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合政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增强交通设施规划前瞻性、系统性、开放性,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移交、养护和升级改造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和市区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含桥梁)中配套交通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上述设施分为不带电类交通设施和带电类交通设施。
不带电类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防撞桶(垫)、手井、视线诱导标、道钉、柔性柱等;带电类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系统前端、传输、后台(主要有交通信号、交通监控、治安监控、高点监控、匝道控制、流量采集、事件检测、电子化执法、指挥调度、交通诱导、升降式限高、交通管线、车联网、其他新型设施)等部分。
第三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道路附属交通设施未建成验收一律不得放行通车,验收移交后方可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坚持“分类分级管养”原则,按职责范围划分落实。
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坚持“需求导向、属地实施”原则,保证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四条各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市公安局:组织编制、修订道路交通设施导则;负责向建设单位提出交通设施建设需求;开展交通设施施工图需求确认;负责设施使用功能确认和应用,配合办理验收移交工作;负责质保期外带电类和一环、二环及市区内高架桥(桥面)不带电类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1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决定将《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将《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等文件的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确认继续实施的3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2013年3月30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5、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8、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10、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11、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12、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1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14、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15、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16、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18、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20、关于印发《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4号)21、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2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2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24、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25、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27、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28、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29、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30、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32、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34、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35、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36、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37、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38、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3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40、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4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4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4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45、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47、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48、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49、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5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51、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52、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53、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54、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5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56、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5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59、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62、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6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64、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2号)65、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67、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68、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70、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73、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74、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75、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77、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7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79、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80、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81、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8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83、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8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85、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86、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87、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89、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91、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92、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93、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94、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95、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96、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9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98、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100、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102、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10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104、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105、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10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108、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109、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110、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111、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112、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113、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114、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1号)115、转发市建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35号)116、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37号)1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