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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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鲁卫规1 全血 每单位 2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 3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100毫升 4 手工分冰冻血浆 治疗量 5 机采血小板 (袋)治疗量 6 机采白细胞 每单位 7 洗涤红细胞 80U 8 人血浆冷沉淀 每单位 9 洗涤机采血小板和去除白细胞机采血小板 (袋)治疗量 10 RH(-)机采血小板 每单位 11 RH(-)手工分血小板 每单位 12 RH(-)洗涤红细胞 每单位 13 RH(-)悬浮红细胞 200毫升 14 RH(-)全血 100毫升 15 RH(-)新鲜冷冻血浆 每单位 16 RH(-)机采白细胞 每单位 17 代浆全血 每单位 18 少浆全血 每单位 19 年轻红细胞 袋(治疗量) 20 机采年轻红细胞 每单位 21 冷冻红细胞 每单位 22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 23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 24 富含血小板血浆 100毫升 25 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26 新鲜血浆 100毫升 27 病毒灭活血浆 袋(治疗量) 28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注:一、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二、滤除白细胞输血器材价格为30元/(单位血液)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其他正文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的说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办法草案》的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1997年11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牵头起草、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同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

对照《献血法》,《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之不相一致,主要包括献血制度、献血间隔时间和一些行政处罚的设定等。

1998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来函,要求我们对《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随后,教科文卫工委做了大量的修订准备工作。

一是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建议主任会议将《条例》的修订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召开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修订《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是进行调查研究。

今年5月,在常委会副主任苏平凡带领下,我委和省卫生厅组成立法调研组,到云南、福建两省,考察、学习他们在献血方面的地方立法情况和经验。

四是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后,我委会同省卫生厅提出了《条例修正案草案》。

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备文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致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地区人大工委、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教委、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等,征求他们对《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委员会负责人还专门听取了合肥市人大有关同志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7〕25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7〕25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8日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管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的采供血机构设置、无偿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实行统一设置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三统一”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科学有效的血液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二章无偿献血管理第五条全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一)提倡符合国家无偿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二)鼓励适龄健康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教师每年参加无偿献血。

鼓励适龄健康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

(三)公民可以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本部或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等场所参加无偿献血。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并为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必要的便利。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卫医秘[2009]640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卫医秘〔2009〕640号)各市、县卫生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省血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全省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血液供应和安全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是,全省血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问题突出,隐患较多。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临床用血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血液安全和医疗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打击和纠正临床用血中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用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依法执业和安全用血意识,把临床用血管理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化临床用血的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加快推进医院输血科和血库建设,完善临床用血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常规开展择期手术和以输血治疗为主要科目的专科医院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的要求,配置输血科(血库)的人员、业务用房和设备设施,保证临床用血管理和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血液供应属于公共卫生产品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对输血科(血库)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奖金由所属医疗机构参照本院检验等同类型科室在医院经费中列支。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厅将把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执业许可动态校验和医院评价(等级评审),重点进行考核,凡未达到《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要求的,责成医疗机构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延期校验或暂停等级评审等措施。

安徽省医疗收费标准

安徽省医疗收费标准

PIU导管 次
中心静脉 套件、测


一次性弹 性输液泵


120500001
大清创缝合

120500002
中清创缝合

120500003 1206
120600001
小清创缝合 6.换药
特大换药

含门诊拆线,包括外擦药物治疗
药物、引 流管

120600002
大换药

120600003
中换药

120600004
估 、营养咨询
次 次 次
110200104
知名专家门诊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知名 专家,含挂号费

