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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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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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 1 -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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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城市消防站号于同意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列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年月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建标建字第立的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有关技术指国国情出消防站建设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建设用入经广泛征求意见座谈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查定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规模与项目划布局筑要技术经济指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消防市东长安街号邮政编便今后修订时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四章建筑第五章建设用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七章人员配备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和制定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第四条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地筹措资金组织实第五条行本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符合下列规定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政府所在人口在万以其他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置数量应符合表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表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建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火员防信具等组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主体建筑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任区内有学危险品单位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车库门应朝向城市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第十三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四条消防站的建筑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便生等原则合理确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确第十六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度地区的消防站建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度采取抗震构造措中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第十七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库宜设备用车位及修理地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不宜靠近通信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地面应有排水库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车库面积也可按实际配置的车型计算中指标应根据使用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十八条消防站内的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面布房时不应小于梯不应小于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出楼梯踏步应平不应大于第十九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特勤型普通消防站应设训练第二十条消防站建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装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和不易老化的中档或普通装修材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人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中档或普通装修材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积极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锅炉房供炎热地区消防站的业务用部战士执勤和通信能训练室等可设降温应设置给排水第二十一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设置配电信能议餐厅及公共通道设事故照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位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配备有消防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第二十三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积小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二十四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第二十五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符合下列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符合表的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表注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带种车辆总数为辆时选一辆特勤总数为辆时在带号的车种中选一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应低于表的第二十六条消防站灭火器材应低于表的第二十七条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应低于表的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十八条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应低于表的消防站灭火器配备标准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表注寒冷地区的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应考虑防寒需第二十九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的第三十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木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水火气呼吸器备用防战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的比例保持储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七章人员配备第三十二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人确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第三十三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数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辆车时取下限配辆车时取上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辆车时取下辆车时取上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四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标准确第三十五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和建设工期可参照表确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指标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年北京地区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及建设期末于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指标为消防建安装工程不包括征地城市各种配套设施土地前期开发土地平整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年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确定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第三十六条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根据其配备实际价格确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照表确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消防站车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按照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
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17
•【文号】建标〔2017〕75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7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附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2017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第二阶段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也是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识点,为了让考生更好的理解消防安全,店铺整理了20个消防安全相关的名词注释及出处。

1、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2、消防宣传七进、六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六进是该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提法,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3、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

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5、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998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公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207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七章人员配备第八章要紧技术经济指标附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习惯经济建设与社会进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下列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与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与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根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与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与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与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含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报批稿)2011 北京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报批稿)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中国××出版社2011 北京修订说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1年6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3) 第四章建筑标准•••••••••••••••••••••••••••••(4) 第五章建设用地•••••••••••••••••••••••••••••(7) 第六章装备标准•••••••••••••••••••••••••••••(8) 第七章人员配备•••••••••••••••••••••••••••••(11)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2) 附录一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3) 附录二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报批稿)《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二月前 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年××月××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5) 第四章 面积指标••••••••••••••••••••••••••••••••••••••••••••••••••••••••(6) 第五章 装备配备••••••••••••••••••••••••••••••••••••••••••••••••••••••••(8) 第六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1) 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2) 附录二 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2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课件_4.10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课件_4.10

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发展历史
概括起来就是:
1981年10月1日施行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5月1日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稿)→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城市 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两点思考
• 1、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 车2辆、举高消防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 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排烟或照明消 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共计6 辆消防车。 • 2、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水罐或泡沫消防 车1辆、举高消防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或举 高喷射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 ,共计3辆消防车。
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特点 二是消防站的职责更准确
• 战勤保障消防站是指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供 应急保障的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 辖区面积(新标准第十三条)
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特点 三是消防站营房建设更实际 • 1、提高了建筑面积标准
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特点 三是消防站营房建设更实际 • 2、提高了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
总队司令部战训处
二O一二年四月
一是《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有关概念; 二是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背景; 三是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几大特点
四是几点思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概念
• 一、消防站的概念
• 二、建设标准的概念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概念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在《标准》里面出现了“建标[2011]118号”和 建标152-2011 建标[2011]118号,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 设部)下属机构标准定额司下发文件的文号; 建标152-2011,指建设部发布的2011年建设标 准编号。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课件 4.10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课件 4.10

