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守护舌尖安全(写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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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系列活动方案(草稿)北京市见地社会组织促进中心2014年8月目录前言一、背景及意义二、宗旨及目标三、内容及形式四、实施及操作五、预算及保障前言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到最近的掺假羊肉、毒生姜、毒馒头、毒豆芽、过期肉等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丑闻接连不断,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进程中,除了通过立法、体制、标准、制度、监管、处罚等法律及行政手段外,纵观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经验,政府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帮助公众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和手段。
由社会组织作为食品安全教育的组织及实施主体也是发达国家普遍的经验。
北京市见地社会组织促进中心践行“助力社会公益事业”的使命,通过深入研究及积极筹备,策划并发起“守护舌尖安全”系列活动,旨在通过推进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背景及意义(一)活动背景。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等。
社会上的食品安全丑闻频现,成为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7070e7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7.png)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密政办字〔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统一监管,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进监管现代化,促进产业发展,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牢牢把握密云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让全区人民享受更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监管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企业尚德守法、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社区基本药物和零差率药物抽验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f579b615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9.p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9.11
•【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5〕774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5〕7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公开征集了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重点领域,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拟定了《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附件1)。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真:************
电子信箱:*****************.cn
附件:1.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2.《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21f2610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ae.png)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京卫医字[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2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质控中心:为全面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卫生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件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2月18日北京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5年)为全面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卫生部《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医院感染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为主导,坚持“科学防控、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的原则,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医院感染防控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0b8fa2a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4.png)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卫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43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14日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强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建机制,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c7e682c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e9.png)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鼓励创新药物研制,优化医药产业资源配置,加强上市许可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布局,立足首都功能定位,以公众用药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药品质量为核心,以鼓励创制新药为动力,以优化医药产业资源配置为基础,试点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试点工作按照权责明晰、风险可控、程序优化、监管科学、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
国务院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务院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https://img.taocdn.com/s3/m/c09a666027284b73f24250d5.png)
国务院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工作安排》从健全法规标准入手,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产”得安全。
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7d8963d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0e.png)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局2015年第4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持有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申请变更或者延续许可,应当向市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律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
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许可证予以注销。
新证书副本上应当一一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一)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二)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各单位在本办法暂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管理规范2.《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3.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标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27日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75a320e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31.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京政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质量反映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商业质量、旅游质量、服务质量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质量,有力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但是也要看到,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社会各界全员参与质量工作的氛围尚未形成;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制假售假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仍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质量首善之区,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奋斗目标,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把握和贯彻“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实守信、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设质量首善之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06b3a2e8bd63186bdebbc9c.png)
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语:食品安全(food safety)问题一直是群众所关心的,要求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那么,做我国首都的北京对食品安全管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条例,以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实施全过程预防和控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be259c14028915f804dc2d9.png)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在北京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1. 新一代信息技术2. 生物医药3. 新能源4. 节能环保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6. 新材料7. 高端装备制造8. 航空航天9. 医疗卫生10. 现代农业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12. 文化创意二、申报条件1.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
