绕行业发展这一中心,从“两个至上”出发,在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切实发挥监督与再监督职能,是我们要全力完成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明确职责,理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思路行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具有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

作为党内的反腐败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内贯彻执行的权威性,从事党内的监督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在行业贯彻执行的严肃性。

专卖行政执法对“两烟”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财务审计对行业财务资金活动进行监管,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关键环节;作为行政监察部门,则具有对行业专卖依法行政和财务管理、基础运行管理及审计监督等进行再监督的职能。

因此,烟草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其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维护专卖管理体制、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为践行“两个至上”、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全面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专卖管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再监督,确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增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系统性要做好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就必须树立全程、立体监督的观念,不但要抓好事后的监督检查,而且要抓好事前、事中的全程监督检查,使监督贯穿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形成立体监督系统。

一是抓好自律教育的监督,增强各级实施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古人云:“志正则从邪不生。

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全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其“志正”,促进其思想意识健康和谐。

”在抓思想教育中,首先应重点抓好“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教育。

激励大家自觉地坚定地围绕国家赋予烟草行业的职责开展工作。

近几年,国家局反复强调,全行业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要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烟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更多的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就对了以往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

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势在必行。

所谓再监督,就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再监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结合点,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

为确保“再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新的着力点。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引言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更高质量实施。

而传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能过程中,只能够进行线性监督,线性监督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体监督质量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而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监督问题追究过程中,也只能将监督的问题归咎在监督意识以及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让监督工作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再监督策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更加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实际需求,解决了现行监督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监督能够更好地落实在实处,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深刻认识到再监督的内涵1.1再监督的含义是指纪检监察和同级党政组织对所属的职能部门履行监察职能,而再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与以往相比,是监督职责回归的过程,也是对原有监督方式的创新过程,是推进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治理腐败能力的体现,是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的必须手段之一。

1.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把再监督作为重要举措作为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目标是一致的。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背景在当前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背景下,监督再监督工作成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廉洁政治的过程中,更需要强化监督再监督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督再监督的意义监督再监督是指对监督工作本身再次进行监督,以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监督再监督工作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保证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正常行政管理、公正执法、廉洁从政。

4.防止腐败,保障政治清明,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洁从政。

监督再监督工作内容1.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是否为监督对象合法行权的权力范围内的事项等。

2.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

从宏观上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帮助其制定制度和规范程序,使自身形成规范意识。

3.建立质量评估机制。

对监督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加强监督人员的能力培训。

4.加强对案件的监督。

对于重要案件进行再监督,防止误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5.开展专项督查。

对某些涉及利益敏感、风险大的领域,进行专项督查,以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再监督工作流程1.确定监督对象。

筛选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

2.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等。

3.开展监督活动。

按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活动,主要包括对监督对象的行政及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收集监督信息等。

4.整理监督资料。

对监督活动中获得的监督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筛选,提炼出问题和建议。

5.提出监督报告。

对监督结果和建议进行总结,提出监督报告,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6.跟踪落实情况。

对上报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作者:王利民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09期摘要:在企业监督体系中,部门职能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十八届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重要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关键词:再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成为企业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深入,加强再监督工作,推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将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手段。

一、深刻领会加强再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环节,再监督工作则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拓展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将再监督工作纳入公司监督工作大局去考量、部署和推进。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扭转以往纪检监察组织“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前台牵头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变为全程监督。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中铁置业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迫切需要。

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迫切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 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 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作者:马涌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第21期摘要:监督部门是每个企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许多企业都需要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监督的再监督,压实监督部门的责任,为企业提供更强大的纪律保障。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首先理清监督部门的职责,并纠正其工作中的思想误区,然后研究如何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其责任得到充分落实,以期为企业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监督;再监督;监督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压实责任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21-0144-03监督部门是保障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管企业的各个部门,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一个良好的监督体系能够更好地监管企业的各个部门,并对各个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问责。

对于发生的问题,监督部门需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因此,聚焦企业监督的再监督不仅仅是口号,而是具有实际作用的。

落实监督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才能够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思路(一)明确工作内容许多大企业都设立了内部监察部门,其功能主要是监察和监管。

作为企业的监察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管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防止其胡乱行事、损害企业利益,以保障企业的纪律性。

其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是内部监控的基础,而对企业财务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监察部门具有对企业的基础运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等进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

通过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1.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2. 提高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监督职能的有效性。

3. 加强监督手段和工具的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化监督系统,提高监督的覆盖率和时效性,有效监督职能的发挥。

4. 加大对监督人员的扶持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监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励他们积极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5. 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其他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各项职能的监督。

