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
河北省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细则评估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学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组织各级教研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深入县(市、区)和中小学,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实施二、主要目标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4.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1.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
要把教学评估作为各级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发展,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导各地、各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
教学评估工作要做到调研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健康开展。
2.整体与抽样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将一个县(市、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策划方案
河北省义务教育时期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辅导讲座(2009年2月10日)引言:关于《方案》的制定(一)要紧参考文件资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试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及教学治理的有关文件(二)教学评估内涵的界定教育评估——依照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作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
教育评价——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分析和价值推断的过程。
教学评价——依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有系统的对教学活动所做的价值推断。
●教育评估包括整个教育系统,且强调功效和工作状态评议和估价。
评价强调分析和价值推断。
●教学评价专指教学活动的,且强调活动的价值推断。
义务教育时期的教学评估既不同于“教育评估”,也不同于“教学评价”,是教学领域(不是整个教育系统)的评估。
(三)方案的研制过程(略)一、教学评估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思想(一)现实意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时期教学评估的通知”中指出:在差不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不多达标的情况下,加强教育教学治理,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进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养教育的决定》;对提高国民素养,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养教育的核心环节,教学工作是新课程实施的重中之重。
加强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治理,必须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一致,能发挥导向、促进作用的教学评估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
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深化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第五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权重和学校评价标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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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条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县(市、区),旨在评估各地县(市、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第三条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教育资源配置第四条教育资源配置要合理,包括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经费和教育用品等。
第五条师资配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师数量、师资素质和师生比例等。
第六条教育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和宿舍等。
第七条教育经费要保障合理,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教育用品要充足,包括教学教材、实验器材、辅助教具和计算机设备等。
第三章教育质量保障第九条教育质量保障要全面,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第十条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包括学科成绩、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第十一条学生身心健康要得到有效保障,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要全面提升,包括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教育公平第十三条教育公平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机会均衡上。
第十四条教育机会要均等,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
第十五条教育机会要均衡,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学校差距等。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育管理要规范和有效,包括教育规划、课程设置和考核评价等。
第十七条教育规划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规划等。
第十八条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包括学科设置、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等。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要科学公正,包括学业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
第六章附件本评估标准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至附件5.附件 1:教育资源配置评估表附件 2:教育质量保障评估表附件 3:教育公平评估表附件 4:教育管理评估表附件 5:其他相关附件附件 6: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正文]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校基本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发展、家校合作、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等。
一、学校基本建设1.1 校舍面积及设施:校舍建筑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各项设施齐全,且保持完好。
1.2 环境卫生: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校园内卫生管理良好。
1.3 安全设施:学校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1.4 学校功能完善:学校设有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并正常使用。
1.5 校园美化及文化活动:校园环境美化工作有效开展,并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二、教师队伍建设2.1 教师配备及师资力量:学校教师编制齐全,具备相应专业及教学能力。
2.2 教师队伍稳定性:教师流动率低,有稳定的教师队伍。
2.3 师德师风: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严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4 培训与发展: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育教学质量3.1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监控教学质量。
3.2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计划按时执行,并能满足学生需求。
3.3 教学方法及手段:学校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4 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
四、学生素质发展4.1 学习态度及习惯: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积极主动学习。
4.2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4.3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4.4 兴趣特长培养: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
五、家校合作5.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渠道。
5.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各类活动。
【2024版】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标准(新)
没有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开全三级课程,课时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偏科现象;校本课程开发机制不健全,课程实施以特色活动为主。
查阅资料
课程评价
按时为学生订足订齐教材;建立课程实施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保证课程的全面、有效实施。
为学生订购的教材品种不全;对新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不够,不能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定校本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建立学校领导听课、兼课制度,有听课、兼课的具体节数要求;建立教学研究制度,保证每一位教师每周不少于3小时的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教师自我反思、参与教研活动的检查制度,为每个教师创造平等参与教研活动的机会,使校本研修成为每一位教师的内在需求。
