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近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未成年人保护案2019年,某市一名初中生小明因家庭原因在学校受到欺凌,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小明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小明家长随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职称评定争议案2020年,某市一名教师小李在职称评定中与同事发生争议。
小李认为自己符合职称评定条件,但学校却未将其纳入评定范围。
小李不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评定。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等权利。
小李在职称评定中遇到争议,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维护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三:学生食品安全事故案2021年,某市一所小学发生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多名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事故发生后,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涉事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幼儿的饮食安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教师权益保护案2022年,某市一名教师王老师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王老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处理教师权益问题时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对王老师进行补偿,并加强对教师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教育政策法规逐渐完善和规范,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下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效果进行分析。
案例一:实验性教育改革政策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实验性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推动实验性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根据这一政策,一些学校积极开展了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然而,也有一些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乏相关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一些学校只能进行表面性的改革,难以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其次,一些学校在实施实验性教育改革时过于注重结果导向,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素养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实验性教育改革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促使学校能够更好地实施实验性教育改革。
同时,政府还应完善评价体系,将评价目标从单纯的考试成绩转变为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案例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为了解决城乡教育差距大、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我国在2015年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强调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得到了改善,教学设施得到了更新,教师的待遇也得到了提高。
同时,政府还鼓励了一批知名学校和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教,为农村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贫困地区的学校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导致质量仍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一些优质教育资源仍然集中在城市,农村学生难以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质量。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政策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案例以一起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纠纷为例,分析我国教育法律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案例描述2019年9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伤害事故。
在校期间,学生小王(化名)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小张(化名)发生争执,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小王不慎摔倒,头部撞击到课桌角,导致头部受伤。
事发后,小王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
小王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方面认为,事故发生是小王自身行为所致,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教育法律政策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教育权利和义务等。
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
(二)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1. 学校管理职责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学校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争议的焦点。
2. 事故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
本案中,小王和小张在争执过程中,谁应承担主要责任,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3. 赔偿标准问题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受害人的损失、责任承担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涉及对受害人损失、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判断。
(三)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 学校管理职责不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对学校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的管理职责往往难以明确界定。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 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 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 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 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 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30 条和第 31 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 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 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 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 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 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 2小? 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 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 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 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参考答案不符合。
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涉及教育管理的各个方面。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以期提高大家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二、案例一:教师体罚学生案【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学生张某上课不专心听讲,多次对其进行体罚,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
家长发现后,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体罚学生。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中,教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在接到家长反映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三、案例二:学生违规招生案【案情简介】某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擅自招收了多名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家长发现后,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
经查,该中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擅自招收学生。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案例分析】本案中,该中学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
当地教育局在接到家长反映后,应对该中学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案例1 “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尹建庭1996年12月20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
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
