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高风险、危险性或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各行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培训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类别和等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周期、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科学合理。
培训考核应按照同级别和同类型的标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同时,培训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二、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
理论考核应注重试卷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际操作考核应符合实际性,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再次培训和考核。
三、记录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及时更新、归档,方便查询。
档案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考核汇总、考核证书、培训评估表、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应暂放在培训档案中,并及时更新到人员档案中。
四、管理文件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标准、考试办法和制度、记录管理、安全教育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需要,同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应保证培训、考核、记录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焊工培训计划

1、公司管理制度及体系文件:1、焊工管理要求:(1)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有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2)焊接检验员负责对上岗焊工进行资格监督,禁止无证焊工施焊;(3)焊工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4)培训结束后参加焊考委员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考试,考试成绩由焊考委员会评定;(5)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
(6)持证焊工焊接质量按月统计,与考试成绩一并计入焊工档案,由技术部统一保管。
2、焊工岗位职责:(1)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焊接材料的领用及回收,降低消耗,保证产品质量;(2)严格按焊接工艺的要求进行焊接工作,焊接完毕后进行自检并交检;(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焊接过程中作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4)管理好所用的设备、工艺、焊接材料,保持工序的及时流转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焊材领用手续:(1)焊材一级库根据“材料入库交验单”进行焊材的入库保管工作;(2)焊材二级库根据生产用料计划及焊接工艺定额要求,提前从一级库领料并做好焊材分类烘焙、保温工作,认证填写“焊材烘干记录”;(3)施焊焊工(持证焊工)凭待焊产品焊材领用单在焊材二级库领取焊材,要有保管员与领取焊材焊工签字确认,并要有质检员签字,避免领错,同时回收上次领取的焊条的焊条头。
4、焊后交检手续:(1)焊缝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 100%自检,有表面缺陷的应进行打磨或者返修;(2)合格后焊工之间进行互检确认。
(3)互检后应通知质检部焊接检验员对焊缝外观进行检验;(4)外观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开无损检测委托单委托探伤室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焊接过程中产生有害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有害气体、焊接烟尘、强烈弧光辐射、高频电磁场,以及放射物质和噪声等。
这些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皮肤、眼睛,血相及神经系统都有不良影响。
所以焊工在焊接过程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个人防护用具主要包括:(1)防护面罩及头盔:避免焊接熔融金属飞溅物对人体面部及颈部烫伤,用时通过滤光镜片保护眼睛,最常用的有手持式面罩和头戴式面罩,以及送风面罩和头盔、安全帽面罩等;(2)防护镜片:焊接弧光的主要成份是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
焊工培训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确保焊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焊工培训工作,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焊工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焊工培训目标是使焊工掌握相关技能,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焊工培训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的原则进行,分阶段进行培训。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焊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七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需求相适应,确保培训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经过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定期向焊工进行宣传,让焊工了解培训内容和重要性。
第十条焊工培训计划应当明确培训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三章培训课程第十一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包括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时刻关注焊工的学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焊工培训课程应当注重实践操作,让焊工动手进行练习和实操。
第十五条焊工培训课程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培训效果和学习成绩。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六条焊工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等。
第十七条焊工培训考核应当公平公正,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和评价。
第十八条焊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安排补考或者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十九条焊工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和资质,确保培训效果得到认可。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二十条焊工培训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焊工培训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焊工培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进行培训效果和学习成绩的跟踪评估。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焊工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取证、复审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焊工作业安全。
4.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培训与考核1.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的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复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作业要求1.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和现场环境,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
4.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现场安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焊工特种作业资格。
3. 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焊工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焊工档案管理,确保焊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焊工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焊工的档案管理,包括焊工个人档案、焊工培训档案、焊工技能考核档案、焊工操作记录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焊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职责:(1)建立健全焊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
(2)负责焊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焊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负责焊工档案的查询、借阅、利用工作。
(5)负责焊工档案的销毁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焊工个人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的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2. 焊工培训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参加培训的证明、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3. 焊工技能考核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参加技能考核的成绩、证书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4. 焊工操作记录档案:(1)收集:收集焊工在操作过程中的记录、报告等相关资料。
(2)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3)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存入档案柜,并建立档案目录。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柜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档案利用:(1)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

