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消防布局,以保证合理的覆盖范围。
首先,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
其次,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温高压设备区等火灾危险区域。
最后,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保证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性。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首先,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其次,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应满足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行和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存放区,确保消防设备的及时使用。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首先,应配置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其次,应配置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需求。
最后,应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四、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首先,应配备一名消防站长,负责协调和指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
其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灭火员、救援人员等,以应对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
最后,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
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主要包括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建筑设计、功能布局、消防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规范。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位置选择:1. 消防站应尽可能靠近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区,以便能够迅速响应火灾等紧急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2. 消防站的周围应当没有高大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以确保消防车辆顺利出动。
3. 消防站的位置应靠近交通要道,且交通便利,以确保消防车辆在出动时不受限制。
二、建筑设计:1. 消防站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建筑材料要选择不易燃烧、不易传播火势的材料。
2. 消防站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透风条件,以便排出车辆尾气和建筑内部积聚的有害气体。
3. 消防站建筑的楼层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便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驶入楼层。
三、功能布局:1. 消防站应设有指挥中心,用于接警、调度和指挥消防救援行动。
2. 消防站应设有物资储备区、消防器材维修区和队员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3. 消防站应设有培训室、会议室等功能室,用于培训消防队员和开展相关会议。
四、消防设备配置:1.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和水源车等。
2.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水带等。
3.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装备,包括呼吸器、救生绳等。
五、其他规范:1. 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2. 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3.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消防队员的应急能力和专业水平。
4. 消防站应与周边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火灾防控工作。
综上所述,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对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建筑设计、功能布局和消防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旨在提高城市消防站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城市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颁布日期】 19810301【实施日期】 19811001【章名】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间设计第四章建筑构造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第六章训练塔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
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车辆数 ,棗,辆 ,棗,辆 ,棗,辆面积(平方米) 1500 2000 2500注:?、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定期检查设备是否适合使用 和作业准备情况,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维护外观
创建美化专项,保持消防站 的好形象。
消防站建设与环保要求
环保设施规划
应进行环保设施规划,例如沥青盆、化粪池 或隔油池等,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同 时尝试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数量。
环境安全设施配备
应按规定配备环境安全设施,例如:消防报 警、多功能呼救器;应急照明等设备。
应设立防火墙、自动报警系统、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消防站管理体系建设
1
消防站的组织架构
应设立综合办公室,应有专职的行政人员及消防车辆司机等职位。
2
制定管理制度
消防站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在于建立健全的制度、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
3
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人员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落实和监 督审核
1 建设完工验收
2 日常巡查
建成后需进行环境及 quality 检查,并 接受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3 不定期复查
应当对消防站进行巡查,检查其设施 的正常运转情况及各种情况的安全隐 患。
应不定期对消防站进行复查,确保消防站的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市政府关于消防站建设行政法 规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消防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选型指南
灭火器
每层应配备灭火器2-3支,贮 放于显眼位置,方便使用。
消防水带
消防站应配有长10米左右的 水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 情。
无线通讯设备
每名消防队员应携带无线通 讯设备,以进行信息沟通及 传递。
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要求
应采用抗震、抗火及防爆等特殊材料,确保 建筑能够抵御自然灾害以及恶性事件。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
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
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3.0.1条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按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火灾危险性设置.第3.0.2条人口在五万以上、工厂企业较多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1-2个消防站.第3.0.3条人口在一万五千至五万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置一个消防站。
第3.0.4条人口不到一万五千,但工厂企业较多、物资集中,或位于水陆交通枢纽,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镇及县城、工矿区,可设置一个消防站.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4.0.1条消防站应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