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羡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
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了自己”的观点。
该论文曾被株洲市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评为小组二等奖。
一家媒体刊登了批评尹建庭“读书是为挣钱娶美女”论文观点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争论。
(尹健庭:我们有统一的教育理念,也要有独立的教育理念。
但这个理念它一定是要正确的,学生无论撞到什么样的老师都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就足够了。
2006年7月他作客搜狐聊天实录)不应该在课堂上明目张胆的这样讲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有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案例2:.某高校市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规定:无论考核课程的成绩积点高低或者是否及格,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在最后5%之内的学生均将被列为“淘汰”对象。
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允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跟班继续学习,如果这些学生在下学年度仍位居最后5%之内,则实行“淘汰”――被勒令退学。
在实施“淘汰制”规定之后,好多学生感到压力很大,都认真学习,希望不被列入“淘汰”对象。
已被列入“淘汰”对象的学生,在下半年度所修读的课程经努力均取得及格以上,但分数不高,积分偏低,仍摆脱不了名列最感后5%之内,最终同样被学校勒令退学。
对此,学生议论纷纷,认为学校这个规定不合理,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学校管理部门无动于衷。
试分析学校的做法的违法之处。
包括:起点、过程、终点三个环节,也就是在入学、就学、学业成绩三个方面的平等。
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课外负担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旨在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学校仍然存在违规补课现象。
本案例以某中学违规补课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不足。
二、事件经过某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在正常教学之外,擅自开设了各种补习班,强制学生参加。
据调查,该校违规补课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补习班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在补课过程中,学校不仅收取高昂的补课费用,还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该法条明确了学校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
”该法条明确禁止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正常学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法条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3. 学校违规补课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五、建议与措施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依法办学。
教育法律法规近年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在保障教育公平、维护师生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近年来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的实践与影响。
一、教育公平案例案例一:张某某诉某市教育局招生歧视案2019年,张某某因户籍原因,在某市参加中考时,遭遇了招生歧视。
张某某父母认为,该市某重点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将户籍在本市的考生与户籍在外地的考生区别对待,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
张某某将某市教育局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教育局在招生过程中,未依法保障所有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存在招生歧视行为。
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立即纠正招生歧视行为,并赔偿张某某一定的经济损失。
分析:此案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在维护教育公平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的招生歧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师生权益案例案例二:李某诉某中学教师体罚学生案2020年,李某在就读某中学期间,因课堂表现不佳,被班主任老师多次体罚。
李某认为,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班主任老师及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法院判决班主任老师及学校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一定的精神损失。
分析:此案凸显了教育法律法规在保护师生权益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享有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等。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本案中,班主任老师的体罚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教育公平。
三、教育行为规范案例案例三:某高校教师违规招生案2021年,某高校教师违规招生被查处。
教育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集
教育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集【案例 1】2008 年底,学校对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改革,在考核时加上了"学生评估教师"这栏目.成绩一出来,我竟是全校最低分, 当时我非常愤怒的对学生一顿痛骂.学生都低着头,满脸的恐惧.第三天,我在改作业时,忽然看到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着: "老师,请你别再生我们的气了,我们不是说你课上得不好,而是因为你动不动就对我们发脾气,骂人,有时为一点小 10 事大发雷霆甚至不上课.说真的,听你的课我们总有一种压抑感,生怕一不小心被你骂.老师,真没想到给你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请原谅我们吧! "下面是 10 个学生的署名.分析:教学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也许就是你的某一句话或是某一个不经意的小事,在学生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影响,从而影响了你最终的成绩.我们在埋怨学生不通人情时,是否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不通人情?我们在埋怨学生素质低时,我们为什么不想一下自己的素质. 再说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学校里,每天都要和多门学科的任课教师接触,他们对教师的了解程度及所获得的信息量远不是学校领导和其他教师所能比拟的.每一位教师在向他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无疑是在展示自己,所以, 教师应放下架子,善待每一位学生的评价. 【案例 2】某所学校的一位刚上任的校长,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校内的大会小会上大力提倡竞争。
该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教学、管理、奖惩等制度23个。
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好事优先。
对提高学历层次,参加进修的教师,学校要予以优惠条件。
对一小部分教师提出上课的最基本的要求,拉动进步。
适时调换岗位,调岗有的意味着否定,有的意味着肯定。
召开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
在竞争意识的催化下,学校里的王老师为了提高教学成绩,争占学生时间,其他老师都不愿意与王老师同班。
分析:看完该案例,我首先被该校长这种竞争意识所震撼:他上任后,大张旗鼓地强调竞争。
关于教育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汉族,某市人,现年30岁。
被告某市教育局,系某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教育管理工作。
2017年,张某某因子女入学问题与被告发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
原告张某某认为,其子女在小学毕业后,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被告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
然而,被告未能给予其子女就读初中的机会,侵犯了其子女受教育权。
被告某市教育局答辩称,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原告子女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被告已尽到保障义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子女受教育权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尽到保障原告子女受教育权的义务,是否侵犯了原告子女受教育权。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查明(1)原告张某某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但因其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
(2)被告某市教育局在接到原告投诉后,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未能解决原告子女就读初中问题。
2.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被告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案中,原告子女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被告未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侵犯了原告子女受教育权。
法院判决:被告某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原告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案例评析1. 本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障原告子女受教育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2. 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受教育权保障工作,积极解决公民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教育法律政策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政策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以一起教育法律政策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因教师歧视学生而引发的争议。