6. 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积极倡导公民参与监督,加强对公众监督的引导和规范,促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职能监督,发挥合力。

7.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威慑,促使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职,发挥职能监督合力。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金融监督中的再监管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金融监督中的再监管
案 件 的 发 生 ,在 给 国家 财 产 造 成 巨大 损 失 的 同时 , 既 败 坏 了 金 融 行 业 在社 会 上 的声 誉 ,又构 成 了严 重 的 金 融 风 险 ,甚 至 危 及 金融 机 构 的 生 存 。尽 管 这 些 育的 同时 ,应 突 出以下两 个方 面的教 育 :
是要加强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政治素质为 目 标的思 想和政 治理 论教 育 。因为思想 觉悟 的提高 ,政

案件的发生有种种原 因,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就 是 与 执 行规 章 制 度 不 严 有着 直 接 的 关 系 。正 是 由 于一些人把各项规章与制度 只限于说在 嘴上 ,写在 纸 上 ,挂 在 墙 上 ,在 实 际 工作 中却 不 认真 执 行 ,导 致 一 些不 该发生 的案 件 发生 。
( 吉林金 融研 究)20 O 2年 第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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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稳 定 与发展 保好 驾 ,护 好 航 。
线 ,做到 监管人 员的权 力行 使到哪 里 ,纪检 监察 部 门
第二 ,发 挥 纪 检 监 察部 门 的 监督 职能 , 以加 强 的 监 督检 查 就 要 跟 到哪 里 。对 监管 人 员 ,既 要管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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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加强金融监管工作 , 有效 防范和化解金融 吃、拿 、卡、要 、报的违法乱纪行 为,要严肃查处 , 风险,既是各级人民银行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是各级 绝不允许有超然于党纪政纪和金融法规之上 的特殊工 人民银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因此 , 随着金融监管工 作人 员,以维护党纪政纪 的严肃性 ,维护金融执法部 作的不断深人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 1的威信 ,确保金融执法的公正 。 ' 3 强化金融监管中的再监管 ,使金融监管工作从根本上 发挥纪检监察惩处职能,加大再监管 力度 , 纪检 得到加 强和 富 有成效 的开 展 ,实 现 其有效 防范和 化解 监察部门首先要解决好 自身恩想认识与工作不到位 问 金融风险的根本 目的,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新 题 。由于人们总是愿把纪检监察工作定位在案件处理 课题。 上 ,又 由于纪 检监察工作本 身易受他人的非 议 ,因 第一 ,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惩处职能 ,以查处 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突破 口,加大再监管 的工 作力度 。查处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纪检监察部 1的一 项重 要 工作 ,也是 纪检 监察 部门对 金融 监管实 ' 3 施再监管 的 “ 重拳 ” 。为此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 此 ,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对再监管工作而言 ,一是缺 就 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准备 ,二是深入业务工作实 际抓再监管少 。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仅使纪检监察部 门在 再监 管 中的作 用得 不到 最 大 限度 的发挥 ,同时 , 也反 映出我们 纪检 监察 部 门在实 际工作 中还 没有摆 正 查”与 “ 处”的关系。应 当看到 ,纪检监察部 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再监管工作 的重点。从 案件 “ 加强再监管工作的需要出发 ,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深 门实施的再监管 ,就是查案的过程 ,如果没有这个过 入实际、深人基层进行监督检查。既要深入到人民银 程 ,纪检 临察 部门 只能停 留在被 动 的案 件 处理上 。因 行工作的实际 中去,又要深人到被监管对象中去 ,通 此,为了加强和促进金融监管工作 , 纪检监察部门要 过明查与暗访 ,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对在 提 高对再 监管 的认识 ,增 强 再监管 的 主动 性 ,围绕 金 金 融监 管 中以监 管权 力为个 人 谋取 私 利 、见利 忘 义 、 融中心 工作 ,积极开 展 金融监 管 中 的再 监管 ,为金 融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建议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建议

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建议再监督指的就是在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的党政组织所属部门开展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再监督,也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方式。

再监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在今后开展中的重要结合点,更是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点,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再监督”职能能够落实,就需要对再监督工作中的含义进行认识,并认真的总结再监督工作实践情况,找出工作开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解决。

标签: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职能;建议前言: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贡献,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实施纪检监察制度,对于贪污腐败有着重要的预防作用。

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防腐工作开展的重点所在,并且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员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

在现今的国有企业各纪检监察组织中,应该认真的落实各项监督职能,减少工作开展中腐败现象的出现,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为企业的发展提出必要的意见与要求。

一、坚持创新监督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纪检监察管理的再监督工作,需要重视对三个方面进行转变,也就是监督对象、方式以及内容。