消防站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间设计第四章建筑构造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第六章训练塔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
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房间设计第3.0.1条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一、位置选择1. 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
2. 消防站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并应远离噪声、振动等干扰源。
3. 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急救援中心或应急救援站的建设用地内。
二、建筑要求1.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雷等要求。
2. 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3. 消防站应配备独立的通讯系统和报警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4.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应设置相应的储藏室和维修室等设施。
三、设备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装备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报警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排烟设备、破拆设备等救援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四、人员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包括现役消防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等。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指挥工作。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以满足救援需要。
五、值班制度1. 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响应紧急情况。
2. 消防站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安排表,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值班设备和工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六、训练和演习1.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提高消防人员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2. 消防站应制定训练和演习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演习时间。
3. 消防站应定期对训练和演习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站点布局1. 消防站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
2. 消防站的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3. 消防站的设备和器材应合理摆放,方便使用和维护。
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学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水平,特制定以下建设标准:一、选址合理。
学校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距离学校主要建筑物近,便于师生在发生火灾时迅速疏散到消防站;其次,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化学实验室等危险场所,以减少火灾对这些地方的影响;最后,选址时要考虑到消防车辆的通行情况,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进出。
二、建筑设计合理。
学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建筑面积适中,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人员的正常工作;其次,建筑结构稳固,防火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一定的阻隔作用;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便于师生在火灾时快速疏散。
三、装备设施完备。
学校微型消防站的装备设施应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等。
首先,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的灭火器材种类和数量,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其次,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以备不时之需;最后,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照明,方便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四、管理制度健全。
学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包括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人员的日常培训等。
首先,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其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最后,建立健全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宣传教育到位。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首先,可以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等形式,向师生宣传消防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可以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师生注意消防安全;最后,可以设置消防宣传栏,展示消防知识和案例,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1.3消防站的没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消防站fire station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2.2普通消防站normal mission fire station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2.3特勤消防站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2.4消防员备勤室fire fighter dormitory供消防员执勤备战时睡眠、休息或学习的房间。
2.5出警通道fire engine path从消防车库门口至消防站主出入口或城市道路之间的消防车道。
2.6执勤楼fire station building容纳相关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便于消防员值班和备战的建筑场所。
2.7训练塔training tower供消防员进行身体素质、登高技巧和高楼灭火救生等训练的塔式构筑物。
2.8滑杆fire station sliding pole供消防员从高处直接滑降到指定部位方便快速出动的圆柱形杆状物。
3 造址和总平面设计3.1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50m。
3.2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救援效率。
为了确保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达到标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标准。
城市消防站选址应考虑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区域等因素,距离消防站的应急救援范围内不超过15分钟车程。
二、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耐用,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地震和风险。
三、设施设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员等,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五、管理运行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消防站的正常运行和救援效率。
六、应急救援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消防站内部管理、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互联等,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救援效率。
八、安全监测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消防站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环境保护标准。
消防站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做到消防站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处。
