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
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城市消防站的场地条件
1. 消防站站址至少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尽可能居于消防安全防护区域内,远离易燃重点危险源;
(2)地处容易到达火灾现场的区域;
(3)应尽量占地面积,具有适当的交通条件;
(4)有足够的水源和消防设备电源供应。
2. 场地平整,避免坡度太大,不宜地势太高,可视性好;
3. 场地地形要求,场地外形不宜过于棘手,方便消防车辆行驶;
4. 避免接近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拥挤场所;
5. 避免接近明火场所、居民小区等易受火灾污染场所;
6. 场地内容如无其他限制,应包括至少1个消防室和1个备用消防室、指挥室、消防员宿舍、救护室、值班室、供热设备室、供热水池室、办公室、消防器材室和消防车辆库。
二、城市消防站的建筑设施条件
1. 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要求;
2. 建筑应有足够的 used space,窗户面积比例应不小于3%,顶棚向内形成一定的天花曲线,方便水量投射;
3. 中部一层或二层地下室应有足够的浴室、厨房和储物空间;
4. 消防站内应设有新风系统,洁净用电室内要有防雷保护措施。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合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造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造面积大于 3 万平方米小于 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三) 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造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1.3消防站的没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消防站fire station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2.2普通消防站normal mission fire station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2.3特勤消防站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2.4消防员备勤室fire fighter dormitory供消防员执勤备战时睡眠、休息或学习的房间。
2.5出警通道fire engine path从消防车库门口至消防站主出入口或城市道路之间的消防车道。
2.6执勤楼fire station building容纳相关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便于消防员值班和备战的建筑场所。
2.7训练塔training tower供消防员进行身体素质、登高技巧和高楼灭火救生等训练的塔式构筑物。
2.8滑杆fire station sliding pole供消防员从高处直接滑降到指定部位方便快速出动的圆柱形杆状物。
3 造址和总平面设计3.1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50m。
3.2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救援效率。
为了确保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达到标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标准。
城市消防站选址应考虑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区域等因素,距离消防站的应急救援范围内不超过15分钟车程。
二、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耐用,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地震和风险。
三、设施设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员等,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五、管理运行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消防站的正常运行和救援效率。
六、应急救援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消防站内部管理、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互联等,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救援效率。
八、安全监测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消防站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环境保护标准。
消防站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做到消防站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处。
十、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总之,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消防站的功能完备、设施完善,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城市的安全稳定。
gov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gov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建设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建设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建设规模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在场所的面积、高度、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以能够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要为原则。
四、建设标准1.选址要求: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和设备停放的位置,并避免设置在地下或高层建筑中。
2.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应满足防火、防雨、防潮等要求,并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
3.设备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有效期。
4.人员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值班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
五、建设经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自行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六、建设管理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负责,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微型消防站的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微型消防站的建筑和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建设验收1.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应由当地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内容包括建筑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等方面。
3.验收不合格的微型消防站应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城市消防 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通常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城市消防站建设的标准和指南:
1. 《城市建设规划标准》:这是基础的城市建设规划标准,其中可能包含了消防站的选址、建筑面积、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一规范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消防部门制定,包含了建筑防火的相关要求,涉及建筑结构、材料选择、消防设备等方面。
3. 《城市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这类规范通常由当地消防部门发布,包含了关于城市消防站建设管理的具体规定,如设计审批流程、设备要求、人员配置等。
4. 《城市公共建筑设计规范》:如果城市消防站被定义为城市公共建筑,那么这一规范会包括一些建筑设计的通用要求,包括消防站的设计。
5. 《建筑工程防火验收规程》:防火验收是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规程涉及到建筑工程的防火验收流程、标准和要求。
6. 《城市地下建筑工程防火技术规定》:如果城市消防站有地下部分,这一规范可能包含了地下建筑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
7. 《城市建筑设计规范》:一般包含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设备等。
8. 《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该规范一般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发布,包含了建筑物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请注意,以上提到的标准和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
体情况有所不同。
在进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时,建议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规范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数量也随之增加。
而建筑数量的增加,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对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设微型消防站是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2.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位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市区中心地带、火灾多发地段和工业区等场所设立。
