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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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针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变更形式、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何妥善处理工程变及相应注意事项、解决方法等,供同行及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管理;计量;价格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involved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engineering change form, content analysis, put forward how to properly handle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thods, and the relevant reference for counterparts.

Keywords: engineer; engineering change;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hange management; measurement; price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市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建筑物功能要求也相应不断提高,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也就越来越多,可以说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已完全不可避免。相应地作为既是公正、独立自主的第三方又是建设单位委托人的监理工程师必然要经常处理工程变更事宜,如何妥善处理工程变更是每个监理工程师面临的共同难题。工程变更有其自己的特点,分析工程变更的相关内容并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从而提高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的水平。工程变更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阶段,所谓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1]。任何经各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都可以看作是对原合同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相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在工程实践中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如对原设计所用的材质、使用功能、结构调整等。客观原因,如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描述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等进行调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

在工程实践中,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可以是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可以是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可以是业主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也可以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甚至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至工地检查时发现设计存在问题责令设计变更;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处理,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工程变更指令,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经总监理工程

师发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指令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相关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质上讲工程变更是对原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施工方不得擅自变更。

三、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批工程变更以及工程变更管理流程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审批,建议在监理合同中或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明确工程变更提出后,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统一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指令,以免多头发文引起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的混乱。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再慎重决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审批前务必与当事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特别是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对于某些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会带来多方面影响的变更项目要与业主充分协商,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再予以批准。监理工作实践证明,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变更联系单前未与业主充分沟通并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即行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其结果往往对监理工程师不利。业主担心作为业主代表人的监理工程师审批联系单失误给施工单位抓住不合理的索赔、延期的理由。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前务必仔细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3.1、工程变更的理由是否成立、充分

鉴于工程建设本身的特点,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往往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应尽量减少工程变更,能不变更的尽量不变更;在监理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或无意就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中已明确答复的内容、甚至是施工错误的部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其返工的施工内容再出工程变更联系单上交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期获得超额的工程利润,监理工程师应多熟悉相关工程文件及现场情况,以防签署变更理由根本不成立或变更理由不充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应签署明确工程变更的原因和依据,便于分清责任;逐项列出工程变更的内容、部位和范围(必要时以图示说明,尺寸、标高),文字说明必须表达准确;明确变更执行的技术标准。

3.2、变更工程计量是否准确、价格是否虚高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利往往虚高变更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提供工程量清单并进行计算复核,复杂的变更工程量计算应会同有经验的持证造价工程师核算,最后与业主、提出变更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审批变更工程量及变更价格(变更工程量及变更价格也可以以审计核算结果为准),实践中施工单位往往高套定额抬高工程变更价格,如《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现某种情况套用03版定额,而施工单位往往套用价格高的10版定额,监理工程师务必多熟悉相关工程文件(工程变更价格也可以以审计核算结果为准),核减施工单位虚报的工程量及价格。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价款的明确规定,可直接套用: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

3.3、工程变更联系单是否表述准确、全面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实质是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表述、措辞应准确严谨。实践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有些变更联系单存在表述不清,熟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人可能看得懂,但不熟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人特别是竣工结算时非当时现场的人很可能就看不明白了,所以对于表述不清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重拟,监理工程师也可自拟工程变更联系单然后与施工方、业主沟通协商再定稿成文审批。

3.4、审查工程变更的可行性

工程变更是否会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进度和协调,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原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周围环境有无破坏,在施工工艺上是否可行,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易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整个工期。

3.5、另外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变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3.5.1工程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5.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

3.5.3应对工期、费用进行评估,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费用要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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