十、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总之,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消防站的功能完备、设施完善,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城市的安全稳定。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一套标准规范。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包括站址选择、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这份规范能够为城市消防站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1. 站址选择:(1)消防站应选址在城市的中心区域或人口密集区域,便于快速响应和救援。
(2)站址周围应具备较好的道路交通条件,以方便消防车辆的出入。
(3)站址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地点,避免火灾蔓延。
2. 建筑设计:(1)消防站建筑面积应符合消防车辆的存放和维修需要,同时留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2)消防站建筑应具备耐火性能,能够抵御火灾的蔓延。
(3)建筑结构应稳定可靠,抗震、防水、抗风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4)消防站应设有消防水源、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等相应的设施。
3. 功能布局:(1)消防站应划分为车辆库房、仓库、维修区、办公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
(2)车辆库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放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类型,并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出入。
(3)仓库应存放与消防工作相关的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具、救生器械等。
(4)维修区应设置维修设备和维修工具,并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
(5)办公区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以方便人员的办公和生活。
4. 设备配置:(1)消防站应配置充足的消防车辆,根据城市的规模和消防需求确定车辆的数量和类型。
(2)消防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水泵、喷淋系统、消防栓等。
(3)消防站应设置与消防工作相关的设备,如灭火器具、破拆工具等。
(4)消防站应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以保证与其他单位的联络和信息传递。
总之,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包括站址选择、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内容。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提高消防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城市消防站应当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以保证城市的消防工作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引言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保障城市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本标准。
二、消防站位置选择1.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消防车辆出动快捷的地段。
2.避免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以及地势低洼易受水灾影响的区域。
三、建筑设计要求1.消防站建筑应符合防火建筑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耐火性。
2.消防站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车辆出入口,并保证出入口畅通无阻。
3.消防站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疏散。
4.消防站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和灭火设备,以保障火灾应急处置。
四、消防装备标准1.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
2.消防站应定期检查消防装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出动。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消防站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安全。
六、应急预案与协同配合1.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消防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部门应对消防站的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八、结语本标准是城市消防站建设的基本准则,希望各地消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消防站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间设计第四章建筑构造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第六章训练塔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
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房间设计第3.0.1条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1.03.01•【文号】•【施行日期】198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标准化正文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间设计第四章建筑构造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第六章训练塔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
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车辆数│2-3辆│4-5辆│6-7辆│├────────┼─────────┼────────┼──────┤│面积(平方米)│1500│2000│2500│└────────┴─────────┴────────┴──────┘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²。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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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
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
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
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3.0.1条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按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火灾危险性设置。
第3.0.2条人口在五万以上、工厂企业较多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1-2个消防站。
第3.0.3条人口在一万五千至五万的镇、县城、工矿区,应设置一个消防站。
第3.0.4条人口不到一万五千,但工厂企业较多、物资集中,或位于水陆交通枢纽,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镇及县城、工矿区,可设置一个消防站。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4.0.1条消防站应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
第4.0.2条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
第4.0.3条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在旧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4.0.4条在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其边界距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氧气站等单位不宜小于200米。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第5.0.1条消防站的规模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站配备6-7辆消防车,二级站4-5辆车,三级3辆车。
第5.0.2条城市消防站按其责任区类别确定站级。
车辆配备见表5.0.2。
第5.0.4条水上消防站根据扑救船舶和沿岸火灾的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艇及其它必需的船只。