焊工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操作行为,提高焊接作业质量,保障焊接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包括气体保护焊、电弧焊、激光焊等各种类型的焊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保障焊工操作行为的安全、规范和质量,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焊工操作流程第五条焊工在进行任何焊接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确保焊接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第七条焊接作业需要严格按照焊接工艺程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或操作规程。
第八条每个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当密切关注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材料或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条在进行高温焊接作业时,应当加强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焊工操作管理第十二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
第十四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时刻注意焊接环境的安全,确保周围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确保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交流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修理和维护设备。
第十九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交流和协调,确保作业的安全。
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工考试培训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提高焊工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焊工考试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焊工考试合格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质量的监控等工作。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包括学员档案、师资档案、培训课程档案、培训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考核,确保师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九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焊工培训课程,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第十条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安全与环保等。
第十一条焊接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焊接操作技巧、焊接缺陷分析、焊接质量检验等。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课堂教学、实操训练、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实训设备,确保学员能够进行实操训练。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证书颁发第十四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五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形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形式。
第十六条学员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向学员颁发焊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焊工培训合格证书应包含学员姓名、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焊工考试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和年度培训报告。
焊工培训和考试规则

1目的本规则规定了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方法及焊工管理等内容及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受压元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培训、考试及管理。
3职责3.1本规则由工艺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工艺部所有。
3.2相关部门:运营部、项目部、QHSE部4基本要求4.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焊接的焊工必须按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4.2对于TSG 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材料类别、填充材料类别和焊缝形式进行焊接的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本公司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定,报发证机关备案。
5措施和方法5.1培训与考试对象5.1.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等方法的焊接操作人员。
5.2培训与考试内容5.2.1焊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5.2.2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内容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对于首次申请考试的、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的、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基本知识考试。
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机动焊、自动焊考试。
5.3培训、考试的组织5.3.1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制定焊工培训计划,报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由焊接责任工程师与有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机构联系培训考试事宜。
5.4培训与考试实施5.4.1需要培训考试的焊工由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并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给出焊工编号。
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C(QA)-06

江苏海新船务重工有限公司JIANGSU HAIXIN SHIPPING HEAVY INDUSTRY CO., LTD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HXZG-C(QA)-06版本编号:1.0编写:缪旭日期:2011年8月1日审核:董革日期:2011年8月1日审批:叶惠明日期:2011年8月1日1.目的为了加强焊工管理,规范焊工焊接行为,提高钢质工程质量,使焊工考试取证工作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焊工、各外包队焊工考试和焊工管理。
3.管理职责3.1各车间/工区指定负责人配合焊委会组织完成公司焊工考试、取证及管理的各项工作。
车间/工区组织所属外包队,进行焊工人员普查、焊工考试人员的报名、焊工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焊工考试场地的选择、焊接设备、工具及焊工考试材料的准备与领取。
车间/工区指定的负责人要对所属外包队焊工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考核。
3.2焊委会负责组织焊工的培训、理论考试、操作考试,联系考试试板的试验,联系船级社等考取焊工证书的准备工作;负责对考试焊工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焊工证书的管理、存档、更新与处理工作;负责对焊工代用证、焊工帽贴的发放与标识;焊工证的持有率统计;以及对焊工管理管理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4.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4.1焊委会将根据公司的需要,适时对焊工进行普查,车间/工区配合焊委会,组织各外包队进行焊工普查,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将各外包队焊工人员名单准确统计报到焊委会(质检部),对于逾期没有上报的而部门,焊委会将根据相关考核规定对该部门进行扣分等处理。
4.2各车间/工区将需要报名培训、考证取证的人员名单提前10天仪表格形式报到焊委会,并写明报考类别及等级。
焊委会根据焊工考试报名情况,同车间/工区协商后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指定焊工培训计划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将焊工考试的相关工艺与焊工考试名单发放到各车间/工区,同时上报船级社。
4.3焊工考试的试板、焊条、坡口的加工费用及试验费用与取证费等全部由各外包队焊工自费,考试费用采取公司先垫付后,再从各外包队工程款中扣除。
焊接管理制度

版本修订次发布/修订日期实施日期状态编制审核批准修改要点**********公司一、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二、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制度三、焊接工艺管理制度四、焊缝返修管理制度五、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六、焊接有关人员职责1、凡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焊工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2、凡能独立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都可申请参加培训考试,报考的项目应与生产需要相适应,由焊接责任人员确定焊工考试项目,经总工审核,各工程处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焊工考委会审定。
3、焊工具体的培训考试计划内容和方法,由考委会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编写,并报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4、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焊工,每三年重新考试一次,对于焊接一贯优良的焊工,焊接档案经考委会审查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允许后可免考,将有效期延长三年,但不得连续免考。
5、焊工因故中断监察项目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重新担任受监察项目焊接工作时,必须进行重新考试。