118、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4号)119、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49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50号)12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54号)122、关于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57号)123、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7〕61号)124、关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政办〔2007〕70号)125、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道路桥梁配套交通设施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7〕74号)1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7〕76号)127、关于印发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1号)128、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2号)12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27号)130、关于印发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44号)13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8〕54号)132、关于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8〕56号)13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合政〔2008〕93号)1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8〕124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合政〔2008〕132号)136、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贸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11号)137、关于印发合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3号)13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8〕17号)13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合政办〔2008〕18号)140、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141、转发市园林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新建道路绿化与清扫保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8〕27号)142、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0号)14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144、转发市民防局民政局应急办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7号)145、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49号)14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51号)147、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58号)148、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61号)149、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监督“双百”制度限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73号)151、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合政办〔2008〕77号)152、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8号)153、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79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155、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0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25号)157、关于印发《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9〕59号)158、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2009〕112号)159、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9〕124号)161、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9〕3号)16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号)163、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8号)164、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合政办〔2009〕16号)165、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17号)166、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167、关于印发合肥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6号)168、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市政设施大中修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7号)169、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28号)170、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窗口受理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29号)171、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31号)172、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政办〔2009〕37号)173、关于印发合肥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38号)174、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合肥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0号)175、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43号)176、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45号)177、关于加强县区国有担保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办〔2009〕47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9〕5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179、关于推进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9〕57号)180、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9〕62号)181、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64号)182、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10〕1号)183、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10〕4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2010〕6号)185、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186、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0〕20号)187、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10〕32号)188、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意见(合政〔2010〕68号)1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0〕158号)190、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合政〔2010〕174号)191、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合政〔2010〕179号)192、关于印发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号)193、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6号)195、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1号)196、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2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15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199、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18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0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通知(合政办〔2010〕19号)201、关于调整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0〕22号)202、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25号)20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0〕29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4、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实行公开招租的通知(合政办〔2010〕33号)205、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206、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37号)(有效期延续至2014年12月31日)207、关于印发合肥铁路南站搬迁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3号)208、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4号)209、关于印发合肥市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6号)(有效期延续至2016年12月31日)2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0〕47号)2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8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南淝河生态补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49号)21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0〕54