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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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校行字〔2019〕号签发人:

关于印发《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

现将《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学校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学校与院系的责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院系职能,充分发挥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院系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院系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系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

为主要方式管理院系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系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院系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

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定院系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下达院系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院系方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本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院系事业发展规划,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院系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学校方面

统一规划院系设置,决定或撤销院系设置。

(二)院系方面

决定院系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并报学校批复。

第十二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指导、检查、考核院系党总支工作;

3.负责院系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核定院系干部职数及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5.任免和考核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

(二)院系方面

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院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拟聘人选;

3.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院系内设机构人选,并报学校批复;

4.负责本院系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院系安全

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管理工作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宏观管理;

3.组织各专业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

4.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质量诊改;

5.组织进行学校教学检查和评估;

6.负责学校教学成果的认定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7.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院系方面

1.负责学科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方向建设;

2.制定本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制定和实施本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计划;

4.自主设置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通识课程,规划创新创业类课程;

5.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等创新教学模式;

6.开展本院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7.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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