1102002
住院诊查费
110200201
省级医院
110200202
市级医院
110200203
县级医院
1102003
急诊诊查费
110200301
急诊诊查费
1103
3.急诊监护费
110300001
1110 11100001 1110000101 1110000102 11100002 1110000201 1110000202 1110003
12
1201
120100001
120100002
9.床位费 普通病房床位费
单人间 双人间 三人间 四人及以上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监护病房床位费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急诊留观床位费 干部病房
” 4、类中肿(瘤分的类非码放24射04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 6、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260000023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22 浓缩红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3 浓缩白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4 富含血小板血浆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5 新鲜冷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6 新鲜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2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8 少浆全血
每单位
22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19 年轻红细胞
每单位
2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0 机采年轻红细胞
袋(治疗量)
1,9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1 冷冻红细胞
每单位
98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序 号
项目
计价单位 供应价格(元)
收费依据
1 全血
200毫升
22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2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每单位
21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3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每单位
10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4 手工分冰冻血浆
100毫升
40.00 鲁卫规财发[2006]7号
27 病毒灭活血浆
100毫升
10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28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袋(治疗量)
1,940.00 鲁卫规财字[2006]133号
注:一、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皖价费[2002]30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皖价费[2002]30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
正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费[2002]304号2002年10月16日)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合价行费[2002]142号)悉。

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厅,现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000]439号文件已经规定,各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价格,含检验费用;医疗机构在对公民提供临床用血时,收取的临床用血服务费中内含配血费用。

鉴此,你市红十字会血站在为献血者提供有关血液方面的检验时,不应收取费用;血站应医疗机构委托,为受血者提供配血服务时,有关为配血而必须开展的血型鉴定、抗体筛选等配血费用也只能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服务费中开支,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受血者。

二、血站利用自身医疗设施和技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向医疗机构以及公民提供采、供血以外的其他各项医疗服务时,可以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向医疗机构或公民收取相关费用。

——结束——。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液管理是指对献血、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二章献血管理第四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公民献血委员会,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公民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组织协调和临床用血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区域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本市将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方式推动献血公益事业。

第七条设立献血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

第八条献血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血液事业,使用范围为:(一)无偿献血组织和宣传;(二)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三)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四)其他有关血液事业发展事项。

献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具体管理办法由公民献血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献血办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编制年度献血计划,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献血计划的调配工作。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用血计划,并向献血办申报。

第十条献血办应根据库存血液数量和临床用血需要,制定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药品血液和血制品皮下肌肉皮内注次200射2静脉注次300射3静脉输次300液八换药特殊药品引流管1大换药次30002中换药次20003小换药次1000九鼻次1000药物和一次性胃管饲十物理降温1一般物次200药物材料除外理降温2特殊物次2000理降温十一次500药物氧气灌肠十二导尿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包括导尿包尿管尿袋1一次性次1000导尿2留置导日300尿十三次2000药物和一次性胃管洗胃十四次1000换药特殊药品冲刷二医技诊断类一食道钡餐透次2000视二胸部常规彩次10000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三腹部常规彩次12000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四胃肠道彩色次10000多普勒超声检查五妇产科彩色次12000多普勒超声检查六三维超声多每5000普勒脏器灰阶立体个成像脏器七腹腔常规b次4000超检查八妇科b超检次4000查九穿刺组织活例5000采集标本的临床操作组织病理学标本的特别规诊断技术检检查与诊断十内镜组织活例5000采集标本的临床操作组织病理学标本的特别规诊断技术检检查与诊断每个标十一免疫组织本8000化学染色检查每种染色十二血细胞分项100析十三尿液剖析项100十四粪便常规次200十五乙肝表面项500抗原hbsag测定十六乙肝表面抗体antihbs测项500定十七乙肝e抗项500原hbeag测定十八乙肝e抗项500体anithbe测定十九乙肝中心项500抗体bcag测定二十甲肝igg抗体测定项1500havigg二十一网织红次200细胞计数ret二十二凝血时次100间测定ct三临床诊断类一纤维胃十二指肠次10000镜检查二常规脑电图次3000三常规心电图检查次单通道常规导联三通道十二通道四动向心电图监测24小时20000五心电向量图次3000六心室晚电位次5000七腰椎穿刺术次5000化验检查八胸腔穿刺术次5000九腹腔穿刺术次4000十骨髓穿刺术次5000十一肛门指检次1000十二血液透析1碳酸液透析次500002醋酸液透析次40000十三血液滤过次60000四中医类一普通针刺5个穴位1000二炙法1三穴位以下次2002三穴位以上次500三拔罐疗法3罐500四颈椎病推拿次1500五肩周炎推拿次1500六急性腰伤推拿次2000七腰椎间盘脱出推拿次2000五门诊费用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1.门诊挂号费:门诊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在10-20元之间。