(2)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地面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3)建筑高度: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高度应不低于7米。
(4)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5)房屋风格:微型消防站的房屋风格应以舒适、大气、安全为主,符合城市风貌要求。
(6)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必须安装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
此外,还要配备专业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7)环境设置:微型消防站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通信设备。
(8)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
同时,还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轮班值班,保证微型消防站24小时待命。
3.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意义(1)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
建设微型消防站可以极大地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增强城市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火灾的应对效率和速度,极大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3)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优化城市的消防建设布局,提高城市消防服务覆盖面,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4. 结论建设微型消防站是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的目的。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在城市中起到及时响应火灾、救援和灭火的作用。
因此,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建设地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人口密集、火灾风险高的地区,比如商
业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地方。
建设地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到周边环境,保证消防车辆能够便捷出入,以及人员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其次,微型消防站的设施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是消防车辆,消防车辆应
当具备快速出动、大容量水箱、高压水枪等功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灭火救援。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应当配备消防水带、灭火器、防护服等消防器材,以及应急照明、通讯设备等辅助设备,保障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的工作需要。
另外,人员配备也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点之一。
消防站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
培训,具备灭火救援的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快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此外,消防站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员,包括指挥员、消防员、救护人员等,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处置。
总的来说,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是一个城市防火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培训专业的消防队员,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建设,为城市的防火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救援队伍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导言】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是指为了更好地进行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针对小型消防站的建设规范和标准。
【小型消防站的必要性】2. 小型消防站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和工业园区等地区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更加快速地响应火灾应急情况,进行初期扑救和救援,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3. 建筑标准:小型消防站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具备一定的抗火性能和安全设施。
4. 装备标准:小型消防站应具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紧急照明设备等基本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5. 人员标准:小型消防站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消防人员,他们应具备基本的灭火救援技能和知识。
6. 管理标准:小型消防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日常巡查、应急演练等。
【建设小型消防站的意义与影响】7. 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消防站可以增强社区和企业的防火能力,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降低火灾带来的损失,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落实难点】8. 一些地区的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导致设施不完善、装备不足、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了火灾应急救援的效果。
【解决建设标准落实难点的对策建议】9.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宣传和监管力度,推动其得到有效落实。
10. 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导社区、企业等单位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11. 强化对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结语】12. 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消防站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落实相关标准,提升火灾应急救援的能力。
13.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小型消防站可以成为第一时间抵达并实施初期灭火和救援的重要力量。
如果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不够完善,将会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隐患,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4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小型消防站,具备一定的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消防救援需要。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所在区域的消防救援需求。
(二)周边环境的特点和条件。
(三)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和装备需求。
(四)场地选择和布局。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注重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占地空间。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合理规划人员配备,保障日常消防安全和火灾救援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加强与居民、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火灾救援准备工作。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集度增加,城市的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晋城市制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提高城市火灾应对和救援能力。
一、建设位置要求1.微型消防站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保障重要区域的消防安全。
优先选址于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重要交通枢纽等地段,以便及时响应各类火灾事故。
2.建设位置应离市政府、公安局、医院、学校等重要单位较近,便于协同作战和交通便捷。
3.建设位置附近应具备充足的消防水源和通道,以便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现场。
1.微型消防站建筑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计,结构坚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建筑外墙应采用阻燃材料,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消防标准,避免火灾源。
3.消防站应设有消防车辆车库、消防器材库房、办公室、休息室等功能区域,保证各项设施齐全。
4.建筑门窗应易于打开,消防车辆进出方便,应设有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三、消防设备配置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确保初期火灾得到控制。
