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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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4162

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

处置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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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规范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我市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跨河、跨湖大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原因,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等危害后果的,均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即时影响,消除后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组织指挥

第四条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气象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公安机关: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中公安交巡警部门具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保障高速公路进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并会同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做好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具体承担事故灭

火、堵漏、稀释、输转和抢救伤员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燃烧、爆炸或泄漏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和维持现场秩序。

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现场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危害评估。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组织专家指导次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联系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指导,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气象监测和预报,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进行管制信息提示,并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疏导交通;负责现场车辆清障和人员施救,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和

应急抢险救援器材设备;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撤离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会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定期通报制度。

第六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迅速成立由市或事故发生地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环保、安监、气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环境安全管理专家共同参加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两种及以上应急队伍参加救援,当地政府负责人未到达现场时,到场的应急队伍应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协商成立临时指挥部,由主要参战应急队伍负责人担任临时指挥长,制定

救援行动方案,实施救援。

第七条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视情成立抢险救援、安全监管、交通保障、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气象保障、事故调查、后勤保障等若干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抢险救援组:以公安消防为主体,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人员组成。

安全监管组:由安监部门负责。

交通保障组:以公安交巡警为主体,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部门负责。

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主负责。

第八条高速公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周边群众和环境遭受特别严重危害时,市

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办,提请协调武警部队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按其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事故造成多人死伤或者剧毒化学品泄漏造成多人死亡、中毒,需疏散高速公路周边居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危及高速公路周边居民安全;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需实施跨区域交通组织分流;事故造成水源等环境污染严重,危及临近居民生命安全。二级响应: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者剧毒化学品泄漏影响周边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高速公路交通中断,需实施局部交通组织分流;事故造成水源等环境遭受一定程度污染,临近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三级响应: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需临时中断事故现场交通。

第十条一级响应,由省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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