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OTTIPTV平台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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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2016年
OTT/IPTV平台项目建议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目录
1 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范围 (1)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2 系统现状与存在问题 (2)
2.1 网络现状 (2)
2.2 业务现状 (2)
2.3 与先进省份对比 (2)
2.4 系统存在问题 (3)
3 需求预测 (4)
3.1 业务需求预测 (4)
3.2 建设功能需求 (5)
3.3 建设原则 (5)
3.3.1 集团CDN融合要求 (5)
3.3.2 建设原则 (5)
4 工程建设方案 (6)
4.1 工程建设目标 (6)
4.2 总体建设方案 (6)
4.3 各厂家建设方案 (10)
4.3.1 各厂家商务政策 (10)
4.3.2 方案一采用华为商务单独建设 (11)
4.3.3 方案二采用中兴商务单独建 (13)
4.3.4 方案三结合华为、中兴商务建设 (15)
4.3.5 结论 (18)
4.4 工程建设需求 (18)
4.4.1 机房条件需求 (18)
4.4.2 电源需求 (19)
4.4.3 传输需求 (19)
4.4.4 对其他系统需求 (21)
4.5 安全方案 (22)
5 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23)
6投资估算 (23)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根据2015年“十三五”规划中宽带用户数,结合集团对互联网电视业务渗透率的要求,为满足市场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拟改造建设OTT/IPTV平台。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范围
本期工程涵盖软硬件改造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本项目建议书对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2016年OTT/IPTV平台造建设工程相关资源提出需求,包括软硬件及施工设计相关投资。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集团《关于下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市场经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的“魔百和”用户规模需求,及我公司市场发展需求,目前我公司平台内容较小,功能单一继续进行改造建设。
2 系统现状与存在问题
2.1 网络现状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互联网电视平台现网网络结构2.1-1所示。
(4
数据网管
TP-LINK TL-SG2248
终端用户
(魔百盒、视频网站
)
接入网
图2.1-1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互联网电视系统网络结构图(现状)
2.2 业务现状
目前我公司已建互联网电视平台,采用OTT方式实现视频业务。平台软硬件能力可支持直播业务、4K高清视频等OTT业务。由于视频牌照原因,只支持点播业务及准直播业务(存在延迟的直播),不能支持直播业务。平台建设模式为“基地模式”,视频内容源由国广公司注入至内蒙省内平台,用户通过“魔百和”应用访问平台内容源,用户业务访问由上海基地完成认证。
2.3 与先进省份对比
目前平台各项能力与先进省份对比如表2.3.1所示。
表2.3-1 与先进省份能力对比表
2.4 系统存在问题
1、目前我公司互联网电视平台内容相对比较少,未引进直播业务,平台提供准直播业务,存在时延,用户感知较差。
2、我公司互联网电视平台不具备终端管理功能,无法实现用户终端的远程控制及管理;不具备业务质量监测,无法实现端到端的业务质量检测及质量保证;不具备手机电视业务,无法支撑用户手机客户端观看视频的功能需求;不具备IPTV组播功能,无法以组播方式进行直播,占用大量网络资源,采用IPTV组播方式实现直播业务可有效节省骨干网及城域网带宽。
综上所述,为快速满足用户业务需求、有效提升用户业务感知、降低对传输网络资源的占用、具备终端管理与业务质量监测能力、支持手机用户收看视频业务等需求,考虑改造建设OTT+IPTV平台,支撑业务发展。
3 需求预测
3.1 业务需求预测
依据内蒙移动家庭宽带发展目标,及集团《中国移动家庭宽带市场发展策略及举措建议》中要求的“魔百和”互联网电视业务渗透率要求(2016年渗透率22%,2017年渗透率30%),内蒙移动“魔百和”用户规模预测如表3.1.1所示。
表3.1.1 内蒙移动“魔百和”用户规模预测(1)
目前业务发展最好的省份为四川,“魔百和”业务渗透率为44.90%。结合十三五规划中家庭宽带用户发展规模,参考集团渗透率与四川渗透率情况,2016年至2018年“魔百和”预测用户数表3.1.2所示。
3.2 建设功能需求
本期工程考虑建设OTT/IPTV平台,采用OTT CDN方式实现点播业务,采用IPTV组播方式实现直播业务,新建平台需满足功能需求如表3.2.1所示。
表3.2.1 OTT/IPTV平台功能需求表
3.3 建设原则
3.3.1 集团CDN融合要求
(一)各省“魔百和”业务新增流量必须由全网统建CDN承载。要求各省不得已以各种方式新建流量承载系统。对于各省已自行新建的“魔百和”业务CDN新增节点,接入全网统建CDN,纳入中国移动内容网络CDN运营维护体系。
(二)业务量较少的省份,可采用硬件利旧方式,基于内容网络进行“魔百和”业务CDN分发。业务量较大的省份,采用原自建OTT CDN与内容网络融合接口方式,将新增用户流量由内容网络承载和分发。
3.3.2 建设原则
1.有效提升用户业务感知,考虑业务后续发展规模,将OTT/IPTV CDN节点下沉至各地市;
2.考虑集团对CDN融合要求,新建平台需具备向集团统建CDN融合演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