6、对持证焊工在施工中焊接质量一贯低劣,或者不执行焊接工艺纪律,操作不当导致焊件报废者,由公司焊接培训中心提出经焊工考核组研究,报焊工考委会批准,收回该焊工合格证,并报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7、按《考规》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特殊焊接工作,还应按特殊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试。
约请考委会应根据有关产品设计要求和创造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考试内容和方法,评定标准作出规定,考试合格者,由考委会颁发合格证,并将考试方法及结果报送地市以上质监机构备案。
8、焊工历次参加培训、考试、比赛的成绩和平时焊接质量情况都应填写焊工个人档案,由焊接班组填写,由焊接培训中心统一管理,作为焊工考核的依据。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工艺评定:1、单位首次焊接的钢种或者采用新材料;2、焊接工艺参数改变或者超过规定的范围;3、改变焊接方法;4、改变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焊的气体):5、钢材厚度超出评定规定的有效范围。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20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焊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焊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焊工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焊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焊工及工作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领导要重视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焊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组织对焊工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焊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焊工管理岗位,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焊工应遵循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焊工必须熟悉并掌握相关的焊接工艺和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焊接面罩、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焊工在使用焊接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一条焊工在工作时,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火灾隐患。
第三章焊工安全第十二条公司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焊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焊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验收检查,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焊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焊接技术规范,确保安全、合格的焊接。
第十六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焊工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焊工进行技能考核和安全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焊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考核活动,确保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十九条焊工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作弊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对焊工的考核成绩要进行记录和汇总,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通过考核并多次违规的焊工,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改进教育。
第五章焊工奖惩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焊工要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违规的焊工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引导其改进行为。
焊工培训与考试管理办法

焊工培训与考试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钢结构事业部各项目焊工的培训、考试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方法和要求,确保焊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满足项目焊接方面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钢结构事业部各项目焊工的培训和考试。
2、工作先决条件焊工应按所从事钢结构的钢材种类、焊接节点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要求进行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的规定。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场后,各项目需对其资格项目进行抽检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管理办法3.1 焊工培训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焊接工程师组织所有焊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焊接方法、焊材材料、焊缝类型、焊接技术要求、常见焊接缺陷的预防与处理等,培训需留下书面记录。
3.2 理论考试培训完成后,焊接工程师组织所有焊工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书面形式,试题由焊接工程师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安全质量控制要点等编制。
理论考试合格的焊工进入实操考试,不合格的焊工进行退场处理,考试记录保留至工程结束。
3.3 实操考试焊工实操考试由项目技术质量部组织进行,主要流程如下:根据本工程特点,参照GB 50661-2011确定考试焊接方法、焊缝类型、焊接位置等考试内容和事项;确定考试焊工名单,考试时间,并准备焊工考试所需的试件、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及考试场地等;邀请甲方、监理、总包单位进行见证;焊接工程师监督、见证焊工考试,并做好焊工考试记录;焊接工程师对考试的试件进行外观检验,然后组织对熔透或半熔透焊缝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按GB 11345-2013判断焊缝是否合格;焊接工程师根据焊工的考试情况,评定焊工的考试是否合格。
3.4 焊工管理考试合格的焊工列入本项目合格焊工清单,可以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焊接本工程构件,否则不得焊接本工程构件。
工程需要增加焊工时,对拟增加的焊工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工程焊接作业。
焊工工人管理制度

焊工工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焊工工人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与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焊工工人。
公司指派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焊工工人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切实维护焊工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焊工工人的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对焊工工人的日常考核,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焊工工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命令。
第七条焊工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焊工工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权限第十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焊接工区域,由专业的焊接工人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焊工工人应熟悉焊接设备的操作使用,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焊工工人需具备一定的焊接工艺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范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焊工工人需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焊工工人需定期检查焊接设备和工具,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焊工工人需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生产正常有序。
第十六条公司对焊工工人实行班组管理,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管理。
第十七条焊工工人应当按照翻修维护规定进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有效。
第十八条焊工工人需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焊接设备参数和工艺要求。
第三章岗位责任和义务第二十条焊工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不得擅自脱岗或旷工。
第二十一条焊工工人应当服从生产指挥,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焊工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焊工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焊工工人应当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焊工工人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学习,提高安全知识和意识。
公司焊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焊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一、培训目的与目标本培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参与焊接作业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系统的培训,使焊工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焊接技术,保障焊接质量,预防职业危害,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生产效率。