教师访谈查阅资料
教
学
条
件
教师队伍
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教师的岗位设置、学科专业结构合理、合适,能满足新课程全面实施的需要;教师教学评估优秀率超过10%,良好以上达到70%,没有不合格教师。
教师学历达标率不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教师岗位设置、学科专业结构不能满足新课程全面实施的需要;教师教学评估有不合格教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附件2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
表一: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标准
评估方式
评估
结果
A
B
教
学
管
理
管理能力
校长和班子成员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能力;有积累、提升教学经验,统筹规划教学研究,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与教师交流、研究、解决教学中的现实问题。
(完整版)河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办法
附件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为县)。
督导评估的范围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列入国家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须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 1 -二、内容与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部分数据源自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一)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以下7项指标,同时评估这7项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标准如下: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 2 -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冀教基〔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改进学校办学模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义务教育事关亿万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着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发展差距,不断推进教育公平,全省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当前,我省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行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加强统筹指导,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近年来,各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模式,探索实施了学区制、集团化、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城乡结对等形式多样的办学模式改革,在缩小校际间发展差距,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
河北省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细则评估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学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组织各级教研部门的专业研究人员,深入县(市、区)和中小学,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实施二、主要目标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4.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1.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
要把教学评估作为各级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发展,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导各地、各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
教学评估工作要做到调研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健康开展。
2.整体与抽样相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将一个县(市、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
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在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四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由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依照《河北省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规划》,分年度进行。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评和市级的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应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
第七条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状况的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
小学和初中各自的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即综合差异系数),要求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重点评估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评估得分应达到85分以上。
第九条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由评估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集体座谈、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评估标准(新)
附件3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标准
表一: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等级标准
表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等级权重
注:达标:90分以上;基本达标:89-60分;不达标:60分以下
附件4
2006年省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县(市)、区名单
石家庄市:桥西区藁城市
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县
张家口市:桥东区涿鹿县
秦皇岛市:海港区青龙县
唐山市:丰南区乐亭县
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
保定市:新市区徐水县
沧州市:运河区青县
衡水市:桃城区冀州市
邢台市:桥西区临城县
邯郸市:丛台区峰峰矿区。
均衡发展十项指标情况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
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数据填报注意事项✧①省办学标准: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
✧②我县具体情况:✧小学:最低丰宁二小5.5平米.直属小学全部不达标。
其中一小、二小、三小、实验小学不足标准的60%✧中学:最低丰宁二中12.2平米。
其中:丰宁二中、选营中学、窄岭中学、凤山二中、丰宁三中五所学校不达标。
最低能达到60%✧③填报注意事项:真实填报,仔细核对。
2、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①省办学标准: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数据填报注意事项✧②我县具体情况:✧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学校15所(第三小学2.75 、小川小学、黄旗小学3.64 、土城小学、实验小学、满堂小学、三间房小学、张百万小学、南关小学、英首屯小学、林营小学、长阁小学5.17 )✧初中:初中学校全部达标✧③填报注意事项:如实填报,挖掘潜力。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①省办学标准: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doc
附件1: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2010年教学评估实施方案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是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部分,随着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与实施,教学评估将成为政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2010年有48个县级单位要接受省级教育督导评估。
为了加强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教学评估工作指导的力度,2010年教学评估的48个县(市、区)中,有6个单位教育工作督导与教学评估要合并在一起同时进行综合评估。
(见附件)。
2010年是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第二轮的第一年,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教学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重在促进”的原则,以评估、指导教学管理、课程实施、教学研究、课堂教学、队伍建设为重点,特制定2010年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安排在2010年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48个单位中,有19个县(市、区)于2010年上半年接受了第一轮教学评估,经省督导评估办公室同意,这些单位上半年的教学评估结果作为今年对政府教学督导评估的依据,下半年不再安排另行评估。
下半年安排教学评估的单位有29个(见附件)。
(一)教学评估1、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于10月至12月进行,分成5个组对29个县(市、区)进行省级评估(包括综合评估单位)。
