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公司发展党员办法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基本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培训原则,把生产经营骨干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原则上在本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是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中,个人排名必须在本部门(项目)处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专业系列范围内处于前半数以内。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组织谈话。
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其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
2、征求意见。
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所在党小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作出全面评价。
3、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中确定。
4、党(总)支部将讨论意见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并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时刻,向组织推荐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如培养联系人因故不能继续担当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重新指派正式党员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内容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自传⑤团组织推优表⑥鉴定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政审结论)⑦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报告。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参加短期的集中培训。
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党(总)支部配合,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3-5天,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通用)
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通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一、引言作为一个组织或者团体,确定为发展对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
发展对象将成为组织的一员,对组织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助于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以一个通用的视角,分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的重要性,并提出具体的征求意见的方法。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的意见征求1.重要性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可以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不同声音和观点,进而形成全面的决策依据。
相比单方面的决策,征求意见可以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对决策的干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征求意见还可以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让每个成员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作用,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
2.征求意见的方向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征求不同角色和层级的人员的意见。
首先,应该征求领导层的意见,领导层对于组织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决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
其次,应该征求团队成员的意见,团队成员对于组织内部运营的细节和问题有着更为直观的理解和感受。
最后,还可以考虑征求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如供应商、客户等,他们对组织外部环境的观察和理解也非常有价值。
3.征求意见的方法(1)集体讨论:可以组织小组或者团队进行集体讨论,让各种观点充分展开,促使成员间的交流和对话。
在讨论过程中,应该鼓励成员表达不同的意见,保持开放的态度,避免过多干预。
(2)问卷调查:通过设计一份问卷,可以收集到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问卷应该包含开放性和封闭性问题,让受访者可以自由发表意见,也可以选择某个选项。
同时,为了增加反馈的真实性,可以对问卷做匿名处理。
(3)个别面谈:对于一些敏感问题或者需要更深入交流的问题,可以选择个别面谈的方式。
面谈中,应该保证对受访者的尊重和信任,让其感受到自由表达的氛围。
4.意见整合和决策在征求意见后,应该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类,并将整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征订非公企业党建的请示
征订非公企业党建的请示一、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按党章规定单独成立党组织。
只有个别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可将其就近编入乡镇企业、村或街道社区党支部,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或与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非公有制经济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按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
(3)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如何建立党小组为便于党员开展活动,党支部一般应根据本单位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
1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
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有的党支部党员比较少,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的活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必须将支部内的每1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分别编入党小组。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不要将他们单独划出编成一个党小组。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组建党小组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一是接受申请。
申请人向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后,党组织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接受申请,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公开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组织召开由企业全体党员、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参加的推荐大会,先由申请人进行思想汇报,然后由与会人员进行公开测评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临夏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6月3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依托藏区大市场,融入兰州都市圈”的发展战略和“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发展思路,统筹临夏市和临夏县建成全州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的发展布局,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职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 0%以上;(2)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到70%以上;(3)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200个以上;(4)选树党员带头人100人以上;(5)80%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6)党组织60%以上实现“五个好”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7)党员40%以上实现“五个先锋”标准(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3、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
继续保持“三个100%”的基础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100%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培养建、下派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
4、狠抓企业党组织班子建设。
(1)坚持标准,立足内选,重视选拔企业中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管理、有群众基础、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 的企业出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四、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四、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3. 创新党员教 育管理服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 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 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探索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 组织没 转入党组织关系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 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制度;
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增强党员的归属
感和荣誉感。
4.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非公实际,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
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企 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 队伍建设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 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 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书 记的产生:
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 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 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组通字[2012]20号为全面提高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科学组织“集成升级”行动,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为推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思想保证和政治保证,根据党章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关于在全省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计划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1、地位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2、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6)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经过团组织推优、投票并公示。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高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优或党员、群众推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九条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第十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思想实际,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意见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意见篇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建议和困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建议和困难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共产党执政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是企业的政治核心,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于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对于增强企业中的党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完善共产党的执政制度,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
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思考与分析。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
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必须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
