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化工程要求
1-浙江省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指南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 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 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4.申报否决条件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严重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 评分办法 (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关于做好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函
关于公布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的函
2.时常关注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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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一)规则文件精神未吃透。
对《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选通知》、安全技术 规范等不吃透,施工现场管理不佳、申报材料不完整、评 选要求不了解,申报材料不得要领,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除了三阶段检查作为评委会投标的重要依据,评委会还根 据专家评选意见,但专家组评选时不再到现场,专家根据 提供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照片和录像,对照评选办法进行评 选等,因此大家务必特别重视评选办法、技术标准等,吃 透规则。
(一)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1. 工程规模
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 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 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54号各市建委( 建设局) ,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绍兴市建管局, 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 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浙建建〔1999〕190号) 同时废止。
附: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目录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安全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安全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课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试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片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落实道人。
7.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8.应在标段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平面示意图尺寸相同。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隧道等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场地,设置质量、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告示牌,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9.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方法到位情况。
(二)预制(拌和)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要求1. 应选择合理安全的桥梁梁板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场设置地点,隧道施工场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就近设置。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二○一一年**月目录1 总则................................................................................................................ - 1 -2 安全管理......................................................................................................... - 2 -2.1一般规定 .. (2)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2.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2.4安全检查 (3)2.5安全教育 (3)2.6特种作业管理 (4)2.7安全标志 (4)2.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2.9应急预案 (4)3 文明施工......................................................................................................... - 6 -3.1一般规定 .. (6)3.2现场围挡 (6)3.3封闭管理 (6)3.4施工场地 (6)3.5材料堆放 (7)3.6临时建筑 (7)3.7办公与生活用房 (8)3.8施工现场标牌 (9)3.9现场防火 (9)3.10保健急救 (9)3.11综合治理 (9)4 脚手架 .......................................................................................................... - 10 -4.1一般规定 (10)4.2施工方案 (10)4.3脚手架材质 (11)4.4使用要求 (11)4.5落地式脚手架 (11)4.6悬挑式脚手架 (14)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4)4.8卸料平台 (17)5 基坑工程....................................................................................................... - 19 -5.1一般规定 (19)5.2支护结构 (19)5.3土方开挖 (20)5.4降排水 (20)5.6基坑监测 (20)5.7作业环境 (22)6 模板工程....................................................................................................... - 23 -6.1一般规定 (23)6.2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23)6.3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 (25)6.4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 (25)6.5检查验收及使用 (25)7 “三宝”“四口”防护 ................................................................................... - 27 -7.1一般规定 (27)7.2安全帽 (27)7.3安全网 (27)7.4安全带 (28)7.5楼梯口防护 (28)7.6电梯井口防护 (28)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28)7.8通道口防护 (28)7.9临边防护 (29)8 施工用电....................................................................................................... - 30 -8.1一般规定 (30)8.2外电防护 (30)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1)8.4配电箱、开关箱 (32)8.5现场照明 (32)8.6配电线路 (33)8.7电器装置 (33)8.8变配电装置 (34)9 货用施工升降机............................................................................................ - 35 -9.1一般规定 (35)9.2安全装置 (35)9.3基础及导轨架 (35)9.4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6)9.5吊笼 (36)9.6安装、拆卸及验收 (36)9.7使用管理 (37)9.8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38)9.9电气与避雷 (38)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 39 -10.1一般规定 . (39)10.3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39)10.4基础及导轨架 (40)10.5安装、拆卸及验收 (40)10.6使用管理 (41)10.7电气与避雷 (42)11 塔式起重机 ................................................................................................. - 43 -11.1一般规定 . (43)11.2安全装置 (43)11.3信息标识 (44)11.4基础 (44)11.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44)11.6安装、拆卸及验收 (44)11.7使用管理 (46)11.8电气与避雷 (46)12 起重吊装..................................................................................................... - 48 -12.1一般规定 . (48)12.2施工方案 (48)12.3起重机械 (48)13 施工机具..................................................................................................... - 50 -13.1一般规定 . (50)13.2常用施工机具 (50)13.3其他施工机具 (51)14 高处作业吊篮.............................................................................................. - 53 -14.1一般规定 . (53)14.2安全装置 (53)14.3安全防护 (53)14.4安装与拆卸 (53)14.5安装验收 (54)14.6使用管理 (5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标化工程要求
软件方面:一、安全台帐:1、要能全面反映工地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检查、整改要符合“三定”原则;3、安全日记要及时清晰反映工地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例会及安全、消防、治安检查。
4、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考核(考试卷)。
5、台帐的内容要细化、量化,尽量用数据说话。
6、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
7、现场建立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
