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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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约谈记录
约谈对象名称:
被约谈人姓名及职务:
约谈实施机构:
约谈人员:约谈时间:约谈主要内容记录:
被约谈人签字:
被约谈人签字:
《税务约谈记录》填写说明
1、本文书根据《纳税评估采用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
2、主要约谈内容可采取问答方式记录,也可采取概括陈述方式记录。被约谈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应写清资料名称、页数,并注明资料附后;
3、会面约谈时,由被约谈人逐页签字确认,被约谈人拒绝签字的,由评估人员记录在案;
4、本文书一式一份,由约谈实施单位按规定归入评估档案。
关于如何开展税务约谈的探讨
陈建云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各项指标的疑点和问题,通过询问的方式,要求纳税人(评估对象)进行举证的一种税务管理方式。实践证明,约谈运用恰当,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促使纳税人主动纠正偷税行为,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当前,如何制作约谈笔录在现行税法中还没有规范成文,税务人员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也不足,笔者通过日常纳税评估的实践,略作探析。
一、当前约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发现,一些税务人员在开展约谈时,不按《税收征管法》的程序和规定制作,所制作的约谈笔录很不规范,隐患不少。如不向纳税人告知不如实约谈举证,将面临被处罚的损失;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直截了当说纳税人有某偷税行为,约谈笔录不被纳税人认可;不针对《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或者漫无边际地询问;约谈少于二人或没有专人记录,在修改的地方没有纳税人的押印等等。象这样的约谈,一旦纳税人反供笔录,税务机关则失去了据以补税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会以败诉而告终。可见税务约谈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是验证审核分析结果以及税务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税务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开展约谈的方法,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开展税务约谈的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首先,评估人员应在计算机审核分析或人工选取评估对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的疑点问题,进行人工分析,提炼出各种可能出现偷税问题的线索,本着“为什么询问、询问什么、怎样询问”的思路,拟定约谈提纲。约谈提纲必须思路清淅、层次清楚,问题与问题之间层层推进,符合逻辑。如果底稿中只有疑点(如税负异常等),无明显偷税线索,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询问,不能死搬硬套。其次,向纳税人送达《约谈通知书》,告知时间、地点、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
授权的其他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第三,为保证约谈举证工作的效率,送达《约谈通知书》的同时要告知纳税人就疑点问题进行约谈举证需准备和携带的涉税资料,使约谈有的放矢。
二是积极有效开展约谈。根据拟定的约谈提纲,向纳税人进行询问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第一,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评税务人员在场,表明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或工作证,并确定询问人和记录人。第二,告知纳税人要如实举证,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隐瞒、阻绕,如有隐瞒、作伪证,不如实回答或不接受约谈,以及约谈时对疑点问题不能解释清楚的,要转稽查部门查处,并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概况,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资金回笼和会计核算情况等。第四,对纳税人举证属偷税行为的,询问纳税人是否知道违法行为违反哪一条税收法规,并翻阅相关法律让其过目,同时进行纳税辅导,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应纳税款计算方法等。询问纳税人对照自己行为是否有所认识。第五,约谈的内容要全面记载,如对举证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税务人员要求评税对象对照自查,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情况,对评税对象出具的举证资料等,都要在笔录中详细注明,对需留存进一步审核的偷税资料,应填写《调取证明清单》,留存的资料应在30日内审核完备,退还评税对象。第六,约谈中,对底稿中的疑点问题要向纳税人质问,并在记录中全面反映出来,对底稿中未涉及的问题,不要漫无边际地询问。
三是约谈要注意方式方法。第一,在约谈过程中,如能从被询问人的回答中发现新线索,要灵活机动,抓住新线索进行询问,追根问底,防止被已拟定的提纲锁定新思路。第二,在约谈过程中,询问问题一定要紧紧围绕底稿中的疑点,观察纳税人的心里变化,逐项询问,逐个落实,环环紧扣,不容纳税人有撒谎的余地。询问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步步为营,巧妙围攻,抓住主要矛盾,以其矛攻其盾,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层次不清,抓不住主要证据。第三,询问问题要旁敲侧击或从反面询问,注意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防止直截了当询问,激化矛盾,把违章问题揭穿,而使纳税人陷入“诡辩”的怪圈。第四,约谈过程中,对纳税意识较淡漠的企业,要注意做好思想转化教育工作,不能开口训人,上纲上线扣帽子,也不能用威胁、引诱等不正当工作方法,而要从关心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尽量缩小征纳双方的距离,融洽感情。询问要文明礼貌,态度谦和,使用语言要规范,同时结合税收政策的宣传,请企业进行自查分析异常申报的原因,感化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积极配合,主动自查举证违章行为。第五,约谈要符合法律程序,必须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程序,措词要恰当,字句要严谨,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同时,对纳税人的举证材料,要认真审核,去伪存真,不能盲目轻信,如当时不能确定,则需进一步审核。对了解的纳税人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四是规范制作约谈笔录。约谈笔录应由记录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求规范清楚,也可用微机打印出来。约谈笔录制作完后,应让纳税人过目,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如果约谈人认为笔录有遗漏和差错,
应允许其补证或改正,而后由纳税人签章押印。笔录结束处,应由被询问人签署被询问意见,如“以上笔录已阅并认可”。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名,不得相互代签。询问笔录应随纳税人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询问笔录。
(作者系邵阳市隆回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