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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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机遇的同时又迎接新的挑战,公安工作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牵动整个公安工作改革大局的关键。只有抓住和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才能继续深化公安工作的其他改革措施,增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优势,从而全面推进公安事业的发展。那么,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难点:(一)条块布局改革受到当地行政机构改革的限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治安状况,都已经打破了“块”的封闭性,趋向于“块”与“块”的联系性。因此,这种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明显地使公安管理权力过于分散,阻碍自上至下的警令畅通,已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改变条块的布局以更好的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管理。但是,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关,必须与当地的行政机构改革保持高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职能脱节、管理盲区现象。

(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收到公安业务范围的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探索公共行政的新模式、新方法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方面,公安行政部门进行了许多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创新。如“漳州110”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区警务模式的提出等。但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是的职能。这些职能复杂而具有难度,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完成,这就使得在公安改革过程中,对内部职能相关或相接近的业务部门进行有效合并和整合,极其困难,公安机关的部门及其结构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就成为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

(三)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的限制

按照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太长,容易产生惰性,不利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增强队伍活力。尤其在重点、热点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也不利于对其廉洁自律的监督。更有甚者,在思想上产生懈怠,反对改革,不求上进,只求在一个岗位平庸地工作一辈子。同时这种机制还会培养成官僚作风,使整个机关内死气深深。腐败不堪。

改革的配套资金不足。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经费短缺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严重地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改革

的前沿阵地,每项新实行的制度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资金的短缺不仅会影响改革的脚步,还会在公安机关内部养成一种不良风气,即通过罚没返还、社会集资、行政性收费或者摊派等非财政渠道自行解决,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不良现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也阻碍着公安工作改革的深化。

重点:一、保持与当地行政改革的同步进行,理清条与块的关系。

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必然牵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公安管理体制从“以块为主”向“以条为主”的改革,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它联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取得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创造和解决实行“以条为主”管理体制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深入研究自身内部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对其他方面工作进行改革的步伐。这样,才能保障新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以及有效运行。

二.完善配套资金,为改革提供物质条件

应当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公安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公安经费的分担比例。根据目前情况,有必要统一制定公安经费的基本保障标准,使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公安经费预算时减少主观随意性。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从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逐年增加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公安工作的物质条件。只有充足的财力,才有改革的勇气。

三、首先在思想上进行改革

四、提供良好的改革环境,保障改革的成效

二、概述现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制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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