8、各项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硬件方面:一、1、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详参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一标五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基坑支护:JGJ120—99临时用电:JGJ46—2005外脚手架:JGJ130—2001物料提升机:JGJ88—92高处作业:JGJ80—912、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构配件、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安全防护棚应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档:①做到“不扰民”,同时保证“民不扰”②围档材料应采用硬质材料,严禁采用彩条布、脚手片③围档的高度,市区临街工程不低于2.5M,其他工程不低于1.8M,围档要有压顶。
④围墙要美观、稳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⑤大门应为铁质,能上锁,门扇上有企业形象标志,大门上装有灯箱。
设门卫,作业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2、场地布置:①现场积极推行硬化地坪施工。
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
②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③现场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④生产、办公、生活三区划分,有明显的隔离⑤现场设置吸烟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⑥材料堆放场地分类标识,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
砂石料场要有料池3、临时设施:1)食堂,餐厅:①通风、干燥、防水、卫生、远离厕所。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
4、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到岗履职。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7、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9、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10、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标准化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数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浙江省对工程建设标准化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采用统一的技术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手段,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
通过标准化,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标准化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标准化还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建设成本,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标准化还可以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推广先进的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建设成本得到了降低,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工程技术得到了创新和进步,整个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得到了增强。
最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标准化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和检查力度还需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还需要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推广还需要加快,对工程建设企业的管理和指导还需要加强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浙江省标化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 2005年8月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化工地建设,根据“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后开工、标段中标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改建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管理,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对2011年1月1日前在建的、已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普通国省道项目,原则上也应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和规模,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原则上可采用活动板房等建设,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
房屋必须安全、整洁,并满足生活、工作要求。
3.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整洁。
4.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办公区内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等。
5. 生活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6.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7. 应按《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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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方面:
一、安全台帐:
1、要能全面反映工地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检查、整改要符合“三定”原则;
3、安全日记要及时清晰反映工地的各项安全活动、安全例会及安全、消防、治安检查。
4、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考核(考试卷)。
5、台帐的内容要细化、量化,尽量用数据说话。
6、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
7、现场建立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
8、各项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硬件方面:
一、1、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设施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详参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一标五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基坑支护:JGJ120—99
临时用电:JGJ46—2005
外脚手架:JGJ130—2001
物料提升机:JGJ88—92
高处作业:JGJ80—91
2、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构配件、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的安全防护棚应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档:
①做到“不扰民”,同时保证“民不扰”
②围档材料应采用硬质材料,严禁采用彩条布、脚手片
③围档的高度,市区临街工程不低于2.5M,其他工程不低
于1.8M,围档要有压顶。
④围墙要美观、稳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⑤大门应为铁质,能上锁,门扇上有企业形象标志,大门
上装有灯箱。
设门卫,作业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2、场地布置:
①现场积极推行硬化地坪施工。
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
②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③现场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④生产、办公、生活三区划分,有明显的隔离
⑤现场设置吸烟区,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⑥材料堆放场地分类标识,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
砂石料场要有料池
3、临时设施:
1)食堂,餐厅:
①通风、干燥、防水、卫生、远离厕所。
②生菜与熟菜分开;
③防虫、鼠、蚊、蝇。
④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
⑤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2)厕所、浴室:
①保持清洁,专人定时清洗。
要有灭蚊蝇和防蚊蝇孳生措施。
②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男女按30:1设置蹲坑。
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每隔二层设置。
便溺设置尽量文明。
严禁随地大小便。
3)宿舍:
①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配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
活动房搭设不超过二层。
②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蝇等措施。
③宿舍人员名单,照片张贴上墙。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
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并及时清理。
④宿舍应采光良好,保持整洁、通风。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⑤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
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⑥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及其他电热设备。
⑦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4)建立学习和娱乐场所、民工工会、民工学校。
4、现场五牌七图,两栏一报: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七图: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临时用电走向图、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现场卫生区包干图、项目彩色效果图、临时设施布置图。
两栏:宣传栏、读报栏。
一报:黑板报。
5、安全标志:安全色:(GB2893—1982)
安全标志:(GB2894—1996)
6、现场绿化,环保措施: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7、现场防火
①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②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③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
④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⑤做好季节施工的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