该校一名教师因学生成绩不佳,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了言语侮辱,导致学生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家长得知后,向学校提出了投诉。
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后,对涉事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然而,家长认为学校的处理结果不够公正,遂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教育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涉事学校和教师进行了进一步的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的教育法律政策本案涉及的教育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1)教育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教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涉事教师对学生进行言语侮辱,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2)学校管理不到位。
学校在接到家长投诉后,虽然对涉事教师进行了处理,但处理结果不够公正,未能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教育法律政策执行不力。
本案中,涉事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导致学生权益受损。
3. 案例启示(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教育政策法规 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1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参考答案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2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问题: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参考答案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参考答案不符合。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一、引言教育政策法规是影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决定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选择,以及教育成果的评价。
本文将分析20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案例,以期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影响。
二、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这20个案例涵盖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政策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
这些案例的选择主要基于其代表性、影响力以及与教育政策法规的紧密关联性。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这个法案强调了教育公平,制定了严格的教育标准和问责制度,旨在提高美国基础教育质量。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标准化考试压力、资源不平等等问题。
2、案例二:英国《教育法案》(1944)该法案强调了教育的国家性和公平性,确立了综合学校制度,旨在为所有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问题和学校管理的复杂性。
3、案例三:中国《义务教育法》(2006)这个法律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公平性,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4、案例四:印度《国家教育政策》(2016)这个政策强调了教育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旨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的教育需求。
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资源分配问题、语言多样性问题等。
(注:由于篇幅原因,此处省略剩余16个案例的分析)四、结论与启示通过对这20个教育政策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这些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它们都在努力满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在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对教育领域的影响。
二、案例一:刘某某诉某市教育局招生录取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刘某某,女,2007年高考成绩达到某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然而,由于该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刘某某未能被录取。
刘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入学。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刘某某的受教育权利。
判决某市教育局依法录取刘某某,并赔偿刘某某因未能被录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案例二:李某诉某中学违规收费案(一)案情简介李某,男,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
某中学在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李某认为某中学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在收取费用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判决某中学退还李某违规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李某因违规收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反映了教育法律法规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四、案例三:某小学教师虐待学生案(一)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因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第一章案例1、高考学生贿赂老师⑴该县对涉案教师和考生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教师合法。
符合《教育法》第77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该县中学物教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构成犯罪。
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3款: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第6款: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第9款:利用考试工作便利, __、受贿、以权谋私的,”规定。
案例2、班规罚款问:这样的班规合法吗?学校是否有罚款权?不合法。
学校没有罚款权。
罚款属于行政罚款,行政处罚的罚款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者所实施的财产罚款,一般社会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法和自行罚款。
案例3、公布学生成绩问:1、该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法》29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案例4:幼儿园学生用力将其推倒①本案涉及的是何种类型的法律系?民事法律关系。
②、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由东东的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不承担。
第二章案例1:赵某敲诈打学生。
问:⑴、本案中,存在哪几类法律关系?有两类:杜某与受害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赵某与公安局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⑵、这些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谁?多个主体:赵某、受害者、公安局(案件参与者)案例2:王玲玲被老师打。
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案例[案例1]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点评]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
[案例2]某生到热水房去提水,因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烫伤。
[点评]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学校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
未尽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3]学校食物中毒[点评]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事物中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
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案例4]2003年4月25日,某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吃野果,老师未加制止而至中毒,甚至某生因此死亡。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
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教育政策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政策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法规,旨在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教育政策法律问题仍然存在,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案例以某市某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政策为例,分析教育政策法律问题。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小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素质教育”政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该校却出现了一些问题:1. 课外活动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冲突,导致部分课程被压缩。
