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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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ypnm-Ⅱ-C-AH-0040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朱景文

批准:闫小龙

制定日期:2014年 2月25 日修订日期:2016年6月30日

文件履历表

目录

1 总则 (1)

2 适用范围 (1)

3 职责 (1)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1)

5 附则 (2)

1 总则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 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公司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生产厂的相关管理。

3.2生产调度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3各生产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生产部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4安全环境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区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用电管理

4.1.1各生产厂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3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4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使用部门电仪车间,电仪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气体介质、液体介质、危化品的管理

4.2.1压缩空气、蒸汽、料液、液氨及危化品及水管道和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料液、危化品及水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部门处理,维修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使用部门发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部门当天处理。

4.2.6严禁使用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4.2.9各类室外及公共管网的管理及职责权限划分按照室外管道及管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 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5.2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负责解释、修订。

5.3 本制度至2016年8月3日实施,原《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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