2、评估组由省直单位评估视导员和各市评估视导员组成,省直单位评估视导员不少于1。
23、每个县(市、区)现场考查的中、小学校数量,根据被评估单位学校数确定。
中学:5所以内考查2所;5~20所考查3所;20所以上考查6所。
小学:10所以内考查2所;10~50所考查5所;51~100所考查6所;100所以上考查8所。
考查学校按被评估单位推荐和评估组随机抽取1:1的比例确定。
其中,市区中、小学各2所,其他均为农村和郊区学校。
4、学校考查不再分详查、略查,每所学校评估视导员不少于2人,以听取汇报、课堂观察、课后研讨为主,每所学校听课2~4节,每个单位学校考查时间不少于1天。
教学评估等级标准
学生成绩低于校内平均水平。
学生访谈
查阅资料
专
业
发
展
终身学习
有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愿望,通过读书、看报、网络等方式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有写学习笔记和体会的良好习惯;能按学校学习制度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进修,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书目。
知识与技能目标达成不理想,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缺乏关注。
课堂观察
教师对话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权重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等级权重
评估结果(分)
A
B
C
职业道德(10%)
爱岗敬业
5
3
0
为人师表
5
3
0
专业水平(22%)
学历资格
3
2
1
教学技能
4
3
1
教学能力
5
3
1
作业指导
8
3
1
教学质量
5
3
1
教师对话
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的选择有利于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努力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自主探索、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的空间。
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合作交流的空间。
以单纯的讲授为主或教学方式不利于教学目标实现。
课堂观察
教师对话
学习环境
能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兴趣;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和谐。
教师访谈
查阅资料
教务管理
图书、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充分利用;有教师职业素养、课堂教学(实验操作)、作业指导、成绩考查、专业发展的要求和考核办法;有教学研究、计划制度、教师评估、学校评估等反映教学工作全貌的档案资料。
2《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2《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为了促进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县域的学校都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和原则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均衡发展。
评估的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实用、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课程设置、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等方面。
评估指标体系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既考虑到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又考虑到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指标。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包括筹备准备、实地调研、数据收集、评估分析、报告编写和反馈意见等环节。
评估的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定量分析、综合评价等多种方法的结合,同时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
四、督导评估的责任和权利督导评估的责任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省级负责督导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级负责具体的评估实施,县级负责接受评估。
责任的范围涵盖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各方面的责任。
督导评估实施的权利主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权、调查的权利、检查的权利和评估的权利。
五、督导评估的结果和应对措施督导评估的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进行发布,同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每个县域都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均衡发展的目标得到落实。
六、督导评估的监督和跟踪督导评估的监督主要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定期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项目评估等方式,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旨在促进河北省各县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科学的评估指标、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可以全面了解各县域教育发展的情况,为改进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一、背景介绍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而制定的。
该评估标准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教师提供指导和改进的方向,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
二、评估标准的制定过程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的制定经历了以下几个步骤:1.召集专家组成员:教育部门召集了一批教育专家、教育学者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评估标准的制定专家组。
2.调研和分析:专家组对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分析,包括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情况等。
3.制定初稿:专家组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的初稿。
4.征求意见:将初稿向泛博教师、学生和家长征求意见,采集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专家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为了最终版的评估标准。
三、评估标准的内容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经验,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实施等方面。
2.教学方法: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灵便性和针对性,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
4.教师发展:评估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包括教师的培训参预情况、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贡献等方面。
四、评估标准的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的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如下:1.教学能力指标:- 教学设计能力:评估教师是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设计,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普通、较差。
- 教学组织能力:评估教师是否能够合理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普通、较差。
- 教学实施能力:评估教师是否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引导学生进行学习,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普通、较差。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手册》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手册河北省教育厅1目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 (1)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2)1.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 (10)2.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 (14)3.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标准 (19)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师教学评估标准 (23)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1-6年级.语文) (25)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1-6年级.数学) (28)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3-6年级.英语) (31)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品德与生活) (34)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品德与社会) (37)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科学) (40)7.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1-6年级.体育) (43)28.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7-9年级.语文) (46)9.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7-9年级.数学) (49)10.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7-9年级.