一、近年来我们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一)主要领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经常深入企业内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了解企业发展的同时对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十分关心,对有党员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求其设立党组织,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稳步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以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在企业中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的生产,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从总体来看,我们非公组建的质量较高,例如,万和、正野、顾地、诚德等厂家对党建工作都非常理解,主动出资搞好硬件建设。
市委组织部、区委基层办也对非公支部给予了大量支持,无偿提供一些党务方面的书籍和党旗党徽、电视等物品,镇委还制定了相关规定,规范非公党组织党建管理。
(二)积极营造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展开专题宣传,不间断地和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团员青年在企业中的骨干作用,同时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展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县“创先争优”活动和市县“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软弱涣散抓整顿”总体思路,围绕党组织覆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三条主线,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巩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成果,扩大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覆盖面,发挥好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
2010年,全县建成10个以上县级示范点。
2011年,全县1/3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涌现出一批市级、省级示范点。
三、主要措施(一)把握四个着力点,大力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1、明确责任抓组建。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为辅”的管辖原则,除现已归属工业促进局和建设局党委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因行业特点明显由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外,原则上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其所在地的乡镇(城区)党委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城区)党委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分工明确、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工商、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意见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意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承接省级“示范镇”建设,根据党章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xx]11号)及省、市、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镇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开展“转作风、解民忧、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努力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实力xx、魅力xx、活力xx”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加强全镇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扩大非公经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进一步理顺非公经济党组织隶属关系,着力实现“五个全覆盖”:“组织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管理全覆盖”,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培训;“活动全覆盖”,经常性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作用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考核全覆盖”,每年对非公经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机制,全面提升非公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一)认真抓好党组织组建和规范工作。
健全党组织设置,针对我镇非公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企业党员人数有多有少的现状,通过单独建立、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员指导等多种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组织结构。
凡有3名及以上的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可就近与驻地村(社区)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以按照产业邻近、地域邻近的原则几个企业共同建立联合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建议和意见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建议和意见内容我们在有序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时候,大家都有什么样的建议可以提呢?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发展党员工作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发展党员工作建议篇一今年,我村发展党员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年来,支部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
首先年初专门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相关措施。
其次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相关制度,使发展工作走上了规范轨道。
三是支部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
二、狠抓培养,保证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一是抓好日常管理,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性。
坚持把党员日常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及时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
二是抓好集中办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镇党校、村文化室为主要阵地,每年举办1-2期的集中培训。
为增强学习效果,重点抓好了两个方面。
一方面联系思想实际,按需培训。
每次培训前,召集不同类型的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现实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另一方面改进培训方式,力求实效。
在培训过程中,注重了“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意见
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中共吴江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吴组发…2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各镇党委,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有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苏组通…2010‟5号)、•关于推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的意见‣(苏组通…2009‟81号)、•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的意见‣(苏组通…2009‟82号)以及•中共吴江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吴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重点抓组建,积极推进有效覆盖1、多措并举抓组建,确保党组织有效覆盖。
在动态保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单独组建率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
对于小型分散、行业特征不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区域化管理模式,由镇(开发区)、村(工业小区)分片划区设立若干综合党组织进行管理,党组织负责人由镇(开发区)、村(工业小区)相关负责人兼任,并配备专门党务干部。
对于行业特征明显、产业关联度高的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可由所在地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者产业链党组织进行归口管理。
凡符合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原企企联建、党组织活动不正常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予以撤销,划入区域党组织管理。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有明显提升,达到70%以上。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 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企 业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 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 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 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3.提升 能力 素质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 队伍建设 五、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非公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 员群众报告工作及述职评议等制度; 研究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 办法;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 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 ; 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 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 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 级党组织备案制度; 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 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操作规程通知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操作规程通知第一篇: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操作规程通知抚组通字〔2011〕5号中共x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现将《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中共xxx县委组织部2011年3月10日附件: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为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质量,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共x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的意见》(抚字〔2009〕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入党条件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基本条件,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入党意愿强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员工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组织所在企业的全体党员、工会委员和企业主进行民主测评(实际参加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才有效)。
测评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赞成票低于80%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将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和测评结果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
对问题严重的不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3个月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记事栏。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范文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XX公司的一名员工,目前负责公司的发展项目。
我们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我们持续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讨,目前我们有几个潜在的发展方向和计划,我们非常希望能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您的宝贵意见对于我们的决策和发展非常重要,我们希望能够与您共同推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
以下是我们目前的几个发展方向:
1. 开拓新的市场:我们计划进军国内外一些新兴市场,探索业务拓展的机会。
我们希望知道您对于这个方向的看法,以及您认为有哪些潜在的市场和产品可能具有潜力。
2. 创新产品开发:我们希望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产品。
我们想了解您对于我们目前产品线的评价,以及您对于未来可能的产品需求和期望。
3. 提升客户服务:我们也意识到在服务质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希望能够改善客户体验并提升客户满意度。
我们想了解您对我们现有服务的评价,以及您希望我们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只是我们初步的想法,我们非常期待您能够分享您的意见
和建议。
您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者直接回复本信函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听取并详细记录您的意见。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关注!我们相信在您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的公司一定会取得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成功!
