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和同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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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两件或者两件 技术以上外国首次申请中分别记载的不同技术特征C和另外一件 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D组合而成,而包含C和D的技术方案 未在上述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则中国在后申请就不能享有 以此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为基础的外国优先权
7、优先权的核实
➢ 审查员审查时,一般在检索后确定是否需要核实优先权。当检索得到的 所有对比文件的公开日都早于申请人所需要的优先权日时,不必核实优 先权日。
例3: A 是否影响B的新颖性?
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2001.6.16
B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001.6.15 2002.6.15
B 的优先权日早于 A 的申请日, A 不能影 响B的新颖性。
例4:B 为在审申请, A 为公开了与 B 相同的技术内容 的专利,二者均向中国提出申请,或作为 PCT 申请进入
2、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 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其他的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 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就是说,由于有作为优先 权基础的首次申请的存在,使得从首次申请之日起至中国在后 申请之日中间由其他的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因失去新颖性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中国国家阶段并以中文公布。假设对于所审查的技术方案
而言,优先权成立,且不限于本国优先权。 A 与 B 由不 同人申请。判断下列情况下A是否影响B的新颖性。
申请
优先权日
申请日
A
2001.6.12
2002.6.12
B
2001.6.13
2002.6.10
虽然 B 的申请日在 A 之前,但由于二者均有优先权, 应以优先权日比较,所以 A 影响B的新颖性。
4、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 第三十二条:
➢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 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即在先申请) 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 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 声明。
➢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 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 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的,申 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制作。
2、多项优先权:如果后一申请包含有多项技术方案,而这几 项技术方案分别在申请人的几项在先申请中第一次作出记 载,且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与最早那项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相 隔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后一申请可以享受多项优 先权。
➢ 例1:专利期限的计算
➢ 专利CN91102778.5的优先权日为1990.5.2, 优先权为GB9009861.7。在中国的申请日 为1991.4.30,那么在中国获得授权后, 保护期为
➢ 1991.4.30~2011.4.30。
➢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有人认为,申 请人通过该制度所取得的优先权日就成为 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比如,对于专利申请而言,“优先权日” 只是作为审查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 截止日,即只考虑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公 开的文献资料,只有这部分文献资料才会 影响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和 创造性,而在优先权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 日期间公开的文献资料则不予考虑。
➢ 例2:本国优先权实例
➢ 一件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多个技术方案。例如,记载了A、B和C 三个方案,它们分别在三件中国首次申请中记载过,则该中国在后 申请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即A、B、C分别以其中国首次申请的申 请日为优先权日。
➢ 一有权件a,1在中其中国余国在则首后不次申 能申请享请中有记记本载载国过了优,技先则术权该方。中案国A和在实后施申例请aa1、1可a以2、享a有3,本其国中优只先
6、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
➢ 通常判断优先权是否能够成立的方法,是 采用“全文内容制”的对比方法,以在后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与其优先 权文本的整体对照,如果在后申请权利要 求的技术方案在优先权文本中有相同的主 题,那么此权利要求可以享有受优先权。
➢ 在抵触申请的判断过程中,申请日是重要 的标准
3、专利法规定
➢ 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 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 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起 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 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第三十条: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 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 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 优先权
➢ 因为申请人通常在后续申请中加入了新的技术内容,或将 多份申请日不同的相关申请合并成一份申请,这样只能有 部分权利要求享受优先权,或不同的权利要求享受的优先 权日不同,即属于部分优先权或多项优先权的情况。如果 此时某一优先权对所审查的技术方案而言不能成立,相应 的优先权日就不能作为申请日。因而在判断抵触申请能否 成立时,就要明确所评价的权利要求能否享受优先权,对 应的优先权日是何时,在初步确定为抵触申请的公开文件 中是否记载了相同的技术主题,对比文件是否能享受基于 此技术方案的优先权,优先权日是何时,明确了这些问题, 才能从技术方案和申请日两方面对在审申请和对比文件进 行比较,判断抵触申请能否成立。
提出合案申请 4、在优先权期间内,利用优先权规定可以
实现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 5、可以节约费用 6、利用优先权可以延长专利保护的期限。
➢ 例6: ➢ 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
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 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问:
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
参考:
1、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 司。
2、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
➢ 专利文献大量重复出版的结果,形成了一 组组由不同国家出版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 同的专利文献。各组专利文献中的每件专 利说明书之间,通过一种特殊的联系媒介 --优先权,相互联系在一起。
1、外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是外国申请,在后申请是本国申
请(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 6个月内) 2、本国优先权 在先和在后申请均是本国申请(不包括外 观设计)
在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又可分为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
1、部分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中,除包括记载在作 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外,还增加了 在先申请中未公开的技术方案,则记载在在先申请文件中 的技术方案可享受优先权,新增加的技术方案不能享受优 先权,这种情况称作享受部分优先权
➢ 一实施件施例中例a1可国a1已以在经享后记 有申载本请在国中中优记国先载首权了次,技申实术请施方中例案,aA2和则则实不在施能后例享申a有请1、本中a国技2。优术技先方术权案方。A案和A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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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力
下述优先权效力试用于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1、确定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向我国提出的相同主题 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做是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 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日之间其 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 而失去效力。
1、定义
➢ 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 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 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 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换句话说,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 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 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权的地位。
2、分类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 第三十三条: ➢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 起计算。 ➢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 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 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 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主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 起视为撤回。
同族专利
1、定义 2、分类 3、作用 4、内容的不一致性
1、定义
同族专利 人们把至少有一个优先权相同的、在不同
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 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 文献,称为专利族(Patent Family)。 同一专利族中的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 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 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
抵触申请
➢ 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 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 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 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 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
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 核实的内容包括:(1)作为要求优先权 的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涉及与要求优先权 的在后申请相同的主题;(2)该在先申 请是否记载了同一主题的首次申请;(3) 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 日起十二个月内。
8、优势
1、可将本国优先权用作恢复申请权利的一 种程序
2、可以用来完善在先申请 3、申请人通过要求多项国内优先权,可以
➢ 例5:
➢ 中国在后申请,记载了两个技术方案A和B,其中,A是在法国首 次申请中记载的,B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两者都是在中 国在后申请之日以前十二个月内分别在法国和德国提出的,在这 种情况下,中国在后申请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即A享有法国的 优先权日,B享有德国的优先权日。
➢ 如果上述的A和B是两个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申请人用“或”结 构将A和B记载在中国在后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中,则中国在后申 请可以享有多项优先权,即有不同的优先权日。
优先权和同族专利
(一)优先权
1、定义 2、分类 3、专利法规定 4、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5、效力 6、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 7、优先权的核实 8、优势
➢ 优先权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 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 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 就相关内容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自在先 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 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请) 内应享有优先权。
➢ 只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才需要核实优先权: ▪ (1)对比文件公开了与申请主题相同或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且对比文
件的公开日在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 ▪ (2)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
部分与主题相同,前者的申请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 间,而前者的公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 ▪ (3)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 与部分主题相同,前者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 先权日之间,而前者的公开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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