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晋城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评估。
二、建设原则
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晋城市城乡规划,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
2.2 立足实战,满足需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具备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
三、站点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靠近火灾事故多发区域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每个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值守和应急处置。
四、设施配备
4.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4.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确保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3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五、管理制度
5.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值守制度、训练制度、演练制度等。
5.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监督评估
6.1 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置。
6.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接受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站点,责令整改或撤销。
七、附则
7.1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晋城市消防部门所有。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和清单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和清单一、概述微型消防站是基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微型消防站需要具备一定的配置和设备,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配置标准1.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包括站长、消防员、紧急救援员等。
2.设施配置:根据微型消防站的工作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剂、消防水带、消防头盔、灭火手套等。
3.设备配置:根据火灾防控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烟雾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4.工具配置:为了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如消防梯、消防服、消防手套、消防靴、消防锤等。
三、清单以下是一份微型消防站的设备清单,包括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工具等:1.灭火器材:(1)灭火器(ABC型):至少配备2具,根据火灾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2)灭火剂:根据火源性质和火灾类型选择适当的灭火剂。
(3)灭火水带:至少配备两条,用于连接消防栓和灭火器。
(4)消防栓:至少配备两个,用于连接水源和灭火设备。
2.消防设施:(1)消防报警系统:配备火灾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报警。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栓箱:配备必要的消防工具和器材,如消防钩、灭火手套等。
3.救援工具:(1)消防救援梯:用于救援被困在火场的人员。
(2)消防服:用于保护救援人员免受火场伤害。
(3)消防头盔和手套:用于保护救援人员的头部和手部。
(4)消防锤:用于破拆门锁等障碍物。
四、使用和维护1.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建立设备器材台账,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确保设备的可追溯性。
4.定期更新设备器材清单,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5.建立设备器材的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寿命。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
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规范对于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微型消防站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原则微型消防站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期处置。
二、选址标准1. 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
2. 应便于消防车辆快速进出,且不应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三、建筑要求1.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合理确定。
2.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的侵袭。
四、设备配置1.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2. 应有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实时联系。
五、人员配备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消防员。
2. 所有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消防知识和技能。
六、日常管理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巡查、训练等。
2. 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应急响应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响应流程。
2. 应与周边社区、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反应网络。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消防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九、信息公开1. 微型消防站应向社会公开其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十、监督与评估1.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2. 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效能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规范的实施,微型消防站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城市消防安全体系中的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密度的增加,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灭火救援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微型消防站的配置标准,包括建筑选择、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
二、微型消防站建筑选择标准1.选址要求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位置方便,能够快速响应和接近火灾事发现场;(2)交通便利,方便消防车辆的出入;(3)临近人口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如商业区、学校、医院等;(4)不受周边建筑、环境影响,如高楼、高压设施等;2.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满足以下要求:(1)占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2)建筑结构稳定,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3)建筑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易燃烧;(4)建筑外墙采用明亮的颜色,以便易于识别和定位;(5)建筑设计合理,内部空间布局合理,便于设备和人员流动。
三、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标准1.基本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1)消防车辆:根据需要配备一辆或多辆消防车辆,包括水罐车、泡沫车等;(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械、消防水带、救生绳等;(3)通信设备:包括对讲机、手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队伍进行联络和沟通;(4)应急供电设备:包括发电机组等,以确保微型消防站设备的正常运转。
2.可选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还可以根据需要选配以下设备:(1)消防救援装备:包括救生器材、救援工具、照明设备等;(2)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烟雾探测器等,用于实时监测微型消防站周边情况;(3)气体检测设备:用于检测微型消防站内外环境的气体浓度,防止发生可燃气体泄漏事故;(4)消防教育培训设备:包括消防宣传展板、模拟火灾演练设备等,用于向社会大众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1.基本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以下基本人员:(1)主管人员:包括微型消防站站长、副站长等;(2)消防员: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实际扑救经验的人员;(3)勤务人员:包括保洁人员、司机等,负责日常勤务和消防车辆的保养维护。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gov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建设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建设规模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在场所的面积、高度、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以能够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要为原则。
四、建设标准1.选址要求: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和设备停放的位置,并避免设置在地下或高层建筑中。
2.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应满足防火、防雨、防潮等要求,并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
3.设备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有效期。
4.人员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值班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
五、建设经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自行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六、建设管理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微型消防站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建设验收1.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应由当地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内容包括建筑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等方面。
3.验收不合格的微型消防站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规模较小,职能相对简单的消防站,主要用于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标准:微型消防站建筑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具备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建筑面积通常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建筑材料、防火隔离、疏散通道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2. 功能设备: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消防车辆、消防水泵、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必要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议消防站配备一辆水罐容量不低于5立方米的消防车,可以满足初期灭火应急需求。