首先,从监督对象方面来讲,应还将对于事情的监督,转换成为对人的监督,在日常的监察组织工作开展中将职能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与实际的业务之间相结合,在监察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效果比较差。

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中对象应该分为人与事两个方面,国企再监督将监察组织对部门的职责监督与业务监督进行了区分。

将具体的业务交由业务部门进行监督处理,将企业的管理目标职能与作用发挥出来,调动了管理人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并不断推进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针对于工作不主动、管理不规范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织需要对其管理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其次,在监督方式上,将原有的一线监督转为后台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并不是主要的职能部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能够将协调的职能转变为主办职能,在工作开展中会消耗大量的精力且效果不佳。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责,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为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再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再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再监督工作职责,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突出问题导向,抓住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4.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重点任务1.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3.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4.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2.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督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推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信息系统,提高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4.加强监督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对各级党组织再监督工作的检查评估,推动监督工作的落实和落地。

五、保障措施1.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与成效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与成效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与成效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变得愈加重要。

为了有效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成为迫切需求。

本文将探讨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与成效。

一、加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着公共事务管理、资源分配、社会保障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由于职能部门权力庞大,容易出现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因此加强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1.1 保护人民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关乎公平、正义、稳定的社会秩序,其失职或滥用权力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加强监督管理可以有效遏制权力的滥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1.2 提升政府效能监督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职能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有益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只有通过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才能不断完善自身,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方式与手段为了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需要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与手段。

2.1 强化内部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内部运作的监督与管理。

例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责任制度,确保工作责任明确,实现权责一致。

此外,加强内部审查和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及时揭示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2 加强外部监督除了内部监督,还应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监督。

这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委员会或者指定独立机构来完成。

这些监督机构可以对政府部门的决策、行动和运营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合法、公正和透明。

2.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职能部门应主动公开有关政策、决策、执行过程以及相关数据等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取信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加强媒体的监督作用,深入调查报道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管理的效果与挑战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浅析纪检监督组织如何在深化“三转”中实施再监督

浅析纪检监督组织如何在深化“三转”中实施再监督

浅析纪检监督组织如何在深化“三转”中实施再监督发布时间:2021-06-01T05:28:18.92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0年28期作者:王鹏[导读] 本文阐述了纪检监督组织在深化“三转”中探索如何更好的实施再监督,发挥再监督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摘要:本文阐述了纪检监督组织在深化“三转”中探索如何更好的实施再监督,发挥再监督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再监督;“三转”;实施步骤;机制建设一、什么是纪检监督组织的再监督再监督是相对直接监督而言,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应由本级纪检监督组织直接实施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就是直接监督。

纪检监督组织除了直接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之外,还要对监督对象是否对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了有效监督而开展的监督,这就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一种间接监督。

企业中的再监督是相对于职能部门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本身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属性而言,主要是指纪检监督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管理的再管理”。

因此,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在全公司得到有效执行。

二、纪检监督组织实施再监督的依据和内在要求(一)是中央纪委深化“三转”的工作要求为什么中央纪委要推进“三转”呢?首先,推进“三转”是贯彻落实党章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了专门的阐述,对于纪委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

因此,推进“三转”实际上是向党章回归,是向党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要求回归;同时,推进“三转”,可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

所以,推进“三转”是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进行的开拓创新。

国有企业纪委有效履行“再监督”职责的思考

国有企业纪委有效履行“再监督”职责的思考

国有企业纪委有效履行“再监督”职责的思考发布时间:2021-06-01T12:40:47.39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作者:郭柏林[导读] 摘要: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摘要: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管理即是监督,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专职”,也是各级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监督既是各职能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也是要把住的第一道关口。

国有企业纪委“再监督”,就是要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职能监管职责。

国有企业纪委如何有效地履行好“再监督”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履职监督到位,促进企业高效运转,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纪委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能部门;再监督一、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再监督”工作的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企的需要。

企业要发展,依法从严治企是关键。

企业的高效运转,是由每个职能部门共同推动的。

如果企业是一艘大船,那么职能部门就是这艘大船的齿轮和螺丝,加强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就是不断调节齿轮和拧紧螺丝的过程。

只有螺丝不松动,齿轮正常转动,企业这艘大船才能在汪洋大海中乘风破浪,越行越稳、越行越远。

再监督是把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压实压牢的必由之路,能够推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聚焦监督主责的需要。

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

国有企业纪委要聚焦监督,就要把好自己的职责定位,进一步理清监督和协助的关系,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真正做到聚精聚神聚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干该干的事,干精该干的事,干好该干的事。