2. 学校在组织课外活动时,存在忽视学生个体差异、盲目追求“全面”的问题。
3. 部分教师因课外活动工作量增加,对课堂教学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
4. 学生和家长对课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满意度不高。
三、案例分析1. 课外活动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冲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确定课外活动时间,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某小学在实施素质教育政策时,未能合理分配课外活动时间,导致课堂教学时间被压缩,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 忽视学生个体差异、盲目追求“全面”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智力、体质、兴趣、特长等因素,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
”某小学在实施素质教育政策时,忽视学生个体差异,盲目追求“全面”,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发挥自己的特长,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3. 教师工作量增加,影响课堂教学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当合理确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某小学在实施素质教育政策时,未能合理确定教师工作量,导致部分教师因课外活动工作量增加,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
4. 学生和家长对课外活动满意度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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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常见案例分析[案例[案例1]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点评]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
[案例2]某生到热水房去提水,因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烫伤。
[点评]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学校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
未尽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3]学校食物中毒[点评]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事物中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
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案例4]2003年4月25日,某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吃野果,老师未加制止而至中毒,甚至某生因此死亡。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
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案例5]教师患有精神病而导致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
[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赔偿责任人。
第一,学校和教师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
中学教师刘某在本案中对于其班上学生实施的有关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学生们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本案中,中学教师刘某患有神经官能症,在对学生喜怒无常的症状已经凸显的情况下,该中学还任命其为班主任,致使刘某上严重侵害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
对于这种状况,学校领导却视而不见因此,学校违反了其维护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6]学校迫使学生参加商业演出,某生因病被迫坚持参加而致急性脑颅出血并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为其营利,对于学校来说,其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了营利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商业活动,据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虽未直接侵害学生,而是通过实施了组织对未成年人参加有害的、活动而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
故本案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某女生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被强迫参加运动会导致身体受损。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教师明知学生有特殊生理状况,仍要求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活动,从而造成学生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事故。
对于这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追究。
本案是由于履行学校职务的教师刘某未尽到法定职责而导致学生李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事故,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所谓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存在疏忽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本案中,教师刘某的行为实际上是执行学校职务的行为,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应视为学校的主观状态,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8]某生在厕所被以开除学生所伤,因在场老师不作为,及教师来迟导致学生死亡。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
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因此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9]被校长易某打左面部两个耳光,致使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
[点评]这是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学校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崔某的全部损失。
[案例10]打闹造成另一人眼睛失明,学校平时有老师值勤,但事发当天引老师请假回家,无人值班酿成悲剧。
[点评]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之间互相嬉戏戏闹而致其中一人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
第一,本案应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有义务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防止学生作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同时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事发的当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有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
这样,由于学校的疏忽,未尽到管理责任,因此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11]某生迷上电游,校方不作为行为[点评]第一、学校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有义务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些义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学校应对王某受到伤害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虽然虽知王某经常逃课,却没有对他进行管教,也没有向王某家长反映,致使王某因缺课太多而成绩一落千丈,难以跟上教学进度,对此学校应承担责任。
学校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虽然,传统上健康多指身体健康,但在现在社会,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侵害心理健康可能是对健康权的更大侵害。
本案中,学校对王某逃课行为听之任之,致使王某迷恋上了电子游戏而不能自拔,这对于一个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
因此,学校应对此承担责任,即学校应部分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12]体育课摔伤到后脑勺,学生本人隐情不报致死亡。
[点评]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
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案例13]电影院踩踏事件[点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
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
另一方面,电影院是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的经营场所,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
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学生家长可以作为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人出席法庭,将电影院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
[案14]在校门口小卖部买电池,实验课受伤事件[点评]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发生在学校中,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应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与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