英语) (52)1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思想品德) (55)1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历史) (58)1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地理) (61)1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物理) (64)1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化学) (67)1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生物) (70)17.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音乐) (73)18.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美术) (76)19.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7-9年级.体育与健康) (79)20.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综合实践活动) (82)2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3(信息技术) (85)2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劳动与技术) (88)2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心理健康教育) (91)2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实验教学) (94)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要点 (97)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组织机构 (105)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视导员守则 (106)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冀教办〔2006〕1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华北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情况下,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提高国民素质,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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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为县)。
督导评估的范围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列入国家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须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 1 -二、内容与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部分数据源自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
(一)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以下7项指标,同时评估这7项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标准如下: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 2 -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四项指标,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的小学和初中数据。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要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具体评估以下15项指标:1.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4.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3 -6.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11.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14.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具体评估以下9项指标:1.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4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4.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8.无过重课业负担;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社会认可度调查人数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
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三、组织与实施- 5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照以上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达到要求后,报市级复核。
(二)市级复核。
各市要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县组织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资料。
达到评估要求后,可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申报资料包括:1.市级关于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申请;2.县级自评报告;3.市级对县的复核报告,包括对被评估县的总体评估结论,以及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评估结论;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见附件1);5.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指标计算表(见附件3);6.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7.义务教育学校分布图。
纸质材料采用A4纸;申报表独立装订,一式五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
(三)发布公告。
评估前,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义务教- 6 -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公告。
(四)省级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的县按照如下规程进行评估:申报资料经审核达到要求后,实地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汇报、检查学校、核实评估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等。
1.确定评估时间。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定专人组织评估组,并与市县商定具体评估时间。
2.确定实地检查的学校。
实地检查学校的数量,按全县学校总数多少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0所;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少于20所(含20所)的县,检查所有学校。
学校数量确定后,按以下顺序确定具体学校:(1)省随机抽取50%,(2)省指定20%,(3)市县安排30%。
3.确定评估安排具体方案。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定专人与市县商定具体评估行程,方案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批准后,反馈给市级,再由市级下达至县级印制实施。
4.实地检查。
主要环节如下:(1)县级向评估组提供评估用材料;(2)评估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前会议,对评估组成员进行分工;(3)听取县级汇报,查阅评估材料,就问题咨询;(4)分组实地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7 -(5)评估组汇总分析,形成评估组整体意见;(6)向县级人民政府反馈意见;(7)收集整理材料,完成评估报告。
县级提供的资料中,要有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能够反映各项评估指标的资料,以备评估组成员核查。
(五)申报国家。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对达到国家要求的县,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六)国家认定。
教育部对省级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四、评估结果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 8 -五、监测与复查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监测与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六、附则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3.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指标核算表- 9 -- 16 -附件1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省市县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注:“人口总数”和“农业人口数”按常住人口统计,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L5-L8列数字保留整数。
- 17 -- 18 -注:小学含50人及以上教学点。
注:1.小学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所,50人及以上教学点有个),初中学校总数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所)。
2.举办者类型处填写代码:中央教育部门代码为1、中央其他部门为2、省级教育部门为3、省级其他部门为4、地级教育部门为5、地级其他部门为6、县级教育部门为7、县级其他部门为8、地方企业为9、民办为10。
3.L7-L13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19 -- 20 -注:全县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差异系数保留三位小数。
- 21 -- 22 -注:表中所有比例数值保留一位小数,其余保留整数。
- 23 -- 24 -表Ⅵ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附件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基本情况(表I)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