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 重点实验室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有较高的专业学术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具有雄厚的行业基础技术数据积累,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辐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
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高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3e84635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ae.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制定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f87c1310b4e767f5acfcef7.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7]7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1.29【实施日期】2007.11.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着力解决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政府(含地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总责。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对于难点问题,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针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问题,要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察员和信息员的作用,采取规范与取缔、疏导与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治理。
(二)明确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目标实现更要依靠基层。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内食品安全进行属地管理,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并协调、督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进行查处,或向市、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村委会、居委会发现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dcfed6c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6.png)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全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经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章76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予以废止。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市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活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以安全标准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防控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建设安全食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严密、清晰的责任体系,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和计划,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2014年京味特色食品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京味特色食品行业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0024e08cc1755270622080f.png)
2014年京味特色食品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7月目录一、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5)二、行业发展现状 (6)三、行业发展前景和市场容量 (7)四、行业竞争格局 (8)五、行业进入壁垒 (9)1、质量维护壁垒 (9)2、品牌打造壁垒 (9)3、技术壁垒 (10)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0)1、有利因素 (10)(1)国家产业政策对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大力支持 (10)(2)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11)(3)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拉动对京味特色食品和健康休闲食品的需求 (11)(4)技术进步推动了食品行业的发展 (12)(5)现代零售渠道发展迅速,新的零售渠道不断涌现 (12)2、不利因素 (13)(1)缺乏品牌意识,行业整体营销水平较低 (13)(2)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13)(3)内资厂商面对外资厂商的激烈竞争 (14)(4)原材料价格上涨和食品安全问题制约行业发展 (14)七、主要风险 (15)1、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15)2、行业信心风险 (15)3、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风险 (15)一、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我国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监管体制和国家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体制一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大回顾
![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大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b624ecd776a20029bd642dae.png)
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大回顾时间:2011-12-10 16:50:00 来源: 食品商务网1.事件名称: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时间:2011年3月15日爆发源:瘦肉精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
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
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2.事件名称:雨润烤鸭问题肉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爆发源:病变淋巴和脓包具体事件: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
3.事件名称:“塑化剂”风波:多行业被波及爆发时间:2011年5月24日爆发源: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4.事件名称:进口奶粉死虫活虫爆发时间:2011年10月爆发源:死虫、活虫具体事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
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5.事件名称:全聚德违规肉爆发时间:2011年7月18日爆发源:“无证驴肉”具体事件: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违法企业名单,其中,全聚德、亿客隆、华联超市、东兴楼等知名企业上榜。
方庄全聚德店因“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
6.事件名称: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爆发时间:2011年11月9日爆发源:稀土具体事件:2011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3倍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e20ec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0.png)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京卫法监字[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法监字〔2012〕63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8号)和2012年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351a9e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74.png)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依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2号),组织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申报。
一、申报领域1. 新一代信息技术2. 生物医药3. 新能源4. 节能环保5. 汽车与交通运输(含新能源汽车)6. 新材料7. 高端装备制造8. 航空航天9. 医疗卫生10. 现代农业11. 公共安全(含食品安全)12. 文化创意二、申报条件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符合申报领域的方向,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程技术开发工作,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资格)专业人员占60%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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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关于我们的要关注的几点:一是大型餐饮连锁企业的培育,我问过了昌平商务委流通科,目前他们还未收到相关信息。
二是餐饮业的卫生要求的目标,将促使我们在建设与经营店面中必须重视,餐具消毒、店面建设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可追溯性控制等。
三是食品行业的整顿,给大型的企业带来契机,具体得看力度。
四是食品行业的抗风险性提高,会带来一定的成本上升,导致餐饮原材料物价上涨。
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连续5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
实施首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市场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等工作机制。
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办,初步形成了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保障任务。