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0〕56号)215、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0〕57号)216、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合政办〔2010〕58号)217、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合政〔2011〕30号)218、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政〔2011〕36号)219、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76号)220、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221、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86号)22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224、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合政〔2011〕10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合政〔2011〕105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227、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08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1〕113号)229、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46号)230、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153号)231、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2011〕184号)(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232、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23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定》的通知(合政〔2011〕200号)234、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合政〔2011〕201号)235、关于批转合肥市预算公开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206号)236、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1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7•【文号】发改基础〔2020〕431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43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来《关于审批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8〕677号)和《关于调整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8-2023)的请示》(皖发改基础〔2019〕541号)文件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等6个项目,总里程109.96公里,总投资798.08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
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合肥西站、肥东火车站、北城高铁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
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关于《合肥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合肥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导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现将《合肥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起草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的必要性指路标志作为向交通参与者提供去往目的地的道路、沿途道路及周边重要区域、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方向等信息的重要交通设施,在道路信息选取、版面设计、设置方式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致使指路标志道路指示不清、标志重复建设、交通语言冗余、交通环境杂乱等现象,造成驾驶人视认困难,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产生不利影响。
二、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先发地区做法措施,在广泛征求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在合肥工作生活的外地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导则》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依据本《导则》属于行业技术标准,其内容是对城市道路中指路标志的设置作出推荐性规定,相关内容主要参考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地名标志》(GB17733)、《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31446)。
四、主要内容说明(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导则》主要规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1、合肥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和道路;3、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设置、施工、验收、维护和更新管理。
(二)功能定位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应是对路网不熟悉,但对出行有所规划的交通参与者,使交通参与者在指路标志的指引下,配合交通地图等辅助手段顺利到达目的地。
(三)基本要求关于第224指路标志系统应以指示道路名称为主,指示地点名称为辅,根据道路的等级、在路网中的区位以及交通功能选取适当的信息。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凌云2019年12月31日关于修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映等方式设置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道路、广场、公交站牌、候车亭等市政设施;“(三)绿地、水域等公共空间;“(四)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或者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五)其他载体形式。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标识、字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的行为。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9•【字号】合政办秘〔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意见》已经2017年9月15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9日进一步加快合肥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意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顺利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变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服务为目标,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将统筹城乡公交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的组合作用,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市域范围内公交网络全覆盖,构建发展协调、网络健全、保障到位、服务优质的城乡公交体系。
(二)具体目标。
2017年底前开通官亭、黄麓、中庙等至市区的干线城乡公交线路;2018年6月前,完成市区与县域公交枢纽、县域公交枢纽与县内主要乡镇、毗邻县之间公交枢纽的公交线路连接,形成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骨干网络;至2018年底,建成乡镇至行政村或人口较为密集自然村的公交网络;2019年,在巩固既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1•【字号】合政办〔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价格的通知合政办〔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11日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价格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行为,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在市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 包括住宅商品房(含城市综合体中居民住宅、住宅类公寓)、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房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收费、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
合肥供电公司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方案的编制、设计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等。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小区内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外部电源、小区内部居民用电和小区公建配套等供电资产分界处以上的供配电设施,具体包括:住宅供配电设施外部电源进线、住宅小区配电通信、配网自动化、住宅开闭所、环网柜、箱变、分支箱、架空变、电表箱及以上部分进出线电缆、架空线、平行线等。
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小区内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及其小区内道路上土建(含道路排管),大型商场等场所专用变及其配套设施,小区公建配套供电资产分界处以下的供配电设施,自备电源及临时基建用电。
关于申请挪移公交站牌的请示
关于申请挪移公交站牌的请示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或领导姓名]:
您好!我是[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现就我所在区域[具体位置或街道]的公交站牌位置问题向您提交申请,请您予以审批。
由于近期区域内交通流量的增加以及周边建设的调整,原设立在[原始位置]的公交站牌存在一定的交通堵塞和行人拥堵情况,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我们计划将该公交站牌挪移到[新位置]。
新位置交通流畅,周边环境更为适宜公交车辆的停靠,也更方便乘客的乘降。
我们的挪移计划经过调研和居民反馈,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
我们相信这一举措有助于改善区域内的交通状况,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为了确保挪移公交站牌的顺利实施,我们已经考虑并准备了相关的交通疏导方案,并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在挪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我们也会积极宣传挪移计划,以确保居民充分了解变化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调整。
