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抓住投资管理重点,提高投资效益,更好的发挥概预算编制在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采取分阶段、分重点、不相容负责机制。

规划设计阶段投资审定由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审定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投资审定可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

个别环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第二章校园规划预算管理第四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充分论证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投资预算。

第五条投资预算在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中单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投资估算管理第六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按学校要求依规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校园规划、五年规划以及项目需求编制投资估算。

第七条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

第八条投资估算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经复审后的投资估算及相关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然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申请国家、省经费项目,教育厅委托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后,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会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再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十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立项批复、资金批复以及年度推进计划编制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年度资金支付情况和下年度推进计划编制下年度分项目建议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处根据本年度基建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编制本年度分项目调整计划,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根据决算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总投资,并报教育厅审批。

“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流程优化研究——以J高校为例

“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流程优化研究——以J高校为例

2021年第5期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2021 No.5doi:10.3969/j.issn.1000-7695.2021.05.007“放管服”背景下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流程优化研究—以J高校为例王钊,苏晓华,吴陆生,乔龙珍,张卓(暨南大学,广东广州51〇632)摘要:以J高校为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发现现有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主要来源于流程管理问题,随后运用流程优化的策略和方法,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流程进行诊断并提出流程优化设计方案,有效地消除管理 流程中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减少等待时间,提高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同时,流程衔接的信息化,使得面向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流程的运行效率都得到了提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7695 (2021 ) 05-0045-09 Research o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Budget ManagementProcess of University Research Funds under the Reforms of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e Powers: Taking J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Wang Zhao,Su Xiaohua,Wu heng,Qiao Longzhen,Zhang Zhuo(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510632, China)Abstract: This article takes J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Based on the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it is found that manyproblems in the existing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ing management mainly originate from process management issues.Then,using process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and methods,the process o 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ing budget managementis diagnosed.It also proposes a process oprimization design plan,which effectively eliminates unnecessary review links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reduces waiting time,and improves the convenience o f business handling;at the sametime,the informatization o f process connection makes the service level and management process operation for scientificresearchers'efficiency has been improved.Key words: university;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budget management;process—optimization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 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1],进一步推进 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这实际上是一次 科研体制机制方面的巨大变革,希望给科学研究的 发展带来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释放创新活力,调 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展规划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推进我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方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处“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党支部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

(三)提交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决策参考方案,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四)提交新校区功能布局与建设方案。

(五)提交“211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方案。

(六)提交“暨南大学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与建设方案。

(七)提交有关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方案。

(八)提交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和评估委员会的决策参考方案。

(九)校级奖惩事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十)其它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一)副处级和科级干部推荐、岗位调整。

(二)后备干部推荐和选拔。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一)大学城新校区规划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与中大南方公司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

(三)重点学科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六条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一)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审批制度;(二)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1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三)其他重大开支项目。

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第七条处长全面负责发展规划处的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处务会议集体决策。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本校教师负责的所有教学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国家、省、市、校下达的教学类建设项目专项建设经费。

(二)学校按规定提供的教学类建设项目配套(资助)经费。

(三)学校审批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建设经费。

(四)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分类: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是指以个人名义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集体项目是指由学校指定负责人、利用公共资源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建立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和结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教务处是项目的校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与实施指导、进展管理和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各院(部)是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督促院(部)所有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研究、实施与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第五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直接经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

1.资料费:指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信息传播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直接经费的25%。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 01 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 02 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支出预算的组成部份,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 03 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 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 , 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二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 三 ) 追踪问效的原则。

财政部门和学院有关部门对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 04 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 05 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

由学院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

第 06 条项目库分为学院项目库和部门项目库。

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排序后设立。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 07 条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学院发展要求;(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三)属于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 08 条各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 09 条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暨南大学经费报销问答(一)

暨南大学经费报销问答(一)

暨南大学经费报销问答(一) (建议按照类别检索查阅)一、报销审批问题1.报销时是否一定要项目负责人本人审批?是。

财务处以经费卡形式管理各项经费,需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方可支出,不可由其他人代为审批。