二、培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的焊工以及需要提升技能的在职焊工。
特别是对于那些直接参与特殊材料或关键部件焊接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三、培训机构与师资公司将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培训师应具备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有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焊接理论学习、焊接工艺与操作技能、焊接设备使用与维护、焊接质量检验标准、安全生产知识等。
特别强调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以及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
五、培训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理论学习包括课堂授课、在线学习等;实践操作则包括模拟练习、现场操作指导等。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焊接比赛和技术交流,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六、考核与认证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需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对于特殊焊接作业,还需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专业证书。
七、持续教育与复训鉴于焊接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公司将定期组织焊工进行持续教育和技能复训,确保员工的技能水平与时俱进。
八、安全与环保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同时,注重环保意识的培养,指导员工在焊接作业中实施环保措施,减少污染。
九、责任与义务公司负责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员工则有义务按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
十、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估。
根据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工作表现,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培训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1.1为提高焊工的素质,加强管理,保证锅炉、压办容器产品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凡在我公司从事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板气体保护焊等的焊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才允许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相应施焊项目的焊接工作。
1.3公司鼓励担任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参加培训、考试取证。
1.4焊工考试工作安排在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之后进行,并保证考试所用的焊接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工艺评定的要求。
2焊工考试委员会2.1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
2.2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审查持证焊工免试资格、发放焊工钢印以及负责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联系等。
3考试的内容和方法3.1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如下:3.1.1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3.1.2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3.1.3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3.1.4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和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3.1.5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3.1.6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3.1.7焊接检验;3.1.8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3.1.9接头形式,焊接代号、图纸识别。
3.1.10焊接安全技术;3.1.11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分类。
3.2焊工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详见《考规》)3.3焊工考试委员会确定每名焊工的考试项目,以确保能够满足《考规》对其生产中实际施焊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对应考试项目的要求。
3.4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拟考项目,按《考规》要求准备焊材及试件。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培训考试管理制度1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1.1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1.2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焊工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地点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1.3考试试卷内容及范围应与焊工申请考试项目的要求相一致,从焊考委基本知识题库中选取。
考试试卷由理论老师出题,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焊考委题库。
1.4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1.5考试时,学员除携带书写钢笔(或圆珠笔)及必备文具外,其余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
1.6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
1.7试卷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批阅。
考试成绩登记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考试试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存入焊工档案。
2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2.1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
2.2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
2.3操作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用设备、仪表、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焊工发放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焊工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焊。
2.4焊接试件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焊工考试钢印代号。
水平及45°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在试件的“0”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
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进行焊接。
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2.5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刚性固定;<10mm时可以刚性固定。
2.6焊接试件的数量应符合《考规》要求,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焊工证件培训管理制度

焊工证件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工证件培训管理,提高焊工技术水平,保障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焊工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包括焊工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考核人员等。
第三条焊工证件培训管理应当以注重实践操作、提高技能为宗旨,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对焊工证件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考核方式、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人是本单位负责焊工证件培训的主管人员,对该制度的实施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章焊工证件培训机构管理第六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教学场所和设备,保障培训效果;(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焊工培训师资力量;(三)具备培训课程设置能力,能够为学员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服务;(四)具备培训考核的能力,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七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八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学员的培训过程和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并及时报送培训管理部门。
第十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招生和服务,推动焊工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定第十一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时间、培训课程、培训标准、培训质量等内容,对每一项培训工作进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的计划进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推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效果的实现。