业务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业务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业务领域内“管”和“治”的责任。

纪委主要是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责。

(三)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监督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是所有职能部门共同的责任,只有审计、财务、经管、成本、工程、物资设备等各部门履职监督都到位了,才能把住每一个关口,企业的运转才能正常有效。

必须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履职尽职,督促全体管理人员、各个管理岗位人员主动作为,强力执行,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业务部门再监督工作落实会议汇报

业务部门再监督工作落实会议汇报

业务部门再监督工作落实会议汇报1. 引言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在这次会议中,我将向大家汇报我部门在监督工作落实方面的工作情况。

2. 工作背景作为业务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的业务运营顺利进行,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监督工作落实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公司的效率和绩效。

因此,我们高度重视监督工作落实,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内容3.1 建立监督机制为了有效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首先,我们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并将其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

其次,我们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工作进展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员工每周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2 加强沟通与协作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注重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我们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和资源,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我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我们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4 培训与提升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我们注重培训与提升。

我们定期组织内外部培训,为员工提供学习机会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同时,我们鼓励员工参加行业会议和研讨会,与同行业的专业人士交流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4. 工作成果经过我们的努力,业务部门在监督工作落实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首先,我们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工作目标得到了有效实现。

其次,我们的工作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降低。

另外,我们的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央企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

央企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

央企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要求和《XX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再监督是相对于职能部门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本身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属性而言,主要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也即“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在全公司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再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企。

再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本质仍是纪检监察监督。

开展再监督,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企业关于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规定。

(二)坚持聚焦职责,回归主业。

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而不是代替部门搞管理和监督。

开展再监督,必须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上来,使纪检监察组织真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三)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同一目标,往往需要多级管理主体共同努力,方能达成;同一问题,往往可能涉及多级管理主体履职因素。

开展再监督,必须在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之间坚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以此才能延伸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

(四)坚持规范督责,严肃问责。

再监督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规范的方式进行督责,又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不得有责不问,失之于宽。

(五)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制度有效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开展再监督,既要关注职能部门职责履行,又要注意在基于监督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沟通与管理建议等服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烟草专卖制度的需要,是实现“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

在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中,专卖执法对“两烟”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财务审计监督对行业财务资金活动进行监管,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是对监督行为的再监督,是内部管理监督的重要纪律保证。

怎样才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内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呢?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要充分认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职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性。

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对国家专卖制度的巩固乃至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正是确保这种管理监督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

为了确保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保障行业平稳发展,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充分认清自己担负的重任,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做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发挥好再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要明确职责、严肃纪律,抓好对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再监督。

一是要根据国家局《关于在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作用的意见》的要求,遵循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建立内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与建立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

二是按照行业的管理监督纪律,严格管理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首先,要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其次,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管理监督的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部位,加强对这些部门、单位和部位工作行为的监控与管理;再次,要继续抓好纠风治理工作,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经营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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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作者:王利民
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09期
摘要:在企业监督体系中,部门职能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十八届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重要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关键词:再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成为企业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深入,加强再监督工作,推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将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手段。

一、深刻领会加强再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环节,再监督工作则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拓展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将再监督工作纳入公司监督工作大局去考量、部署和推进。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扭转以往纪检监察组织“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前台牵头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变为全程监督。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中铁置业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迫切需要。

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迫切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

二、明确再监督的工作目标
(一)主体全参与。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不是单单针对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的要求,各级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都要积极参与,既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又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领域全覆盖。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过程全渗透。

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四)管段全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都要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要求。

(五)风险全防控。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力求防范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还要防范廉洁风险等各方面风险。

三、开展再监督主要方式
为有序推动再监督工作,促进再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再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

组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二)日常抽查。

针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效能监察或下达监察建议书。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各级监察组织立项并牵头,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职能部门重点业务管理进行监察。

或针对业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直接下达监察建议书。

(四)约谈提醒。

针对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约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向该部门和片区分管领导通报。

(五)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

针对部门或业务系统长期存在、反映突出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

(六)定期考核。

针对再监督工作任务,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四、建立再监督保障机制
(一)再监督启动机制。

再监督工作既可以定期启动,如通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部门汇报,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也可以针对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随时启动对职能部门的再监督工作。

及时约谈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建议。

(二)定期沟通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一对一交换意见等方式与本级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收集部门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通报机制。

纪检监察组织和职能部门应建立再监督和监督结果通报机制,以利于监督工作和再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问题移送机制。

职能部门应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移送和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和追责。

(五)检查备案机制。

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工作检查提纲、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报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备查,建立检查工作追溯机制。

(六)检查考核机制。

纪检监察组织定期组织要定期对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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