河网地区的陆上消防站根据需要,可配备小型消防艇。
第5.0.5条每个消防站必须配备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配备标准见表5.0.5。
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GNJ1-82(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定《城镇消防站布局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地消防站布局有所依据,逐步改变城市消防站过疏,镇及县城、工矿区消防站较少的现状,以适应城镇发展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标准从消防站合理布局的需要出发,并考虑到我国城镇的实际情况,贯彻了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1.0.2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之一。
根据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492号文件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必须把消防站的布局纳入城镇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建委(80)建发城字492号文件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本条提出的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扑救责任区最远点的初期火灾所需要的15分钟消防时间而确定的。
15分钟消防时间,系消防队扑救砖木结构建筑物初期火灾,防止蔓延所需要的时间。
目前,我国城镇虽有相当数量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建筑,但大多为砖木和木质建筑。
据调查,上海、武汉、杭州、福州、贵阳、扬州等27个城市和11个省(市)的48个镇的建筑,砖木结构都占50%以上。
从历年来各地发生火灾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来看,砖木结构建筑火灾所占的比例很大。
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南昌等16个城市,1977年至1980年砖木结构的火灾次数和损失分别占当地重大火灾的60%和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吊顶,二级耐火建筑的钢屋架,四级耐火建筑的楼板、隔墙和框架填充墙等构件的耐火极限均为15分钟。
根据已调查的1976年至1981年63起砖木结构火灾案例分析,消防队必须在起火后15分钟内到场出水,才能有效地扑救初期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消防时间包括发现起火、报告火警、接警出动、消防车到场和开始出水扑救的时间。
根据对35个大、中、小城市的调查和二百余次实地测试结果,并考虑到我国电话通讯、交通道路、消防技术装备等状况,提出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2分30秒,接警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日本规定“8分钟消防”,是根据扑救木质结构建筑物初期火灾的需要和本国的通讯、道路和消防技术装备等情况提出来的。
其时间分配是:发现起火到报警2分30秒,接警出动30秒,行车到场3分30秒,开始出水扑救1分30秒至3分钟。
根据我国情况,规定15分钟消防时间,以消防队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第1.0.4条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旧城区。
我国多数城市的旧城区人口稠密,工商企业集中,道路狭窄,建筑物密集,砖木结构和木质结构较多。
由于这类地区火灾危险性大,是消防保卫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目前旧城区消防站布局普遍不合理。
例如,广州市区平均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13.5平方公里,武汉市区平均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15.6平方公里,沈阳市铁西消防中队责任区面积为29平方公里,九江市浔阳消防中队责任区面积为19平方公里。
旧城区发生火灾的次数和损失都比较多。
南昌市1977年至1980年发生的25次重大火灾中,旧城区18次,占72%,损失占72.84%。
遵义市1977年至1980年发生的16次重大火灾中,旧城区14次,占87.5%,损失占78.5%。
因此,根据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旧城区也应按照本标准规划消防站布局,使之逐步合理。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2.0.1条本条规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至7平方公里,是根据消防车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确定的。
根据对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武汉、重庆等23个城市实际测试结果,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参考一些消防队灭火出动的行车速度,采取道路曲度系数1.3-1.5,消防车时速30-36公里,行车到场时间4分钟,按下列公式计算出一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最小为3.56平方公,最大为6.28平方公里。
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计算公式:SA=2R的平方=2×(-)的平方λ式中:A--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平方公里);R--消防站至责任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公里);S--消防站至责任区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钟行驶路程(公里);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
据调查,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杭州、福州、九江、邯郸、咸阳、宁波等35个大、中、小城市市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平均为12.59平方公里。
日本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按消防车行驶时间3分30秒,时速24公里,道路曲度系数1.4计算,规定为2平方公里。
从上述情况来看,本条规定城市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是比较合适的。
另据调查,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功能分区不明显,各种城区的状况不同,人口、地形等情况差别很大,难以规定适用于各城市的具体布站标准。
因此,根据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卫的需要,将责任区分为甲、乙、丙三类,并规定一定幅度的面积,以便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表2.0.1规定的甲类责任区,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和消防保卫重点较多的地区。
在三、四级耐火建筑和易燃建筑高度集中、人口密集、街道狭窄的旧城区,砖木结构和木结构较多,建筑密度与人口密度较高,许多工厂企业混杂在居民区中。
因此,规定甲类责任区面积为四至五平方公里。
乙类责任区,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包括一定数量的消防保卫重点,但建筑物耐火等级较高,防火间距较大,交通比较方便。
因此,乙责任区面积规定为五至六平方公里。
丙类责任区,指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地区。
建筑防火条件较好,工厂企业和三、四级耐火建筑较分散,发生大面积火灾的可能性较小。
因此,丙类责任区的面积规定为六至七平方公里。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系指道路坡度较大,因地势形成几片或呈带状。
这类地区和被铁路干线、山、河分隔的地区,对消防车行驶速度影响很大。
据在重庆、渡口、贵阳、遵义、下关等五个城市实地测试,消防车在坡道上的平均时速为12公里。
一些城市消防队在灭火出动途中,被铁路阻滞前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例如,南昌市自行车厂1980年12月15日8时55公发生火灾,发现起火和报警都很及时,但消防车在途中被编组站的火车阻隔,推迟近20分钟才到达火场,贻误战机,小火烧成了大火。
因此,规定这类地区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可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本条是针对风力、相对湿度对火灾影响比较大而规定的。
当风速在4米/秒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左右,火灾发生的次数就较多,火势蔓延较快。
为了使消防队能迅速赶到火场,及时控制火势,其责任区面积应适当缩小。
参见辽宁省1980年重大火灾次数与风速、相对湿度关系曲线图。
第2.0.4条本条规定是为了使水上消防队能及时扑救船舶、码头和沿岸地区的火灾。
据调查,广州、重庆等市水上消防队在扑救船舶火灾的支援陆上消防队扑救沿岸附近的火灾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因各沿海、内河城市情况不同,目前消防艇尚无统一型号,水上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3.0.1条我国的镇、县城、工矿区发展建设较快,工业企业逐渐增多,它们是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