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用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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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2012)承字第号甲方:南宁市XXXXXXX村队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并经过村民大会会议讨论同意,现就乙方承包甲方三产用地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方愿意将位于南宁市XXXXXX区(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属于队第三产业用地约亩(具体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承包给乙方,该地四至范围是东临南临西靠,北临,在地号为地块内(四至范围详见南宁市XXXXXXXX区农民安置回建用地分布示意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南宁集用()字号,地号。
第二条、建设期、承包期限
1、建设期:从甲方获得该地块使用证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至满贰年止。
2、承包期限:年(即建设期届满之日起至满年止)。
第三条、承包金、合同保证金及其他税费的约定
1、承包期期间第一年土地承包金标准为万元/亩。
2、承包期承包金计算时间:从建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承包金至年满年止。
3、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期届满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承包期该地块承包金标准:
1)、第一年承包金是人民币万元。
2)、承包金没满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X%,每次递增均以上一年承包金为基数,以此类推。
即承包期每年应缴纳承包金数额如下表所列:
5、承包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本年度承包金的一半。每年度承包金交纳时间分别为在每年的X月X日和X月X日前交清,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到节假日前的法定工作日。
6、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交纳承包金,甲方收到乙方承包金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7、乙方交纳给甲方的承包金营业税费由乙方交纳。
8、合同期内,以法律规定,属甲方应交纳的税费,有甲方交纳。第四条、该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装修
1、该地块由乙方负责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地块平整),由此涉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若该地块交付给乙方前地面有建筑物和临时搭盖物,甲方负责拆除,拆除费用甲方自负。
2、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乙方的经营需求,乙方可在该地块自行规划、设计、建设市场、商业项目等,建筑面积以政府规划、土地等部
门批准为准,主体建筑必须以南宁市XXXXX村坡队名义报建。
3、该三产用地开发、建设、装修资金由乙方自筹(允许乙方及第三方合作共建);同意乙方采取自营、合营、出租的方式运作、管理、经营本地块。
4、涉及本地块建设装修的所有规划、勘察、设计、报建、审批、备案、工程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筹。
5、以甲方名义报建项目,乙方在报建过程中以甲方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交纳的押金,工程竣工后,政府相关部门退回押金转到甲方账户,甲方应在收到押金7个工日内将此款退回给乙方。
6、乙方在办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报建、审批、备案、建设、工程验收及公共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如需要盖甲方村委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等手续时,甲方应及时配合办理;如甲方逾期一个月不提供相关手续而延误设计、报建和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乙方的承包期限相对延长。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地块具有绝对所有权、发包权,及乙方承包前没有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由于产权不清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经营,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如果乙方不按时交纳
承包金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如逾期不超个月的,每天按尚欠承包金的百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内,甲方除乙方违约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该地块周边居民无故闹事、甲方上级无故摊派各种费用的,由甲方配合调解,同时乙方有权拒付任何摊派、乱收费用。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6、乙方办理开工建设及相关营业证照手续需甲方签字盖章或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应积极协助。
7、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时,甲方应按国家建设征用范围内乙方上月所收的承包金为基数除以该地块总面积平方数,得出每平方的承包金后,按实征面积减除乙方承包金。如政府有置换地,甲方应按原承包地的条件将置换地交由乙方承包。
8、甲方村民或外单位的人来干涉该地块建设,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9、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合理规划、建设开发、充分利用、独立经营管理权力,但乙方不能改变该地块用途。
2、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和有关营业证照,所有费用自理。
3、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对承包场地内所有物业具有使用、出租、收益、经营、管理的权力,乙方在行使经营权时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合作的方式流转。
4、乙方在该地块建设的物业及经营户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
5、合同期内,依法律规定,属乙方应交纳的税费,有乙方交纳。
6、乙方工作人员因工受伤或发生意外事故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聘请人员、办公费、广告费、电话费、水电费等所有经营管理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支付。
8、该地块所有配套的水电设施,合同期内维修、维护更换费用由乙方自理。
9、合同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不得以该地块作抵押或抵债。乙方的债权、债务及甲方无关。
10、合同期内该地块所有物业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乙方自理。
1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地块,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拆迁补偿分配
合同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经营户安置费归乙方所有,乙方在该地块所建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拆迁补偿按如下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