希望您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并在方便的时候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来实地考察。
如果有任何需要进一步沟通的地方,我们愿意随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关于 申请公交站牌的请示
关于申请公交站牌的请示
尊敬的公交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XX社区居民,我住址位于XX路XX号。
我注意到,近期社区附近进行了一系列的道路改造和公共交通优化工作,这给我们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然而,我发现目前的公交站牌设置尚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XX路沿线,目前只有一个公交站牌,这对于居民来说非常不便。
XX路作为连接XX区与XX区的重要通道,每天承载着大量的通勤人流。
然而,由于只有一个公交站牌,居民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往往需要等待多辆公交车才能挤上,严重影响了出行效率。
此外,对于老年人和儿童来说,长时间等待和拥挤的乘车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我谨代表XX社区居民,向贵公司提出申请,希望能在XX路沿线增设几个公交站牌,以便居民能够更加便捷地乘坐公交车。
我们理解公交站牌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流量、乘客需求、道路条件等多种因素,但我们相信,在现有的条件下,增设公交站牌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对XX路沿线的公交站牌设置进行重新评估,并在适当的位置增设公交站牌。
这将极大地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也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或者进行现场勘察,我们愿意提供必要的协助。
我们期待贵公司的积极回应,并希望能够尽快看到改善的成果。
感谢贵公司对我们申请的关注和考虑。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XX社区居民
[日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发改基础〔2021〕16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2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沿江高铁通道,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通道运输能力和服务品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13681)。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起自上海市新建上海宝山站,经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南京市及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接入既有合肥南站。
线路全长554.6公里,其中新建铁路519.9公里、利用既有铁路34.7公里。
全线设16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0座。
配套新建上海宝山、南京北动车运用所,扩建南通动车运用所,同步实施南京枢纽普速系统迁改等相关工程,预留扬州东站北东联络线工程。
(二)主要技术指标。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等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站亭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站亭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站亭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亭(以下简称公交站亭)建设管理,为乘客提供周到、舒适的候车环境,根据《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使用公交站亭媒体经营权的,应当按照《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淮府秘〔2010〕101号)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
第十一条禁止擅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签订转让合同,经批准后转让。
第十二条因政府扩建、改建道路及市政施工等原因,投资方建设的公交站亭需要进行迁移、改造的,投资方应当配合,无偿迁移、改造。
第十五条申请公交站亭名称冠名或者更名的,应当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冠名或者更名的单位提出申请。冠名申请应当注明申请冠名的公交站亭、冠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及申请单位与申请冠名站点间的位置示意图;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冠名或者更名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实地勘察,确认冠名条件;同一公交站亭出现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申请冠名单位,通过实地勘察,依据省市地名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冠名单位;各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冠名权竞标方式确定冠名单位;
(三)签署冠名协议。
第十六条公交站亭冠名期限为五年。冠名期满后,可根据申请续签冠名协议,未续签冠名协议的,按期取消冠名。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和自行更换公交站亭名称。
第十八条公交站亭应保持整洁、完好,站牌所示内容准确无误,灯箱设施应保证夜间亮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3]1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三)信息化项目;(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建设管理。
因特殊原因不宜由市重点局建设管理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公益性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安排和管理具体项目资金。
市招管局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交车站台增设申请书范本
公交车站台增设申请书申请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申请事项:请求在XXX路段增设公交车站台尊敬的公交公司领导:您好!我是XXX路段的一名居民,长期以来,我注意到该路段居民出行不便,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学生和上班族,他们需要在早晚高峰时段花费大量时间等待公交车,甚至有时候无法顺利乘坐公交车。
为此,我谨代表沿线居民向您提出增设公交车站台的申请,希望您能予以考虑。
一、增设公交车站台的必要性1. 人口密度大:XXX路段周边居民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人口密度大,居民出行需求旺盛。
2. 交通需求增长:随着城市发展,该路段的交通需求逐年增长,现有公交车站台已无法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
3. 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增设公交车站台有利于完善区域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方便居民出行。
4. 缓解交通拥堵:在高峰时段,沿线居民大量乘坐公交车,导致公交车满载甚至超载,增设公交车站台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二、增设公交车站台的具体方案1. 站台位置:建议在XXX路段附近选取合适的位置设置公交车站台,便于居民出行和换乘。
2. 站台规模:根据沿线居民需求和公交车流量,合理规划站台规模,确保满足乘客候车需求。
3. 设施配套:在站台设计中,充分考虑乘客需求,配备座椅、公交线路图、垃圾桶等设施,提高乘客出行体验。
4. 公交线路优化:结合站台增设,优化公交线路运营方案,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满足沿线居民出行需求。
三、申请人的承诺1. 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开展站台增设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2. 自觉维护站台卫生和秩序,确保站台设施完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3. 积极参与站台周边的交通疏导和文明出行宣传,提高居民出行素质。
综上所述,增设XXX路段公交车站台具有十分必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我代表沿线居民恳请公交公司领导予以审批,并希望能尽快落实到位,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停车场新建项目立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1.2企业概况 (1)1.3编制依据 (2)1.4研究范围 (2)1.5项目概况 (2)1.6结论与建议 (4)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6)2.1优先发展公交的背景 (6)2.2公共交通的优势 (10)2.3市公交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3)2.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第三章线路规划及客运量分析 (25)3.1居民出行分析 (25)3.2公交场站规划 (32)3.3线路规划 (35)3.4客运量预测 (37)第四章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41)3.1场址选择 (41)3.2场址条件 (42)3.3建设条件 (44)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45)5.1工程设计依据 (45)5.2设计原则 (45)5.3建设规模和功能 (45)5.4总平面布置 (45)5.6公用工程 (60)第六章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 (75)6.1土地利用 (75)6.2环境保护 (76)第七章节能分析 (81)7.1节能依据 (81)7.2节能必要性 (81)7.3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82)7.4项目耗能分析 (84)7.5节能分析 (85)7.6节能措施 (85)7.7建筑节能 (86)7.8节能效果分析结论与建议 (87)第八章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88)8.1组织机构 (88)8.2劳动定员 (89)8.3工作制度 (90)第九章项目实施计划和招标方案 (91)9.1实施进度计划 (91)9.2项目实施进度表 (91)9.3招标方案 (93)第十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建设投资估算 (95)10.2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估算 (98)10.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99)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国民经济评价 (100)11.1财务分析 (100)11.3综合评价 (109)第十二章社会影响分析 (110)12.1社会影响分析 (110)12.2互适性分析 (112)12.3社会风险分析 (114)12.4社会评价结论 (114)附表附件:1.营业执照2.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3.项目用地预审的预审意见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规划局总平面批复意见附图:1.