2.特殊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口头授权,是否可以代签?不可以。

项目负责人签字是经费支出的唯一审批方式,为保证各项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建议项目负责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审批授权。

3.如何进行正确的经费审批授权?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需要授权他人进行审批时,可以先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系统表格”栏目下载《经费卡签字授权申请表》,并规范填列后,交到财务处财务信息科(行政楼228室)处理。

温馨提示:具体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其他业务”栏目中“经费卡签字授权”的指引办理。

4.因学校领导干部换届或其他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卡审批人变更的情况,如何更换审批人?因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审批人更换的情况,可以先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预算管理”栏目下载《经费卡更换审批人申请表》,并规范填列后,按经费性质分类交至不同科室处理,预算经费交到预算科(行政楼207室),科研经费交到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23室),非科研类国库经费交到资金科(行政楼210室)。

温馨提示: 各单位应在学校正式发文后,及时办理各项经费更换审批人手续。

正常过渡期原审批人签字仍然有效。

具体可以参照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的“预算管理”栏目中“经费卡更换审批人”的指引办理。

二、连号发票报销问题5.连号发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所有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不论开票时间,只要是同一单位开具的发票号码连续或是相邻的发票均认定为连号发票。

6.一般情况下,为何连号发票不可报销?学校为了规范经费的使用,加强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

连号发票的不当开具及拆分报销可能规避现有的管理规定,削弱财务在经费支出上的审核和监督职能,增加单位的财务风险。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暨财〔2008〕1号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一月十日—1 —主题词: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通知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月11日印—2 —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暨南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维持经费、日常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学科建设、公共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公共设施与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预算单位是指直接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的各学院和学校直属单位;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是指分管相应工作的职能部处;项目支出预算统筹部门是指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管理的财务处和负责学校整体规划的发展规划处,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财务处与发展规划处将根据每年—3 —国家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学校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发布指南.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暨南大学及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次建设、规范管理.学校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第二章项目申报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第五条每年5月31日前,是受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截止时间。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院系、研究所以及学校各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研究所、后勤集团、科技产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各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使用、维修保养、清查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网上预约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固定资产核算,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预算、采购、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各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界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资产性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配置和采购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核算以及清产核资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固定资产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办法;校内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六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暨财〔2017〕1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暨南大学2017年2月27日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合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央、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项目任务承担、参与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成本补偿原则: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成本补偿。

(二)激励导向原则:学校加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对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坚持激励导向,激发科研组织活力,调动一线科研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间接费用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四)保障优先原则: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范围第五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穗教发[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第四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经费,区、县财政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

暨南大学拟文稿纸-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暨南大学拟文稿纸-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暨财〔2016〕5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暨南大学2016年1月18日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是实施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取得大批原创性成果;增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四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一)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坚持多方共建模式,强化高校的建设主体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汇聚多种资源,努力填补短板,自主建设,创新发展。

(二)突出重点,争创一流。

瞄准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打造龙头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群;充分发挥高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技术创新生力军作用,显著增强对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

(三)科研创新,提升能力。

重点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研活动,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绩效优先,目标管理。

分期确定建设预期目标,对各单位进行动态考核评估、绩效评价。

建立投入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省财政及自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或跨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不含科研专项资金。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三年支出规划为牵引,以项目库为基础,以预算评审、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规范流程和理顺关系为保障,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重点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建立起层次清晰、运转顺畅的项目管理框架。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规划指引、滚动管理的原则。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

(二)综合预算、细化编制的原则。

统筹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在内的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要按专项资金性质和要求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三)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分类分级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按轻重缓急排序。

(四)注重绩效、目标管理的原则。

对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负责审批全校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全校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执行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进行审核把关,督促项目按申报进度实施,组织专家对相关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审核、论证,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九条项目预算单位及时完成项目文本编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暨财〔2008〕1号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通知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月11日印—2 —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暨南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维持经费、日常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学科建设、公共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公共设施与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预算单位是指直接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的各学院和学校直属单位;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是指分管相应工作的职能部处;项目支出预算统筹部门是指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管理的财务处和负责学校整体规划的发展规划处,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财务处与发展规划处将根据每年—3 —国家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学校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发布指南。