2.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防护服、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消防队员的安全。
3.应配备现代化消防救援设备,如水炮、井下救援器等,以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4.微型消防站还应配备与市局消防指挥中心联动的通讯设备,确保快速、准确地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四、人员配置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火灾救援知识和技能。
2.消防队员应具备较高的消防素质和责任心,能够快速、果断地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消防队员应每年进行消防训练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火灾事件的能力。
五、管理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组织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装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范本(2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和指导,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面积小、设备简单、主要用于初级火灾扑救和紧急救护的消防设施。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基本设施: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医疗急救设备等基本消防设备。
2. 建筑安全:微型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对于防火墙、防火门等重要部位应有明确的规范。
3. 环境安全:微型消防站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并确保无障碍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4. 安全宣传: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宣传资料,并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负责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的实施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 消防队伍培训: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灭火和救援能力。
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修微型消防站的设备设施,确保其良好运行。
3. 安全巡查: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火灾事故。
4. 应急处置: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灭火救援,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于认真履行微型消防站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八条对于违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微型消防站,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程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微型消防站建设 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XXX于2015年11月11日印发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旨在规范和引导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以达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建设原则方面,除了按照消防法规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对于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在人员配备方面,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在站房器材方面,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最后,岗位职责方面,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等。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及要求《说说微型消防站这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及要求。
首先呢,这微型消防站可不能随随便便搞搞就行,它得有一些硬杠杠。
想象一下,它就像是咱小区或者单位的小小“消防队”,那肯定得有点本事才有资格当嘛!场地得有吧!不能说随便找个角落就算完事了,好歹也得有个能放得下那些消防器材的地儿。
而且这个地儿还得容易找着,不然万一真出啥事了,大家手忙脚乱地还找不到消防器材在哪,那不就抓瞎啦。
说到消防器材,那可就是微型消防站的宝贝了。
灭火器那是肯定不能少的,就像战士的枪一样。
还有消防水带、水枪,这可都是灭火的得力助手。
想象一下,着火啦,咱要是没有这些趁手的家伙事儿,那不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尴尬。
人员配置也很关键。
不能说器材有了,没人会用呀。
所以得有那么几个热心负责,还懂点消防知识的人来当这个微型消防站的“守护者”。
这些人得像超级英雄一样,平时训练有素,关键时刻能顶上去。
嘿,你可别小看了这个微型消防站,它虽然小,但是作用大得很哩!说不定哪天就能救咱一命。
就像那个老话说得好,“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咱这个微型消防站就是消防体系里的小麻雀,别看它不起眼,关键时刻真能起大作用。
还有啊,大家可别觉着这微型消防站建起来就万事大吉了。
平时还得好好维护,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看看有没有过期的、损坏的,该换就得换。
那些“守护者”们也得经常训练,不能让技能生疏了。
要不然真到用时,掉链子可就麻烦咯。
咱都生活在一个集体里,微型消防站可不光是为某个人服务的,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安全。
所以大家都得重视起来,出份力,让这个小小的消防站发挥大大的作用。
咱一起把这个“防火墙”建得牢牢的,让火灾什么的都没法近身。
这样咱才能安心地生活、工作不是。
好啦,说了这么多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及要求,希望大家都能好好记住。
让我们一起为了更安全的环境努力吧!。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²。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道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等。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
体规定。
同时,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音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²。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
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²。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
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小型消防站主体建筑一层或车库上方20cm 处设立腰线,宽80cm,底色采用R03 消防红色,腰线外边框采用白色,宽 5cm。
腰线与建筑中轴线交汇处挂中国消防徽标,徽标左侧为英文“FIRE SERVICES”字样,右侧为中文“消防站”字样,分别位于徽标两侧腰线居中位置。
徽标及文字采用挂墙立体字形式,字体采用宋体,颜色为白色,文字与徽标高 65cm,腰线、徽标及文字大小可根据小型消防站主体建筑实际,适当调整数值,确保大方、美观;
——建筑顶端裙线采用消防红色,宽度为腰线的 1/2,外边框采用白色,外框宽 2cm(平房可不设顶端裙线)。
7 装备要求
7.1小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并按附录 A 中表 A.2 选配特种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
7.2 小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 2 部消防车,灭火药剂总量不少于 6 吨。
随车器材装备配备种类及数量不应低于附录 A 中表 A.3 的规定。
7.3小型消防站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7.4 小型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种类及数量不应低于附录 A 中表 A.4 的规定,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5小型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不低于附录 A 中表 A.5 的规定,并符合 GB 50313 和 GB 50401 的相关要求。
8 人员配备
小型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人员配备总数应不少于20人。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小型消防站的相关指标A.1 表A.1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表A.1 小型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单位为平方米
14 合计≥540
A.2 表A.2 规定了小型消防站特种及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种类及数量。
表A.2 特种及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种类及数量
A.3 表A.3 规定了消防车车载装备必要种类及最低数量。
表A.3 消防车车载装备配备种类及数量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 多功能水枪65mm 多功能支 3
A.4 表A.4 规定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必要种类及最低数量。
表A.4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种类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