2.门诊诊疗费:门诊诊疗费是患者就诊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就诊科室和医生级别的不同,价格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普通科室的门诊诊疗费在30-50元之间,专科及高级医生的门诊诊疗费可能会更高。

3.住院治疗费:住院治疗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住院护理费、基本床位费等。

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的不同,价格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住院治疗费每天在100-500元不等。

4.化验检查费:化验检查费是患者进行各种化验、检查项目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不同项目的价格差异很大,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常见的常规血液检查费用在50-200元之间,特殊检查项目费用可能会更高。

5.手术费:手术费是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手术用材、手术器械、医生和护士的费用等。

手术费用根据手术的复杂性和所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有很大的差异,一般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6.用药费:用药费是患者购买药品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药品价格根据不同的药物种类、品牌和规格有所差异,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安徽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

安徽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最新版)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

共计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定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5、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扩阴器、垫单、一次性手套等可按每人次3元收取成本费,耳鼻喉科按每人次1元、口腔科按每人次5元收取器械耗损费。

经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口腔科使用牙科手机特殊消毒仪(仅指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可按每次每机头加收5元消毒费。

7、 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

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本规范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并按所列不同,方法分别定价。

8、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检查的项目,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9、不论以任何形式取检验、检查等结果,均不得收取费用。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

本类项目数共计988项。

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请在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

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之“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 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类码2407)。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安徽医技类收费标准

安徽医技类收费标准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6、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 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260000023 —260000026。

7、 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

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本规范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所列不同,方法分别定价。

8、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检查的项目,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9、不论以任何形式取检验、检查等结果,均不得收取费用。

二、医技诊疗类
本类说明: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

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请在检验类查找。

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

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之“后装治
4、 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类码2407)。

法、酶处理法、抗人球蛋白法、凝集胺法等分别参照执行
[1]
[2]
02)。

0026。

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并按。

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

本类项目数共计988项
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07)。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实行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社会援助的用血制度。

第四条全省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献血宣传活动,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献血的自觉性。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组织管理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其职责:(一)批准下达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计划;(二)对下级政府和派出机构领导献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三)按规划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血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草案;(二)对有关单位实施献血计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对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审核、审批和管理血站;(五)负责血液调剂工作;(六)对可能危及用血者健康的血液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合肥市献血条例

合肥市献血条例

合肥市献血条例(2019年8月29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献血机制,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年度献血计划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动员和组织本辖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献血宣传、动员、组织等相关工作,落实年度献血工作目标。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献血宣传,将献血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二)制定年度献血工作计划;(三)指导应急献血队伍的管理;(四)加强采血专业队伍建设;(五)做好流动采血车停放地点设置规划;(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献血知识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科学技术部门以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将献血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2.01.29•【字号】皖价费[2002]22号•【施行日期】200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费[2002]22号)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省临床检验中心:你中心《关于要求参照国家计委[1998]134号文件核准安徽临床检验中心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报告》(皖检中字第[2001]14号)悉。

按照国家计委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核定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为:1、化学部分:常规化学600元/每年;酸碱平衡及血气600元/每年;肿瘤标记物600元/每年;血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150元/每年。

