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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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从接到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开始,至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监督资料送交监督档案室,分为三个阶段:监督工作准备阶段,实体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监督阶段。
一、监督工作准备阶段
质量监督科(组)接到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后,由质量监督科科长(或指定人员)指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人数不应少于2人),确定责任监督员,并将监督登记资料交责任监督员。责任监督员负责工程监督档案收集、整理、记录、计算机录入等工作。
责任监督员接到监督工程登记表后应查看质量监督登记时报送的施工图,详细了解工程状况、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方式及各项具体要求。
监督小组应按“监督工作方案附表”中的质量控制点实施监督。质量控制点必须包括以下项目:深基坑支护验收、地基处理验收、桩基验收、基础结构验收、首层结构层拆模后观感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特殊分部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这些控制点作为工程验收监督的停止点,工程施工到达停止点后未经验收监督,不得进行后续工作的施工。责任监督员应根据工程重要性、难易程度、特点及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的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确定其它控制点。
责任监督员在监督工作方案上签字后,由监督科科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审核、签发。《监督工作方案》盖章后由责任监督员及时送达施工现场并召开监督告知会议,同时检查现场参建各方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中的质量行为,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登记表》。
以上工作从监督科(组)接到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开始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实体施工监督阶段
监督实施阶段的监督工作采取停止点验收监督检查与随机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停止点的验收监督包括有:深基坑支护验收、地基处理、桩基、基础、首层结构层拆模观感、主体、特殊分部的验收。每次参加验收监督的监督人员不少于2名。监督人员应提醒验收小组在组织验收3个工作日以前提交相应的质量验收资料供审查。停止点的验收监督内容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和实体质量检查。分部工程验收结束并收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责任监督员应及时撰写该分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随机现场监督检查应体现其随机性,由监督科科(组)长或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也可以在停止点验收监督检查时进行,一般每个月不少于1次。参加人员不得
少于2人,检查重点是:(1) 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 (2)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3)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必要时应用检测仪器检测,并记录数据,数据整理完成后和监督记录一起由责任监督员存档。
三、竣工验收监督阶段
责任监督员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重要资料欠缺,应及时报告站领导安排验收。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存在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责任监督员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责任方改正,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以下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监督员撰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盖章,提交备案机关;竣工验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向备案机关提出暂不予备案的建议书。
竣工验收后责任监督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督档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档案提交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