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发展历史
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发展历史
3、2006年2月27日经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 订稿),并于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准 》(修订稿)按照原《标准》的基本框架,重点 对消防站类别、布局、装备配备等内容进行了修 订,更符合消防部队建设实际需要。
两点思考
• 按照新修订《标准》,全省器材装备配备欠账率 为20%,其中 • 基本防护装备欠账率为18%, • 特种防护装备欠账率为22%, • 侦检器材装备欠账率为19%, • 救生器材装备欠账率为22%, • 破拆器材装备欠账率为26%, • 堵漏器材装备欠账率为14%, • 输转器材装备欠账率为13%, • 洗消器材装备欠账率为30%, • 照明、排烟器材装备欠账率为15%, • 其他器材装备欠账率为28%。
三是消防站营房建设更实际
• • • • • • • • 3.明确了消防站车库面积为90 m2 4.新增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5.新增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6.增设了心理辅导室 7.增设了财务室 8.增设了战勤保障业务、附属用房。 9.删减了锅炉房 10.关于消防站滑竿的设置。虽然在新版《标准》中没有明 确要求设置滑竿,但在《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 见稿)的4.2.8条中,对滑杆设置进行了明确。
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二、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背景一: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二、修订《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背景 背景一: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战勤保障消防站在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修订稿)中没有体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第四章建筑标准 (9)第五章建设用地 (14)第六章装备标准 (15)第七章人员配备 (17)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平,为保障消防站正常的执勤和生活秩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总 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总 则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1页共1页。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0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0
1-2万人
1.2-2.0万
360m²/百人次 400m²/百人次 500m²/百人次 500m²/百人次 500m²/百人次 0.8-1.0m²/人 1000-1400m² 0.2-0.5m²/人 2000-3500m2 2 1000-2000m 2 500-1000m 3500-5500m2 2 1500-3000m 2 800-1000m 12000-30000m2 8000-20000m2 2 5000-8000m 45000-55000m2 40000-47000m2 90000-110000m2 ≥500m² 0.7-0.5m²·d/m³ 0.5-0.3m²·d/m³ 0.3-0.1m²·d/m³ 0.4-0.3m²·d/m³ 0.3-0.2m²·d/m³ 0.2-0.08m²·d/m³ 0.3-0.5m²·d/m³ 0.5-0.8m²·d/m³ 0.6-1.0m²·d/m³ 0.4-0.6m²·d/m³ 0.6-0.9m²·d/m³ 0.8-1.2m²·d/m³ 0.5-0.8m²·d/m³ 0.8-1.2m²·d/m³ 1.0-2.5m²·d/m³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建设部公告第310号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建设部公告第310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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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四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

第十五条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六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m2~40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m2~2700m2。

三、特勤消防站4000m2~56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m2~6800m2。

第十七条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确定。

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确定。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2- 3 -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3第十八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九条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第二十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战备的需要。

一、车库宜设修理间及检修地沟。

修理间应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

消防车库宜设倒车定位等装置。

第二十一条消防站内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不应小于1.4m。

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150mm~160mm,宽度宜为280mm~300mm,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 5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第二十三条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风格。

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二、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

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地区消防站的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三、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备勤室、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五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第二十六条配备有消防船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岸线。

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二十七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m2~56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m2~3800m2。

三、特勤消防站5600m2~72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m2~7900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第二十八条消防站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特大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二十九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

特勤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需要。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 (辆) 表4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5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辆) 表5- 7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②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表7的规定。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6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7第三十一条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8的规定。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8注: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附件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

第三十二条特勤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一中附表1-1至附表1-9的规定,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一中附表1-10的规定。

抢险救援器材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三条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表2-1的规定,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表2-2的规定。

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四条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特勤消防站可视情配备消防搜救犬,最低配备不少于7头。

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三十五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第三十七条消防站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第七章人员配备- 9 -第三十八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9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第四十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第四十一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四十二条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

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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