2、微生物学部分:需氧细菌分类、鉴定,定性药敏试验500元/每年;结核菌涂片、培养500元/每年。

3、临床免疫部分:肝炎类600元/每年;免疫类550元/每年;病原体核酸PCR检测类700元每年;传染性指标类450元/每年。

4、血液、体液部分:血常规类500元/每年;凝血试验500元/每年;尿液测定500元/每年;血站血红蛋白100元/每年。

5、血液浓度500元/每年。

二、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包装、邮寄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不行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你单位接此文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试行期满经审价后,重新审批。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

血液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液管理是指对献血、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二章献血管理第四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公民献血委员会,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公民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组织协调和临床用血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区域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

本市将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方式推动献血公益事业。

第七条设立献血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

第八条献血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血液事业,使用范围为:(一)无偿献血组织和宣传;(二)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三)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四)其他有关血液事业发展事项。

献血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具体管理办法由公民献血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献血办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编制年度献血计划,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献血计划的调配工作。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用血计划,并向献血办申报。

第十条献血办应根据库存血液数量和临床用血需要,制定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为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合理,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矛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06〕91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令第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服务项目内涵,具体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发改价格〔2007〕2193号)中新增和我省已有项目未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市和省属医疗机构如需开展的,请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申报核定。

同时对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加收、酌情加收的部分,也需申报核定后,方可收取。

三、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严肃性,凡从2004年以来我省制定的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到期的,一律停止执行。

需继续执行的,请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申报,重新核定。

四、本文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价格,其中涉及到省管医疗价格的部分,各市价格、卫生部门和省属医疗机构可结合医疗机构的等级及当地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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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阴性红细胞悬液
单位
390元
400元
200ml全制备
RH阴性冰冻红细胞
单位
460元
470元
200ml全血制备
冰冻灭活血浆
25ml
20元
25元
25ml血浆制备
冰冻灭活血浆
100ml
80元
90元
100ml血浆制备
冰冻灭活血浆
130ml
104元
114元
130ml血浆制备
冰冻灭活血浆
195ml
156元
166元
10元
15元
手工分冰冻血浆
100ml
40元
45元
手工分冰冻血浆
130ml
52元
57元
手工分冰冻血浆
195ml
78元
83元
手工分冰冻血浆
260ml
104元
114元
机采血小板
每治疗量
1400元
1430元
包含冰冻机采血小板
冷沉淀
单位
100元
110元
200ml全血制备
洗涤红细胞
单位
240元
250元
200ml全血制备
送血费
公里
2元
2元
仅限血站向非储血医院和提供紧急急救用血时收取,公里数以血站到目的地之间的单程距离计算,设置输血科(血库)并正常储备血液的医院由血站根据储血计划免费送血
采自体血及保存
单位
100元
110元
包含血液采集、检测、血液鉴定、储存临床输血服务等全部费用
家庭互助献血
单位
100元
110元
包含血液采集、检测、交叉配血、储存临床输血服务等全部费用
单采粒细胞
1个治疗量
1700元
1720元
辐照血及血液成份
单位
在原血液及血液成分定价基础上加收35元
200ml全血制备
少白细胞的红细胞的悬液
单位
230元
240元
200ml全血制备
少白细胞的红细胞的悬液
单位
345元
360元
300ml全血制备
储血费
单位
8元
仅限血站设置的县级共(储血点)和设置独立输血科和(血库)的医院收取
195ml血浆制备
冰冻灭活血浆
260ml
208元
228元
260ml血浆制备
冰冻灭活冷沉淀
单位
140元
150元
200ml全血制备
外周干细胞采集
1次/人
2460元
2480元
含动员剂及材料费
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芜湖市血站收费一览表
名称
计价单位
血站供应医疗机构价格(元)
医疗机构供应临床价(元)
说明
备注
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芜湖市血站收费一览表
名称
计价单位
血站供应医疗机构价格(元)
医疗机构供应临床价(元)
说明
备注
全血
单位
220元
230元
200ml
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单位
210元
220元
200ml全血制备
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单位
100元
110元
200ml全血制备(包含冰冻手工血小板)
手工分冰冻血浆
2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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