第四章培训课程设置第十五条焊工证件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目标和学员需求,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第十六条培训课程设置应当涵盖焊接基础知识、焊接工艺、焊接检验、焊接安全等方面内容,确保学员全面掌握焊接相关知识和技能。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接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对焊接人员技能的评估,提高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焊接人员进行的各类焊接技能考试。
第三条公司设立焊接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焊接考试管理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焊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焊接技能考试,并将考试计划提前发布给相关人员。
第五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焊接证书,能够熟练操作焊接设备,了解焊接安全规范。
第六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提前报名,按时参加考试,并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条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有权进行再次考试。
第八条公司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九条公司将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焊接技能水平,直至再次通过考试。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对其进行分类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晋升通道。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焊接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考试的档案系统,记录每个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二章考试内容第十三条焊接技能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理论知识、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操作规程、焊接安全规范等。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人员等应提前通知考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完成考题,并按时提交。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以实操为主,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应根据不同焊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分类设置,确保考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统一评定,并公布在公司内部通知栏上。
第三章考试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焊接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考试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和安排,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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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提高焊工的素质,加强管理,保证锅炉、压办容器产品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
1.2 凡在我公司从事焊条电弧焊、埋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板气体保护焊等的焊工,必须按照本规定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才允许担任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相应施焊项目的焊接工作。
1.3 公司鼓励担任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参加培训、考试取证。
1.4 焊工考试工作安排在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之后进行,并保证考试所用的焊接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工艺评定的要求。
2 焊工考试委员会
2.1 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焊接责任工程师负责。
2.2 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审查持证焊工免试资格、发放焊工钢印以及负责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联系等。
3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3.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如下:
3.1.1 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焊接特点;
3.1.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的牌号(名称)、类型、使用和保管;
3.1.3 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3.1.4 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和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
3.1.5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3.1.6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3.1.7 焊接检验;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3.1.8 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
3.1.9 接头形式,焊接代号、图纸识别。
3.1.10 焊接安全技术;
3.1.11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殊性和分类。
3.2 焊工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详见《考规》)
3.3 焊工考试委员会确定每名焊工的考试项目,以确保能够满足《考规》对其生产中实际施焊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对应考试项目的要求。
3.4 焊工考试委员会根据拟考项目,按《考规》要求准备焊材及试件。
4 考试结果及合格证
4.1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不低于70分为及格。
焊工技能操作考试由检验部门通过试件检验进行评定。
评判规定及检验标准按《考规》执行。
4.2 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 合格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按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发证。
合格证由焊工考试委员会集中管理,合格情况书面通知各有关生产、质检、管理部门。
4.4 焊工在取得合格证时,由焊工考试委员会统一编排钢印号,并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及驻厂办备案(详见《焊工代号钢印管理规定》)。
4.5 焊工的技能考试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不合格者,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培训,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试。
4.6 焊工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应重新考试。
4.7 公司对持证焊工建立焊绩档案。
对符合免试条件者,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免试;对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要求、接连出现焊接质量事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故者,可收回或吊销合格证。
5 考试资格
5.1 已取得电焊工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校毕业生,或担任电焊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经本部门同意,可向考试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
5.2 申请考试的焊工,经考试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日期和地点在考试的十日前通知焊工及其所属部门。
6 焊工培训
6.1 焊工培训是公司人员培训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培训,考试取证。
6.1.1 对新进公司的徒工,要集中3-6个月的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1.2 对准备领证的焊工,考试前集中15-30天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1.3 对已取得合格证的焊工,在其合格证有效期满前安排6-10天时间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2 焊工培训和考试的成绩已记入培训档案,作为职工上岗和奖罚的依据。
6.3焊工档案资料管理
6.3.1考委会档案资料由三部分组成:培训资料、焊工考试技术资料、焊工档案等。
6.3.2培训资料包括培训人员状况、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
6.3.3考试资料包括:每期考试成绩总表、考试总结等。
6.3.4焊工考试技术资料包括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指导书、培训与考试用钢材、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或复验报告等。
6.3.5焊工档案内容主要有焊工考试申请表、焊工基础知识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试件射线探伤报告、断口检验报告、力学性能报告、弯曲试验报告及合格焊工简历表、焊工考核日报表(焊工、焊绩记录表)、焊工合格证
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正本(或复印件)
6.3.6考核日报表(焊工焊绩记录表)焊条电弧焊、埋弧焊及其它焊接方法的外观检验由焊接检验员每日填写,埋弧焊及其它焊接方法需探伤检验的由探伤室每日填写,每季度汇总交焊试室归口管理放入焊工档案。
6.3.7以上所有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成册并保管。
6.3.8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考委会档案管理制度办事,未经考委会主任批准,决不允许私借他人查阅。
7 附则
7.1 本规定中有关考试的条款,未尽事宜按《考规》执行;
7.2 本规定中有关培训的条款,未尽事宜按人员培训体系规定执行;
7.3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