3. 人员配置:消防站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统筹指挥人员、扑火人员、事故处置人员等,根据所在区域的火灾风险以及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
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消防通道和设施:消防站周围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进出。
在建筑物内,需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证灭火设备的易用性和可靠性。
5. 管理制度: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检查、消防演练、火警报警和报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人员的及时响应和处置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消防保障需求。
同时,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也要遵循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要求。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一)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一)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高层建筑、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住宅小区不断涌现,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随之增加。
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微型消防站,方便、快速地响应火灾事故。
配置标准地理位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立在人口密集、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重点防火区域的周边地带,方便火灾处置。
周边设施微型消防站应建在宽敞阳光充足的场地上,周边应该规划停车场、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并且与周边的街道、广场、停车场等场所建立良好的联系。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火灾处置需要,配备合格的消防队员,确保消防站可以随时响应紧急情况。
同时,在必要时还要增派医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资源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必要的消防用品,如消防器材、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此外,配备应急发电设备、通信设备等,确保微型消防站具备一定的独立运行能力。
机动车辆微型消防站应配备1至2辆消防车辆,便于对火灾进行现场处理。
消防车辆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微型消防站所处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微型消防站必将成为城市消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各地政府需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来建设微型消防站,确保其可以在火灾的突发情况下提供可靠的救援措施。
注意事项1.地理位置选择要合理,距离高风险地区较近的地方是个好选择。
2.资源配置要考虑全面,合理配置消防用品、通讯设备和发电设备等。
3.人员培训要到位,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4.消防车辆要保养好,保障出车及时。
未来发展未来,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微型消防站将会不断升级更新,更加实用、高效。
例如,将建立全国性智能监控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火灾预警、预测等功能,更好的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
(待续)。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数量也随之增加。
而建筑数量的增加,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对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设微型消防站是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2.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位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市区中心地带、火灾多发地段和工业区等场所设立。
(2)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地面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3)建筑高度: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高度应不低于7米。
(4)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5)房屋风格:微型消防站的房屋风格应以舒适、大气、安全为主,符合城市风貌要求。
(6)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必须安装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
此外,还要配备专业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7)环境设置:微型消防站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通信设备。
(8)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
同时,还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轮班值班,保证微型消防站24小时待命。
3.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意义(1)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
建设微型消防站可以极大地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增强城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火灾的应对效率和速度,极大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3)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优化城市的消防建设布局,提高城市消防服务覆盖面,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4. 结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的目的。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3.1 人员配备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在城市中起到及时响应火灾、救援和灭火的作用。
因此,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建设地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人口密集、火灾风险高的地区,比如商
业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地方。
建设地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周边环境,保证消防车辆能够便捷出入,以及人员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其次,微型消防站的设施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是消防车辆,消防车辆应
当具备快速出动、大容量水箱、高压水枪等功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灭火救援。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应当配备消防水带、灭火器、防护服等消防器材,以及应急照明、通讯设备等辅助设备,保障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的工作需要。
另外,人员配备也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点之一。
消防站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
培训,具备灭火救援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此外,消防站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员,包括指挥员、消防员、救护人员等,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处置。
总的来说,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是一个城市防火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培训专业的消防队员,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建设,为城市的防火安全保驾护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
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相应建立志愿消防队,站内消防员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
单位、社区、村庄内部工作人员少于6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6名消防巡查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1名。
配有消防车辆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为成年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方可录用。
一经录用应当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社区、村庄)统一管理。
经费保障、岗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由组建单位(社区、村庄)统一负责。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由本单位(社区、村庄)自行统一着装。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熟悉所在单位或联建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在确保执勤人数的基础上保证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休息休假权利。
第六章执勤训练
第二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训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
辖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每年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长到中队进行不少于10天的驻队轮训。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演练范围,开展常态化联动演练。
第二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
微型消防站接到本单位或联建单位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辖区微型消防站纳入本级接警调度指挥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
建有微型消防站的区域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警后,在命令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微型消防站参加邻近单位灭火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出动。
第二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时,应当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立即报告现场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第三十条因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职能职责
第三十一条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第三十三条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第三十四条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五条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