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暨南大学及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次建设、规范管理。

学校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第五条每年5月31日前,是受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截止时间。

各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填报《项目申报书》,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填写可行性报告,并报预算分口管理部门,如项目内容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六条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项目(包括建设条件、项目详细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等)等进行审查,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须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排序,交预算统筹部门。

第七条预算统筹部门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建设重点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学校项目库。

每年按轻重缓急,根据财力状况,择优遴选的原则,形成学校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及项目支出预算。

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从年度实施项目中择优申报。

第八条财务处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项—4 —目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资金。

未列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支出。

第三章项目支出预算实施的管理第九条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批准金额填报《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按季分月),明确项目负责人、实施进度、用款计划,由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项目合同,经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财务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合同、学校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用款。

第十条项目的实施: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含《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审核),项目内容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项目中期管理:在每年1月,项目单位须提交上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年度完成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计划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

这些材料将作为安排后续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预算单位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质量总结、项目支出决算报告、完成计划情况、达到的预期目标和取得的—5 —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由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整体完成后,项目资金结余由学校收回。

中止项目支出预算额度结余经项目支出预算单位、项目分口管理单位、审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审计清算后收回。

第四章预算的调整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因情况特殊对学校控制预算有较大影响,确需当年增加的项目,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预算分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交预算统筹部门,纳入学校项目库,并报重大投资项目小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财务处追加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为保证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维护学校经费控制预算的严肃性,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因为学校整体发展发生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务安排等原因允许预算调整。

项目需要发生项目明细支出预算的调整,项目明细支出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的,调整预算按原申报程序申报、审批,最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超过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0%,涉及具体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等的调整,报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由预算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由项目分口管理—6 —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预算统筹部门,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中止项目实施。

第五章预算控制与监督第十七条预算统筹部门与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分口管理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分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项目分口管理部分的项目规划,组织制定分口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项目管理方案。

负责组织分口管理的项目申报、审核申报项目立项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后上报。

协助预算统筹部门对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审核批准项目支出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多个项目分口管理部门,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金额较大部分为主,项目分口管理单位先受理,报统筹部门确定后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再组织论证审核。

各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支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论证、评审以及对项目实施实行控制管理。

项目分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负责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工薪及家属配套引进专项经费的统筹,除引进人才配套科研经费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外,人事处负责组织科技处、社科处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配—7 —套实验室等开展工作必需的基础条件以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负责学校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及落实引进协议规定学校需配套解决生活及工作条件、对外合作项目管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牵头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测试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规划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统筹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存量资源占用配置。

(四)总务处是负责全校房屋建筑物修缮、公共设施(水、电管网)等改造、食堂大型设备购置及改造、行政设备配置以及教学专用设施、教学服务公共设施、学生宿舍家具购置、后勤服务(含学生宿舍、小区物业等)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五)基建处是负责全校基本建设规划及教学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是负责全校数字化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网络课件、教育技术手段建设(含多媒体课室和学校语音室建设)、有线电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七)发展规划处是负责组织学校重点学科建设、211工程建设、学校事业规划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负责学校特需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审定。

(八)教务处是负责组织学校“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8 —(九)研究生部是负责组织学校博士点、硕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及建设,研究生培养及创新计划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是负责组织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文科基地建设、组织广东省产学研项目(基地)建设,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级重大科研项目、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等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一)学生处是负责学生奖学金(含研究生)、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学生活动经费、学生素质教育经费等专项发展经费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二)图书馆是负责学校公共图书资料(含图书专用设施)及各学院资料室建设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校卫队建设及停车场管理等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四)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大型会议(校办主持)、大型活动,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项目分口管理单位。

(十五)上述未涵盖的项目分口管理部门职责视项目类别,由学校预算统筹部门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问责制。

出现以下情况,情节严重的,学校做出处理:(一)违反规定超项目支出预算投资;(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擅自改变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技术指标、参数、配置数量);—9 —(三)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四)项目建设质量有重大问题;(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六)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力,责任不到位;(七)没有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预算年度执行期间申请追加预算经费。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预算统筹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暨南大学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0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