项目区域位置图2.停车场现状及规划分布图3.总平面布置图(方案一)4.总平面布置图(方案二)5.公交路线分布图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项目名称: 南位公交停车场承办单位: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人代表: 张建设性质: 新建1.2 企业概况市公交公司成立于1956年, 公司性质为国有中一类企业, 主要经营城市公交客运和旅游出租客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0〕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1日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对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1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简易型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市数据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创新应用信息化项目评选及奖励。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2日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理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移交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道路桥梁及各出入口道路的配套交通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道钉、减速带、防撞桶和智能交通系统前端、传输、后台(主要有交通信号、监控、匝道控制、流量采集、事件检测、电子化执法、指挥调度、升降式限高、交通管线、手井)等部分。
(三)工作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坚持“分类分级管养”原则,按职责范围划分落实。
二、责任分工(四)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交通发展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建设项目布局,审核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2省道旬阳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2省道旬阳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陕发改基础〔2011〕2398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02省道旬阳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S102旬阳至小河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立项建设的请示》(安发改能基〔2011〕49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查,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该公路是我省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旬阳县连接包茂高速公路通往西安方向的便捷运输通道。
现有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
为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意尽快实施102省道旬阳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
二、路线方案及建设规模。
路线起自旬阳县城(102省道与316国道交汇处),以沿旧路改造为主,经党家坝、白柳镇、甘溪镇、大岭、红岩滩、赵湾镇、两河关、小河镇止于包茂高速公路小河立交出口,全长约64.1公里,其中新建大桥1784米/9座(宽度10米)、隧道2846米/8座(宽度10米)。
三、技术标准。
全线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局部地形困难路段路基宽度可适当调整。
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5亿元,所需资金由安康市和旬阳县政府筹措解决。
五、实施安排。
本项目由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和旬阳县政府组织实施,工期两年。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加强与铁路、水利等部门的衔接,并抓紧完善各项开工准备。
施工期间要结合施工组织做好既有道路的保畅工作。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xls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荐)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议题审批表
初审意见
拟同意按业务会意见上报规委会审定。
签名:宁波日期:
土地
基本
情况
取得方式
挂牌
取得时间
2008-5-5
该宗地于2006年征地,批文号为皖政地【2006】624号,并于08年5月5日通过挂牌成交。
国土部门会签意见
拟同意。
签名:李学明日期:2008-8-26
办公室
建设内容(建筑性质、层数等)
住宅(28层、26层、17层)配套商业:2层(底商)会所:3层
地下
20340平米
技术指标
技术规定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方案
容积率
住宅3.5
住宅2.8
住宅2.67
建筑密度
住宅23%
住宅23%
13.8%
绿化率
住宅40%
住宅40%
46.3%
退让
洞庭湖路
10米
10米
10米
广西路
15米
合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表(专项规划)
项目名称
合肥市绿地系统规划
设计单位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申请单位
合肥市园林局
申报阶段
规划审查
项目概述
该规划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属城市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自2007年7月启动,2007年12月完成,编制过程中,先后邀请了建设部等相关专家进行指导,中间成果多次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正式成果,并于2008年8月8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现根据政府常务会精神,上报规委会审定。
规划方案
项目概述
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
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编制组2015年2月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总则 (2)5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3)6公共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3)7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6)8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9)9基本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2)10社会保障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6)11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8)12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20)附录A (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2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肥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选址布局原则和规划配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主城区范围内城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管理。
主城区以外各级城镇、用地特别紧张的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差别化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具体引用文件包括: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442-2008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GB 50188 镇规划标准GB/T 5028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以及其它规范(详见附录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指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教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基本医疗卫生设施、社会保障设施、公共安全设施。
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特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服务站、警务室、菜市场以及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4总则1.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统筹布局,集约节约用地。
2.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时,宜将同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不同层级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提升服务效率。
3.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与服务的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相适应,服务范围应兼顾行政层级,考虑现状设施分布对实际服务范围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
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06
•【字号】合发改交通〔2019〕144号
•【施行日期】2019.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工程立
项的批复
合发改交通〔2019〕144号
合肥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工程立项的请示》(合公交〔2019〕27号)及附件收悉。
经查,该项目已列入2019年大建设计划,并为今年为民办实事工程。
根据市领导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公交站牌亭新建及改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
此次公交站牌亭改造项目共计2274个,其中拆除30座、站柱改造120个、钢化玻璃改造351个、改建794座、新建979座。
另包括236个公交站点智能化建
设。
改建、新建采用杭州款、上海款和高新区款三种候车亭款式,具体为杭州款911座、上海款114座、高新区款748座。
公交站牌亭改造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台土建、线路指示牌安装、候车亭、站牌亭新(改)建、绿化迁移及相关附属工程、智能化建设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约45672万元,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
四、建设工期:12个月。
五、请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程序报审。
项目代码:
2019-340100-54-01-00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