“十一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36%,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6类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22%。
北京作为特大城市,85%以上的食品靠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输入型风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将长期存在。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规划和组织“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首都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与首都市民的期待和消费需求相适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二)科学监管、创新机制。
探索健全符合首都实际的科学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全程监管、依法行政。
完善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链条。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四)整建并举、标本兼治。
将食品安全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整治一个领域、规范一个行业,促进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城乡统筹、同步推进。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力度,同步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六)加强基层、强化基础。
加强食品安全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提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能力,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夯实监管基础。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成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查处,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和预防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出首都市场。
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推动食品产业升级。
1、大力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新建400个优级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原料、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标准化控制,各生产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末,“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量比2009年翻一番。
建设完善10个果品生产专业乡镇、100个果品生产专业村、1000户蜂产品养殖的标准化基地,每年新建约0.67万公顷(10万亩)有机果品生产基地。
二是推进产业化进程,打造优质安全品牌。
以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引导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
完成40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75个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162个存栏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设施标准化升级改造。
实施0.2万公顷(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提升0.5万公顷(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
鼓励优质食用农产品和农村地区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
三是加强奶源生产和收购环节监控,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构建稳定的奶源生产基地。
建设62家标准化生鲜乳收购站,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
为养殖基地和奶站更新更换生鲜乳专用运输车100台,完善冷链系统。
2、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水平。
一是打造食品产业聚集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顺义区、昌平区形成高新技术食品产业基地;在大兴区、通州区形成保健食品、奶制品和现代化畜禽屠宰加工基地;在怀柔区、平谷区形成饮品和新兴特色食品产业基地,强化产业集聚效益。
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在北京设立生产基地,形成食品优势行业总部集群。
培育5家百亿元、5家50亿元、20家20亿元、50家10亿元产值企业集团。
延伸食品制造业产业链,建立产供销配套的原料基地和现代市场营销网络。
增强首都安全食品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对首都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
二是提升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产业水平。
重点提高优质安全牛羊禽肉的加工和消费比重,培育5家牛羊禽肉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实现原料基地化、加工精细化、经营连锁化、管理现代化,屠宰加工和检验检疫设施、肉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淘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小型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厂,推进禽类集中定点屠宰加工。
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加大冰鲜产品的生产。
三是提升乳制品加工产业水平。
在大兴区、怀柔区建成大型乳业集团,加快培育规模化奶源基地,全面提升乳品生产加工现代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本市乳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全程监控系统。
坚持从严审批和控制乳品生产许可,加快乳制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大型乳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逐步将无奶源基地的小型企业淘汰出乳品生产领域。
3、提升食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此条将对中央厨房式的集约化生产单位带来契机,要洗牌。
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民族传统和产品风险,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设施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取缔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限制高风险食品加工小作坊。
物流配送能力较强的地区或城市建成区逐步限制小作坊发展,减少小作坊数量。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整合食品加工资源,解决食品生产小、散、乱的问题,探索对生产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实现集中化生产和统一规范监管。
4、提升餐饮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水平,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
完善早餐便民服务体系,鼓励餐饮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网络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动传统餐饮业升级改造,打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餐饮品牌。
淘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饮单位。
“十二五”期末,连锁餐饮企业配送率达到80%以上;培育20家跨区域、全国性餐饮连锁示范企业;早餐经营示范店达到2000家以上;获得国家特级、一级酒家称号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500家以上;创建安全消费“全A连锁餐饮企业”10家以上。
政府要培育,产业要提高档次,提高要求,树标杆。
值得关注。
与昌平商务委联系。
(二)构建稳定的食品供应基地,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
1、加强本市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和平谷等区的生猪产业带,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奶牛产业带,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肉禽产业带,房山、通州、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蛋禽产业带。
加强本市蔬菜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末,本市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约4.67万公顷(7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约2.33万公顷(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生猪80%、奶牛95%、蛋鸡90%、肉禽95%。
2、与外埠产地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稳步提高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自给率和控制力。
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区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外埠设立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进京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约1.33万公顷(20万亩)蔬菜基地;在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50个;在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建设家禽养殖基地30个;在河北、内蒙古等地建设奶牛养殖基地31个、牛羊养殖基地10个。
“十二五”期末,外埠供北京蔬菜基地面积达到约5.33万公顷(80万亩),蔬菜产品的市场控制率达到50%以上。
畜禽产品的市场控制率分别实现猪肉87%、禽肉90%、生鲜乳80%、禽蛋80%、牛羊肉40%。
3、严格首都食品市场的准入。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标准和经营者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出明确要求。
与外埠产地政府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
“十二五”期末,进京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是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
进京蔬菜产品应来自标准化基地,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取得标准化基地证书、省级以上无公害蔬菜资格认证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露地生产面积不低于约33.33公顷(500亩),保护地设施生产面积不低于约13.33公顷(200亩),与北京市场的签约供应量达到年产量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