此致
敬礼
XX公司整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在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职工基础,规范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城组发〔2008〕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要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按照“企业推优、支部培养、两地联审、层层把关”的实施办法严格组织进行。
坚决反对关门主义,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企业推优要充分保证党员、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
支部培养要切实做好本企业及挂靠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住地联审要保证户籍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工委)要指导各支部按程序、依标准发展党员,切实把好“入口关”。
集体把关要通过全程票决、全程公示来实现,全程票决要保障党员真实表达意愿,正确行使投票权;全程公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基层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
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第二章企业推优第四条推荐优秀职工。
优秀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区同一非公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2、应为该企业年纪轻、学历高、政治素质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一线优秀员工、经营管理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政治觉悟高的企业主。
对上述条件的认定,可通过查看劳动合同、调取工资记录、提供社保证明、开展调查走访等进行。
调查材料应附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推优工作必须在非公工委领导下,在所挂靠党组织参与下,每年由各企业结合实际,组织本企业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原则上职工全部参与;30人以上的企业,中层及管理层全体以及一线职工代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本企业职工中推荐。
参加推荐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推荐的人数的2/3,推荐会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当选。
第六条生产经营稳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方有资格开展优秀职工推荐工作。
第三章支部培养第七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非公企业将优秀职工的基本情况、用工证明和推荐票移交给挂靠党组织后,党组织要确定专门的党员联系人,对优秀职工从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重点培养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表现优秀的,志愿提出入党申请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将具备条件的优秀职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优秀职工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非公工委统一建立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人才库。
凡没有当选为优秀职工的,一律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当选后,连续两年内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其资格。
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健全且成立在两年以上,有党员活动阵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等制度健全,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的,方有资格审批发展新党员。
第九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此外,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
入党积极分子也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第十条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当年拟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推荐发展对象,重点推荐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群众认可的优秀青年和人才。
第十一条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也必须在非公工委领导下,由党组织组织党员和所属企业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产生。
参加推荐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推荐的人数的2/3,推荐会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当选。
第四章两地联审第十二条发展对象须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非公工委发函向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所属党(工)委请求协助政审,同时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及务工证明材料;(二)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党(工)委收到政审函后,须通过村(社区)党组织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内容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村(社区)党组织公章,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的情况。
私营企业主发展党员工作还应实行部门联审。
由非公工委组织到公安、税务、环保、人劳社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取得对发展对象的书面评价。
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明确表示不同意被政审人入党的,非公工委应作出暂缓发展决定,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由非公工委征求户籍地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后,提出继续培养考察或取消发展资格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政审合格的,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的务工证明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合格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审批表、户籍地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政审相关材料等材料报非公工委预审。
第十四条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并公示之后,党支部大会讨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
预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
预审内容包括: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时间、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是否详实规范;政审情况是否合格;发展对象是否参加过区委组织部组织的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入党动机是否纯正;现实表现是否符合标准;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情况等。
预审程序为:(一)非公工委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设党总支的,应经党总支签署意见后再报非公工委审查);(二)区委组织部和非公工委指派专人采取测评、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所属支部党员和所属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三)综合各方面情况,在《预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预审结束后,党支部要根据区委组织部和非公工委在《预审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做好工作。
对预审后同意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继续教育培养;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所在党支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第五章集体把关第十五条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投票表决前党支部要与票决对象谈心谈话,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表决票由企业党组织统一印制,表决票设“同意”、“不同意”、“弃权”三个选项。
第十八条支部大会票决程序,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进行。
第十九条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
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票决通过。
票决后应将票决情况记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并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决议,报非公工委审批。
原始表决票与计票结果由所在党支部封存备查。
第二十条讨论对象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要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
上级党组织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列为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且报非公工委审查后,要在所属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七天。
第二十三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务工证明等)、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申请人写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及举报电话。
同时,对入党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发展党员程序及相关制度规定、举报电话等固定内容,设置固定标牌,在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常年公示。
第二十四条公示以实效和便于监督为原则,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公开栏、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属企业,也可根据其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影响程度等,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与步骤,严格按照《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中推行“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进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追究有关党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非党纪处分和党纪处分方式进行。
非党纪处分包括口头告诫、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二十七条基层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非党纪处分:(一)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中,不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或对两人以上入党和转正对象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或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的;(二)不召开党员大会,由个别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或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和赞成票数未达规定要求而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决议的;(三)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无故超过半年期限未予讨论票决或审批的;(四)对接收优秀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不进行公示和票决,或者公示期限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认真调查核实的;(五)入党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管理,造成入党材料遗失的。
第二十八条基层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党纪处分: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当,造成重大失误后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符合在非公企业入党的对象,帮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瞒骗上级党组织入党的;不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工作程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对已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包庇责任人的;不为举报人保密,或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